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不立案怎么破?

2021-11-15 04:14
廉政瞭望 2021年22期
关键词:登记制最高人民法院责任人

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5年以来,人民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特别是2019年以来,全国法院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平均当场立案率超过95.7%。同时,部分法院仍然存在着自11月底、12月初开始的年底不立案现象,背离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如何破解有的法院年底不立案的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时给出了具体举措。

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根据人员岗位、案件类型等特点,改进审判质效考核方式方法,优化评价内容、项目指标和评价标准,注重综合运用法定期限内立案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结案均衡度、当年结案率等多项指标,总体评价法院、法官工作业绩。

实现条线指导常态化。上级法院将指导年底立案工作作为第四季度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下级法院严肃登记立案要求,畅通年底立案入口,规范立案流程,优化立案服务,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起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实现工作报告常态化并定期开展专题调研。自第四季度开始,要求地方各级法院于每月末,书面向上一级法院呈报年底立案工作情况,为上级法院通盘决策提供参考。对于下级法院报送的报告,上级法院作为重大议题予以研究审议。全面掌握本地区年底立案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立常态化研究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工作机制。

压实主体责任。年底不立案问题表现在立案环节,实际上涉及法院方方面面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各级法院一把手是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是主管责任人、立案庭庭长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法院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登记立案、审判执行态势分析、审判资源合理配置等工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在内部监督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该系统根据大数据分析结果,设定合理的月、周、日收案基准数,进行立案数变化对比,通过设置三个预警等级,对波动异常、立案偏离度大的法院,10月每周预警通报,11月、12月每日预警通报,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对辖区法院年底立案波动情况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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