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德铭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三明 366000)
高职教育承担社会人才培养的重任,主要面向服务、管理、建设、生产第一线培养有良好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因此,在高职院校教育工作中,教师要突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实践操作能力。然而,在当前高职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实践教学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教学效果不明显,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受到阻碍,职业素养难以得到质的提升。基于此,文章立足高职建筑法规教学现状就实践教学改革策略进行探讨。
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的出发点是引导学生掌握基本的建筑法规知识,要求他们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做到既了解建筑又掌握法律,成为复合型人才。然而,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当前高职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现状不乐观,存在诸多问题,最明显的就是重理论灌输轻实践教学。具体来说,在建筑法规教学中,教师以单向灌输理论知识为主,学生并未参与课堂,课堂气氛沉闷,这让很多学生丧失学习建筑法规的兴趣,应付考试是他们听课的主要目的。由于长期接受课堂教学而缺乏实践机会,学生很难将学到的建筑法规理论知识与实践进行融合,无法做到融会贯通,这违背了课程开设的初衷。从根本上来说,开设建筑法规课程最终目的是让学生深入学习并掌握建筑法规理论与建筑法律知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运用这些知识去处理问题,具备良好的问题解决能力、应变能力。所以,教师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给学生创造良好的条件,引导他们进行实践锻炼,加深他们对课程理论的理解并且能够巧妙运用,具备良好的动手能力和思考能力,而不再让实践教学停留在口号或形式上。
建筑法规实践教学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停留在口号与形式上,导致教学效果提升不明显,与教师对实践教学在建筑法规课程中的地位存在认知模糊有关。除此之外,就整体情况来看,高职学生对法律存在认知局限性,敬畏程度不够。因此,教学改革背景下,为了突出实践教学价值,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法律意识,教师需要明确建筑法规课程定位,给予实践教学足够的重视,在这个基础上树立正确的教学目标。尤其要针对学生强化教育,改变他们的学习方式,让他们既注重理论知识学习也重视实践操作。在具体的教学工作中,教师可以针对建筑法规课程内容对学生今后工作的影响进行阐述,让学生认识到建筑工程行业中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等并不是随意制定的,而是用血的教训换取的,了解这些法规并严格遵守是对社会负责,同时也对自身安全负责,以此增强学生的职业法律意识。只有教师和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课程实践的重要性,才能为建筑法规课程实践教学的顺利改革以及良好教学效果的产生奠定基础。
教学内容是教育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实践教学效果。在高职教育中,教学内容的取舍以及教材的选用需要体现“够用”“实效”的特色与原则,注重技能教育与基础教育的相互协调与依存。因此,在建筑法规实践教学改革中,教师需要着重优化教学内容,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彰显法规知识的实用性。例如,笔者在教育工作中并未照本宣科,而是根据教学需要重新编写教材及题库,摒弃了传统教材中多而杂的内容,深入房地产、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现场以及相关的建筑工程中介机构中,通过现场调查、专家访谈、资料查阅等方法充分了解当前建设工程实务与建筑工程行业对于法律知识内容的需要,同时了解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资料员、安全员等职业资格考试内容,提取了其中对于法律实务的相关要求。然后对这些信息与资料进行分析、归纳,编写了教材内容与题库,保证了建筑法规实践教学内容的前沿性、实用性与科学性。通过笔者编写的教材与题库,学生学到了最新建筑法律知识以及建筑法规涉及的流程与内容,掌握了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实务、安全管理法律实务、监理法律实务、发承包法律实务及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实务等,为学生将来更好地适应行业并融入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授课方式直接决定了教学成效,教育改革背景下,高职建筑法规课程教师应摒弃过去“灌输-接受”式教学模式,而是根据学科特点以及高职教育特色、学生学习特征采取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确保学生参与其中,以此锻炼其应用能力。
例如,采取案例教学法。在实践教学中,案例教学是重要环节,具有互动性、实践性、启发性等特点,运用这一授课方式能够促使学生将能力发展与知识掌握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具备更高的职业素养。在实际教育工作中,笔者在实践教学中经常采取案例教学法,先利用互联网建立学生公共信箱、微信班群、QQ班群等,然后选择一些没有争议的、典型的案例并通过这些平台提供给学生,让他们在任务的驱动下去分析这些案例。在这些真实的、典型的任务驱动下,学生实现了实践操作与理论知识的有效结合,其问题解决能力、创新能力、独立探索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均得到培养,从而提升其建筑法律素养。
又如,教师可以采取“工学结合”的教学方式,邀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经理、行业协会负责人、专家等参与课堂教学或者举行与教学内容有关的专题讲座、专题报告等,使学生切实有效地感受到建筑法规知识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起到的保障作用。
再者,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去施工现场实地查看,引导他们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通过这些方式使学生认识到建筑领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违反安全生产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角色表演,模拟违法犯罪案件庭审现场、招投标现场等,引导他们运用法律知识制裁违反法规的罪犯,掌握招投标的程序等。通过这些手段培养学生迁移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以此提升其职业素养。或者组织学生开展撰写小论文、调查研究、校内实训等教学活动,促进实践锻炼与理论知识的有效衔接,从根本上提升学生问题分析能力以及专业素质。
综上所述,高职建筑法规课程教师应根据高职教育特色并深入研究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效改革实践教学,变过去以理论知识传输为主的授课方式为教学做一体化教学,将“知识本位”转变为“能力本位”,促使学生理解并掌握知识,学会并运用技能,真正成为一个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从而彰显高职院校育人特色,推动学生以及建筑法规课程教育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