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法治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
——东平县人民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掠影

2021-11-12 12:54焦国栋侯传蒙
山东人大工作 2021年8期

□焦国栋 侯传蒙

近年来,东平县人民法院作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司法在资源和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推动形成了“专业审理+生态修复+多元共治”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模式,为东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司法实践探索。

“专业审判+专家辅助”建立专业的审判运行机制

依托位于东平湖畔的银山法庭,东平县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实行案件归口审理模式,并在全县重点生态区域设立巡回法庭或工作站,构建形成了专业法庭、巡回法庭、工作站相结合的模式,最大限度发挥专业化审判机构的优势和作用。探索推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打破业务壁垒对裁判视野的限制,培养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队伍,增强专业化水平。此外,为增强审判的专业性,东平县法院还建立专家辅助机制,特聘环保、矿产、林业等领域专家为顾问,选任生态领域陪审员,探索“3+4”大生态陪审模式。

自环境资源法庭揭牌以来,县法院共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件,进一步深化了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和探索。

“案件审理+生态修复”推行全覆盖生态司法修复模式

东平县法院牢固树立“谁破坏、谁修复”的司法理念,在腊山国家森林公园、黄河岸边等建立了多个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拓展修复范围,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诉前、诉中、诉后,将修复范围从森林延伸到水流、矿山、耕地等领域,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修复性生态司法机制。丰富修复形式,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引流冲污等多种修复方式,将修复手段从原态修复向代偿修复、异地修复等多种形式拓展;提升修复成效,将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作为对其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引导、监督被告人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实现惩处犯罪和环境修复并重。

去年以来,东平县法院共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破坏耕地等8件案件适用司法修复,增殖放流鱼苗8万余斤,修复被破坏区域面积20余亩,未履行修复义务的当事人依法缴纳了修复费用。

“机制建设+协调联动”构建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体系

东平县法院不断加强与县检察、公安、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牵头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机制的意见》,通过开展执法协作、重大案件协商、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开展联动协作,“司法+行政”工作模式初步形成。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平县法院联合县黄河河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黄河流域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并在黄河岸边设立了环境资源黄河巡回法庭和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集“惩治、教育、修复”为一体,坚持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惩戒环境资源破坏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积极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在一起对黄河岸边防洪天然屏障山体实施非法采矿犯罪案件中,东平县法院依法判处9名被告人4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2800余万元,有效遏制了破坏沿黄山体的违法行为,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