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贵州都匀府建置时间考

2021-11-13 05:51
安顺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清平都匀贵州

刘 淼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710119)

从整个明代来看,明王朝不断加强对西南边疆的控制。明代前期,都匀地区是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文化发展落后,叛乱频繁,素难管理。但都匀地区控扼要荒,壤僻而险,众山环绕,一水萦流,地理位置及其重要。明王朝先后设立都匀卫、都匀府管理此地,这是都匀地区重要的行政区划变革。但关于都匀府设立的时间,不同类型文献却有不同记载。宋荣凯在《明代贵州都匀府建置、管辖和职能研究》一文中直接使用《明孝宗实录》中的记载,对于都匀府建置时间并没有做具体考订。本文拟对都匀府设立时间进行一个详细、准确的考订。

一、明前期都匀地区地方管理机构设置、演变

明朝初期平定贵州后,朱元璋就认识到贵州的地理位置非常重要,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贵州都指挥使司,命平凉侯费聚、汝南侯梅思祖署都司事”。为了加强对贵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控制,明政府在贵州都司境内相继设立管理机构,并于洪武十九年(1386年)十二月“置都匀安抚司”,加强对都匀地区管理。

都匀地区位于贵州南部,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西扼桂、象之喉,东引川、播之腋。控扼要荒,壤僻而险,众山环绕,一水萦流,北通平越,南抵南丹”。境内山川纵横,地形复杂,居住人口主要为苗人,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不独于此,都匀周围地区情况同样复杂,“余尝观其山川封域,都匀之为郡,不独部夷难驭,盖犹有邻患焉。东联草塘,西近泗城,南接南丹,北联平伐,四面皆警势”。由于都匀地区内外环境的复杂多变,明政府加强在当地的军事力量,改都匀安抚司为都匀卫,“都匀府,本都匀安抚司,洪武十九年十二月置。二十三年十月改都匀卫,属贵州都司”。

在明代前期,云贵地区屡次发生土司叛乱。到明中期,尤其在正统、景泰、天顺、成化年间,土司叛乱更为频繁,严重动摇明王朝在西南地区的统治。弘治初年,都匀地区发生黑苗叛乱,明政府以总兵官顾溥、都御史邓廷瓒带兵入贵平叛。平叛之后,都御史邓廷瓒上奏在都匀改设流官,“遂设府一,曰都匀;州二,曰独山、麻哈;县一,曰清平。苗患自此渐蕺”。明朝建国一百余年后,都匀地区最终设立府、县,被纳入到明代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之中。

二、都匀府建置时间的三种记载

都匀府的设置,是贵州地区行政区域变革进程中一件极具代表性的事件。但关于都匀府的设置时间,笔者在查阅史料过程中发现,具有较大的差异,体现为三种记载:成化十年(1474年)建置,弘治六年(1493年)建置,弘治七年(1494年)五月建置。

(一)成化十年建置

成化十年(1474年)建置这一记载出现的次数较少,笔者所查阅到的只有两处。第一处出现在王圻《续文献通考》:“成化十年升都匀府,又以独山、麻哈三长官司为州,清平卫为县及乐平、平定二长官司皆隶焉。”第二处出现在徐学聚《国朝典汇》:“洪武十六年置都云(匀)安抚司,二十三年改都匀卫,成化十年升都匀府。”两书的记载认为都匀府设置是在成化十年(1474年)。

(二)弘治六年建置

相比较成化十年(1474年)建置的记载,弘治六年(1493年)建置说出现的次数较多。第一处在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弘治六年改为都匀府,领州二、长官司八、县一。”第二处在嘉靖《贵州通志》:“弘治六年改都匀府,领州二、长官司八、县一。”第三处在万历《黔纪》:“癸丑,(弘治)六年置都匀府。”笔者注意到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和嘉靖《贵州通志》关于都匀府建置时间的记载表述基本一致。万历《黔纪》关于都匀府建置的记载十分简略,只有短短数字。结合中国古代修地方志的通常做法,直接现抄原有的方志,极少对其内容有考证、辨异。笔者推测嘉靖《贵州通志》和万历《黔纪》中关于都匀府建置时间的记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弘治《贵州图经新志》。

(三)弘治七年建置

依笔者所见,都匀府建置于弘治七年(1494年)共有三处记载。第一处来源于《明孝宗实录》:“开设贵州都匀府,升九名、麻哈二长官司为独山、麻哈二州,并改清平长官司为清平县,州县皆属于府。”除此之外,《明孝宗实录》中关于都匀府的建置、管辖州县、所设官员都有记载,是笔者目前看到关于都匀府建置方方面面最为详尽的记载。第二处来源于《大明会典》:“都匀府,弘治七年间设,领州二、县一、长官司八。”相较于《明孝宗实录》,《大明会典》的记载非常简略,只有寥寥数语。第三处来源于《明史》:“弘治七年五月置都匀府于卫城。西有龙山,南有独山镇巡抚司,北有平定关,西有威镇关,俱洪武二十四年置。领州二,县一,长官司八。”这三处记载中,关于都匀府建置州、县数目完全一样,并且都是来自明、清两代官修史书。笔者认为《大明会典》和《明史》的修撰重要的参考资料就是明代各朝的实录,上述两种记载直接或间接来自《明孝宗实录》。

我们可以发现关于都匀府建置时间的三种看法,来自三类不同的文献记载。依笔者目前所查阅的资料来看,都匀府建置于成化十年(1494年)的记载来源于明代私人修撰史书,建置于弘治六年(1493年)的记载来源于明代地方编修的地方志,建置于弘治七年(1494年)五月的记载来源于明、清两代官修史书。这三种说法都有确切来源,明确的记载。那么,究竟哪种说法是正确的?还是所有的说法都是错误的,都匀府建置时间另有其他?都匀府的建置时间究竟是哪一年?

三、都匀府建置时间考辨

上述,笔者发现文献中关于都匀府建置时间有三种不同的记载:建置于成化十年(1474年),建置于弘治六年(1493年),建置于弘治七年(1494年)。

都匀府建置于成化十年(1474年)的记载来源于《续文献通考》和《国朝典汇》二书。《续文献通考》成书于万历十四年(1586年),“《国朝典汇》虽在天启五年才刊刻面世,然其成稿却在万历二十九年”。可见这两本史学著作都成书于万历年间,此时距离弘治初已有近百年。两书只简略叙述都匀府建置时间,其他方面并无记述。都匀地区之所以设置府、县,任用流官管理。究其原因,是都匀地区苗民骚乱地方、反叛无常,明政府需要对其地区加强管理。

弘治《贵州图经新志》载“府治,在府城内西北隅。弘治七年,知府陵文献、推官舒惟纲,建经历司、司狱司附焉。四川右布政周瑛《平都清苗夷记》”。“都清”是为都匀、清平的合称,这篇碑文所记录的就是弘治年间平定都匀土著叛乱过程。《平都清苗夷记》有载:“今上皇帝嗣位之四载。其酋乜富架、重恶龙十有二人,纵其党四出,劫扰峒寨烽,辄日益急。巡按御史冯玘忾气以闻,皇赫斯怒若曰:蕞尔小丑,敢忘先帝好生之德,自速其亡,可终宥乎?乃召冢宰、司马,议佥曰:兹苗自作弗靖,宜征不可缓。今共食俱足动,惟厥时。帝若曰:我师直矣,吉在丈人卿等,其共图之。佥曰:副都御史邓廷瓒昔抚其人,谙山川要害,宜提督。太监江德,宜监督。镇远侯顾溥世食其土,宜总其兵。都督佥事王通久镇其地,宜协同统军。记功实则御史黄玹堪其事”。“今上皇帝”指弘治皇帝,可见都匀地区土著叛乱是在弘治初年。明朝政府决定派兵镇压,以副都御史邓廷瓒和镇远侯顾溥带兵出征。在镇压叛乱后,副都御史邓廷瓒认为要使都匀地区保持安定,应当在都匀当地改卫设府,任用流官。“廷瓒言:‘都匀、清平旧设二卫、九长官司,其人皆世禄,自用其法,恣虐,激变苗民,乱四十余年。今元凶就除,非大更张不可。请改为府县,设流官与土官兼治,庶可久安。’因上善后十一事,帝悉从之。遂设府一,曰都匀;州二,曰独山、麻哈;县一,曰清平。苗患自此渐戢”。此时笔者发现《明史》中明确记载,都匀设府是在弘治年间平定当地的土著叛乱后,并不是在成化十年(1474年)。

除此之外,副都御史邓廷瓒神道碑关于此事记载:“弘治戊申,再擢本司左布政使,特踰年耳。明年,贵州缺大臣巡抚,朝议以公谙其土俗为宜,奏上允之……寇既荡平,公上奏:都匀、清平旧设二卫,所属合九长官司。其人世禄骄纵,稔恶醸患,致夷人侵田夺货,逞欲无厌,已四十余年。于此军疲于戍守,民困于转输,其害不可胜言。今幸党恶削除,非大更张不能为保境安边之计。凡所条陈十一事,下兵部会议,悉见施行。始设都匀府一,独山、麻哈州二,清平县一,更择流官、土官兼治,皆公所建白也。”上述两条材料记载都匀府设置于明弘治年间。但两条材料都出自同一个人的生平记事,似有一定片面性,并不足以断定都匀府建置于弘治年间。

镇远侯顾溥,是参与镇压都匀土著叛乱的主要将领,是明代初期镇远侯顾成之后,年幼时就承袭侯爵“侯以成化癸巳嗣爵,时年方有十三。宪宗特命朔望朝谒,寻以例与公、侯、伯幼少者入国学……(弘治)乙酉始有湖广之命,佩平蛮将军印”。成化癸巳年是成化九年(1473年),顾溥年方十三岁。如果说都匀府是成化十年(1474年)建置的话,顾溥在年十四岁就带领大军出征,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且在弘治乙酉(弘治二年,1489年)才“始有湖广之命”,说明顾溥直到弘治二年(1489年)才开始担任官职。由此可见,顾溥不是在成化年间带兵出征,而是在弘治年间。顾溥的神道碑记述“(顾溥)生擒伪王妻子及诸伪官,斩首千万级,召还流徙五千余户,修复烂土长官司。奏创都匀府、二州、一县,境内悉平”。由此可见,邓廷瓒、顾溥应是在平定叛乱后,联合奏请在都匀地区设置都匀府。

由此可见,都匀府建置时间于成化十年(1474年)记载是错误的。都匀府建置应是在邓廷瓒、顾溥平定都匀土著叛乱后,上奏明政府后所创建的,所以都匀府建置时间应在弘治年间。

通过上述考辨,都匀府建置时间确定是在弘治年间。那么都匀设府确切时间是在弘治六年(1493年)?还是在弘治七年(1494年)五月?鉴于这两个时间距离较近,笔者把它们放在一起进行分析。

都匀府建置于弘治六年(1493年)的记载主要来源于明代贵州方志。成书于弘治年间的《贵州图经新志》,纂修时间距离都匀设府时间最为接近。其中关于都匀设府的记载较为简略,只有“弘治六年改为都匀府,领州二、长官司八、县一”寥寥数语。同在弘治《贵州图经新志》中,《平都清苗夷记》中以时间顺序完整记述都匀地区平叛过程。《平都清苗夷记》载:“乃命廷瓒以壬子(弘治五年)夏四月驻辍兵部观衅,犹冀苗之或悔过也……又明年,癸丑(弘治六年)秋八月,监督偕总兵与协同咸东会军,如雷霆震于上。九月,祃于郊、誓于众……越翌日壬子……孟冬上旬,我师一鼓遂缚其酋乜富架……仲冬中旬,师再鼓,又缚长脚重虐夜拾,斩级若干。至季冬下旬,师三鼓,又缚阿利鸡,选阵杀阿脚,斩级仍若干。三阅月三捷……蛮方尽平。明年甲寅春正月丁未春,班师奏捷。二月庚申俘献。”这段材料说明,明政府是在弘治癸丑(弘治六年,1493年)九月出师,历经三个月平定叛乱,弘治七年(1494年)正月班师回朝。这与都匀府建置于弘治六年(1493年)明显冲突,因为明朝政府不会在叛乱还没有平定,就开始着手设立都匀府。

由于“师宜近取诸川、广、云、贵,无勤远”的调兵政策,参与镇压叛乱的官兵大多是从贵州邻近省份所调入的,紧邻贵州的湖广布政使司更是调兵重地。大量的官兵从湖广调入贵州,军队物资的转输就由当地承担,给湖广部分地区带来沉重的负担。当时湖广按察使林俊上疏云“窃见湖广一省。自弘治六年十一月日以来,大雨雪。二十九日夜至十二月初四日,夜连大雷电风雨。卒暴雹霰交作,阴雾昼晦,雨水成冰,胶结缠缀,折裂震野,鹰饥附人,虎穷入市,其他禽兽,手可攫取,偷畜冻死殆尽……然以臣私心尚疑他端,贵州借调官军,借运粮饷。军苦战斗,民疲挽输,都匀之征势或不得已者。”这表明至弘治六年(1493年)十二月,湖广地区还在往都匀地区借调官军、转运物资,都匀地区平乱战争还未结束。同样从侧面证明《平都清苗夷记》关于都匀地区平叛战争记载的准确性。

《平都清苗夷记》载:“明年甲寅春正月丁未班师奏捷,二月庚申俘献。”《明孝宗实录》弘治七年(1494年)三月癸巳条记:“贵州苗贼平。镇守贵州太监江惠、总兵官顾溥、都御史邓廷瓒、都督佥事王通等会调官军、土兵征剿。都匀长官司寨苗乜富架、长脚等分路并进。兵备副使吴倬等遣熟苗诈降。乜富架诱令入寇,因伏兵擒之,并执其二子。诸路乘胜深入抵其巢穴,擒长脚并其子阿纲。凡破一百一十余寨,斩首俘获万余。捷闻,命降勑奖励惠等奏捷人陞锦衣卫所镇抚,赐衣一袭,纱一千贯。”明政府在得到平叛消息后,奖励入京报捷人员。弘治七年(1494年)正月丁未奏捷,三月癸巳明政府得到捷报。这其中相差近五十天,应为奏捷人员路上行程的时间。笔者查阅民国时期所编《都匀县治稿》有云“都匀县治在京经偏西九度三分,北纬二十六度十三分。东北距首都燕京乌道三千一百八十六里,水陆行三十日程”。民国时期,由都匀到达北京水陆行程需30日。 在水陆交通不便的明代,由于道路艰险、路程遥远,从都匀到到达北京所需日程更长,这其中的时间差是完全合理的。

经过以上分析,都匀设府时间不是成化十年(1474年),也不是弘治六年(1493年)而是弘治七年(1494年)五月。

结 语

都匀设府将都匀地区正式纳入明代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对于都匀地区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概而论之,通过对文献的发掘、解读,所有事件可以连接为一条完整而又合理的时间链。明政府于弘治六年(1493年)九月开始出兵平叛,历经三个月平定叛乱,于弘治七年(1494年)正月班师奏捷;明政府于弘治七年(1494年)三月得到获胜消息,奖励奏捷人员;并于弘治七年(1494年)五月,设立都匀府,实行流官、土官并治。都匀府的设立促进了都匀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是明王朝不断加强对西南边疆地区控制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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