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业洪
【摘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施行,基于新农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和教育的必要性和存在着家庭结构缺失、监护沟通缺乏、教育方式单一等现象,本文围绕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两方面进行分析。
【关 键 词】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家庭保护;家庭教育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施行,为未成年人设置了六道防线,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而“家庭保护”成为修订的重点之一,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实现“家庭保护”的必由之路。同时,对于全面认识并帮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家庭保护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农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和教育的必要性
家庭在未成年人養育过程中起到十分重要作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排在首位的依然是家庭保护,并提出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要遵循保护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社会在不断发展、进步,从整体水平来看,对于未成年的保护和教育的重视程度都在提高,现在大部分家庭对于孩子的知识教育、心理建设、综合素质都比较重视,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但仍然存在部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不到位的情况。
(一)未成年人思想和心智的不成熟
未成年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建立,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考虑问题也不够全面,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影响,更容易受到侵害。
(二)经济不独立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未成年人没有经济基础,在社会上难以生存,更不用说接受良好的教育了。这就需要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来确保他们的衣食住行。
二、新农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和教育的现状
(一)家庭结构缺失
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变化,新农村家庭的离婚与再婚现象增多,衍生出单亲家庭、重组家庭,成员组成不健全,往往导致孩子所获得情感关怀不全面,从而表现出比较自卑、怯弱以及叛逆的性格。
一部分家庭条件较差的,由父亲或母亲单方面照顾,平日忙于生计,对于孩子的教育问题无暇顾及,孩子就如“野草”般自由成长,当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对孩子也缺乏教育耐心。
(二)监护沟通缺乏
新农村家庭的孩子,父母忙于工作常常早出晚归,有些父母甚至在外打工,一年甚至数年才回家一次,孩子由爷爷和奶奶带,成为“留守儿童”。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往往出现“溺爱”的情况,家庭教育观念薄弱,对孩子的个性发展不利。
(三)教育方式单一
新农村家庭主要还是以智力开发为重点展开家庭教育,将未成年子女学习成绩的好坏作为评价孩子成功的标准。当孩子取得好的学习成绩时,家长除了表扬外,还会用金钱或其他物质进行奖励,很多小学生已经拥有手机,可是这些孩子拿着手机却用来上网、打游戏,过早地接触到网络上的一些不良信息。基于上述现状分析,家庭教育应当是有温度的、包容的、体现孩子个性发展的,让孩子主动参与和选择空间的。因此,我们提出了农村家庭保护和教育的努力方向。
三、新农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和教育的方向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对于新农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和教育一定要走出误区,顺应不同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一)加强新农村家庭保护的法制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家庭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息息相关,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网络保护格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中强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在“政府保护”中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通过拓宽宣传新农村家长家庭教育的渠道,落实宣讲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督促家长做到“应知尽知”,从而提升法律规范的宣示效能,提高新农村家长对家庭保护与教育的重新认识。
(二)关爱新农村家庭教育的主体问题,强化责任担当。
家庭教育需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规范约束家长家庭教育行为,构建融洽的家庭关系,注重落实监护人职责,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担当。
1.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因此,家长应该依法学习育儿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升自身教育儿童的素养。作为家长,首先要更新教育观念,明确家庭教育的方向与国家、社会要求相一致,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其次,减少溺爱、放任、专制的教育,倡导民主教育,根据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将言传身教有机结合起来,将知识情操有机结合起来,营造融洽关系,让监护人与未成年子女均站在相对平等的地位上,监护人在作出与子女有关的选择或决定前,与孩子好好沟通,既能让孩子在家长面前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需求与感受,又能让家长对孩子的期待与爱护顺利传递,彼此间能够形成甚为密切的亲子关系,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因为大家共同参与到家庭的决策中来的,家庭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也更有归属感和向心力,也会更加信任和依恋家庭。
2.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等” 。
纵观社会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家长可以借助法制电视栏目或者网络、报纸中所介绍的案件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孩子做个崇法、学法、用法的小公民。而教育本来就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家长不断反复地对孩子进行教育,矫正他们出现的不良行为。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關注心理健康。
绝大多数家长对于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学习成绩,都十分在意,但对于孩子的心理需求却很少忽略。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家庭和家长首先要尽到主体责任,缺少家人关心的未成年人容易产生心理问题。一旦出现心理问题,必须重视,传统认知中“小孩哪来那么多问题,就是没事找事”的观念必须转变了。因此,作为家长,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
4.重视风险文化培育,加强未成年人风险防范。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而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明确安全问题的潜在风险,如因环境、年龄、季节、地域可能会发生一些安全事故等,及时地对孩子进行风险文化培育,不断地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家庭保护,严防家庭保护缺失;加强家庭教育,践行家庭教育规范,在尊重、关爱未成年人个性和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是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家长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这关系到一代人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11-15
[2]李洪波.以法治思维践行家庭教育行为规范.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12-14
[3]陈航宇.加强家庭保护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博览.2020-01-25
[4]郭润玲.农村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和教育.宁夏教育.2011-04-10
[5]周慧敏; 刘昕; 游涛.家庭因素对犯罪未成年人成长过程的影响及介入对策——以2014年北京市海淀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为例.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6-08-15
[6]关颖.和谐社会构建中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当代青年研究.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