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俊妮
在自媒体风起云涌的时代,人们已经习惯用是否拥有“10W+”的阅读量去衡量一篇作品的好坏,而不是看它的内容。为了保证作品成为“爆款”赚取流量,一些自媒体人动起了歪念头。他们采用篡改、删减、打散重组等手段把原创作品改头换面,但其实是新瓶装旧酒,最有价值的思想部分还是没变,这就是所谓的“洗稿”。
在微信公众号泛滥的时代,“洗稿”已经成为了自媒体行业内部公开的秘密。从几十万粉丝的大号到不起眼的小号,数不清的自媒体平台都加入到了这场“洗不清”的战斗中来。因此本文以微信公众号为例,阐述自媒体“洗稿”现状并分析自媒体“洗稿”成因。
“洗稿”目前在学术界还未有一个权威的认定。魏永征指出:“‘洗稿’一词源于我国香港地区新闻界,是业界默认的普遍操作。它指的是某个新闻事件发生后,没有到现场采访的记者从广播电视或网上的报道获取已经发生的事实,然后写成文稿发表。有时同行之间还会互相交换采访文稿,各人根据别人报道的事实撰稿在报纸上发表。”
任渝婉认为:“将别人发表的稿子进行改动,如重组语序,改变表达方式,在短时间内将文章改头换面完成一篇新闻稿,这种行为被称为‘洗稿’。”
微信公众平台的“洗稿”行为主要表现为挪用原作品的构思和创意等,把原作品用类似的语言改写一遍,但本质内容和中心思想是一样的。
“洗稿”已形成灰色产业链。为了获得平台给予的流量分成,自媒体“洗稿”现象已经泛滥成灾。有人在洗稿,有人在买稿,还有人在做中间商,“洗稿”已经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位于这条产业链底层的是一批伪原创兼职写手,他们通过贴吧、QQ群等方式领取回报低的“洗稿”任务。这些“洗稿”任务的描述通常都很简洁,包括洗哪种稿子、字数和原创度的需求以及薪酬。而位于这条产业链底层之上的,是管理这些写手的团队或公司,他们会出一些洗稿软件、原创度检测软件和传授“洗稿”技巧的教学视频等。这些共同形成了一个流水线工厂,日复一日地生产出伪原创稿件。
治理“洗稿”困难重重。现有的法律在“洗稿”治理上存在盲区。依照我国现有的著作权保护法,“洗稿”行为在法律上也很难界定,对“洗稿”与否没有固定的判断标准。“洗稿”后的作品很难发现和原创作品之间的关系。
微信公众平台针对“洗稿”现象,成立了“洗稿投诉合议小组”。“洗稿投诉合议机制”将机器算法和人工审核进行结合,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作用。但是在判定被投诉方“洗稿”后,惩罚措施显得很轻,只是将“洗稿”文章删除,没有更加强硬的惩罚措施。另外,杜绝“洗稿”现象需要多方合作,只有平台发力是不够的。
自媒体“洗稿”外因。一、商业压力。微信公众号经过数年发展,已经拥有庞大的创作群体,包含政府、组织、公司、个人等,粉丝数量也持续增长。伴随着庞大的公号数量,发稿量持续增长,竞争压力愈来愈大。只有阅读量多的“爆款文章”才能从中脱颖而出,为账号主人赢得丰厚的流量分成和广告收益。一些公号自身不具备写出“爆款文章”的能力,陷入“无米下锅”的窘境。在这场激烈的角逐中,他们选择“走捷径”,通过“洗稿”炮制“伪原创”生存下来。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随着自媒体时代的来临,出现了许多超出传统范畴的新事物,使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陷入困境。现阶段使用的《著作权法》修改周期漫长,并没有针对新情形提出新对策。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现有著作权保护中运用到的“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在解决“洗稿”问题时显得无力。在有关著作权的案件中,需要判断清楚被告使用的是原告的思想还是表达,但是思想和表达的划分十分模糊。“洗稿”者正是打着只使用了“思想”的幌子进行“洗稿”漂白。“思想二分法”存在的漏洞被“洗稿”者利用,成了他们洗白的工具。
“思想表达二分法”是判断侵权的原则,三步法是具体的实践方法。在实际司法案例中,法院主要运用“抽象——过滤——比较”三步法来认定侵权。三步法在司法实践中被用来判定是思想还是表达。三步法第一步是抽离掉作品中属于思想的内容,第二步将两部作品中相同但又属于公共领域的内容过滤掉,第三步是判断两部作品剩下的内容是否实质性相似。但是“洗稿”作品往往把多篇文章杂糅起来使用,相似点可能只有一小段内容,这导致了实质性相似确定起来很困难。
三、原创作者维权困难。“洗稿”问题随着自媒体时代的降临愈演愈烈,“洗稿”者考虑到原创作者要维权起来困难重重,便变本加厉。原创者维权困难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原创作者维权周期长,以微信公众号为例,维权者需要向“洗稿投诉合议小组”投诉,微信平台邀请“合议小组”中的成员加入,收回结果要有十份以上,合议才有效。合议过程中,大于或等于70%的合议组成员认定被投诉方“洗稿”,被投诉方“洗稿”行为才算成立。整个合议流程所需时间很长,最后的维权结果也有可能以失败告终。二是原创者举证困难,自媒体作者在打官司时要提供的是电子凭据,而电子凭据具有“易删除”的特性,很难被保留。以微信公众号为例,在原创作者与“洗稿”者私下交流时,“洗稿者”可能会暗中删除掉“洗稿”文章。此时,除非是原创者预先留下凭证,否则这场风波会不了了之。
自媒体“洗稿”内因。一、逐利愿望。商业逐利至上的社会大环境下,“洗稿”者通过“洗稿”来实现盈利。“洗稿”者背后的盈利逻辑是侵权行为成本低于交易成本。以微信公众号为例,即使被告的稿件最终被判定为是“洗稿”作品,对“洗稿”者的惩罚也只是把“洗稿”文章删除,并没有经济上的处罚措施。而如果自媒体要独立完成一篇稿件的创作时,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稿件被创作出来后,也有可能不能吸引读者流量。相比之下,“洗稿”的成本就显得很低廉,风险也很小。
二、“无米下锅”的窘境。微信公众号的准入门槛很低,申请个人微信公众号,只需要简单几步就可以完成,而且注册微信公众号是不需要任何费用的。许多微信公众号的主体在写作文章方面可能完全处于“小白”状态,他们没有能力创作出优质的稿件。创作出一篇优质稿件是需要耗费很多的时间和人力的,如果自媒体作者没有深厚的知识功底,很容易陷入“稿荒”的困境,因此就连一些自媒体大号也打起了“洗稿”的算盘。
三、版权意识薄弱。一方面,网络的匿名性导致了一些自媒体作者道德意识的弱化。自媒体作者的真实身份往往被隐藏起来,这样他们剽窃作品时的愧疚感降低。郭庆光在《传播学教程》中指出匿名性原理的概念:“集合行为使个体湮没在人群中,没有人能够知道他的姓名和身份,处于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中,这种状态使他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力降低减弱。”“洗稿”已经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许多“洗稿”者正是在法不责众的心理效应下对“洗稿”趋之若鹜。
四、受众的媒介素养不够高。自媒体时代时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一篇内容优质的文章,阅读量和点赞量寥寥无几,而一篇看似粗制的文章,却赢得了“10W+”的浏览量。大多数受众在接受公众号带给他的信息时,更关注的是这些信息是否对他有用、是否让他产生了一种情感。而这些信息背后的创作渠道,他们不是那么关心。认真写作的人惨淡收场,用不当技巧吸引眼球的人却混得风生水起,这种巨大的心理落差导致了一部分自媒体作者加入了“洗稿”队伍。
“洗稿”现象是伴随着自媒体时代而产生的,大到坐拥百万粉丝的公号,小到鲜有人知的小号都加入了“洗稿”队伍。对于“洗稿”原因的分析不可以片面地只进行主观分析,要结合大的社会背景进行分析。对于“洗稿”的治理,不能简单苛求自媒体作者自身应保持原创精神,还应采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管理的措施做强有力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