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康有为以“天赋人权”对理学进行改造

2021-11-12 14:07
散文百家 2021年10期
关键词:康有为荀子朱熹

陈 敏

重庆师范大学

康有为(1858—1927),字广厦,号长素,又号更生,广东南海人。他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戊戌变法运动的领袖。在政治变革方面,我们可以称他为时代的先行者,倡导向西方学习,建立君主立宪制。在思想方面,干春松先生把康有为当做儒学新发展的起点,“如果存在一个儒家的新发展的起点,那么这个起点就只能是康有为,如果你要为儒学的现代发展贡献力量,那么请追随康有为”。

康有为一生极为尊孔,孔子是他的学术思想上最主要的一环。在康有为这里,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儒学道统传承谱系。

康有为极为关注先秦时期的孟荀,在他眼中,孟子得到了孔子思想的嫡传,深得孔子大义,“孟子专言与民同之,最得孔子大义。”而荀子具有多重身份,一方面,他肯定荀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为孔子之学,“荀子,传孔子礼学者也。”另一方面,荀子主张性恶说,教人变化气质,宋明理学在论人性方面特讲变化气质,康有为对此进行抨击,“然宋儒终日言变化气质,又谓有义理之性,有气质之性,此宋儒之蔽也。”

康有为也极为重视汉唐儒学大师。他对董仲舒极为推崇,特别是对董仲舒的《春秋繁露》赞不绝口。一方面,康有为认为董仲舒能发挥孔子的思想,“董子微言大义,过于孟、荀。”另一方面,康有为认为董仲舒以公羊学的形式解释《春秋》,最能体悟到孔子思想的精髓。韩愈是唐宋八大家之一,号称“昌黎先生”。康有为认为韩愈虽提倡理学,但没有真正理解孔子之道,“唐人接词章之末,不但经学废,而理学亦废焉。韩昌黎提倡理学,然不过因文见义,仍未昌大。”作为经学大师的康有为,在韩愈的道术思想上,更多的是持否定态度。

朱熹是南宋理学的集大成者,康有为对宋明理学态度的转变,也表明对于朱熹的思想有所褒贬。早期,康有为在老师朱次琦的影响下,对朱熹的思想极为赞赏。后来,康有为对朱熹的思想持否定态度,一个重要原因是他认为朱熹让孔子的思想狭隘化,也就是康有为所说的“割地”。在康有为的眼中,朱熹虽然兼通四书五经,但更为重视四书,而且六经中轻《春秋》,“朱子一生精力全在四书,大学、中庸为最,而六经无与焉。”康有为曾强调孔子的思想博大精深,既讲天道,也讲人道。而朱熹只谈义理与人道,不谈天道,忽视了孔子所重视的鬼神之说,这就促使孔子思想的狭隘化。

陆王心学在康有为的思想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康有为还强调陆王两派都继承了孟子心学。康有为不止一次提到:“孟子之学,其后开陆、王二派。”“孟子之学,心学也。宋儒陆象山与明儒王阳明之学,皆出自孟子。”孟子是继承孔子的大同之学,康有为对孟子的称赞也表明对陆王心学的推崇。在康有为看来,心学能够激发人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陆学有气节,有助于立志。

通过窥探康有为的儒学道统谱系,不难发现,在康有为眼中,孟子继承了孔子之学,深得孔子大义。而荀子虽传承孔子的礼学,但只是一种低级之学,康有为对此并不是完全认可。康有为对董仲舒极为赞赏,认为他给予孔子最精准的定位,并促使儒学成为正统。韩愈在康有为看来是没有继承孔子的正统思想,对他的否定远远大于肯定。康有为对朱熹的态度也是很矛盾的,认为他继承了孔子之学,但使孔子的思想狭隘化,也正因如此,康有为转向推崇陆王心学,并给予陆九渊、王阳明很高的评价。

康有为生活在一个中西文化结合的时代,他的人权思想无疑也会受到西方先进理论的熏染。康有为的人权思想具有深厚的儒学基础,但他并不是一个完全的守旧者,他通过阅读大量的西方文献对西方思想有了一定的了解,并把这些融于自己原有的见解中,形成了一套人权观。

戊戌变法前,康有为的人权思想多是以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为主要来源,也可以说是以孔子的思想为主。众所周知,康有为毕生都是尊孔的,而孔子的思想核心便是“仁”,孔子立教离不开“仁”,历代也有很多儒者都谈到了仁,“夫所以能学者人也,人之所以为人者仁也。孟子曰:仁者人也。荀子曰:人主人心设焉,知其役也。董子曰:仁者人也,义者我也。自皇帝、尧舜开物成务,以厚生民,周公、孔子垂学立教,以迪来士,皆以为仁也。”康有为也极为推崇“仁”的思想,他认为天下所有人都具有“仁”的本质,由此才决定了人性相近,人性相近就代表着人人平等。康有为还借助孔子的人性说来论证人人平等的观点,“若名之曰人,性必不远,故孔子曰:性相近也。夫相近,则平等之谓。故有性无学,人人平等,同是食味别声被色,无所谓小人,无所谓大人也”。

戊戌变法失败后,康有为被迫逃亡日本,在这期间,他并没有放弃自己的主张,而是对欧美很多国家的制度乃至民主思想进行研究。而此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学说对康有为的思想影响极大。天赋人权的核心就是平等和独立,康有为所说的天赋人权是针对封建专制社会中君主有权而人民无权的状况提出的,在他的著作中使用“民权”一词,重民权人权,轻君主,是康有为人权思想的一大特点。人权被康有为视为一种天权,是天赋予人类的,天先于人类而存在,故天赋予人民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康有为则主张男女平等,解放千千万万的女子,女性也有追求自由、平等和幸福的权利,这种思想在当时是领先的。康有为不仅提出了男女平等的思想,而且也做了一些实际行动,如康有为和其他的维新人士领导了废除缠足运动,还兴办了女学。

康有为的人权学说具有中西融合的特征,他尤其反对宋明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以及空谈义理,并利用西方的人权学说构建了自己的理欲观和人性论。

天理和人欲的问题一直是中国古代哲学史上讨论激烈的话题。关于理欲之辨,宋明理学时讨论最为热烈。朱熹强调万事万物因理而存在,一切事物都应以理为标准,人的欲望也不例外。但朱熹对人的欲望有所区分,在他看来,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是合理的,但过分的要求就是人欲。对此,朱熹指出:“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朱熹认为在善与恶之间应该有个准则,这个准则就是“理”,以理来衡量善与恶。由此,朱熹提出了一个重要论断,即“存天理,灭人欲”,这也引发了康有为对朱熹的严厉批判。

康有为肯定人欲的存在,并且认为这种欲望应该得到满足。他强调,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都有自然需求,而这些都是正当的人欲。康有为极力批判宋明理学对于理欲的认识,甚至构建了自己的一套理欲观。在康有为的眼中,人的欲望是天生的,就如刚生下来的婴儿,虽对外界一无所知,但在心中已经萌生了某种欲望。欲是天欲,是自然生成的,而作为规范人欲的理是人为的,两者可以共存。康有为的天欲人理观是对宋明理学“天理人欲”的重大抨击。

在人性方面,朱熹把人性分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天命之性是绝对的善,而气质之性包含恶的成分,“有善有恶”。康有为对人性问题也做了探讨,他认为性无善恶。对于孟子的性善说,荀子的性恶说,他都持否定态度,更是强烈批判了宋明程朱的“性即理”说。康有为认为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有自己的“人性”,而这种人性是自然生成的,“夫性者,受天命之自然,至顺者也。不独人有之,禽兽有之,草木亦有之。”,所以他的人性论是自然人性论,这在康有为的著作《康子内外篇》中也有所体现,“人禀阴阳之气而生也,能食味、别声、被色,质为之也。于其质宜者则爱之,其质不宜则恶之。”康有为认为人都有各种感官,能够尝尽食物的味道,可以分辨别人的声音,也可以辨别颜色,每个人都会接受外界的刺激,如果这种刺激能够适宜人本身的感觉,这就是喜欢,反之就是厌恶,由此而产生爱与恶,即人的性情。

康有为一生都与儒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历年来儒学不管在政治还是思想方面都占有重要地位,就如任继愈先生所说,历代封建统治者及其思想家们不断地对儒学进行加工改造,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儒学巩固封建经济与政治的作用。康有为领导的维新变法运动虽然失败,但他的新儒学思想为后世带来了深远影响。康有为对理学的批判与改造,客观上也推动着民主近代化的进程。

注释:

1.干春松:《康有为与儒学的“新世”:从儒学分期看儒学未来发展路径》[М].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76页.

2.康有为著,楼宇烈整理:《万木草堂口说》[М].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51页。

3.康有为著,姜义华、吴根毝编:《康有为全集》(第二集)[М].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225页.

4.《万木草堂口说》,第184页.

5.《康有为全集》(第二集),第378页.

6.《康有为全集》(第二集),第215页.

7.《康有为全集》(第二集),第73页.

8.《康有为全集》(第二集),第235页.

9.《康有为全集》(第二集),第112页.

10.康有为著,楼宇烈整理:《长兴学记》,第3页.

11.康有为著,楼宇烈整理:《万木草堂口说》,第73页.

12.何庆群:《朱熹理欲思想研究》,上海师范大学,2005年,第17页.

13.康有为著,楼宇烈整理:《长兴学记》[М].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3页.

14.康有为著,楼宇烈整理:《康子内外篇》[М].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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