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心骨、主渠道、主形式

2021-11-12 12:54王玲
山东人大工作 2021年8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深刻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深刻阐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质和优势,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科学指引,是打破西方民主话语霸权、彰显“中国之治”巨大优势的理论创造,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时代价值和世界价值。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掌握蕴含其中的重大意义、突出特点和实践要求,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党的领导是主心骨。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纵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历程,中国共产党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新内涵,推动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创新发展,成功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和人民意愿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之路。历史经验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进行的,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有序推进。

人民代表大会是主渠道。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渠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表现形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民主渠道。人大的各项职权,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在保障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确立了实现民主的形式和渠道,明确了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实现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法制保障。三是人大自身形成一整套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通过长期探索、实践和发展,人大的立法制度、组织制度、议事规则、工作制度都形成了一套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的理念原则和制度安排。比如,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监督和宣传等立法工作的全链条,使立法过程成为实现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典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作出决定决议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凝聚最大共识;用好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机制,深入了解民情,真实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等等,最大限度地将民主的要求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

“五大民主”是主形式。人民当家作主是具体的、实在的,不是抽象的、空洞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的民主,具体体现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五大民主”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彼此贯通起来,进一步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展了民主空间,支持和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民主选举是指人民通过自己的意愿,按照法定形式选举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10多亿选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各级人大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民主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这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民主决策是指在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方面,保证广泛的人民参与,倾听意见并集中民智,使决策建立在民主和科学的基础之上。我国实行民主决策,主要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都按照这一原则要求作出决策。民主管理是人民作为政治主体参加国家事务和企事业的管理,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并承担宪法赋予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而在基层自治中,管理更是人民的直接行为,是人民民主的体现。民主监督是人民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利,对国家各级代表机关和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以纠正各种违法行为,是人民民主的保障。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都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大民主”的构成,与我国的政治制度相对应、相衔接,彼此之间相互嵌入、融合,形成了一个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闭环,成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形式。■

(摘自中国人大网,原题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文/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