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 张安顺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成果,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法治黑龙江建设工作,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强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才、最有利于发展”。全省政法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在打造法治环境、重塑营商新环境上下功夫、求实效。
一、坚持良法善治,着力营造宜商宜业的政策法律环境。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统一规范、紧密衔接的政策体系,是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基础。近年来,黑龙江围绕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经济立法,制定《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作出了“新官必须理旧账”的规定,政策法律环境持续改善。进入新发展阶段,黑龙江将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制度供给,在特色、精细和创制上下功夫,加快推进《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把“办事不求人”作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生活和发展需求,针对“办事不求人”易发事项列出负面清单,将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实化并以政策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彻底清理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有碍公平竞争等影响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有力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努力打造公平竞争政策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让政策红利最大限度释放,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坚持法治引领,着力营造平等有序的市场环境。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黑龙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作出的重要指示,坚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大事要事紧抓不放,连续两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作出部署,年中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查找问题、总结提升、深化推进;对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制定一系列改革性、突破性规定,建立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和营商环境监督机制,并对14 类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行为划定了红线,一些束缚市场主体活力、阻碍市场和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弊端被逐步破除。进入新发展阶段,黑龙江将进一步深化执法司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着力营造公平规范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和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落实和完善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依法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创新创造提供有力法治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导新经济新业态健康发展,助力经济稳步增长。持续提升各类案件特别是民商事案件审判以及公益诉讼、市场主体保护等审判、检察工作水平,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切实保障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打好“安全、有序、公正”的营商环境底色,提振经营投资者信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好地破除不讲规则讲人情、招商引资承诺不践诺、缺乏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等商业和投资领域中的顽瘴痼疾,努力营造守法、守信者“一路绿灯、处处便利”,违法、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态势。进一步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机制,建立涉企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严防刑事诉讼介入民事纠纷,规范涉企强制措施适用,完善企业涉案财产返还和退赔制度,界定和禁止机械执法,依法严查重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保障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不受侵犯。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享有依法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
三、坚持深化改革,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环境。改革关乎国运,创新决胜未来。只有坚持改革创新才能化解政法工作中的各项难题,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质效,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黑龙江充分发挥省委深改委委员领衔抓改革的机制优势,持续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着力破解瓶颈性问题,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黑龙江落地生效。进入新发展阶段,黑龙江将继续着力于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进一步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推动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探索推进跨行政区划的案件管辖改革,加强执法司法办案各环节的衔接和程序制约、审级监督、法律监督,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执法司法保障。深化执法司法办案运行机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落实诉源治理等预防性法律制度,有效提升司法效能,大力整治执法司法领域不正之风,整治和防止司法腐败,坚决守住防范冤错案的底线。积极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以明责定责、问责追责为着力点,以担责尽责、忠诚履责为落脚点,加快构建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环境。
四、坚持优化供给,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黑龙江经济发展中的“三偏”和“四个短板”问题比较突出,经济社会领域矛盾积累较多,社会稳定形势依然比较复杂、严峻。只有不断深化政法服务供给侧改革,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进全民守法,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高质量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黑龙江将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一站式”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执法监督、营商环境监督、诉讼等途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多途径、分层次、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方案。加快在全国率先开展的调解立法工作,力争年内完成《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立法程序。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龙江版,构建包括仲裁、诉讼、公证、法律援助、行政调解、律师调解、人民调解等方式在内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源头防控治理、多元排查化解、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形成矛盾风险预测、防范、处置、引导的全周期链条,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安业、安居、安康、安心的良好环境。着力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乡村普法力度,依法严惩扶贫领域违法犯罪,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五、坚持从严治警,着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多士成大业,群贤济弘绩。谱写政法事业发展新篇章,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近年来,黑龙江省政法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进入新发展阶段,黑龙江将结合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树牢宗旨意识,夯实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探索建立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一体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宽严相济的执法司法政策理念,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不断提升法律政策运用和服务群众工作能力。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整饬纪律作风,坚决依法依纪查处政法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执法司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大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端正执法司法作风,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龙江政法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