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朱孝清
:企业合规对于促进企业治理和社会治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具有重要价值。企业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两个既相联系又存在诸多区别的制度。为防止现行办案体制影响企业合规,有关各方应强化系统思维、明确各自职责、建立特别程序、慎用强制性措施。企业合规宜由第三方监督评估,但应规范第三方人员产生的条件和程序,加强对其监管,规范经费来源和流转渠道。企业刑事合规要慎重把握政策,它可适用于各类企业,应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既宽大处理企业,又落实从严措施;既依法处理责任人,又对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所区别。(《法治研究》2021年第5 期)
涉外法治:开放发展的规范导向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
中国倡导、规划、推进的涉外法治思维和工作是法治理念、法治体系在国家涉外工作中的投射,与国内法治、国际法治既有密切的联系,也有着立场和外延上的界分。涉外法治是国家在开放发展的过程中推进法治的涉外拓展,也表征着涉外关系的规范导向、法治转型;体现着本土法治的国际影响,也包含着国际法治的本土适应。涉外法治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改进的一部分,是国内法治在国家开放发展程度和规模成熟完善后的必然延伸,也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与国际事务融合的必然要求。涉外法治拓展了国家法治完善的地域与事项,为维护国家利益营造了法律环境,为改进全球治理、塑造国家形象添加了积极因素,为国际法治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基础。(《政法论坛》2021年第5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