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郝治中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财政局)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设立衔接过渡期,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如何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助推乡村振兴,是当前基层财政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近期调研情况,笔者拟以某区为例,对当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粗浅的探讨。
1.整合意识有待增强。由于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申报以部门为主,部门之间缺乏沟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尚存薄弱环节,容易形成部门分割、各自为政、相互不衔接、规划不统一的状况。有的项目设计各自为政,不够科学,导致资金分散,影响资金效益;有的地方仍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有的建设项目进展滞后。
2.本级可用财力较少。乡村振兴工作的资金需求量大,目前该区财力除主要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之外,能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资金非常有限。
3.非税收入来源较少。由于该区是中心城区,没有土地出让收益和政府性基金收入,除本级财政投入外,可调剂用于乡村振兴的资金较少,该区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资金来源有待拓宽。
4.涉农转移支付较少。由于该区不是省管县财政体制,难以享受农业大县的诸多优惠政策。目前中央及省市级层面涉农项目资金共计36项,经过梳理,目前该区可用于统筹整合的涉农财政资金仅有14项,且项目资金额度较小,可统筹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项目资金相对不足。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需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着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助推乡村振兴。
1.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对接和信息沟通,准确掌握相关政策和支持重点,科学编制和谋划一批重点项目,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支持。该区作为市委、市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之一,承担着诸多改善民生的社会建设任务,各项基础建设所需资金量大,区级可用财力有限,可以恳请市级加大对该区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在项目资金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扶持该区解决乡村产业振兴工作资金不足的问题。争取市级对该区一乡两镇等重点区域的土地出让收益予以全额返还,以扶持该区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2.做好资金统筹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涉农资金整合以县市区为主,区政府是涉农资金整合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区级层面的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制度,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对预算编制、规划、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使资金整合有实质性突破。加大实质性整合力度,统筹使用除保基本运转、民生保障、应急救灾、惠农补贴以外的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统筹整合的深度和质量。整合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等涉农项目资金,发挥专项资金“集中投放、连片建设、综合示范”的统筹效应,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工作。
3.加强统筹规划设计。在各部门规划基础上,实行“多规合一”,高起点、高层次、科学合理制定区级农田水利建设和国土整治建设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总体规划引领水利、国土、农发、交通、农业等部门规划实施。结合农村长远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集中区域,重点投入,大规模建设的项目应体现国家投资政策优势,提高项目质量,发挥项目效应。项目工程设计应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尊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因地制宜,科学设计,合理布局,优化方案,尽量避免项目工程建设与农时矛盾。着力提高群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增强项目设计的民主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工程完工后,主管部门应将工程交由所属村委会管理,跨村工程交由所属乡镇管理。积极探索管理主体多元化,可交由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完善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费用,确保工程发挥长效作用。
4.规范项目资金监管。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实现财政资金投入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加强绩效管理,把乡村产业发展领域的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绩效管理范畴,强化相关政策和支出项目预算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增强正向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