文/成一农
数十年来,在我国中国古代史研究领域盛行的各种理论中,由日本以及欧美学者提出的“唐宋变革论”以及后来衍生出的各种“变革论”无疑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这些“变革论”建基于对人类历史进程的认知基础之上,即认为人类不同文明的历史进程是相近的,因此可以按照欧洲历史的分期将中国历史划分为“上古(或上世)”“中古(中世)”和“近古(近世)”,且由此可以按照欧洲历史的发展脉络来理解中国历史,进而可以将中国历史融入一种建立于欧洲历史基础上的、放之四海皆准的人类历史的演进脉络中。基于此,在选择用于构建“变革论”体现了“变革”的“史实”的时候,基本参照的也是传统研究认为的欧洲历史在相应时期发生的“变革”。在支持这一理论的学者中,“唐宋变革论”或作为一种正确的历史认知,或作为至少是一种基本正确的理论框架,被用于指导具体的研究。近年来海内外基于“唐宋变革论”的基本思路,又提出了“宋元变革论”“元明变革论”等各种“变革论”,且这些“变革论”同样受到很多学者的赞同。甚至还出现了对上述几种“变革”进行比较,以期求得其中哪种变革更为深刻的研究。
当然,对上述这些“变革论”,尤其是“唐宋变革论”的质疑一直存在,主要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认为不能将欧洲历史的发展脉络套用到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层面,在承认存在“中古(中世)”走向“近古(近世)”这一变革的同时,提出这种“变革”并未发生在唐宋之际,而这也正是“宋元变革论”等其他“变革论”提出的主要思想根源;第三个层面,认为“唐宋变革论”所依据的与“变革”有关的具体史实存在问题。以往对“唐宋变革论”的质疑主要局限于后两个层面,但一方面在“唐宋变革论”中作为史实依据的具体的“变革”并不是固化的,如一些学者往往将唐宋史研究中揭示出的各种变化都纳入“唐宋变革论”的框架中;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历史过程中无时无刻都存在着无穷无尽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是否构成“变革”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因此只是针对作为“变革”依据的“史实”、对于“变化”是否构成“变革”以及“变革”发生时间的批驳,必然最终只会导致对问题的讨论不会有太多帮助的争论,因此从后两个层面对“唐宋变革论”以及各种“变革论”的批判,无法从根本上动摇“唐宋变革论”。
虽然从第一个层面对以“唐宋变革论”为代表的各种“变革论”的反驳切中了“变革论”的要害,但这种反驳依然未能真正揭示出问题的本质,要真正跳出“唐宋变革论”,必须从更高的视角来看待“唐宋变革论”。
“唐宋变革论”最为根本的认识就是:在唐宋时期,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重要方面或某些方面的一些重要内容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一陈述中涉及问题本质的实际上是两个关键词,即“重要”和“根本性”。如果按照以往反驳“唐宋变革论”的思考方式,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在所讨论的时期是否存在“重要”方面以及“重要”内容的“根本性”变化?但如果仅仅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的话,那么依然局限在“唐宋变革论”的框架内,而要跳出“唐宋变革论”,正确的问题应当是:确定“重要”方面和内容,以及确定变化为“根本性”变化的标准是什么?站在以往“唐宋变革论”的角度,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大致是:由于“唐宋变革论”建立在中国历史存在与欧洲历史相似的演进脉络的历史认知之上,因此用于确定“重要”方面和“重要”内容以及“根本性”变化的标准来源于欧洲历史相应时期的相应“史实”。
上述回答,也是以往从第一个层面反对“唐宋变革论”的学者用以反驳“唐宋变革论”的切入点,即“唐宋变革论”所基于的这一历史认识并不正确。在这里我们先不讨论这一问题,因为这并不是关键的问题。按照以往从第一个层面反驳“唐宋变革论”的学者的思路,他们认为的关键问题很可能就是:“应当如何正确的对中国历史划分阶段”,而这也确实是一个在以往中国古代史的研究中被反反复复提出且受到很多研究者关注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提出,表面上好像是对“唐宋变革论”的致命一击,但其实际上又掉入了长期以来“唐宋变革论”在中国史学界被广泛接受的另外一个历史认知中,即中国历史甚至人类历史应当存在一种可以被普遍认可的以“变革”为依据的划分标准,因此这种提问方式并没有真正跳出“唐宋变革论”。
如果要跳出“唐宋变革论”,那么关键的问题应当是:中国的历史(以及世界历史)是否存在一个可能以及应当获得学术界的大部分研究者认同的划分标准?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显然是否定的,而且这一点也被自古以来中国史学和世界史学发展的历程所证实。总体而言,由于对中国(人类)历史进程的认知是多元的,那么判定“变革”的标准也就是多元的,因此对于中国(人类)历史的划分标准也是多元的、多层次的、非客观的,由此“变革论”也就是多元的、多层次的和非客观的。认知到了这一点,才能真正跳出“唐宋变革论”。
上文对“唐宋变革论”进行的分析,实际上也可以应用到目前流行的各种“变革论”上。由此,我们不仅可以跳出“唐宋变革论”,而且也可以跳出各种“变革论”,并进而可以得出如下三点认识:
第一,由于历史中总是存在无穷无尽的各种变化,而这些无穷无尽的变化是否成为“变革”则在于研究者所持有的判定标准,同时只要是关注这一问题的人基本也都持有自己的判定标准,因此“变革”是必然存在的,而且也必然远远超出目前所讨论的各种“变革论”;与此同理,“不变”和“稳定”“停滞”也是必然存在的。因此,由于“变化”与“不变”都是绝对存在的,甚至同一具体的对象在不同的视角下“变”与“不变”都是绝对存在的,因此仅仅在各种“变革论”的框架内对“变革”是否存在进行讨论不会有任何结果。对于具体的“变革论”的讨论,无论是提出者、讨论者还是持否定意见者,首先要讨论的就是,这些“变革论”背后所暗含的预设前提是否成立;而以往用于支撑这些“变革论”的具体的“变革”是否存在,以及“变革”发生的时间则是次要的问题。
那么到这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就是:“变革”必然存在,但各种“变革论”则是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成立的。就以往的各种“变革论”而言,只是在承认中国历史与欧洲历史有着相似进程的前提下,它们才有可能成立。
不过,由于“对人类历史进程的认知”是主观的,必然不存在得到所有人认同的“对人类历史进程的认识”,因此也必然不存在得到所有学者认同的“变革论”。基于上述论述,某种“变革论”可以被看作是对人类历史进程有着相似认识的一群学者,以这种对人类历史进程的认识为判定标准,认为中国古代(以及世界历史)某一历史时期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对于人类历史进程有着不同认识的其他学者而言,这种“变革论”必然是存在问题的。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论述的并不是历史的不可知论和历史虚无主义,而强调的是历史认知的多层次、多元和非客观。
第二,从第一点引申,由于对人类历史的进程有着不同的认识,由此“变革论”也是多元的,进而我们对于过往历史的认知必然也应当是多元的、多层面的、丰富多彩的、不断变化的,而由于以往的“变革论”的提出者、辩护者以及反对者都认为存在一种“放之四海皆准”或者至少能得到大部分研究者认同的对历史的认识,因此这实际上是“窄化”了对历史的认识,长期而言,对于历史研究以及历史学科的发展是不利的。
第三,根据上面的分析,要使得“变革论”能成立,那么首先要确定一种能让一群学者赞同的对于人类历史进程的认识。但遗憾的是,目前国内“变革论”的研究,大都只谈“变革”而不谈对人类历史进程的认识,即使涉及也只是一笔略过。由此造成的问题就是,由于缺乏对使得“变革论”成立的人类历史进程的讨论,那么由此提出的各种“变革论”,实际上只是不同学者各自认为的中国历史某一时期“重要”方面的“根本性”变化,那么对于“变革论”的讨论,一方面基本就是自说自话,难以形成一群学者的共识,也就难以形成有价值的学术观点;另一方面这样的“变革论”只是就“变革论”说“变革论”,无法形成对中国历史的整体认识,缺乏应有的学术意义。
总之,认识到上述三点才能真正跳出“变革论”。
“唐宋变革论”在介绍到中国之初,确实促进了中国史学的发展,不仅促使中国史研究摆脱了只注重政治制度史的局限,使得史学研究趋向于多元;而且促成了对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如唐宋时期的城市史、社会史、文化史、土地制度等。但近年来,这些“变革论”对中国史学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且这些负面影响越来越严重,具体表现为:
一是导致了“精致的平庸”。当前与“变革论”相关的众多研究,除了具体的研究对象的差异之外,研究的基本思路、论证结构都是相似的,研究水平高低的差异仅仅在于史料运用的熟练程度、逻辑的严密程度以及叙述结论时遣词造句的能力,这大概可以称之为研究的“套路化”“模式化”。由于“变革论”的结论是既定的,因此虽然其中一些论文在论述时非常精彩,但结论并不会“出乎意料”。同时由于缺乏对研究所建基的既定理论或者结论的讨论,因此这类研究的贡献除提供一些对具体历史“史实”的认知之外,基本“一无所有”。这类研究,大致可以称为是“精致的平庸”。
二是局限了研究的内容。以城市史研究为例,虽然“唐宋变革论”传入中国之初拓展了唐宋城市研究的范围,不过由于其所关注的依然只是城市功能建筑中的一小部分,如坊、市,因此就长期的学术发展而言,其反而是局限了城市史研究的内容。
上述两种负面影响实际上或多或少存在于当前“水利社会”“历史人类学”“国家与社会”和“历史书写”等所谓前沿或者“热门”的研究中,即这些理论或者视角、方法在传入中国之初确实极大地拓展了研究的视野和内容,丰富了我们对于中国古代历史的认知,但这些理论、视角和方法的支持者和使用者则极少对相关的历史认知和研究方法,以及这些理论和方法背后的预设前提进行分析和讨论,由此往往很快就会形成一些固定的研究和分析模式,甚至结论,最终将研究引入到了“精致的平庸”。而且,不得不承认的是,以往以及目前中国古代史研究中盛行的理论、视角、方法实际上都有着西方史学的背景,那么需要思考的就是,上述问题在西方史学中存在得并不明显,但为什么会出现于我国古代史的研究中?由此我们不得不考虑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本文认为大致有以下几点:
第一,中国史学传统研究模式的缺陷。在西方学术传统中,理论绝不等于事实,有其适用性和涵盖面,因此自提出开始,就要面对质疑,而学者在研究中也总是思考如何对以往理论进行突破。基于史实积累上的理论更新,是西方学术发展的主要模式,由此也使得西方学者有着很好的理论思维训练。中国的学术传统则完全不同,时至今日,其发展模式依然是建立在史料基础上的通过积累“史实”而达成的渐进性发展,虽然确实存在着理论的应用和更迭,但正如“变革论”在我国的引入和发展所展现的,中国学者在应用和质疑理论时更多考虑的是“理论是否有史实的支撑”“理论是否符合史实”等问题,而极少考虑用于建构理论的历史认知或者更上层的理论以及理论本身是否存在问题等“虚”的问题。由此,当西方理论经由著名学者传入中国学术界之后,这些理论自然而然就成为了所谓的“经典”,学者对它们不仅缺乏怀疑和批判的精神,而且也缺乏怀疑和批评的真正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学界对于传入的理论大都只能将“史实”代入到其成熟的“套路”“模式”中,即通过实证来验证这些理论。
推动历史研究产生根本性变化或者丰富我们对于历史的认识的,绝不是“史实”的简单积累,也绝不是“范式”“套路”的熟练运用和广泛使用,而应是对更高层次问题的关心和研究,而这也是本文所阐述的跳出“变革论”的意义之所在,也是中国史学能在世界史学中居有一席之地的根本。当然,中西方学术发展模式并无好坏之分,但在今天学术交流日益频繁的情况下,为了真正吸收西方学术的精华,中国学者非常有必要加强理论方面的训练。
第二,中国的研究者缺乏良好的逻辑训练以及对其他学科研究方法的了解。虽然中国传统史学讲求“实证”,但在学术训练中强调的只是对于“史料”的熟练把握,即强调论证的材料,但与此同时往往忽视对于论证逻辑的训练,因此在不少研究中,经常出现“循环论证”、混淆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忽视不完全归纳的局限等逻辑错误。
不仅如此,中国史研究的学者通常也不关心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因此经常会犯一些基本的方法上的错误,如在进行统计分析时偏好于计算并不具有代表性的平均数。历史学者偏好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但不仅量子物理学已经对因果论提出了质疑,而且地理学等一些学科早已放弃了对简单因果关系的讨论,甚至科学哲学都已经对中国史学长期坚持的以揭示“真相”为目的的学科理念提出了根本性的质疑。
第三,历史学研究中过于强调“以小见大”。“以小见大”,大致就是希望能通过某些小的史实看出大的历史变化,因此在研究中讲求从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细节入手,并最终揭示出宏观的历史脉络。不可否认,“以小见大”本身确实是一种研究方法或者视角,但这种研究方式的前提是研究者要能对“大”有着充分的把握,由此可以从众多的“小”中选择出那些可以窥探到“大”的“小”。但问题在于,在缺乏针对性训练的情况下,我国多数史学研究者实际上难以成熟地把握和理解宏观理论和大的历史背景,由此根本无法从“小”窥探到“大”,即使能窥探到“大”,那么这种“大”也是学界成熟的或者有影响力的学者提出的既定结论,因此他们的研究只不过是对成熟的“大”进行了论证而已,缺乏创造、辨析和批判“大”的能力,最终也就陷入“精致的平庸”中。
总体而言,目前我国中国古代史研究并不缺乏优秀的“工匠”,但缺乏有创造力的“设计师”;时代已经发生了巨变,中国的史学也应当进行彻底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