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军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湖北武汉 430061)
法治权威性来自人民内心的真诚信仰。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法治的基础在于培养公民对法律的内心信仰,促进全体公民积极参与到法治过程,成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维护者。在当前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实现法治,能够呈现出全面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新常态,促进社会主义制度稳定法治,为人民构建一个和谐法治的新环境。同时,法治建设需要一个新的心态、新的姿态,其关键之处在一培养公民良好的法治观念,促进公民积极参与进法治建设过程,促进我国社会形成人人守法、人人遵法的良好氛围。
法律是维护一个国家社会稳定法治的基本条例。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古至今,没有那个国家、朝代是没有法律的。在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时期,法律主要用来维护社会稳定法治,而在社会主义社会时期,法律的作用发生巨大改变,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发展,还是以广大人民为出发点,维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有效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实现法治具有重要意义。法治社会的构建,能够对公民法治意识进行培养,促进公民学会利用法律去解决问题,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高公民的生活幸福感。
哲学家卢梭曾经提到,律法中最重要的一条,不是刻在大理石和通表上,而是刻在国民心底。因此,在法治社会,想要有效发挥法律的作用和价值,需要有效激发公民法治意识,促进公民内心有法,以此来提高公民守法意识,构建良好法治国家。可见,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背景下,有效培养公民法治意识,对于促进公民守法具有显著意义。第一,公民守法意识形成,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实现。公民是国家的基本组成要素,有效培养公民守法意识,能够促进公民自觉参与政治,实现民主法治,为新时代国家治理创设新的力量。第二,公民守法意识形成,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离不开依法经营、理性消费、自觉纳税、诚信合作的经济运行环境。公民守法意识形成,能够促进公民积极参与进行经济建设过程,推动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构建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第三,公民守法意识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新时代背景下,环境保护成为全球热词,有效实现环境保护,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人文建设具有显著意义。公民具备良好的守法意识,才会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理念,自主维护我国大好河山。可见,在新时期,有效培养公民法治意识,能够对公民守法意识进行培养,促进公民自觉遵法、守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治。
在新时期,我国公民法治意识逐渐增加,开始形成良好的法治自觉性,即公民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把握越来越深,能够有效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对法律形成一定的要求。通过相关研究发现,我国公民可以从报纸、电视、新闻等各种途径,主动地了解法律知识,并善于利用法律知识,去处理一些日常事务,这大大提高了我国公民守法、学法意识。
关联性是值我国公民法治意识形成与经济发展相应的紧密关系,这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紧密发展具有显著意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背景下,公民可以可以基于法律,有效进行财产公证、遗嘱分配、劳动仲裁、经济纠纷、名誉保护等活动,这有效加强了公民法治意识和公民经济环境的关联性,使得公民法治意识形成和其经济价值密切相关。
实际上,公民法治意识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地域性差异。受经济环境的应用,我国发达地区公民法律意识较为强烈,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有效利用各种法律条例来维护自身权力和利益;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公民法治意识较为浅薄,在日常生活中,忽视法律的应用。第二,文化性差异,公民文化水平的不痛,也导致公民法治意识的差异。普遍来看,我国受教育水平较高的公民能够更好地利用和掌握法律去维护自身权力和利益,而受教育水平较低的公民,则很难对法制知识进行应用和掌握。
越强调法治,就越需要制定更优质的法律。当前,人们对法律的要求已经不再满足于立法阶段,人们需要的是在已经存在的法律基础上更加有效、针对性更强、解决问题的良法。在法治过程中,要不断建立起符合人民意愿和客观实际的法律法规,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同时,要采取开放立法,健全沟通机制,扩大参与渠道。例如,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集民意、民意,使公众有更多的机会发表意见,提高其参与积极性,增强其法治意识。与此同时,形成的良法也是人们行为的规范规范,能够更好地引导人们培养符合法治社会要求的法治意识。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想要构建公民法治意识,优化和完善宣传机制是必要的。实际上,以法治意识为主导的行为活动是法治主体吸收外部信息后进行的一种信息交换和信息观念的活动,其基本过程可以看出,法治意识生成的先决条件是外部信息的介入和主体身份的介入,两者结合之后,即意识产生的开始,这是一种生产认知活动,是对客观信息的知识形成与内在主观认同的知识接受形式。公民法治意识是一种具有客观特质的观点形态,它不会主动起作用,而是通过主体的对象性活动来达到作用对象,这就是要在公民法治建设中进行宣传教育。这一过程结束后,又产生了与前一过程互动的反向动力,即:法治意识主体在法治意识形态的作用下,在具体的社会生活和具体的实践行为中体现出了法律行为的自我价值和规范。
在社会主义法治环境下,相应实现公民全面守法,首先要体现在公职人员身上。公职人员应该有效发挥自身引领作用,自觉守法,积极参与法律宣传,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第一,公职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该自主遵守发来吧,坚持依法参与到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对自身提出较高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第二,公职人员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带头守法,给其他公民做好榜样作用。公职人员具有一定的引领作用,其守法言行能够对其他公民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只有其自觉守法,充分了解自身的作用和影响,才能够引领和知道公民守法,构建和谐法治社会。
首先,要建立学校、民间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等多种合作方式,形成多元主体法治意识的培育体系,多管齐下,全面推进公民法治意识培养。其次,依托网络新媒体,如微博、微信、贴吧、问答等互动平台,进一步推进网络法治意识的培养。新媒体经营者应加大信息推送的力度,尤其是法治教育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舆论引导,以达到教育公民的目的。第三,要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对守法意识培养的支持,鼓励文化传媒企业设计制作守法意识文艺作品。第四,立足社区,形成守法意识的放射状培育脉络。构建规范守法意识培养模式,建立社区领导、辖区党员组织、居民响应模式。发动大学生、法律工作者到基层社区开展义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守法教育为主题,组织文艺演出、征文、体育竞赛等活动,培养守法意识亲和力。第五,坚持送法下乡活动,将守法意识的培养纳入乡村振兴工程。要增强农民的守法、维权意识,加强依法维权技能培训。
新时代背景下,法治建设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下,有效实现法治建设,提高公民法治意识,能够构建和谐社会环境,促进公民获得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