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静
(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广东湛江 524048)
2003年《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以后,高校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但是,一部分高校依法治校主动性不足,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改革开放40年来,高校依法治校工作已经逐步走向规范化。但相对于新时代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高校管理者管理观念还比较落后,需要增强法治思维;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还较为薄弱,亟须提高;高校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完善。
改革开放以前,政府对大学管理过多,大学成为了政府下属的一个单位,形成了教师附属于学校,学校附属于政府的局面。当时的高校治理中大多是以“人治”为特征的行政管理为主。具体表现在:高校党委会领导之下的校长负责制具体实施方案存在问题,有些学校领导班子在民主管理没到位,学校校长一个人说了算,以言代法既违背了法治精神,又破坏了依法治校的正常秩序。每个高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校的治理结构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现实中由于受“人治”为特征的行政管理观念影响,学校行政权力无处不在,学术权力被挤压在角落里,它们的职能并没有彰显出来。
在一个国家制定完备的法律制度,一个国家就会安定太平。同样,高校如果有一个完善的章程,高校就能得到较好的治理。高校章程高校建设过程中规制学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管理高校的总纲。高校缺乏一个完备的章程,很多时候就会出现规则真空。当真空出现的时候,人治就出现了。
学者普遍认为,目前不完备的高校规章制度中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1)缺乏长远规划,规章制度的制度,只是为了解决眼前的问题,欠缺长远考虑;(2)缺乏体系,规章制度的体系不完善,高校管理中的一些领域还处于无章可循的状态;(3)缺乏程序,规章制度制定没有依据科学规范的程序,而是为了管理的需要而匆匆制定;(4)缺乏技术手段,制定规章制度时,未能充分借鉴立法技术,存在形式和结构等技术性方面的问题较多;(5)缺乏管理,高校对规章制度本身的管理不到位,对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上基本属于散乱状态。
受“人治”为特征的行政管理观念影响,高校的管理者在行使权力时往往容易独断专行,所以完善的监督机制是高校开展依法治校的必要保障。如果高校的依法治校工作没有民主的监督和制约,就可能会偏离法治轨道,导致工作的随意性增多,滋生腐败。目前高校执法监督机制存在着以下问题:(1)在依法治校的实践中,缺乏具体的监督机制保障规章制度的执行环节。(2)高校依法治校的监督主体不明确,实际上处于无人监督情况,监督效果甚微。(3)监督程序不清晰。虽然大部分学校出台了依法治校的文件,但在具体实施过程监督程序不清晰导致监督机制形同虚设,高校权力腐败问题层出不穷。“虽然目前有的高校也将监督的权利赋予了具体的主体如教代会等,但是却没有明确的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以及对监督不利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造成了监督机构监督不严,随意性大的结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高校开展依法治校不仅可以解决高校自身发展难题,而且能够促进高校的健康发展,激发改革活力。然而高校管理者管理观念的滞后、法治意识的薄弱和规章制度的不完善等因素,阻碍着高校法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推进高校依法治校工作,需要寻找破解现实困境的有效路径。
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观念是依法治校的前提。依法治校作为高校的办学理念要长期坚持下去,必须在全校上下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观念,培育师生良好的法律信仰。首先,新时代高校推进依法治校,必须从高等学校校级领导抓起。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高校领导干部要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绝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实现依法治校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
其次,高校的教师和大学生要用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在日常工作学习中遇到问题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用法治思维化解各种矛盾,是依法治校顺利实现的重要因素。同时,高校在推进依法治校的过程中,要用法治思维指导各项教学活动,切实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加各种事关学校发展的民主权利,并有效行使监督权,从而促进高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高校依法治校的过程,重要的是师生将守法、护法、维权内化为他们的自觉行为,成为一种行为定势、习惯和坚定信仰。
高校章程是依法规范学校行政行为的重要尺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保障。“民之所欲,法之所系”,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是新时代高校开展依法治校的追求目标,所以高校规章制度好不好评判标准是是不是能够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高等院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有一个通盘考虑,把维护广大师生的利益作为核心内容渗透到各个环节,特别是规章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合理的程序保障师生的合法利益。高等院校要完善广大师生表达诉求的畅通渠道,设置高校建立学校纠纷化解方案和相关潜在风险预防防控方案,力图把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阶段。
高校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在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后,必须将它作为高校依法治校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做到高校办学、治理和科技创新服务等活动于法有据。高校制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是依法治校,保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高校文件内容不适应学校形势发展和公共管理需要,不利于维护师生权益的,要予以废止,并及时向全体师生公布。
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以强化监督为导向,保障依法治校工作有效实施。高校开展依法治校先决条件就是要创造全校师生能够行使监督权的平台。鉴于高校权力越来越多,近几年高校腐败案件增高的趋势,学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必须依法接受监督,而公开是最为有力的监督,是防止腐败案件发生的有效机制。要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师生行使监督权。在信息化时代,高校依法治校中行政权力行使者要在广大师生全方位监督下工作,适应在点赞与批评声中依法行政。要充分发挥广大师生依法治校的主体作用,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通过学校新闻网及时向师生通报,主动在决策全过程倾听呼声和建议,在具体执行中能够切实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教代会和群团组织是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桥梁,要充分发挥教代会、群团组织作用。
高等教育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依靠,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社会发展离不开高等教育。高校快速扩张的发展与自身管理的滞后形成了尖锐矛盾,引发的各种问题不断冲击着中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依法治校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力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高校能否顺应时代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校治理理念和学校运行机制是否走上了法治化发展的轨道。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系统全面地提出了依法治校的目标和要求,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指明了依法治校的正确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每个时期高等教育所担负的历史使命是不同的。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时代赋予高等教育新的历史使命。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中国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高等教育的需要同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尖锐。为了化解这一矛盾,高校需要创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高等教育,成为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性选择。但是,新时代高校推进依法治校是涉及高校内外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抓手,以系统化的思维探寻新路径。首先,高校要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保高校依法治校的政治方向;强化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其次,要完善以高校章程为核心的高校治理制度体系,使高校依法治校制度规范化、法制化。最后,要坚持以师生员工为本,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主体地位,营造公开透明的监督氛围。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高校依法治校能力,实现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