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富和 孔清霓
“汉语”一词出现在南朝宋时期的《世说新语》言语篇,至今已经长达1500多年。近三十多年来论文发表、教材使用、新闻报道、文件发布等场合经常出现“汉语”与“中文”“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混淆使用的现象。由于“汉语”在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等民族语言中都直接翻译成“汉族语言”,就“汉语”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词义进行查证分析,对于正本清源,坚持依宪法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有重要意义的。
(一)南朝宋时期(420—479年)。《世说新语》由南朝宋临川王刘义庆所撰写,其内容主要是记载东汉后期到魏晋宋间一些名士的言行与轶事。《世说新语》言语篇记有:“高坐道人不作汉语,或问此意,简文曰:‘以简应对之烦。’”译文为:高坐和尚(西域)不说汉语。有人问起这是什么意思,晋简文帝说:“因为要省去应酬的烦扰。”查得《世说新语》 言语篇共有“汉”出现5处,分别为:“张茂先论史汉”“班彪识刘氏之复兴,马援知汉光之可辅”“高坐道人不作汉语”“若秦、汉之君,必当褰裳濡足”“若郗超闻此语,必不至河汉”。可以分类为:意指汉朝三处,黄河汉水一处,汉语一处。
南朝宋是南北朝时期南朝的第一个朝代,是南朝中存在时间最久、疆域最大的朝代。开国君主宋武帝刘裕的祖籍在彭城郡彭城县绥舆里 ,是汉高祖刘邦之弟、楚元王刘交的二十二世孙。
由于南朝宋时期还未出现汉族的概念,《世说新语》言语篇提及“高坐道人不作汉语”,此处的“汉语”译作“汉人语言”比较准确。而译作“汉族语言”,作为“汉语——汉族语言”的起源是不合适的。
(二)普通话的由来。自先秦至今,通用语言历用“雅言”“通语”“官话”“国语”“普通话”诸词。华夏民族就存在着通用语, 到春秋时期,这种通用语被称为“雅言”。《论语·述而第七》说“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孔子诵读诗书,执行礼仪,都用雅言。到汉朝建立,“通语”是汉朝及以后几个朝代的通用语。
北京地理位置处于北方游牧文明与中原农耕文明交往、交流、交锋、交融的地带,有800 多年的建都史。其中: 辽由契丹族建立;金由女真族建立;元朝由蒙古族建立, 出现了以大都语音为标准的“天下通语”, 元大都话成为近代普通话开始形成的原始基础; 明朝由汉族建立, 延续270 多年, 使用的中原官话已经接近普通话; 清朝由满族建立,雍正年间在南方方言区推广基于北京音的官话,设立“正音书馆”。民国政府规定使用“国语”,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和实施推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56年开始全国推广普通话,先后两次派人到河北滦平县金沟屯村进行普通话标准音采集, 当地人口六成以上是满族。
普通话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说明,普通话是中华民族融合发展的产物,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语言。把普通话打上“汉语”“汉族语言”的标签是不合适的。
(三)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1954年成立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出了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三大任务”。
1955年,时任教育部部长的张奚若发表了《大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文中论述了汉语规范化的重要性,指出“应当广泛地有系统地推广这种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 、以北京语音为标准的普通话——汉民族共同语。为简便起见,这种民族共同语也可以就叫普通话。”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1958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在全国人大一届五次会议上作《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提出普通话自然主要应该在汉族人民中推广。但是目前各兄弟民族中有许多人要求学习汉语,在兄弟民族中可以而且应该提倡学习普通话, 并且对自愿学习的人应该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这是有利于各族人民之间的互相团结和互相学习, 符合我国各民族的共同利益。
20世纪50年代初期,随着语言文字工作的加强,定义了汉语——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的词义。
(四)1982年宪法。在总结全国推广普通话二十多年经验的基础上,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普通话有了宪法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的地位。
(五)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汉办成立于1987年,是由国务院11个部门人员组成的日常办事机构,设置在教育部内。国家汉办致力于为世界各国提供汉语言文化的教学资源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海外汉语学习者的需求,为携手发展多元文化,共同建设和谐世界作贡献。
国家汉办成立以来,在海外设立了以教授汉语和传播中国文化为宗旨的数百所孔子学院和数百个孔子课堂,在中文国际推广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为了加大工作力度,打造了“汉办”“汉语桥”等知名品牌,形成了“汉语”一词出现最多的历史时期,也大量出现了在民族地区推广汉语教学,在国际场合用“汉语推广”代替“中文推广”等混用现象。
(一)汉族没有本民族的通用语言。1956年,国务院发出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时任教育部部长张奚若的署名文章和当时《人民日报》社论都指出,由于历史的原因,汉语的发展还没有达到完全统一的地步。许多严重分歧的方言妨碍了不同地区的人们的交谈,造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许多不便。在文化教育系统中和人民生活各方面推广普通话,是促进汉语达到完全统一的主要方法。
由于汉族人口众多,分布地域广阔,以前交通不发达,人员来往不方便,形成了各种方言。我国各省区有北京话、上海话、四川话、 闽南话等互不相通 ;同一省区也有不同地方语言,广东就有粤语、潮汕话、客家话、雷州话,无法互相交谈。
汉语泛指各种方言的集合,而狭义上,汉族并没有本民族的通用语言。
(二)全国推广普通话。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提出十二条要求:在全国中小学校的语文课内一律开始教学普通话;部队文化教育中的语文课和军队所属各级学校的语文课,都应该用普通话教学;青年团和工会都应该在青年中和工人中大力推广普通话;全国各地广播电台应该举办普通话讲座;全国各报社、通讯社、杂志社和出版社的编辑人员,应该学习普通话和语法修辞常识;全国铁路、交通、邮电事业中的服务人员,大城市和工矿区的商业企业中的服务人员、卫生事业中的工作人员、警察、司法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报社和通讯社的记者、文化馆站的工作人员,县级以上的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都应该学习普通话;一切对外交际的翻译人员,应该一律用普通话进行翻译;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应该在1956年上半年完成汉语拼音方案,以便于普通话的教学和汉字的注音;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应该在1956年编好以确定语音规范为目的的普通话正音词典;教育部应该经常举办普通话语音研究班,训练各地语文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国务院设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各少数民族地区在各地区的汉族人民中大力推广普通话。
1956年开始至今的全国推广普通话的社会实践,没有实现推广汉民族的共同语——汉语的初始愿望,而是取得推广全国通用的、中华民族的共同语言——普通话的显著成绩。
(一)深化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利于宪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应该成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根本遵循。由于语言文字工作涉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应对各种极端、分裂思想的渗透攻击,要把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把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到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新水平。
(二)发挥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的作用。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是宪法赋予国家语委的责任,要加大工作力度,邀请专家对有关通用语言文字相关问题研讨辨析,正本清源,形成共识,及时制定颁布相应的政策文件。对社会上出现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不利于民族团结的现象要及时提出纠正,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
(三)澄清一些混淆概念。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学原指用民族语言和汉语教学。而“汉语”在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等民族语言中都直接翻译成“汉族语言”。在少数民族地区提倡使用汉语容易造成一个民族要学习使用另一个民族语言的误解。因此需要在民族地区出台新的双语教学指导文件,规定双语教学是指用民族语言和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教学。停止使用汉语课本,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使用全国统编语文课本或省、自治区编语文课本。
教育部颁布的《中国语言文字概况》载有“我国除汉族使用汉语外,回族、满族等也基本使用或转用汉语,其他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许多民族都不同程度地转用或兼用汉语。”这段叙述与全国推广普通话的实践有不一致的地方,已经不符合新时代的要求。20世纪50年代以来推广普通话,应该表述为首先在汉族地区带头推广中华民族共同创造、共同使用的普通话。
新闻媒体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播出的节目和刊登的报道中,还经常出现“普通话”和“汉语”混淆使用,对国家通用语言表述还存在很多不一致、不规范的情况。要规范媒体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报道,国内应统一使用“普通话推广”,对外统一使用“中文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