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2021年的“双十一”,不少网友曾翘首以盼。然而,一些平台、商家“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套路,不禁让他们感慨“复杂规则难坏‘尾款人’”“没点奥数功底都不配过‘双十一’了”。记者近日调查采访发现,2021年“双十一”,“商家先涨价再降价,最终折扣商品比原来还贵”“说是满减,当次购物不能使用,还得等到下次购物才能优惠”等问题依然存在,各种优惠规则让人很是“心累”。(11月8日《法治日报》)
“双十一”被冠以“网络购物节”的名号,吸引了商家和消费者广泛参与,每年都以创纪录的巨大交易量将电商交易推向高潮。可以说,“双十一”已经成了电商市场的一面旗帜、一台引擎,成了消费者消费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双十一”的市场环境关乎消费者的消费质量、消费信心、消费热情,关乎整个电商市场的发展环境。维护“双十一”市场秩序、净化“双十一”市场环境、呵护“双十一”市场信誉已经成了消费者的普遍诉求,也符合电商市场健康发展的需求,符合市场监管的履职需求。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中消协等连年在“双十一”之前向电商平台及商家提出维权要求,向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或警示,这些措施对于规范商家营销行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安全消费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显然,消费者还需要监管维权部门以及电商平台拿出更多有效的治理行动。市场监管部门、消保组织、电商平台等应该从治理“双十一”的套路乱象入手,摸清电商交易中的营销问题和侵权规律,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治理能力。一是依法对营销套路和陷阱进行全面排查,拉出促销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确保促销行为的简单、诚信、透明,针对违法侵权套路,不仅要告诫商家、警示消费者,还要立案查处,多动动真格;二是完善促销价格监管机制,绘制“电商价格走势图”,实现商品交易历史价格留痕,给消费者提供比价便利和选择便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置每一起消费者投诉举报,通过投诉举报信息挖掘监管线索,如消费者投诉举报属实,在解决消费争议、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对违法侵权商家进行问责,在电商平台的信誉管理系统和政府部门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进行联合失信惩戒,直至将商家拉入市场黑名单,让商家付出法律代价和失信代价,以此释放惩戒、震慑、教育、预防功能,促进商家增强底线意识,规范营销行为。
不能让“双十一”的营销套路成为年年循环的“连续剧”,不能让套路成为“双十一”的营销基因和标签,还消费者一个没有套路和陷阱的“双十一”,需要现在就下决心按下“治理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