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雷/西安外国语大学欧洲学院
学界对于旧制度的起始时间划分出现了不同的看法,托克维尔将十四世纪作为旧制度的开端,他认为旧制度下自由精神遭到束缚;对于马克思主义学家来说,旧制度便是封建生产方式的时代,可以追溯到九世纪的加洛林帝国之后;而对于生活在十八世纪的人们来说,旧制度始于新航路开辟后的十五世纪末,当然对于推翻专制主义的革命者来说,旧制度已于大革命时期宣告终结。旧制度的起始虽有争议,但其基本特征得到普遍认同,即政治上体现为高度集权化的绝对专制主义王权,经济上推行封建土地所有制,农业为经济根基,工业为农业的补充,社会上则表现为严格划分的封建等级制度……
在1789年摧毁的整个旧制度社会政治体制中,最根深蒂固的捐官制也是在十六世纪开始普及,可以说,捐官制贯穿法国旧制度发展的大段岁月,研究捐官制的发展也是探析旧制度的一道窗口。
捐官制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十三世纪,法国国王在一个有限的期间出让一些司法权力给一些愿意永久享受王家官员权力的人们,通过卖官鬻爵的做法来达到其筹钱敛财的目的,但捐官制的推行频繁地导致了个人之间官职交易现象的出现,因此在随后的1467年王国公告中确立了捐官的终身职位性质,一旦官职被某人购得,那么此人只有在死亡、辞职或犯了重罪才会失去该职位否则就将终身占有,这一公告在确保了官职持有者占有权的同时也使君主进一步加强对于官职持有者的掌控。捐官制的基本框架在十四世纪末基本搭建完成。
官职的设立在十六世纪逐渐盛行。1522年投入巴黎高等法院的20个参事职位是首批为赚钱而设置的官职,司法界的大部分职位在随后都可以用钱购买,1551年亨利二世创设新的中级法院,开启了官职在多个持有者中轮换的形式,官职市场趋于饱和。
捐官制走向公开化和体系化的标志是法王弗朗索瓦一世在位期间额外收入局的成立,其主要职能是募集和管理来自官职售卖以及由这些官职承担的各种课税所带来的临时性收入。官职的转让也在之后有了新的规定,即1530年出现的“40天规则”,官职持有者在转让其官职40天内死亡,则该官职将收归国王,国王可要求额外收入局将其重新出售。
卖官鬻爵直到亨利四世统治期间真正实现合法化。1604年博莱特税的设立使得官职持有者可以通过每年支付官职投资的六十分之一获得40天规则的豁免权,豁免权的出售因此转化为王国的一种稳定的收入来源。官职税的设立带来的即是职位的世袭,官职可以像私有财产一样父子传承,也可以在向国王缴纳一定的捐税情况下出售给旁人。
路易十四在位期间,法国多次投入到对外战争。捐官制作为国家岁入的重要来源发挥了巨大作用,多次弥补了王室财政在战争期间的巨额花销。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捐官制在十七世纪得到迅速扩张,越来越多新的官职设立,官职投资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官职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捐官制渗透到了法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众对于官职的狂热迷恋一直延续到了动荡不安的十八世纪。
在十八世纪的很久以前,捐官制就已渗透了整个国家机器和公共权力,以至于到十八世纪时它几乎已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不管其本身一度多么地不受欢迎,捐官制似乎已因年代久远的习惯以及它实际上的不可破除性,而成为法国特有的行事方式。
首先我们要探讨为什么在旧制度的法国而不是其他地方形成捐官的风气。我们应该了解旧制度的法国作为欧洲大陆上的霸主,比其他国家更加看重荣誉、讲究身份地位。法国自中世纪以来就有严格的封建等级划分,旧制度下的教士和贵族往往享有特权而第三等级则长期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这一稳固的等级划分持续了几个世纪,构成了旧制度法国的基本社会形态。长期处于社会底层、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第三等级对于贵族的尊贵身份以及其享有的特权羡慕已久,“几个世纪以来,资产阶级羡慕贵族身份,他们努力的目标只是跻身这一行列之中……这种渴望从未熄灭过”。而捐官制恰恰为渴望入贵的第三等级提供了跻身特权阶层希望的“薪火”。
可以说正是由于公众向往特权的心理,进一步促使王权利用增设官职来充盈国库,而购买来的官职使得有资产的平民能够提升其社会地位,进而进入权力阶层甚而进入贵族阶层。从心理学视角来看,在广大的第三等级眼中,购买官职就是购买特权,这种特权主要包括各种可以免除公共纳税负担的权力以及一些带给捐官者占据公共职位以行使部分公权的待遇,这些由捐官带来的特权无不极大诱惑了买官者。当然,排除以上这些吸引官职捐买的因素,最能吸引买官者、迎合他们心中最强烈期望的其实是买官带来的贵族身份。对于生活在旧制度下的众多法国第三等级来说,贵族身份是一种无上的特权,获得贵族身份就是他们奋斗的最终目标,也难怪会有“官职是平民的香皂,洗去其卑微的平民身份”这一说法了,因此旧制度时代平民向往具有特权的职位就顺理成章了。而从社会角度看,捐官对于第三等级来说无疑是一种稳妥的投资,通过垄断职位进行财富积累抑或高价出售官职赚取差价,捐买官职似乎比老老实实进行土地生产更能带来收益,这对于新兴的资产阶级来说,具有理财上的吸引力。因此,在捐官制稳步发展的十七到十八世纪,大量公共职位出售给有资财、渴望倚富入贵的资产阶级。
尽管捐官制为王国财政带来稳定收入,为富有的资产阶级提供入贵渠道等制度红利,但不可否认捐官制的发展也给旧制度下的法国社会带来极大弊端。
对于官职的迷恋使得法国民众有了“一个人要是在社会中没有一官半职,那就等同于一丝不挂”的心态。的确,在十八世纪,法国可供购买的官职种类五花八门,上至司法官员、国王秘书,下至假发制造商、小麦称重员,鱼贩子,只要是公共职位都会成为民众捐买的对象。这钟捐官狂热主要是因为官职享有公共事务的垄断权,从一切都可以用金钱来买的那一刻起,人们看不到老老实实的努力能够有带来的好处。金钱同官职甚至同人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一个老实巴交的自耕农的儿子,一个勤劳的手艺人的儿子,本可以子承父业,或从事其他于社会有益的职业,并由此成为可敬的人;但他们不这样做,宁可去追寻那些无用而且可耻的官街……他们购买了一种无所事事的生活,或不受责罚地折磨他们同胞的手段。”
类似的社会现象成为法国十八世纪的一种常态,正如我们所知,旧制度下的法国一直以来在经济上是一个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主,重视农业和工商业发展,经济发展依赖于农业的发展,而捐官制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旧制度的经济根基,农业生产并不能快速积累资财,而没有财富就捐买不了官职,也就失去了成为贵族享有特权的机会。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大大降低,投入生产性行业的财富更多为商业投资甚至官职交易出售所取代,土地与人的紧密关系让位于官职与人的依附联系。而十八世纪八十年代的农业歉收以及随之带来的粮食危机也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旧制度末期这种对于农业生产的轻视,成为大革命爆发以及旧制度垮台的重要导火索。
在一些贵族批评家看来,捐官制曾是一个想象中的旧世界的解决办法之一,在为王权带来财政收益的同时能够扩大官僚机构、巩固其统治基础。在人们所想象的那个旧世界里,社会是稳定的,等级制度也没有受到任何挑战,然而捐官制在十八世纪的运行将人们美好的想象击破。
由于十八世纪大量官职出售及其带来的封贵的巨大收益,通过捐官成为贵族的群体不断增长,数量众多的新贵族加入对于旧制度原有的等级架构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冲击。这首先表现在捐官者同第三等级之间的矛盾。实际上,一部分捐官者本身是来自第三等级,他们多为富裕的工商业资产阶级,通过自身经营所获得的财富购得官职,享受到了贵族身份的荣光和免税的特权,这些人往往放弃了从事生产和所有对国家有益的专业,转而遁入到非生产性职位。而国家向捐官者出售免税权则势必会带来财政收入的减少,而纳税人集体就只剩最贫苦的第三等级农民和部分商人,他们没有任何特权也无力摆脱沉重的赋税,只好日复一日地承受着不堪承受的压迫,最终导致很多土地得不到开垦或被抛荒,土地主人不能从中得到应有的岁入,各教区人口也不断流失。可以说,捐官制带来的免税权使捐官者进一步挤压了第三等级的生存空间,将更沉重的生活附加给了贫苦群众。
此外,既有贵族与捐官者也是互相对立的状态。法国捐官制以前的贵族阶层主要是通过军功授封的佩剑贵族及其后代,既有贵族十分看重自身贵族身份的荣光,因此他们对于富人通过捐官即可成为贵族进而跻身统治阶级获得特权感到深恶痛绝,他们不愿意看到原来不属于他们阶级的捐官者共享免税特权,而新贵族同样也对来自既有贵族的敌视感到不满。统治阶级内部的冲突是旧制度崩溃的最大不安定因素。
从社会冲突理论视角也能看到捐官制引发阶级冲突的必然性。德国社会学家达伦多夫在批判结构功能理论的基础之上,结合马克思冲突思想为基以及韦伯社会科层组织中的权威与权力的概念,用“权威关系”来取代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并以此来诠释社会阶层结构,他认为“冲突是任何社会结合体由于权威地位的分化而产生的固有现象,是权威结构内部两股对立力量所产生的抗衡过程。”捐官团体不仅利用捐官带来的身份“权威”占据大量生产资料加重第三等级负担,而且通过捐官带来的政治“权力”抗衡贵族,分化贵族内部的一体性,权威内部力量的对立最终必将导致社会的变革。
几个世纪期间,王朝通过出售这种终极社会特权筹钱,不仅创造了一个开放的贵族等级,同时还让这个贵族等级因其成员间的敌意和怨愤而被撕裂了,而且矛盾到1789年大革命爆发前一直在持续激化。这种内部分裂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贵族会在那一年被第三等级打得一败涂地,第三等级同仇敌忾,而贵族却根本团结不起来。积累起财富并且购得官职进入统治阶层的资产阶级成为十八世纪启蒙运动的先驱,随着资产阶级进入权力阶层,地位逐步提高,他们越发对于旧制度束缚其财富积累,阻碍其壮大力量感到不满,这种不满最终成为冲破旧制度束缚,要求平等自由的一股强大势力。旧制度下严密的封建等级制也随着大革命的爆发走向瓦解。
旧制度下专制主义集团内部从来都不是铁板一块,王权与高等法院所代表的司法权之间的冲突与对立由来已久,十七世纪中叶的投石党之乱即是以高等法院法官们为首公开反抗专制王权的一次政治运动,此后的一个多世纪中,高等法院经常就税收、财政问题同王权产生摩擦、高等法院发挥起了对抗专制王权的阵地作用,成为王权进行专制统治的一大障碍。
王权与司法权的对立冲突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司法权的独立性所决定的,而捐官制则进一步为高等法院脱离专制王权的管辖推波助澜。
捐官制渗入了王国公共生活的各个角落,但是当那个时期的人们想到或说到它的时候,他们一般关注的都是司法界。这首先是由司法捐官数量在18世纪飞速上涨所导致的,光是1780年的巴黎就有564个各种各样的接待员和559个律师。所有其他司法官职,每一层级都是可以捐买的。在每个法院里,上至法官下至办事员,无不都是捐官;同样附属于大多数最高法庭的秘书处的大约850名闲职也被冠冕堂皇地号称国王秘书,身处晋升贵族的快车道,但他们每天的职责只是监督文书的封蜡盖印,也都是捐官。难怪梅西耶会感叹“官职的毒药无所不在……所有的职位都在被拿来出售……捐官制这个溃疡永远都在流脓,根本无法治愈”。
司法官员数量的庞大并不能相应的确保司法体系的完善,相反,越来越多本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法官通过花钱买官进入司法界,金钱取代才能成为选任官员的优先标准。这些官员通过花费大量钱财跻身新晋“穿袍贵族”,为了收回买官的巨额花费,一些高等法院法官利用职责之便垄断司法,索取高额诉讼代理费来收取回扣,甚至不给够相应的数额则不进行开庭审理,这些司法乱象无不造成了司法管理的严重腐败。
司法捐官的另一大流弊则是其对于绝对王权发展的阻碍。在采取捐官制以前都是通过选任的官员来实行地方自治,国王对这些选任的官员尽可以放心,可以在一个稳固的基础上建立起国家维护其专制统治,而一经采用捐官制,国王就永远地失去了他选任自己官员这个最宝贵的特权。一旦捐官后国王要想收回官职必须进行代价高昂的官职赎买,实际上很难裁撤官员,法官等司法职位成为捐买后的私产,由独立于王权的穿袍贵族所掌控,两方势力出现意见分歧时往往冲突不断,十八世纪国王政府推出的关于捐纳税款的法令多次被高等法院拒绝采纳、法官经常罢工抗议王国政府对其额外征税以及缩减薪俸。王权同捐官团体本是通过金钱联系起来的合作者,但金钱维系下的纽带往往是脆弱不堪的。通过捐官进入司法系统的官员们组成了一个庞大的寡头团体,其中都是些最有钱、受教育最好、最野心勃勃同时也最富有政治经验的人。而一旦这些人开始感到联合起来跟国王讨价还价,比孤立地顺从国王的要求更有利可图,旧制度绝对王权最可靠的基础之一就发生了动摇。
王权为了对抗高等法院的叛乱也试图进行一些司法改革,但无论是司法大臣莫普批判司法捐官弊端,裁撤司法官职,取缔司法职位交易,还是财政总监特雷迫于财政压力重又新设官职缓和矛盾,这些司法改革举措都未触及司法捐官制的根基,反而使得法院贵族与王权的对立愈演愈烈,高等法院等法官贵族的反叛为之后的大革命埋下伏笔,旧制度的绝对君主制也在随后的大革命的炮声中走向终结。
捐官制在摧毁旧制度方面扮演了一个特殊的角色。通过捐官,大量富有的资产阶级走向统治内部核心,冲破旧制度保有的严密封建等级;捐官制创设大量无用官职,使得大量资财投入到非生产性部门,严重限制了法国农业经济的良好发展;司法捐官让司法官员得以永久占有自己的职位,也正是凭借这种永久职位,各高等法院才能持续勇猛地抵制专制主义,与绝对王权相抗衡。虽然捐官制一直饱受后人诟病,最终也同旧制度本身一样为大革命的洪流所淹没,但不可否认,捐官制是最终导致旧制度垮台的制度性瘫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