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法国对美数字税之争的策略

2021-11-11 22:39赵永升吕一彤
现代国际关系 2021年9期

赵永升 吕一彤

[内容提要]当前,数字税无论在技术层面还是国际关系中都已成为颇具争议的话题。法国与美国之间就此争端不断,不仅涉及法美、欧美之间的经济竞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未来全球数字产业格局。目前看,法国通过主动作为,暂得一定先机,除手段得当外,两国企业主体、市场和贸易的不对称性亦是重要因素。法国的征管对欧盟的态度、美欧关系、国际税制改革和全球数字经济产生重要影响。数字经济的发展乃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如何保持开放与保护之间的适度平衡是各国政府面临的艰巨任务。法国在此次数字税之争中的一些做法无疑具有启示意义。

2020年底,法国经济与财政部(简称经财部)向需要交纳数字税的相关企业发出预付款征税通知,特别点名该税项将涉及被称为“GAFA”的谷歌、亚马逊、脸书和苹果等美国数字巨头。这表明法美之间历时两年多的“数字税之争”暂且尘埃落定,以法国占得先机告一段落。尽管同属于西方资本主义阵营,法、美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等领域皆存较大差异,在数字领域也是如此。持续两年有余的法美“数字税之争”,是欧洲大陆文化国家与盎格鲁—萨克逊文化国家之间差异的突出体现,同时法国的底气也让人惊奇。本文拟从追溯数字税的起源着手,分析法国执意对美开征数字税的多重动因,尤其是法国在这场并不对称的斗争中如何扬长避短,充分有效利用手中的牌对美取得暂时优势。

所谓“数字税”,是对“数字服务收入税”或“数字经济税”的简称。关于数字税的最初讨论,可溯源至1996年经合组织财政事务委员会的会议,当时讨论了通信技术发展对于税收的影响,还可溯源至1998年经合组织渥太华部长级会议的成果《渥太华税收框架条件》。事实上,真正讨论数字经济涉税问题还应以经合组织2015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第一项行动计划《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为主要标识。欧盟于2018年3月发布了“数字税指令”,主要是考虑到数字经济正在改变互动、消费和开展业务的方式,而鉴于现有企业所得税制已经过时,“各国决策者都在努力寻找解决方案,以确保随着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加速而实现公平、有效地征税”。欧盟开征数字税的提议对其他非欧国家产生了启发和影响,经合组织也发布了数字税报告。欧盟的设想很好,希望通过设立临时措施、进而寻求永久措施来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然而,经合组织的第三大举措“数字均衡税”,即后来的数字税,却迟迟未能在各成员国之间达成一致。基于地缘特征和经济利益差异,各成员国对是否开征数字税有各自的盘算亦属正常。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成员国例如法国只得另起炉灶,作为单个国家开征数字税。

法国是世界上首个完成数字税立法的国家,也是第一个成功征收数字税的国家。2019年7月11日,法国参议院投票通过征收数字服务税的法案,向全球数字业务年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以及在法国境内年营业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企业征收3%的数字税。按照法国推出的数字税起征标准,将有大约30家大型跨国数字企业需要交税,其中以美国四大互联网巨头为首,同时涉及英国、德国、西班牙等欧美国家及中国等新兴亚洲国家的企业。这无疑遭到了美国的强烈反对,时任总统特朗普宣布将以贸易制裁来回击法国,而双方在经合组织框架内的谈判也是无果而终。2020年底,法国经财部正式宣布开征数字税,拜登上台后美国新政府暂停对法贸易制裁。法美数字税之争法国暂时取胜,但双方在此问题上的博弈还远未结束。

法国之所以抛开经合组织,率先单边立法征收数字税,其实并非是因为政府在改革问题上让步需要多支出数十亿欧元,“节流”行不通最后只能在“开源”上想办法。实际上,法方估计2019年该税种仅为法国带来4亿多欧元的收入,到了2020年也仅为6.5亿欧元。对法国这个中等规模的资本主义发达经济体而言,区区几亿欧元对弥补财政赤字杯水车薪。法国开征数字税有多重考虑,其中更包括长远的战略性考虑。

其一,迫使以美国企业为首的跨国数字巨头能够合理地纳税,以杜绝逃税避税现象。数字经济在欧盟和法国的快速发展,加大了法国税收征管的难度,同时数字经济也对法国人颇为看重的“税制公平”形成一定的挑战。其实,这并非只是法国的个案,各国提出数字税政策,几乎都是旨在改善跨国数字巨头对本地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防止数字企业避税造成的税收损失。美国的GAFA最为典型,直接将利润计入爱尔兰和卢森堡之类的低税率国家。早在2016年,欧盟委员会就已向美国苹果公司开出巨额补税单,金额高达130亿欧元。当时欧委员给出的理由,正是苹果公司在爱尔兰享受非法的税收优惠,即偷税漏税现象。

其二,为了给尚处于萌芽状态或发展初期的数字企业创造有竞争力的、宽松稳定的税制环境。纵观迄今已经提出征收数字税的国家,其征税对象正是“达到一定规模”的数字企业,旨在保护本国尚处于发展初期的数字经济企业。提出数字税的主要国家均属于数字服务的消费收入较多的净购买方,而非数字产业基础较弱的净供给方。面对美国互联网巨头在欧盟市场的强势业务扩张,欧盟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本土数字经济产业在全球发展中逐步丧失了竞争力。法国、英国、意大利等针对“形成一定规模”的数字企业征税,意在使本国规模较小、处于发展期的数字企业在与外国互联网巨头竞争的过程中不至于不堪税负,为其赢得宝贵的发展和追赶时机。

其三,使自身在未来能够更好地应对数字经济对现有税收政策的挑战。后起的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在运作模式上存有较大的差异。数字经济的虚拟性、隐蔽性和融合性等特征,加大了税收部门的征缴及监管难度。首先,主要国家现行税制仍普遍以属地原则为主,而数字企业的交易行为则近乎摆脱了地域的限制。跨境数字企业从事业务,并不像传统企业那样需要再设立总公司、分公司等全套复杂的运营实体。部分数字企业,尤其是实力雄厚的跨国数字巨头采取在税率较低或极低的国家异地申报营业收入等方式逃税。其次,数字企业资产及业务类型划分难度较大,对企业资产和业务的传统划分方法已不适应。数字企业以轻资产为主、无形资产占比较高,加之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等数字业务的界限又较为模糊,导致按照传统经济收入类型划分原则,征税部门难以确定相应类别收入,极大地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其四,在全球率先实现数字税征管,进而占据国际数字税征收规则设定的高地。在欧洲内部,征管数字税还有不少反对声音。爱尔兰、瑞典、丹麦、芬兰等国明确表示反对征收数字税,认为欧盟的改革应与经合组织全球数字税改革相结合,不应在国际税法协议达成前草率行动。在2018年欧洲财长会议上,瑞典、丹麦等国认为,对于税收较少的国家而言,数字税会损害传统行业,阻碍创新,对本国大型互联网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招致美国方面的报复。而与法国同为欧盟“轴心国”的德国,在数字税问题上也没了声音。与法国较均衡的经济构架不同,德国属于“出口导向型”经济体,对外国尤其是美国的贸易依赖度高。德国财政部拒绝接受数字税的提案,甚至已经放弃了对美国数字巨头征收数字税的计划。德国对数字税不是很积极,原因在于担心美国采取报复措施、对进口德国汽车提高关税。在此情况下,尽管法国的征管面临压力,但也拥有领先德国、领跑欧盟的先机,及抢占规则制定权的良机。

如果按照数字领域的发展进程,选取数字化率和数字经济在经济总量中占比这两个变量,将排名靠前的经济体划分为“数字大国”和“数字强国”,那么现阶段的法国既算不上是一个“数字大国”,也算不上是一个“数字强国”。然而,假如按照是否掌握规则的制定权来划分,那么法国已经是世界上第一个实现数字税征收、并已在国际数字税规则制定上暂露头角的国家,正迈向“数字强国”之列。一个国家的数字化率和数字经济发展固然重要,但不能忽视对国际数字税规则制定权的争取。

除了抢夺规则制定权,马克龙积极推进数字税也是为了给法国本土传统的非数字企业传递出一个信号,那就是法国决策者要逐步实现数字型企业与非数字型企业之间的“税收中性”。按照“税收中性”理论,税负应保持“竞争中立性”原则,不应变更营业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关系,税法也应实现纳税人之“决定中立性”,不应扭曲不同法律形式之选择,旨在实现按经济负担能力公平课税。换言之,马克龙正设法遏制跨国数字巨头利用互联网在法国建立起的“数字垄断”特权。当然,对2022年就要总统大选的马克龙而言,大力倡导数字税,在一定程度上会在社会舆论和法国人心理上起到作用,对其赢得选民的支持也是一个加分项。

法美之间实力悬殊,无论就疆土面积还是人口数量、经济总量还是军事实力而言,两国都不在同一个重量级上。法国主动向美国挑起“数字税之争”,又占得先机,主要靠合理的斗争策略。

首先是适时,法国选取了一个极佳的时间节点——美国总统换届之际。美国大选的投票日期在2020年11月初,特朗普及其竞选团队早在一年前就已开始大选的前期筹备工作。法美“数字税之争”的绝大部分时间段,都处在特朗普忙于连任大选的前期准备、中期应对政敌挑战,以及后期反诉和权力移交的阶段。由于美国总统任期为四年,而法国总统任期为五年,任期期限的不同步导致两国总统任期错开将近两年时间。法国下届总统大选的第一轮和第二轮投票将在2022年的4月和5月,估计马克龙及其竞选团队在2021年开始大选的前期筹备工作。这样和美国大选时间相比,恰好错后一年半。正是这个时间差,给马克龙提供了在数字税征管上能够对美国先发制人的良机。

在2015年发表的报告《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中,经合组织就已提出新型“显著经济存在”联结方式、数字交易预缴税款和数字均衡税这三大举措。而期间,法国以出乎寻常的快节奏——几个月就上一个新的台阶,加速推进对跨国互联网大企业的数字税征管工作。美国葡萄酒商强烈反对向法国产品征税,美国贸易代表办在对法国“301调查”之后,认定法国数字服务税歧视美国企业,拟向63项总价值为24亿美元的法国输美产品,加征最高100%的关税。2019年1月8日,法国经财部部长勒梅尔放低身段,表示法美之间将用两周时间来解决数字税问题,在经合组织框架下寻找妥协,同时法国已经得到了欧盟的大力支持。在法国参议院通过数字服务税法案前一天,美国祭出了针对该法案的大招——“301调查”。在2019年7月11日,法国参议院投票通过征收数字服务税的法案。勒梅尔指出这是美法建交以来,美方首次对法国发起“301调查”。勒梅尔强硬表态道:“法国是一个主权国家,可以在税务问题上作出独立自主的决定,并将继续在税务问题上作出独立自主的决定。”经过对2019年和2020年期间法美两国之间“舞剑”细节的比较,不难看出法国完全掌握了主动权,尤其巧妙地利用了美国忙于大选的良机。

其次是适度,法国在谈判中面对美国的强势采取了灵活的态度。基于法美之间实力悬殊,勒梅尔采取软硬兼施的态度,颇有点打中国“太极拳”的味道,时而放低身段,时而态度强硬,把控适度、收放得当。在面对美国贸易代表办在2020年7月10日对法国奢侈品进行报复时,勒梅尔当即与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就此事举行了电话会谈,并于次日再次放低身段地表示,只有在经合组织框架下达成数字税的多边协议,才能解决法美之间的数字税争端。美法两国确实也已于2019年8月26日在G7峰会上就数字税问题达成一致,同意采用经合组织的框架。然而,至少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经合组织难以在数字税的征收问题上达成一致。一方面,由于经合组织在数字税领域要落后于欧盟,仍处于评估研究阶段,尚未出台一套完整的征收数字税的方案;另一方面,由于欧盟各成员国之间在数字税问题上存在诸多分歧。勒梅尔再次放低身段,无非是基于法美之间的巨大实力差距,不可硬碰、只可智取。

再次是适量,法国征收数字税时对量拿捏精准,尤其是对税率的核定。其实,法国是一个税负总体较重的西方国家。针对大多数商品销售和服务的一般增值税税率为19.6%,针对证券、股票、专利经营许可、专利发明和生产工艺收入等的专业增值税率为15%,个人所得税税率更是实行高额累进制,最高可达40%。法国的数字税在税点的设定上仅有3个百分点,与法国常有的动辄二三十个甚至更高百分点的税率相比,数字税税率给人印象并不高。当然,若进一步探究数字税的计算方法,不难发现法国税务部门在数字税的征收上采用的税基是互联网企业的营业额。换言之,法国的数字税在一定程度上与“营业税”较为接近。1954年莫里斯·洛雷推动“营改增”改革时,从流转税改革而来,法国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就已经极为宽泛:对工业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实行广泛征收(包括农、工、商、建筑、服务等行业)。其实,不但在法国,在实行增值税的大部分其他国家,营业税中的大部分都已被增值税所代替,保留下来的营业税征税范围也已大大缩小。法国已经取消了60余年的营业税计税法,如今却被重新启用到数字税上来,足见法国经财部和税务部门在数字税率上的设定之巧妙。

如果与欧洲其他国家进行横向比较,法国设定的3%数字税税率也属“适量”范畴。鉴于历史与地缘的因素,欧盟最初是以建立统一的“政治联盟”开始的。有了统一的政治框架,各个成员国在财政上却还是各自为政,欧盟缺乏对各成员国财政上的实际制约权。与欧盟只有“政治联盟”而无“财政联盟”同理,由于数字税涉及到各个成员国的税务主权问题,同样一个数字税在欧盟内部也是意见不一:支持阵营里有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匈牙利、波兰和英国,反对阵营里有丹麦、荷兰、爱尔兰、比利时、卢森堡、希腊和马耳他,其余国家持观望态度。同样,欧盟不同成员国在数字税的税率设定上也是各执己见。和法国持同样意见的有意大利、西班牙和奥地利。这三国都对其数字服务收入征收3%的税,意大利征税对象是在其境内拥有3000笔以上数字交易的企业,西班牙征税对象是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在其境内年收入超过300万欧元的企业。奥地利拟与西班牙采取相同政策。匈牙利征收的税率超过3%,规定对数字广告征收7.5%的税,适用于每年广告收入超过1亿福林(约合35万美元)的企业。德国联邦财政部在研究对外资平台上的在线广告征收15%的预扣税。而低于3%的国家以英国为代表。英国对搜索引擎、社交平台和线上商场征收2%的税,适用于数字服务收入超过5亿英镑的企业。

2013年7月,经合组织发布《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第一项“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在此之后的第四年,即2017年9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建设欧盟单一数字市场公平高效的税收体制》,随后2018年3月就出台了针对数字经济的公开征税提案。在该提案中欧盟委员会对数字税的征管更加明确量化,提出了三个关键的数值:规定对全球年营业额超7.5亿欧元、在欧盟境内收入超过5000万欧元的数字企业征收3%的数字税。然而,欧洲议会对此意见有所不同,建议将征税门槛下降至4000万欧元,并将税率提高至5%。法国最终设定的数字税税率,参照的是欧盟委员会提案的3%,并未采纳欧洲议会5%的意见。另外,法国推出的数字税所针对的数字企业,在全球年营收上的规定,与欧盟委员会是一致的,即7.5亿欧元;但在本土境内的年营收金额则减半,即将欧盟委员会提案中的5000万欧元减到了2500万欧元。

法国与美国实力并不对称,之所以能在数字税之中暂得先机,不仅是自身运用策略得当的问题,亦有一些深层次的结构性因素在起作用。法国经济一向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政府深度干预经济的混合模式,在科技飞速升级、数字化日益推进的当今,这经常会让法国经济显得墨守成规和举步维艰。然而,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一些常被诟病的缺陷却在数字税之争中成了法国取胜的法宝。

一是企业主体不对称性,即法国的企业主体与美国及其他欧美国家的企业主体,尤其在数字业务领域开展的“特定数字经济活动”及其经营状况之间存有的不对称性。法国参议院2020年7月投票通过的征收数字服务税法案中规定,对全球数字业务年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及在法国境内年营业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企业征收3%的数字税。而欧盟在2018年3月出台的数字经济公开征税提案中规定的这三个数字则分别是7.5亿欧元、5000万和3%。当然,欧洲议会对此的意见有所不同,建议将征税门槛下降至4000万欧元,税率提高至5%。可见,法国最终设定的数字税税率,参照的是欧盟委员会提案的3%,并未采纳欧洲议会的5%。另外,法国推出的数字税针对的数字企业在全球年营收上的规定,法国与欧委会是一致的,即都是7.5亿欧元,但在本土境内的年营收则减半,即将欧委会提案中的5000万欧元减到2500万欧元。

这恰好体现了法美之间的“企业主体不对称性”。实际上,美法两国在“数字化”领域早晚会有一战,其缘由在于两国在数字化领域的发展进程,即“数字化率”上的差异。当今世界上数字化最发达的国家是中国和美国,而法国则落后这两大巨头不少。中国在法国境内实际开展数字业务的企业数和业务量较美国要少许多,因此美国成为法国人的眼中钉也就不足为奇了。法国经财部无疑经过认真的计算和衡量,将欧委会提案中的5000万欧元减到2500万欧元。其目的除了主要针对美国的数字巨头,也把矛头对准其他欧美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互联网企业。法国企业在特定数字经济活动方面落后的短板,即“企业主体不对称性”,由于可以免缴或少缴税金,反而在与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数字税较量中成了长板,成为法国在世界上率先开征数字税的原因之一。

二是市场不对称性,即法国的市场和美国及其他欧美国家的市场,尤其在特定数字经济活动市场之间存有的不对称性。从事特定数字经济活动,自然在于获取“特定数字经济活动所获收入”。欧委会定义的“特定数字经济活动所获收入”,指的是从出售在线广告空间获得的收入、从用户互动及商品和服务销售的数字中介活动创造的收入、从出售源于用户提供信息产生的数据创造的收入,以及从提供视频、音频、游戏或文本等数字内容创造的收入。在各自草拟或实施的数字税法规中,对究竟何种“特定数字经济活动所获收入”应归入课税范围,欧盟各成员国有各自的不同规定。法国经财部将课税范围清晰化,包括互联网广告、个人数据使用及市场销售、网络广告、以广告为目的的用户数据销售、中介平台的广告和数据销售收入等。不过,法国税务部门进一步强调,电、酒精和酒精饮料及烟草制品的销售将不在征税范围内,即便这些是通过在线市场销售的。

其实,美法之间的“数字税之争”,要归因于这两国不同经济模型之间的冲突。盎格鲁-萨克逊文化国家实行的是“基于市场”的经济模型,而欧洲大陆文化国家实行的则是“基于银行”的经济模型。换言之,英美国家更多地依靠股市、风投等市场的功能,突出市场竞争;而欧陆国家则更多地依靠银行贷款、政策调控,突出国家干预。这两种不同的经济运行模型,就决定了其间先天存有不断的矛盾和冲突。宏观经济模型如此,微观市场尤其是特定数字经济活动市场亦是如此。根据普华永道发布的《2019全球市值百大企业排名》报告,在全球市值前十的企业中,数字企业占据七席,美国的微软、苹果、亚马逊、Alphabet(谷歌)包揽前四位,中国的阿里巴巴、腾讯占据第七、八位,无一家上榜企业来自开征数字服务税的国家。该企业排名报告除了证明前文的“企业主体不对称性”之外,同时也证明此处的“市场不对称性”,即法国之所以有足够的胆量向世界老大美国开征数字税,正是因为其在当今的数字时代下的角色主要是“数字服务的采购商”或“数字服务的接受方”。而美国则相反,主要是“数字服务的供应商”或“数字服务的提供方”。在法美买卖双方“市场不对称性”情况下,法国政府自然可以几乎毫无顾忌地向美国发起挑战,颇有“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之感。这一点也可以解释为何美国政府还持极为强硬态度的情况下,美国几大数字巨头就纷纷自行缴械、主动补缴税款。

而作为买方的法国,之所以对作为卖方的美国在数字税问题上毫无顾忌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美法双方在数字服务供需上的不平衡。作为发达经济体的法国是美国数字巨头的重要客户,而数字服务又与传统产业的服务类型不同,世界上支付能力较强且规模较大的数字服务市场其实并不多,而法国恰是其中一个。另一方面是由于作为世界上最为发达的三大数字经济区域的中、美、欧之间存有博弈,尤其在中美之间。倘若美国数字巨头不愿意再给法国和欧洲其他国家提供数字服务,中国大型数字企业可以取而代之。

三是贸易不对称性,即法国与其他欧美国家尤其是美国之间在贸易领域存有的不对称性。2020年7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宣布对法国数字税启动“301调查”。同年12月,美贸易办认定法国数字税“歧视”美国科技企业,并威胁将对法国香槟、奶酪、手提包等价值约24亿美元的商品加征最高达100%的关税。2020年7月10日公布的清单中,美贸易办将对法国手提包在内的奢侈品与化妆品征收关税,没有包含此前提及的香槟与奶酪。美贸易办此举是避免引起美国消费者的不满,法国对美国出口的香槟与奶酪是美国消费者的刚需。虽然近年来美国商人在加利福尼亚州酿造了一些葡萄酒,但这些葡萄酒多为大机器生产,仍无法替代法国本土生产的高端葡萄酒。对于奢侈品行业来说,虽然美国是法国重要的出口市场,但对于美国的高端消费者而言,他们通常会直接在法国购买奢侈品,增加关税并不会对其消费产生太大影响。更何况从法美之间的贸易进出口总额来看,奢侈品和化妆品所占的比重并不算大。美国选中这些品类增加关税,是希望选择一些相对不那么重要的品类,借机使法国在其他的贸易问题上与美国保持同样立场。根据法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香水、化妆品和化学制造品占法国对外贸易出口的12%,纺织品和皮革品占法国对外贸易出口的5%。同时,美国仅为法国的第四大贸易合作伙伴。法国每年对美国出口最多的品类是机械、航空、药品、烈酒等,2018年法国对美国出口的香水和化妆品品类总额仅为2.04万亿美元。由此可见,法美存有“贸易产品类别不对称性”。

如果从时间轴上看,自从美国“次贷危机”以来,美法之间的一般商品贸易逆差呈上升的趋势。美法商品出口贸易占美国出口贸易的比重,要略高于美法进口贸易比重。美对法服务贸易也从逆差转为顺差,美对法服务出口占美国服务出口的比重,也要低于从法国进口服务的比重。以2003年到2017年为例,美对法商品与服务出口从281亿增长到530亿美元,美对法商品出口从173亿美元增长到337亿美元。而同期美从法进口商品与服务的金额增长速度却远没有这么快。可见法美存有“贸易双向增速不对称性”。

正是基于“贸易产品类别不对称性”和“贸易双向增速不对称性”,作为世界互联网领军企业之一的脸书,才会在美国政府依然对法态度强硬的背景下,于2020年8月25日宣布,同意在2020年向法国政府缴纳846万欧元的税收,比2019年多出近一半。其实,脸书作为美国一家私营企业,按理可以无需顾及法美之间的总体贸易形势,但一方面法美之间存有“贸易产品类别不对称性”——法国的高端奢侈品和化妆品在美国的可替代性低,而美国给法国提供数字服务的可替代性高;另一方面法美之间存有“贸易双向增速不对称性”——美对法服务贸易从逆差转为顺差,尤其是美对法数字服务贸易顺差更是金额巨大。这二者都大大降低了美国在与法国就数字税谈判中的地位和议价能力。

在欧盟分歧重重的背景下,法国率先征管数字税,具有多重且深远的影响。

第一,法国是欧盟数字税领域的先行者,起带头表率作用,对欧盟其他成员国的态度产生影响。法国是一个极其擅长税种设定和各类税务征管倡导的国家。无论是先前世界上的增值税还是现在的数字税的成功设定,法国都功不可没。追溯历史,法国亦是“营改增”的鼻祖。早在1946年,法国财政官员莫里斯·劳莱就已提出“用增值税代替营业税”的设想,两年之后法国正式采用增值税税制。之后,增值税才逐渐在欧洲、美洲以及世界其他地区流行开来。法国原计划是从2019年开始征收数字税,但实际上是于2020年开始征收。法国不但是世界上第一个实际开始征收数字税的国家,也是迄今唯一一个实行数字税追溯的国家,并非从法国数字税法生效之日起缴纳,而要追溯至2019年1月开始执行。法国的此种追溯做法,直接推动着欧盟整体在数字税征管上的态度愈加坚决,尤其面对美国强势打压的背景下更需欧盟内部的抱团取暖。在欧盟诸多成员国基于各自的利益出发而意见分歧较大、实难统一之际,法国站出来振臂一呼,其效应不言而喻。此举充分说明了法国意欲谋取的欧盟内部税收立法领导权。在法国的带动下,欧盟部分成员国的立场也发生了变化。德国开始对数字税的态度不是很积极,但后来还是跟上以法国为首的欧盟数字税征管步伐,其态度能从“拒绝接受”转变为“跟上步伐”,对德国这样一个出口导向型的欧盟大国而言实属不易,其中法国的影响不可小觑。

第二,法国征管引发法美贸易摩擦,数字税领域成为美欧博弈新战场。面对强势的美国,法国借开征数字税维护了其历来倡导的独立自主,并借助巧妙的策略,维护了法国的税务自主,与戴高乐将军一直奉行的法国独立对外政策一脉相承。但同时,法国要求征收数字税,代表着与美国贸易休战期的结束。美国政府认为,征收数字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美国企业,违反了公平贸易行为,因而反对各国自行征收数字服务税,希望通过经合组织谈判达成一项多边协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威胁将对价值13亿美元的法国手袋和化妆品征收25%的关税作为报复措施,引燃两国在贸易上的紧张局势。

在法国的带动下,奥地利、匈牙利、意大利、波兰、西班牙、土耳其和英国等已实施征收数字税,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已形成征收数字税的提案;拉脱维亚、挪威、斯洛文尼亚已宣布或表示征收数字税的意图。这些国家设计的数字税计划门槛都相当高,普通规模的互联网公司不受其影响,美国互联网巨头公司基本都达到被征税的标准。美欧原本就在欧洲钢材和汽车问题上有争端,数字税加大了美欧在贸易问题上的分歧,同时也使得因防务分担、改革WTO争端解决机制、气候变化等问题而受损的美欧关系雪上加霜。未来,美欧在数字税问题上的博弈仍将继续,拜登要改善美欧关系的想法面临不少现实问题。

第三,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完成数字税立法、第一个成功征收数字税的国家,法国对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显而易见。法国率先行动,带动多个成员国效仿且成功征收数字税。在数字税征管逐渐形成趋势之时,美国才意识到寻求全球统一税种的迫切性。这也是拜登上台后立马安排由美国挑头启动“全球统一企业税”谈判的原由,其宗旨无非希望藉此抵消法国在数字税立法领域的地区和国际影响力,进而夺回美国在国际税务尤其是数字税立法领域的世界领导地位。

法国征管还将直接对全球基于数字技术的新经济和新科技本身产生影响。一是数字企业尤其是跨国数字巨头接受数字税收条规的约束,在传统非数字企业和数字企业之间重建起“税制公平”的原则。二是在“先发展”的数字跨国巨头及其国家和“后发展”的数字初创企业及其国家之间,重建起“公正竞争”的环境。而无论是传统非数字企业和数字企业之间,还是“先发展”和“后发展”的企业和国家之间,法国先行对数字税的征管,都将促使数字经济在研发、应用和推广等领域作出相应的合规调整。

而随着数字税或类似的“全球统一企业税”国际立法的推进,以及数字经济本身的合规演变,法国征管也间接地对国际贸易和国际合作等诸多领域产生相应的影响。数字税将加大数字产品和服务的税负,进而加大其成本。该成本也将反映在国家间的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往来中,进而改变国家在贸易过程中的相对地位。目前来看,如果经合组织迟迟不出台多边解决方案,更多的国家将采取单方面的措施,而对于已经采取单方面措施的国家,经合组织可能无法阻止。这将引发税收纠纷,并不可避免地加剧贸易紧张局势。在新冠疫情下,世界经济正经历严重低迷,贸易战将进一步损害经济、就业和信心。因此,国际社会亟须探讨关于数字税的多边解决方案。

未来在全球开征数字税恐是大势所趋,但目前国内无论是学界还是政策界对此仍有不同声音,或认为中国不宜开征,或认为数年内不宜开征,抑或对征收的方式或税额等具体细节存在争议。对数字税这一现象的出现,我们无疑要加大研究力度,尤其基于自身经济与社会的复杂性,更需在数字税政策制定中持审慎态度。开征数字税将有助于中国实现从现有的“数字大国”朝向“数字强国”的升级。中国已经拥有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数字工程师红利和最庞大的数字市场规模优势,世界数字规则的制定权尚未掌握在中国手上。马克龙之所以选择这个时机推出数字税,旨在安抚法国国内的数字企业。面对美国跨国数字企业的强劲攻势,多为中小微型的法国数字企业几乎毫无招架之功。美国大型互联网公司已经对中国现有非数字型的传统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产生了极大的挤压。开征数字税将有助于中国实现各产业间的税收公平。

当前,中国需要审慎研究数字税问题。中国与法美两国的文化根基与经济模型迥异,需有区别地借鉴。跨境税收问题涉及各国的福利政策及经济结构。一般欧陆国家倾向采取高福利政策,倾向于高税收;而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则倾向于低福利政策,税收就相对较少。在经济结构方面,外向型经济倾向于低税收,保守型经济则倾向于高税收。而税收问题涉及到财政主权,数字税起征的三个数值应依国情而定。中国作为介于法国和美国之间的一个新兴的中等收入经济体,可考虑将数字税的起征额和税率设定在欧陆文化国家和盎-萨文化国家二者之间,既可实现“税收公平”,亦可兼顾不给中国本土数字企业增加过重的税负。

在此番法美数字税之争中,法国对美国态度鲜明、咄咄逼人,并且暂占先机,同时带领一些国家对美国为主的跨国数字巨头成功实行数字税征管。至于未来法国率先践行的“数字税”何去何从,还要根据在谈的“全球统一企业税”的实质进展步伐而定。毕竟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都难以达成数字税的一致意见,更何况是世界范围。如果未来全球就新的税种达成一致,法国率先践行的“数字税”也不会消失,而是可能融入到另一税种中,为新税种提供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