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不同于许多美国少数族裔作家,菲利普·罗斯从白人盎格鲁·萨克逊新教价值观的立场展现少数族裔与主流社会之间的张力和矛盾,虽然其作品中显现出的犹太性不容置疑,但其中的美国性则应被视为主导立场。作为罗斯《美国三部曲》之一的《美国牧歌》反映了他鲜明的白人主流文化价值观,特别是个人主义信仰。重读这部作品有助于我们了解罗斯特立独行的政治立场和文化取向,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对20 世纪60 年代到21 世纪以来美国政治文化变迁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
菲利普·罗斯(Philip Roth)是美国当代最有代表性的犹太作家之一,被称为“描述犹太中产阶级生活的天才”。他是唯一一位有生之年全部作品便被收入“美国文库”的作家,被已故美国著名文学评论家哈罗德·布鲁姆(Harold Bloom)视作当代四位最伟大的美国作家之一。作为《美国三部曲》的第一部,《美国牧歌》(American Pastoral,1997)通过写实和虚构的方式追溯了本书叙事者祖克曼儿时的朋友“瑞典佬”利沃夫(Levov the Swede)年轻时期以及利沃夫一家在20 世纪60 年代中期美国政治运动时期的经历。罗斯的这部作品旨在于世纪之交对三十余年前的往事进行追忆和反思,以当代人冷静的眼光来评述当时幼稚、狂热年代的是非曲直,以警示世人。
在《美国牧歌》中,罗斯成功地“展示了一个无法脱离历史、完全‘被历史愚弄的人’的生活。利沃夫是一个典型的理想主义者,一直生活在梦幻之中,几乎一生都在迷恋那个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存在的‘乌托邦世界’”。小说从20 世纪末一次在家乡纽瓦克举办的校友会开始,祖克曼与儿时的同学、朋友杰里·利沃夫(Jerry Levov)和其兄“瑞典佬”利沃夫(下称利沃夫)不期而遇。曾是体育明星的利沃夫如今已是一位白发老人,带着他与第二任妻子生的孩子,祖克曼当时并未与其有过多的交流。而数年后祖克曼在校友会上与杰里再次相见时,杰里告诉他利沃夫已经去世。对利沃夫一直怀有追星情结的祖克曼决定写一部有关这位传奇人物的小说,他采用了儿时的记忆、与杰里和利沃夫的书信,加上一些虚构内容,逐步把主人公及其父母、妻子和女儿命运多舛的人生重新建构起来。祖克曼在书中暗示,无论个人力量有多大、事业有多成功,在政治运动和文化变迁面前也只是湍急大河中的一叶轻舟,不得不随波逐流,而无法预见和控制自身的走向,稍有不慎便船毁人亡。
罗斯通常是从一个美国人的视角来观察和解读少数族裔和主流社会之间的张力和矛盾,虽然其作品中显现出的“犹太性”不容置疑,但其中的“美国性”应被视为作者的主导立场。在《美国三部曲》中罗斯分别对三个历史事件进行了书写,其中他对美国文化发展方向的评判不同于许多美国少数族裔作家。作为《美国三部曲》之一的《美国牧歌》正反映出了罗斯鲜明的白人主流文化价值观。重读这部作品,有助于我们了解罗斯特立独行的政治立场和文化取向,以及对所处时代的书写和对文化的批评。
小说中男主人公利沃夫的身份之困是该作品中最重要的主题,它契合了20 世纪90 年代末身份政治的重要特点,反映出这一时期的罗斯为探索该领域所做出的不懈努力和所持有的与众不同的个人观点。在学生时代,利沃夫就已经具有了卓尔不群的特征,虽身为犹太人,但他身上的犹太人特性却很少。他有着与那些有北欧血统、身材高大、金发碧眼的球星一样的外貌和体魄,同时在各类体育项目中都出类拔萃,这在犹太裔美国人中是极为罕见的。起初同学和教练为了把他与他的弟弟杰里区分开,就叫他“瑞典佬”。到后来,这一称号就留在了他们的记忆当中,以至于永世难忘。“瑞典佬”这个绰号便成了利沃夫看不见的护照,使其越来越深地沉浸到一个美国人的生活中,“直接进化成一个大个头的、平稳乐观的美国人,他那些相貌粗犷的先辈们——包括那对美国性很看重的倔强的父亲——也从来想象不到自己会成为这样的人”。而同学和朋友们对待利沃夫时,“无形中将他与美国混为一体,这样的偶像崇拜让大家多少有些惭愧和自卑。由他所引起的互相矛盾的犹太人欲望马上又被他平息下去。犹太人既想融入社会,又想独立开来;既认为与众不同又认为没什么特殊的矛盾心理”。而在两种身份之间纠结徘徊的利沃夫所引发的这一心结,正是20 世纪美国犹太人所面临的身份困境,同时也是罗斯作品中的一个永恒的主题。
和罗斯笔下大多数主要人物一样,利沃夫不仅体貌和一般主流社会的美国人无异,而且也致力于做一个真正的美国人。利沃夫的个人生活方式也秉承了美国主流文化海纳百川、汇于一体的特性,以实现其“美国梦”为首要目的。为此,他与身为天主教徒和新泽西选美冠军的多恩·德威尔(Dawn Dwyer)结婚,并搬到了离纽瓦克犹太社区数十英里的乡村旧里姆洛克(Old Rimrock)居住,显现出他背离犹太教的束缚,拒绝拘泥于犹太文化圈和价值观,突出其美国人身份的决心。菲利克斯·格罗斯(Felix Gross)认为:“在某些情况下,主观同化与一个人现在的生活方式是一致的。这个人离开自己本土社会、脱离了原来的宗教、为寻求更好的机会或仅仅为了避免迫害而加入了其他的、占主导地位的民族。通过婚姻、改宗而导致宗教、族属身份变化,是经常发生的事。”而利沃夫的经历正说明了这一点。在旧里姆洛克,夫妇二人拥有一幢宽敞明亮的大房子,开始了自己“乌托邦”式的田园生活。利沃夫奔波于纽瓦克的工厂和旧里姆洛克的家之间,而多恩则负责理家养牛、相夫教子。他们像这个地方其他的中产阶级夫妇那样,过着富足、舒适、亲近自然的生活。
然而,利沃夫夫妇的乌托邦生活是脆弱的。很快,他们就被这种美国式的结合造成的身份和信仰冲突所干扰。首先,他们的新生女儿应该信仰犹太教还是天主教的问题,便造成了家庭成员感情上的第一道裂痕,同时也让一贯坚持认为自己是美国人的利沃夫意识到,他此前一直忽视的与犹太家庭和群体的无法割舍的联系是那样强大。最终,他还是拒绝了母亲让妻子皈依犹太教的请求。而对下一代信仰由谁主导的权力之争,也预示他们的女儿将成为一个具有高度不兼容内心世界的问题女孩。
利沃夫在扮演美国丈夫和女婿、坚持主流美国人生活方式的同时,丝毫没有疏远他的犹太传统意识颇强的父母、家人和朋友。他力图通过自己的个人魅力来融合两个种族之间的区隔,使他们忘掉各自的不同之处,在美国这个大熔炉中相得益彰。在感恩节派对上,人们“暂时停止那些可笑的食物、可笑的方式、宗教的排他性,暂时停止犹太人三千年的乡愁,暂时停止基督、十字架和为了基督徒而上十字架”。
然而,无论利沃夫如何费尽心机将感恩节搞成一个皆大欢喜的家庭庆典,其中的缺憾不言而喻。感恩节是美国的传统节日,同时也是一个基督教色彩浓厚的宗教节日,忽视其宗教意义必定在很大程度上冲淡这一节日在人们心目中的神圣性和固有含义,使之仅仅成为亲戚之间的礼节性的、高度表面化的拜访和聚会。人们各自坚持自己的宗教信仰和价值观,很难产生更深层次的共鸣、建立更加牢固的亲情关系。由于缺乏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观基础,在某种意义上,利沃夫和多恩的婚姻看上去更像郎才女貌的真人秀,这种缺乏牢固亲情关系的结合无法经受住时间和历史的考验,在危难面前必将分崩离析。
秉承美国传统价值观的利沃夫对女性持有的同样固执和传统的认知,成了他无法直面政治文化变迁的另一个原因。虽然利沃夫一直梦想着在远离都市喧嚣的乡村建立一种只属于自己的“乌托邦”式的田园生活——像美国先贤一样,男人勤奋工作,女人相夫教子;然而,他在旧里姆洛克的家却从未远离时代变迁的压力。已经习惯于受人崇拜的明星身份,利沃夫对女性也是一直保持着高高在上的姿态:他的妻子不仅必须美丽温柔,还应具有传统女性的品德。对书中的其他女性,无论是女儿梅丽(Merry)的心理治疗师、朋友,还是工厂中的黑人女工头,利沃夫总是习惯于将他们视为弱者,对她们展现自己无微不至的君子风范,但与此同时却总是维持着男性的权威,不允许她们超出自己受他怜悯的“弱女子”的期待。
利沃夫与女性的最大冲突莫过于他对邻居马西亚(Macia)的憎恶。利沃夫一家最近的邻居巴里(Barry)和马西亚是和他们一样在乡村寻找一片宁静的都市夫妇。而巴里的妻子马西亚,一位在纽约一所大学工作的文学教授,把新思维、新文化带到了这样一个偏远的地方。经过有限几次交流之后,利沃夫便认为马西亚至少是个“难缠的人”,她好战、反传统,“自我意识惊人,擅长讽刺,惯于发布处心积虑的预言,让世上的统治者惶惶不安。她的一言一行都清楚地标明了她的立场。她能在哪里纹丝不动——你讲的时候,她咽下一切,指头轻轻叩击椅子扶手,甚至点头示意好像完全赞同——其实是在告诉你,你所说的一切都不好”。总之,对利沃夫来说,身为左翼知识分子及女权主义者的马西亚过于自信、咄咄逼人,对他的男权产生了强烈的消解作用,自然成为了他的眼中钉,对他的美式田园生活形成了潜在的威胁。可以说,利沃夫的家庭生活其实是建立在从孩提时期便一直存在的虚荣心和虚幻的对自我和他人认知的基础之上,在从来就不曾存在过的乌托邦世界中自欺欺人,等待着各种暗藏的危机将其一点点吞噬。
20 世纪60 年代兴起的新文化,特别是女性越来越强烈的权利意识,给美国传统价值观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逐渐从大城市渗入到中小城镇。即使在乡下,这种影响也不可避免地发生。以利沃夫为代表的恪守传统的中产阶级男性对新女性表现出来的咄咄逼人深感不安。可悲的是,他本人无法对这一重要的时代变化做出主动调整和加以适应。
如果说利沃夫与女性之间一直存在着某种张力,对女性过度的期望使利沃夫不时感到不安,那么女儿梅丽则最终成为他的“乌托邦”世界的毁灭者。在罗斯的笔下,梅丽是利沃夫与多恩爱情的结晶,但同时也是两个种族不同信仰不同文化习俗之间碰撞的结果。而梅丽的成长过程竟然最终演变成摧毁他们婚姻的导火索。梅丽幼年时经常无故高声尖叫,并且无法像同龄孩子那样讲话。等到终于能够讲话时,梅丽却表现出严重的口吃,虽经过多名医学专家和心理治疗师的治疗,但效果并不明显。在此小说似乎给出了其中的原因:在梅丽出生后,身为天主教徒的多恩按天主教的习惯给她进行了洗礼,而利沃夫的父亲老利沃夫对此颇有微词。
进入青春期后梅丽开始显现出性格中狂暴的一面。她不尊重权威,经常因为电视节目中涉及政治的内容与父母争吵,表现出极强的叛逆性。作为小说的叙述者,祖克曼感叹道,利沃夫一家从皮革厂起家,曾经和下层人中最低贱的人是相同的,和他们同甘共苦——现在却成为梅丽眼中的“资本主义走狗”。梅丽在仇恨美国和仇恨她的家人之间没有多大的区别。利沃夫热爱的正是她所仇恨的,她对生活中所有不完美的事情加以责备,并想用暴力推翻的这个美国但利沃夫热爱女儿所仇恨、嘲笑并想颠覆的这种“中产阶级价值观”;他热爱女儿所仇恨并只想以她的所作所为进行谋害的美国母亲。在利沃夫看来,梅丽“对美国的强烈仇恨本身就是一种疾病。可他自己热爱美国,喜欢当一个美国人,但他那时却根本不敢向她解释为何这么做,担心激起她可怕的侮辱”。
在罗斯看来,20 世纪60 年代的政治文化氛围无疑为因涉世不深而盲目、狂热的年轻人的叛逆行为提供了温床,使他们对其父辈如此珍视和骄傲的国家、制度进行了疯狂的破坏,为了毁灭现有制度他们不惜手段,也不计后果。梅丽不顾利沃夫的阻拦参加了所在高中的反战组织,当利沃夫试图阻止她去纽约参加反战集会时,她却受到同伴的唆使在村里的邮局安放爆炸物,炸弹不但炸毁了邮局和旁边的百货店,也意外地炸死了福雷德·康伦医生。为此,出身富裕中产阶级家庭的梅丽成了被政府通缉的谋杀犯。若干年后,老利沃夫依然在查找孙女如此叛逆的原因,他认为梅丽生活中的艰辛背后就是她母亲给她做的那次秘密洗礼,并坚信那些天主教仪式和习俗“足够让个女孩永远也弄不清她到底是谁……也许发生在梅丽身上的一切糟糕的事情,甚至那件最糟糕的(炸掉村里的邮局并导致罗医生身亡的那次爆炸),都起源于那个时候和那个地方”。在这一变故面前,利沃夫痛心疾首。数年后他得知了女儿的下落,而此时的梅丽已经形容枯槁,衣衫褴褛。多年来她隐姓埋名,皈依了一个具有东方信仰色彩的宗教。见到女儿,利沃夫百感交集,他苦口婆心地劝说梅丽回归社会,但终被拒绝。随后这个曾经给他带来快乐同时也带来更多悲伤和忧愁的女儿淡出了他的生活。而多恩也逐渐从失去女儿的悲痛中恢复,但最终与利沃夫离婚,这对“乌托邦”式美国田园“神话”中恩爱情侣的婚姻在时代无情的嘲弄下走到了尽头。
作为一名美国犹太裔作家,罗斯在以往的作品中着重表达了个人主义者所感受到的其族裔群体中存在的犹太性和美国性之间的张力。而在《美国三部曲》中,虽然这一张力依然是一个重要的主题,但罗斯把创作重点集中在追忆历史和评判文化变迁这一方面。不同于伯纳德·马拉穆德(Bernard Malamud)等其他注重彰显自身犹太性的犹太裔作家,罗斯以所在时代的主流文化为出发点,以独立的视角和立场审视、评判了政治运动和社会变革对普通中产阶级生活的影响与冲击。也许在美国左翼人士看来,有色人种在20 世纪60 年代中后期的政治暴动是对白人种族主义政治传统的斗争,是民权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随后的政治法律体制的改革和社会文化的转变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在更为客观的历史学家看来,许多美国人惧怕这样的变革,他们不满政府越来越关注穷人和少数民族,不满极端派和“嬉皮士”统治大众话语、刻薄指责中产阶级极为珍视的价值观念。罗斯也是如此,在他看来,这些社会变革尤其是它们引发的种族暴乱的副作用远远超出了其在政治领域所做出的贡献。在他的笔下,这些暴乱对利沃夫所代表的上层中产阶级的打击是空前的,罗斯对他们的疑惑和痛苦的描写是其他历史书中并不多见的。
首先,这些暴乱使白手起家的利沃夫家族多年的努力化为乌有。从利沃夫的爷爷起,一家人把一个污水遍地、臭不可闻的皮革作坊发展成一家跨国公司,其中的努力显而易见,同时也进一步证明了“美国梦”的存在和可实现性。然而,正是由于利沃夫相信“美国梦”,愿意做一个真正的美国人,才过分相信自己的黑人员工会因自己一视同仁的态度和优厚的待遇而对企业忠心耿耿,但他的这些员工却在暴乱中参与了对工厂的洗劫和破坏。书中通过利沃夫对纽瓦克发生暴乱时的情景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凸显了打着争取权益旗号的政治运动在失控时给人类文明带来的涂炭。
除了书中所反映出的暴乱发生时的惨象,其后数年内纽瓦克持续不断的无政府状态同样也是令利沃夫等曾经以这个城市为家并为之奋斗过的中产阶级心痛不已的原因。暴乱不仅仅毁掉了他们的“美国梦”,而且使这个城市从此失去了秩序和活力,成为美国最贫穷地区之一。小说中对暴乱期间城市无政府状态的描写令读者触目惊心。在罗斯的许多重要作品中,纽瓦克皆为故事发生地,而在《美国牧歌》之中,罗斯对这个“失乐园”的描写透着真情实感,是一个曾为这个城市感到骄傲的市民所发出的哀叹,这样的语言和情感的表达是任何历史教科书做不到的。
其次,20 世纪60 年代末期的政治运动颠覆了美国的传统价值观,使许多中产阶级的“美国梦”破灭。以利沃夫为代表的中产阶级通过自己的努力白手起家,建立了自己的物质世界和精神家园,然而,在推崇暴乱的人眼中,他们是邪恶的有产阶级,代表着不公的社会秩序,是美国国家战争机器的推动力,是最应该被憎恨的人群,因此不仅要毁灭他们和其所有,也要毁灭他们的后代,将其变成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的掘墓人。
利沃夫自幼以来一直被周围同龄人视为楷模,并受到各年龄段人们的赞赏。然而,政治运动带来的变化使他遗失了自己,失去了生活的目标和生命的意义。对激进分子的好客和款待没有使他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感激,反而被视作软弱,成为讹诈的标靶。利沃夫一生都没有明白为什么自己成为这么多同胞的敌人,被他们仇恨,自己的痛苦失落、妻离子散竟然成为他们事业的价值所在。另一位美国作家约翰·厄普代克(John Updike)也对20 世纪60 年代的政治文化运动持保守态度,为此他刻意和妻子在英国停留了一年,以躲避国内的纷争和乱局。在他的小说《兔子回家》(Rabbit Redux)中,厄普代克对与利沃夫生活在同一时代的主人公兔子哈里的心理演变进行了描述。哈里对“新文化”的态度是从最初拼命抵抗到后来逐渐接受,在小说的结尾,历经磨难、适应了变化的哈里和其妻珍妮丝破镜重圆。“新文化”带来的变化在哈里的生活中仅仅是个步履匆匆的过客,随着其代表人物吉尔和斯基特的死亡和离去,哈里的婚姻不仅恢复到和从前一样,而且还为以后十年兴旺发达的中产生活铺平了道路。然而,与哈里相比,罗斯笔下的利沃夫为“新文化”和社会变革付出的代价要大得多。“新文化”不仅给他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永久的创伤,同时也使他失去了令他骄傲、让周围人羡慕的事业和家庭。虽然多年后利沃夫重新组建了家庭,重新有了孩子,但他再也不是当初那位自信满满的体育明星和犹太裔美国人的楷模,其“美国梦”和“田园梦”的破灭给他的后半生留下了永远的痛,让他在无尽的悲伤中老去。
作为一名后现代主义作家,罗斯在创作中广泛采用元小说的写作手法,通过巧妙娴熟地使用共时性的叙事方式,给读者呈现出一个多维世界。然而,罗斯对美国文化的贡献却更多地体现为他对现行体制和文化的质疑、批评精神。他恪守美国个人主人价值观,拒绝被称作犹太作家,拒绝在死后葬入美国犹太人公墓。他那拒绝随波逐流、拒绝屈服和顺应于任何约定俗成事物的态度,使他成为一位特立独行的文学大家。
综观其众多作品后不难看出,罗斯的小说通常是通过中产阶级人物如祖克曼、凯佩什等与犹太群体的冲突和对犹太传统价值观的背离来表现他们的个人主义追求,这些人物基本上都可以被称作为了这一追求而自我流放的独行者,在同时面对犹太人和美国人这两种身份时,他们似乎更趋向于选择后者。而且,作为极端个人主义者,他们在实现个人理想时会显得不择手段,不惜被家庭、族群唾骂和指责,如《被释放的祖克曼》(Zuckerman Unbound)和《解剖课》(The Anatomy Class)中的主人公祖克曼,为了追求名利双收而将犹太道德体系纳入读者的审视范围中。而在《美国三部曲》中,特别是在《美国牧歌》里,人物不仅仅来自犹太群体,更是被置于宏大的历史和社会环境中。为了个人理想和追求,他们不仅和自己的家庭、族群发生冲突,更和主流社会中那些他们认为是“非美国”“非个人主义”的人与思潮进行执着的斗争。从这一点看,罗斯笔下的20 世纪60 年代虽然少了美国左翼知识分子通常使用的激昂文字,却多了对这一时期传统价值观和美国中产阶级饱受冲击的描写。其中所反映出的立场与厄普代克在《兔子回家》中表现的类似。在21 世纪文学评论家的眼中,小说不免带有过于浓重的保守色彩,与美国少数族裔文学的主流发展方向背道而驰。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描写主人公们个人主义奋斗精神的同时,罗斯在近十余年的作品中开始逐渐突出描写在失去家庭联系和种族身份的情况下,个人主义者在与日益多元化的、被身份政治主导的主流社会和群体价值观、话语权的抗争中所表现出的脆弱无助以及悲惨凄凉的人生结局。在《美国牧歌》中,罗斯对纽瓦克暴动的细节描写不仅客观地反映出美国政治运动造成的现实问题,同时也很好地衬托出利沃夫等虔信个人主义价值观的美国中产阶级的无奈和绝望。在政治和种族问题前,他们唯一能做到的就是躲避、逃离。而失去了白人中产阶级群体的纽瓦克自20 世纪60 年代中旬暴乱开始,一直难以恢复经济。直至今日,纽瓦克依然是美国最贫困、最受种族问题困扰的城市之一。2005 年,罗斯曾经居住过的街道被市政当局命名为“罗斯街”,罗斯曾居住过的房子也以他的姓名命名。而作为该市荣誉市民的罗斯,在对那段历史的反思过程中无时不反映出一种绝望之情。
在《美国三部曲》之后发表的作品中,罗斯依然沿袭着自己的创作思路和风格,并没有像厄普代克那样为尽力迎合“新文化”对文学作品的期待而做出调整。罗斯对笔下人物的个人主义精神的过分渲染,使他无法切实融入以多元文化主义为代表的21 世纪美国文学主流,他对女性人物的建构方式还受到了一些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家的诟病。同时,他的高龄,尤其是他特立独行的性格、在一些人眼中顽固不化的政治态度,也使他在美国文学界逐渐失去了曾经的影响力。然而,作为一位碰巧为犹太裔的美国作家,罗斯的独立精神使他成为美国文学发展史上的重要人物。
在罗斯的小说《美国牧歌》中,利沃夫的人生悲剧缘于他幼稚地相信自己凭借着先天与众不同的外表和一个企业家勤奋努力、勇于开拓的精神,有足够的能力去控制世界,却不相信时代的变迁会对他这样怀抱“美国梦”的普通中产阶级造成重创。源自民权运动的各种政治文化运动给美国带来了巨变,同时也使妇女和少数族裔开始享有从未有过的权利。然而,曾为美国主流社会文化载体的白人男性中产阶级,却在此过程中成为受冲击的主要群体,他们不得不放弃曾经的主导地位,以及从前辈那里继承下来的“美国梦”。罗斯正是使用了白描的手法,对以利沃夫为代表的生活在20世纪中后期的美国白人中产阶级的心态变化进行了勾勒,以记录他们在多元文化主义来临之际的恐慌和复杂感受。
《美国牧歌》是20 世纪60 年代美国中产阶级生活变迁的历史见证,今天重读此书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2020 年5 月26 日美国黑人乔治·弗洛伊德之死而引发的波及全美的“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运动以及由此在各大城市引起的种族骚乱,是多元文化主义和美国传统白人文化自本世纪以来最为严重的正面冲突。由于21 世纪以来左翼自由派思想在主流媒体和绝大多数高校中占据统治地位,白人传统文化的拥趸逐渐失去了话语权,特别是在文学界,书写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的白人作家的主导地位已经被曾经的边缘化作家群体如少数族裔和同性恋作家所取代,“传统派”白人作家在2008 年后基本上无缘“普利策文学奖”和“国家图书奖”等重要文学奖项。
然而,作为中国学者来说,均衡、全面、中立地了解美国文学和文化的真实面目,才能得出更为客观的判断。这在宏观上有助于对美国政治、社会和文化进行透彻理解和正确评估,在微观方面则有助于我国美国文学研究的发展,有助于突出我们的中国视角和自身特色——这一点在后新冠时代是非常重要的。今后,美国社会将沿着自身的轨迹向前行进,多元文化可能会最终取代白人盎格鲁·萨克逊新教文化成为主流文化,而具有传统价值观的美国人绝不会甘心退出历史舞台,他们仍将为自己的文化存在进行抗争,以使之继续成为美国社会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菲利普·罗斯为代表的白人作家及其作品的研究应继续作为我国美国文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和参考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