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爱青,武玉平,汪 洋,高 宁,徐一凡
(1.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淄博山东 255026;2.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山东 255026)
食源性疾病是因食用相同食物,发病人数在2 人及2 人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的[5]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不仅威胁人们的健康,也会对国家经济造成一定影响,增加社会经济负担。根据国内外有关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研究,不同地区流行病学特征差异较大[1-4]。淄博地属山东内陆,该地区尚无系统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相关研究,分析淄博地区的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特征,可提高早期识别早期预警能力,找出引起食源性疾病的致病因素和高危食品,为其防控策略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来源于2015—2019 年淄博地区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数据和每起事件流行病学调查结案报告。
利用Excel 2010 软件建立暴发事件数据库,录入淄博地区暴发事件信息,应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对时间地区、发生场所、污染物类别、引发事件因素等进行分类统计,采用SPSS 21.0 进行方差分析、卡方检验等统计分析,p<0.05为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
2015—2019 年淄博市9 个县(区)疾控中心共通过网报系统上报暴发事件179 起,累计发病人数1 174 人,平均每年报告35.8 起,平均每起事件的发病人数6.56 例,死亡人数1 人。
179 起事件中,5—9 月发生暴发性事件的起数较多,为淄博市食源性疾病暴发高峰期,事件数为142 起,占总起数的79.3%,累计发病人数为953 人,占发病总人数的81.2%。2015—2019 年淄博市食源性疾病时间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2015—2019 年淄博市食源性疾病时间分布情况
由表2 可知,发生最多的为家庭106 起,其次为宾馆饭店35 起,另外的事件发生地分别发生在其他(不能明确发生地点的总称)、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和街头摊点等地点。
表2 2015—2019 年淄博市食源性疾病不同发生场所情况
由表3 和表4 可知,在179 起事件中,不明原因为127起,微生物17 起,有毒动植物及其毒素16 起,毒蘑菇10 起,化学污染物7 起,混合因素2 起。植物性食品引起事件发生的起数为60 起,动物性食品引发的起数为59 起,占事件的66.5%,2 种食物造成的发病人数占总发病人数的48.7%((224+347)/1174=48.7%)。
表3 2015—2019 年淄博市食源性疾病不同污染物类别构成情况
表4 2015—2019 年淄博市食源性疾病不同食品类别构成情况
不明因素引起的事件为50 起,占27.9%。明确因素的事件中,以加工不当、误食误用、存储不当为主,其中,加工不当占11.2%,具体见表5。
表5 2015—2019 年淄博市食源性疾病不同引发因素情况
淄博市发生食源性疾病不同规模的事件起数具体见表6。
表6 2015—2019 年淄博市食源性疾病不同患病人数报告起数构成情况
淄博市2015—2019 年食源性疾病暴发起数共179 起,以10 人以下小规模暴发为主,占总起数的83.2%,平均每起事件发病人数为6.56 人,低于深圳[2]、宁夏[4]的平均发病人数水平,与温州[3]每起发病人数相近。究其原因,每起事件发病人数较少可能与近几年淄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增强相关环节监控有关。淄博市范围内小规模暴发事件居多,原因是2016 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5]要求,≥2 人有共同就餐史的发病病例要求统一上报。
淄博市发生的食源性疾病179 起中不明原因为127 起,分析缘由可能为:①事件发生单位报告较晚,疾控部门介入晚,导致致病食物及环境被清理,延误了最佳采样时机;②有些病例配合度较低导致调查不详尽;③部分流行病学调查员调查水平较差,对信息的收集不全面。淄博市的食源性疾病发病场所以家庭为主,占59.2%,与王吉晓[6]等调查结果显示的全国食物中毒以家庭为高发场所的特征相一致。
针对2015—2019 年淄博市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特征,要做好相关食品安全工作。①针对高发场所和生产储运环节,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和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生熟分开,不吃不新鲜的食品,不吃野外自采的野菜及蘑菇。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并建立相关部门信息通报制度。③提高基层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和实验室检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