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颖 杨豪
城管综合执法涉及城市管理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加强和创新城市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镇海区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抓手,不断优化城管综合执法模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是城市管理的发展方向。近几年,镇海升级智慧城管平台,建立三级监督平台,基本实现街面保序、市政维护、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184类城市管理问题全覆盖、全采集、全闭环,月均采集问题达2.2万个。同时,镇海还搭建城市精细化管理平台,主要应用在沿街店铺燃气、排水、垃圾分类等多领域问题“综合查一次”,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诊断、集中治理、一次到位”。目前,平台录入的沿街店铺已达27490家。此外,镇海还创新建筑渣土监管平台,将卡口视频、GPS轨迹、称重系统等科技设备接入平台,通过科技换人,实现建筑垃圾“两点一线”(产生点、处置点、运输路线)全程实时监管。今年上半年,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托平台巡查检查69次,对违法行为立案304起。
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该领域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破解。
法律支撑尚有欠缺。除《行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外,城管综合执法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明确执法地位、执法主体、执法方式和执法程序,普遍存在“借法执法”的现象。例如,城市绿化领域的综合执法事项就来源于《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法律依据错综复杂,容易产生执法边界不清、处罚范围不明等问题。
部门协调尚未理顺。城管综合执法应《行政处罚法》第18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而生,其行使的执法事项,往往涉及其他管理部门。例如,油气管道的执法事项,由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投诉受理,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立案查处。此类情况,部门间不可避免地存在职能交叉、职责模糊等问题。同时,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处罚权限处于执法事项的末端,若前端负责审批、监管的部门放松行业管理,容易导致“以罚代管”、执法负担加重等情况发生。
执法强制手段不足。执法强制力是执法效能的关键保障,然而在城管综合执法过程中,尚缺少相应的强制手段来为基层提供保障。目前,综合执法部门有权直接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极为单一,仅可在查处无照经营时扣押相关财物,在涉及其他领域案件时,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例如,针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案件,工商、税务等部门拥有查封、冻结、没收等强制执行手段,综合执法部门仅能通过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执行的方式,迫使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
执法环境仍需改善。尽管城管综合执法的外部环境已有所改善,但执法对象不配合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仍屡见不鲜。近3年来,镇海区综合执法部门遭遇暴力抗法事件101起,有46名执法队员受伤就医,其中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的只有16起。究其原因,城管综合执法作为整个城市管理的末端,作为直面群众的群体,容易成为城市发展和管理领域问题的宣泄口,而部分商业媒体和自媒体的恶意炒作,也加重了基层执法难、执法对立的状况。
要素保障仍存缺口。根据2020年度综合执法事项划转要求,综合执法部门须履行的执法事项达670项,新增执法事项221项,新增经信、房地产等执法领域11个。然而,这670项仅占全部处罚事项的6%左右。根据省市要求,到2021年底,市、县综合执法事项比例须达到12%以上,这对综合执法编制、经费、装备等要素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镇海区综合执法部门一线执法队员每年人均加班超50天,近10年来,累计调出在编干部74人,与公务员考录等方式进入的人数基本持平,事项划转后,执法人员急需补充。
理顺服务与管理、服务与执法之间的关系,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型升级,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是城管综合执法的发展方向,也是破解上述问题的路径之一。
重塑执法理念,实现城管职能减负。城管综合执法在理念上要变“政府偏好”为“市民偏好”,建立以市民需求为导向的互动式服务型城管新模式,在充分吸纳民意、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基础上,放权给社会,放还社会可以自我管理的事务,为城市管理减负。例如,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把城管承担的环卫、市政、园林等领域的非强制性事务职能推向市场,实施“物业化”管理模式,加强政府与社会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合作。
推动重心下移,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推动综合执法重心下移,是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镇乡(街道)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属地城管中队为主体,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相关执法部门选派人员加入,共同代表属地行使区级下放的综合执法事项。队伍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探索执法人员“区属、街管、街用”的管理模式。
强化数字赋能,打造综合执法平台。按照“大集中、大整合、大共享”的原则,利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打造“大数据+综合行政执法”云平台,整合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领域数据,构建基础设施运行、城市治理情况、交通实时路况等立体模块,实现“感知、服务、指挥、分析、监管”五位一体的“综合執法超脑”,为部门决策提供全方位的信息辅助。
推进源头治理,彰显柔性执法温度。将行政处罚作为兜底的管理规范,与服务劝导、教育纠正深度结合。综合执法作为执法事项的末端执法环节,要针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前端审批、监管环节的部门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建议,引导末端处置的被动执法转变成前端管理的主动介入,避免“以罚代管”的情况发生,最大限度地争取管理相对人的理解和支持,客观上也能起到减轻执法压力、改善执法环境的作用。
(作者单位:镇海区委党校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编辑:胡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