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雪琴
(豫章师范学院 江西 南昌 330103)
学业评价是指在特定社会背景及教育条件下,按照人才培养目标与教学目标的要求对学生个体发展是否达到预定目标的衡量和评价的过程。学业评价的目的旨在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但一直以来,学业评价却成了学校课程教育教学与实践中最薄弱的环节。本文基于创新创业教育视域,客观地对目前高师《声乐》课程学业评价的现状进行反思,以期探究一种既符合体现声乐学科特征,又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评价模式,为同行提供参考。
2010 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我国与发达国家人才水平的差距主要表现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匮乏,并着重强调创新创业教育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随着2014 年李克强总理发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强劲号召,创新创业教育成了万众聚焦的热词。从中央到地方都纷纷制定了大量的鼓励支持的政策。2015 年5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各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标志着创新创业教育成为了我国继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后又一重要战略举措。
研究《规划纲要》和《实施意见》精神,我们可以发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内涵价值,并不在于培养学生人人开企业、当老板,也并不是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更不是课外实践活动,而是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从而有序地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推动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的健全,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提高创新型国家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保障。
(一)学业评价的意义
其一,合理科学的学业评价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有效杠杆,有利于教师教学理念的提升,有助于帮助教师提高职业素养和改进教育教学质量。
其二,从关注学生的处境与需要出发,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能激发学生的主动求知精神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个体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认识自我、完善自我的能力,能有效提升及实现个体的自我价值。
(二)学业评价的原则
1.评价的统一性原则。评价的统一性主要是指学业评价的要求与课程目标的要求要形成一致。
2.评价的科学性原则。评价的科学性是指要遵循科学的评价观,根据专业属性,选择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合理、科学、全面的评价。
3.评价的激励性原则。激励性评价是在充分把握个体心理、维护个体自尊的基础上,尊重个体差异,发掘个性特点,以鼓励性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的过程。
4.可操作性的评价原则。可操作性评价原则要求评价的内容和标准要清晰、具体、不模糊,要有统一的评价指标、可测性的评价内容和简化的评价程序。
声乐课作为高师音乐学(教师教育方向)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它对培养学生听、唱、表演、审美等综合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高师院校《声乐》课程学业评价通常的做法是:学生从考试规定的声乐曲目中抽取1-2 首作品,依次上台演唱,声乐评委老师们则根据每一位学生的演唱表现进行比较判断后分别打分,最后取老师们的平均分作为学生的声乐成绩。看起来,这种考核的评价似乎合理公正,但其实并不科学。由于高师音乐办学长期受到音乐艺术院校培养舞台演员的评价模式的影响,在学业评价中,也会不由自主地偏重对技术层面能力的评价,而忽视对学生审美能力、情感能力、创新思想、创新能力等综合能力的培养。这样的评价模式,容易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首先,在评价方式上过于注重终结性评价结果,采用“一唱定乾坤的”比较评价法来评价学生,显得方法单一狭隘;其次,在评价模式上过于极端,教师往往“一家独大”,唱着学业评价的“独角戏”,掌握着学业评价的打分垄断权,学生属于被评价的主体,并未有实质性的评价话语权,自信性和自尊心容易受到伤害;最后,在评价标准上显得模糊,教师心中的评价标准通常较为主观片面化,忽视了学生个体差异和个性化发展的价值,学生发展个性发展无法得到彰显,容易存在评价不精准的现象。
从学业评价的本质来看,学业评价是课堂教学与实践的延续和完善,是教育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更新评价思路。学业评价模式的根本目的应该是实现课程培养目标。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和建设者,是学业评价的主体责任人,其评价思路是否与时俱进、是否科学与先进,直接影响到培养目标的实现与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声乐课学业评价思路应以创新创业教育为导向,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针对声乐课程教学实践与评价过程中的短板,通过对创新创业观的教学梳理,来确定评价模式的设计,评价内容力求全面而不失声乐课的特性。
(二)明确评价标准。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是通过课程实施来完成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最终落脚点是课程,课程评价标准与学业评价标准在目标方向上应保持一致性,应正确把握学业评价的标准。以高师音乐学(教师教育方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为例,其人才培养目标的设计主要是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等教育政策纲领性文件的标准要求来设计构建的。通过研读《课程标准》发现,音乐新课标修正了许多不合时宜的传统狭隘主义的音乐教育观,体现了从注重课程外在价值到注重学生的内在价值和本质价值即审美价值的转变。例如:在课堂教学方面,注重“以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重视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提倡学科综合,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完善评价机制”等十大理念;提倡音乐教育的艺术化,摒弃音乐教学的专业化理念。倡导培养学生创新发展、审美体验、社会交往、文化传承的能力的理念。通过研读《课程方案》发现,方案中提出的教师教育方向培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三)实施多元评价
在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实施多元模式不失为高师声乐课程学业评价模式的一种好范式。具体操作如下:
1.改变评价主体。评价主体不只是教师一方,而包括了教师评价、学生自我评价和合作小组评价等三方评价。
2.改变评价面与评价比重
(1)声乐期末考试表演能力成绩占学业评价比重的40%。此项评价内容涵盖演唱的吐字咬字能力、呼吸的控制能力、声音的调控能力、作品的情感表达能力、肢体语言运用的能力、上下场的艺术修养能力等艺术综合表现能力。
(2)平时学习创新精神与创新探究能力占学业评价比重的20%。此项内容涵盖课前查阅声乐作品资料的能力、课中作品审美分析评析能力、课后的文化传承探究能力等。要鼓励学生在课堂表达自己的审美思想、探究理念和学习心得等求异创造思维,教师要善于捕捉学生思维中的创新创造性因素的闪光点,并给予及时的鼓励。
(3)平时艺术实践的次数占学业评价比重的15%。可以将同班级、系级、校级歌唱艺术实践等校内外实践次数和创业意识能力相结合,作为实践效果的量化基础,提高学生参与艺术实践的主动意识,以此积极践行《课程方案》与《课程标准》的相关人才目标。
(4)平时参与合作的态度占学业评价比重的10%。可以将学生参与组唱、合唱、表演唱等形式表演和主动承担声乐课伴奏及考试伴奏等作为合作学习态度的评价面,旨在培养学生的交往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
(5)平时自我学习评价占比重的15%。自我学习评价是学生对自己学习声乐的过程所产生的思想、愿望、行为和个性特点的判断和评价,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声乐的积极性,激发起奔跑的动力。
以上第(1)项内容的评价由专业教师集体评价;第(2)(3)项内容的评价可以由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进行评价;第(4)项内容的评价可以由合作小组进行评价;第(5)项内容的评价可以由学生个人评价。
笔者建议,学生的学业总评应采取过程性评价为主、终结性评价为辅的模式,即“学生的学业总评=过程性评价成绩(占比60%)+终结性评价成绩(占比4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创新型国家经济的稳健发展离不开创新和创业,这就需要高校进行高质量的以创新创业教育为导向的课程专业建设。声乐课学业评价的合理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高师声乐课评价与教学的相互促进作用和高校音乐艺术人才的“出口”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