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林黛玉拥有大量财产且归贾府说,系不知明清制度、不能系统阅读《红楼梦》,对贾琏所谓“再发二三百万银子财”的误读。由此,所谓黛玉高洁、不将财产置于心中,系对林黛玉整体人格的阉割,干扰了对《红楼梦》人物塑造、人物表达、思想表达的深入理解。
陈大康教授《荣国府的经济账》(人民文学出版社,2019 年)的首章《黛玉家产之谜》,累三十页、近两万字,详细论述了他理解的林黛玉的财产、财产去向与黛玉的财产观问题,认为林如海为林黛玉留下二三百万银两收入,却皆被贾琏挪作大观园建设之用。
此论一出,在学界、社会上影响颇大。因工作关系,不时有专业、社会人士咨询此事,故对此问题反复反思,结合陈文出现的问题,撰述此文,以为答复,并求教于方家。
陈大康《黛玉家产之谜》的观点、逻辑、倾向,叙述虽然繁复,实则一本于道光间涂瀛的《红楼梦论赞》(道光二十二年刊本):
或问:“林黛玉数百万家资尽归贾氏,有明证与?”曰:“有。当贾琏发急时,自恨何处再发二三百万银子财,一再字知之。夫再者,二之名也。不有一也,而何以再耶?”或问:“林黛玉聪明绝世,何以如许家资而乃一无所知也?”曰:“此其所以为名贵也,此其所以为宝玉之知心也。若好歹将数百万家资横据胸中,便全身烟火气矣,尚得为黛玉哉?然使在宝钗,必有以处此。”
也即,因为贾琏说过“再发二三百万银子财”这句话,故而涂瀛认为贾家曾挣过二三百万银子的财,而涂瀛不知道贾府何时曾挣过二三百万银子的财,故贾府曾经得到的这二三百万银子的财就是来自林如海留给林黛玉的遗产。
问题是,林黛玉又不蠢,何以所有家财都归了贾家呢?涂瀛认为,是因为林黛玉有名士风流,根本不拿钱当钱看。
陈文两万余字不出涂瀛以上文字,唯论述更加系统、诸多问题详加解析,故对《红楼梦》读者而言“说服力很强”。
实际上,自《红楼梦》出现以后,诸多读者对小说中人物的相关问题就产生了“极度分裂”的看法——有人视贾政为守成之官,有人视贾政为教子无方之人;有人视贾母为随顺之人,有人视贾母为只懂享乐的老糊涂;为争论宝钗、黛玉孰优孰劣,好友挥以老拳的事情更为学界公知。
不过,这些读者虽然争执得热闹,却从来没有意识到两点:第一,他们喜欢谁只是他们自己的权利,却未必是《红楼梦》作者的表达倾向;第二,他们喜欢谁,与《红楼梦》文本的系统表达关系不大,更多是因读者个人的学养、际遇、喜好不同而选择了文本之一端,并进行争论。也就是说,这些不同的感受和争论,更多的是争论者自身的理解,并不干《红楼梦》文本的系统表达和作者的主观感受。
作为一种经典的传播现象,此种感受异同与表达既无可厚非,亦无足讨论——后世探讨此问题,只作为传播史上此人、此时社会现象的考察。
但是,当《红楼梦》研究进入近现代学术研究(逻辑论证、发表)后,写作者要提出论点、撰写论文,就需要在《红楼梦》文本中找出能够论证自己观点的“确实证据”,同时,要面对《红楼梦》系统文本中出现的与自己观点不合的种种“矛盾表述”的阐释问题。
涂瀛《红楼梦论赞》不过笔记而已,故有论无证,影响亦小,可以不用重视;陈大康教授之文系研究文字,不仅有观点,更有系统的论述,影响亦大,故需要做认真的辨析。
陈大康教授之所以认定黛玉拥有巨量财产,除了基于涂瀛关于“贾琏所谓再发二三百万银子的财”指的是窃取林黛玉财产的猜测外,更基于以下四个假设(这四个假设也是涂瀛的,只是他未清楚表达出来):
林如海继承有巨量财产
作为两淮巡盐,林如海贪墨大量财产
林如海死后,种种丧葬礼仪不需要相当费用
林如海的所有家产都要归林黛玉继承
因而,陈教授认为,林如海巨量的家产理所当然应该被林黛玉继承,而林黛玉曾言自己一无所有,故而这些银子被贾琏占有挪用,用于贾府大观园的修建。实际上,陈教授以上四个假设都属于感受,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分析也不是很可靠。
本文拟结合曹雪芹生活时代、写作时代的明清制度、民俗,在关注《红楼梦》文本系统性和细节描写的基础上,对以上问题(假设、论点)逐一辨析,以求尽可能符合作者的描写,廓清读者疑惑。
《红楼梦》第二回《贾夫人仙逝扬州城,冷子兴演说荣国府》叙述林如海的出身,云:
林如海之祖,曾袭过列侯,今到如海,业经五世。起初时,只封袭三世,因当今隆恩盛德,远迈前代,额外加恩,至如海之父,又袭了一代;至如海,便从科第出身。虽系钟鼎之家,却亦是书香之族。只可惜这林家支庶不盛,子孙有限,虽有几门,却与如海俱是堂族而已,没甚亲支嫡派的。
在陈大康教授看来,一般豪族,每遇分家,家产就少一份,而林家支庶不盛,又是列侯出身,因此,到林如海这里应该继承了不少家产。
从一般道理上看来,陈教授的逻辑当然通顺,不过,陈教授似乎忘记了富不过三代的道理,又忽略了《红楼梦》第五十三回《宁国府除夕祭宗祠,荣国府元宵开夜宴》中贾珍的话头:
贾珍因问尤氏:“咱们春祭的恩赏可领了不曾?”尤氏道:“今儿我打发蓉儿关去了。”贾珍道:“咱们家虽不等这几两银子使,多少是皇上天恩……除咱们这样一二家之外,那些世袭穷官儿家,若不仗着这银子,拿什么上供过年?真正皇恩浩大,想的周到。”尤氏道:“正是这话。
除了贾府这样的极少数人家(每家有七八个田庄),“那些世袭穷官儿家,若不仗着这银子”,连“上供过年”都难了!
如何能够确定林如海是贾府那样的“一二家”,而不是“那些世袭穷官儿家”呢?加之,读书之家如果没有产业维持、生息,再未出仕为显官,琴棋书画、风雅游戏、古籍字画等都是大耗资产的消耗,如何能保继承巨量遗产?
可见,陈教授所谓林如海继承大量遗产的基础,只是一个想象罢了。
林如海系前科的探花(三年一科),已升至兰台寺大夫,今钦点出为巡盐御史,到任方一月有余。兰台寺,为古称,汉代指宫廷藏书之地,由御史中丞主管,因御史中丞主管监察,故后世亦以兰台寺指代御史台、督察院(朱元璋废宰相,改御史台为督察院)。陈大康教授以为,曹雪芹为了凸显林如海的儒雅清逸,此“兰台寺大夫”取前意,即为国家图书馆馆长。
实际上,在这里,陈教授忽略了明、清时代的官制和升迁——《红楼梦》以明清时代为写作背景,见《红楼梦》第二回《贾夫人仙逝扬州城,冷子兴演说荣国府》贾雨村所言:“近日之倪云林、唐伯虎、祝枝山。”
进士前三名一般入翰林院,状元授翰林院修撰(从六品),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正七品)。也即,作为探花的林如海一入仕途即是正七品。其余进士则需要通过朝考,得庶吉士资格,入翰林院庶常馆学习,三年期满考试,成绩优良者留馆,授以编修、检讨之职,其余分发各部为给事中、御史、主事,或出为州县官,谓之“散馆”。《明史·选举志二》:“三年学成,优者留翰林为编修、检讨,次者出为给事、御史,谓之散馆。”未得庶吉士资格者,分别用为各部主事、内阁中书式知县。
按,明清时代,中央设督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正七品,至乾隆十七年定为从五品),分管每省监察工作;又有监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都给事中正七品,清初,改称掌印给事中,康熙九年(1670)定为七品,雍正七年(1729)升正五品。雍正元年,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
明代,监察御史(正七品)奉命出巡盐务,称巡盐御史,初为临时差遣,明英宗以后逐渐制度化。清代,巡盐御史自康熙以后或从内务府直接选任,或者由其他职位上的内务府出身的官员兼任,一般用原官品级。
也就是说,不论以明清哪朝作为考察基础,林如海出任两淮盐政前的身份,或者为科道官出身,或者为内务府出身,身份总不过五品(曹寅即以五品官出两淮盐政),与国家图书馆的馆长并无关系,也非显宦。
陈大康教授认为:“巡盐御史负责掌管食盐运销、征课、钱粮支兑、拨解以及各地私盐案件、缉私考核等,是盐区最高盐务专官,又称盐政或盐运使。”
这里,陈教授混淆了盐政(巡盐御史)与盐运使的区别:盐政是御史官、监察官,而盐运使全名“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简称“运司”,设于产盐各省区,掌盐务,从三品,是实际的行政官。清代,盐政出自内务府,为钦差官,可独立设衙,又能折奏报事,上达天听,故为江南所重。
清康熙间,巡盐御史每年“羡余”(税额外盈余)五十余万两,这些银子盐政自然可以支配,却不可以全部归己。
以曹家为例,每年羡余,除用于接驾的庞大费用外,还要弥补织造衙门亏空,办理皇帝交办的诸种临时性事务,如办贡、赈灾、刻书、刻碑、照顾退休居南京官员等,还包括各种过往官员“打抽丰”……。真正能够落到自己手中的银子,能在八万到十万两上下,就是颇为理想的数目了。
羡余当然是盐政肥己的手段,盐商当然也会孝敬盐政,但把羡余当作盐政自己的全部收入,认为盐政敲诈盐商是盐政的主要收入(清代盐商虽然富裕,但大量捐资军政、赈灾,加之不时出现的恶劣天气往往导致食盐行销折本,不少盐商破产),且每年可有数十万,那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
陈教授引乾隆三十三年之前的二十年提引以来,“历年预行提引商人交纳余息银两,共有一千零九十余万两”,用以证明盐政收入之肥。
实际上,该案中“一千零九十余万两”白银的构成,档案说得非常清楚:其中,两淮商人侵吞(未交)达九百二十七万五百四十八两;盐商真正行贿盐政的费用不足八十万两,又分作两项:各商替历任两淮盐政吉庆、高恒、普福购办器物,作价银五十七万六千七百九十二两;前任盐政高恒任内收受商人银至十三万,普福任内收受丁亥纲银私行开销八万余两。
总之,《红楼梦》中,林如海一届盐政,即便放开胆子贪墨,也不过白银十万而已(按曹雪芹了解到的康雍时代两淮盐政年所得信息而言),加上家族传承下的田地、房屋、陈设(康雍乾时代,物价有比较缓慢的增长),顶到天也不过二三十万两白银;何况从林如海对贾政大有祖风的赞许、从林黛玉受家教形成的气质来看,林如海并非大恶巨贪,林如海所有家产大概不会超过二十万两白银,哪里会有贾琏所谓的二三百万?
既然前文已经说到林如海根本不可能有如此多的财产,那么贾琏口中所说的“二三百万的财”怎么理解呢?
我们先来了解这句话的前因。《红楼梦》第七十二回《王熙凤恃强羞说病,来旺妇倚势霸成亲》:
贾琏道:“昨儿周太监来,张口一千两。我略应慢了些,他就不自在。将来得罪人之处不少。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
这个话的前因是:
一语未了,人回:“夏太府打发了一个小内监来说话。”贾琏听了,忙皱眉道:“又是什么话,一年他们也搬够了。”……那小太监便告辞了,凤姐命人替他拿着银子,送出大门去了。这里贾琏出来笑道:“这一起外祟何日是了!”
由于宫里太监以借钱为名的敲诈不时而来,故而贾琏有此“感慨”。那么,这个感慨的大背景是什么呢?那个“再”字指的是贾府何时曾有“二三百万银子的财”呢?
实际上,《红楼梦》中倒是有贾府发过“二三百万银子的财”的“可能的答案”。第十六回《贾元春才选凤藻宫,秦鲸卿夭逝黄泉路》中,贾琏、凤姐等说到元妃省亲:
凤姐笑道:“……说起当年太祖皇帝仿舜巡的故事,比一部书还热闹,我偏没造化赶上。”赵嬷嬷道:“嗳哟哟,那可是千载希逢的!那时候我才记事儿,咱们贾府正在姑苏、扬州一带监造海舫,修理海塘,只预备接驾一次,把银子都花的像倘海水似的!说起来……”
……
赵嬷嬷道:“……还有如今现在江南的甄家,嗳哟哟,好势派!独他家接驾四次,若不是我们亲眼看见,告诉谁谁也不信的。别讲银子成了土泥,凭是世上所有的,没有不是堆山塞海的,‘罪过可惜’四个字竟顾不得了。”
甄家接驾四次,“银子成了土泥,凭是世上所有的,没有不是堆山塞海的”,贾府接驾一次,也是“银子都花的像倘海水似的”。
本回,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回前批云:“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
众所周知,明清时代,皇帝真正意义上的南巡不过康熙、乾隆两朝,而《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家族在康熙朝曾四度接驾:皇帝过江宁,驻跸江宁织造署;过苏州,驻跸苏州织造署。那么,曹、李两家主导接驾的巨额银两从哪里来呢?我们看曹家、李家档案,可知其不过是挪用公款(自己捐赠的钱也是来自公款贪墨)罢了,正是为了弥补织造亏空,避免将来被弹劾,故而皇帝令曹寅、李煦轮管十年两淮盐运,以其每年五六十万两白银的羡余接驾、弥补织造亏空:五年每家“名义上”可得二三百万两。
这一点,实际上《红楼梦》中有清楚的描写:
凤姐道:“常听见我们太爷们也这样说,岂有不信的。只纳罕他家怎么就这么富贵呢?”赵嬷嬷道:“告诉奶奶一句话,也不过拿着皇帝家的银子往皇帝身上使罢了!谁家有那些钱买这个虚热闹去?”
“拿着皇帝家的银子往皇帝身上使罢了”处,甲戌侧批:“是不忘本之言。”“谁家有那些钱买这个虚热闹去”处,甲戌侧批:“最要紧语。人苦不自知。能作是语者吾未尝见。”说明作批者知道曹家接驾花费与花费来源。
如果按照《红楼梦》文本的说法,贾府当年的苏州接驾倒是可能有过发“二三百万的财”的历史。
林如海当然是有遗产的,问题是,并不是所有遗产都可以传给林黛玉继承。
林黛玉继承林如海所有遗产的观点,实际上忽略了传统时代家族遗产的分配与使用方式,也忽视了传统时代家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承嗣。
林黛玉入贾府,说到底是因为母亲贾敏的死,是因为贾母想念外甥女,而林如海又忙于公务,难以教养。
传统时代,最重红白喜事;白事之铺张、耗费更胜红事。社会上,为了面子好看,往往有倾家办理丧事的。林如海只生一子,自然钟爱有加;贾敏出身名门,夫妻琴瑟和鸣,感情甚深,则二人之死,想林如海当不会顾虑费用,所耗当在数千白银。
林如海死在扬州,贾琏、林黛玉购买棺木,扶灵往苏州祖茔行礼发葬。
以林黛玉事父母之孝,以林如海之身份,则林如海棺木、车费、雇人、丧葬诸种费用(数十天仪式、各种仪仗、人众费用、按等级安葬)自然不少(葬入祖茔,土地不用费用)。数千银两耗费自然是有的。
林如海在《红楼梦》中所写甚少,普通读者知道的他的相关信息,也不过列侯家庭出身、好读书、为巡盐、其妻贾敏为贾母之女、其女林黛玉与贾宝玉有前世因缘而已,甚至连他在黛玉之后曾生一子都未必记得。实际上,除贾敏这个妻子外,林如海是有几房姬妾的。第二回《贾夫人仙逝扬州城,冷子兴演说荣国府》:
今如海年已四十,只有一个三岁之子,偏又于去岁死了。虽有几房姬妾,奈他命中无子,亦无可如何之事。
林如海既死,几房姬妾(每人都有丫鬟)不管是守是走,都需要给相应的生活费用安置。以林家的身份,算起来当又是数千两。
林家自然还有房屋、田产、陈设之类,自然可以典卖,归林黛玉所有;不过,传统时代的两个风俗,使林如海的这些财产不能被转卖,也不能全部甚至大部分归林黛玉继承。
首先,传统时代讲求承嗣。林黛玉是女孩子,自然不能为林家香火的继承者,除非将来她招上门女婿;如果以堂族子弟承嗣,则林如海财产中的相当部分要归承嗣者继承。从《红楼梦》书写来看,似乎因黛玉年纪尚小,还未及于此事,则房地陈设诸物应由家人代为看管,如贾府在南京的家产一般。
其次,传统时代讲究亲亲睦族,林家固然“支庶不盛,子孙有限,虽有几门,却与如海俱是堂族而已,没甚亲支嫡派的”,但毕竟各家存在血缘关系,加之林如海丧事各种奔走、林家祖茔事务照管、林如海年节祭祀等,房屋、田产、陈设之类当然要委托承嗣者或者堂族居住、照顾(如贾府在南京的房子)、使用,不可能全部折现,归黛玉带入京城。
正是因为前面所说的各种耗费和承嗣问题,林黛玉能够带入贾府的资产不会太多。书中第十六回写林黛玉再入贾府:
盼至明日午错,果报:“琏二爷和林姑娘进府了。”见面时彼此悲喜交接,未免又大哭一阵……黛玉又带了许多书籍来,忙着打扫卧室,安插器具,又将些纸笔等物分送宝钗、迎春、宝玉等人。
丝毫未及财产问题。也即是说,林黛玉长大成人之后,才会涉及婚姻、生育和财产继承、支配问题。
总之,林如海作为“世系穷官”,先为冷职,妻妾数房,儿女二人,加上门房、婆子、丫鬟等开销,每年总在白银千余两。巡盐一年不过数万收入,贾敏之死、林如海之死耗费又大,纵有财产遗留,不过数万而已。因此,无论怎样计算,林如海也没有“二三百万的财”可遗留,林黛玉也没有“二三百万的财”可继承。认为林黛玉“二三百万的财”归了贾府、用以修建大观园,而不顾及《红楼梦》的文本和时代背景、制度等,就会陷入自我想象。
大观园是贾宝玉与诸钗的生活起居空间,始于元妃省亲,有皇家园林的性质和规模,自然耗费不小。那么,贾府修建大观园一共花了多少钱呢?《红楼梦》第五十三回《宁国府除夕祭宗祠,荣国府元宵开夜宴》中写道:
贾蓉等忙笑道:“……头一年省亲连盖花园子,你算算那一注共花了多少,就知道了。再两年再一回省亲,只怕就精穷了。”
大观园的修建虽然是拆用了贾府自己的土地、园林材料,又有山子野巧妙经营,省下大量经费,但毕竟需要人工,还有扩大规模、堆山挖湖、营建房屋、栽花种树等等,费用庞大。
康熙间,曹寅修造畅春园附园西花园、圣化寺两处的费用(曹寅为营造司郎中,转广储司郎中,康熙二十九年外放苏州织造),可作为当时园林修建费用的参考。
康熙五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内务府奏详核乌罗图查算西花园工程用银折》,称“共用银十一万六千五百九十七两九钱七厘”:
云窗月树大小房屋一百二十七间……大小铺面房二十三间,膳房、清茶房、猪圈等处大小房屋三十七间,马厩西边大小房屋五间,总共修造大小房屋四百八十一间,木桥六座,闸三座……散水六百十七丈六尺五寸,山石泊岸五百二十四丈四尺五寸,用山石云布一百八十四块堆的高峰十八处,挖河土厚四尺、长宽一丈……连同雇工,共用银一万一千四百八十四两零七分三厘;买楠木、杉木……银六千三百九十四两零七厘;买汉白玉、青白石……银九千五百五十一两五钱三分一厘;买砖瓦,连同运工,银一万二千四百十三两五钱六分二厘……
康熙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内务府奏乌罗图查算西花园工程用银不实应予议处折》则称,除“西花园修建房屋、挖河、堆泊岸等项工程,共用银十一万六千五百九十七两九钱七厘”外,“修建房屋、亭子、船只、雨搭、帘子等项,又用银七万七千八百八十五两余”,共计用银十九万四千余两。
“修建房屋、亭子、船只、雨搭、帘子等”的七万七千八百八十五两白银花费如下:
修建所用物品细数,开列于后:修建亭子一座,用银三千九百八十四两零二分二厘;六郎庄真武庙,配殿六间,和尚住房八间,用银一千四百三十五两二钱;在六郎庄修造园户住房三十间,用银一千两;圣化寺造船九只,连同船桅、蓬子、纤绳,用银三千零四十一两一钱……拆颉芳殿用匠及将拆下物品运至西花园,共用银一千八百八十二两三钱;买春夏悬挂之雨搭、帘子,用银八千八百二十四两六钱八分……花园内之圣化寺等处修缮增用之木石砖瓦……及补修闸门、泊岸所用物料、工匠银共一万四千八百四十四两一钱八分……买羊角灯及修补旧灯,用银一千零九十五两……
可见各种石材、名贵木材、人工是修造园林较大的花费。
大观园的修建工程具体费用多少,文本未及,以其规模、建筑格局、用材(大量拆用旧园)、陈设、购买人口等综合考量,佐以《红楼梦》第十六回《贾元春才选凤藻宫,秦鲸卿夭逝黄泉路》言及采办戏子、行头、花烛、帘栊等费用,当在二十余万两上下:
贾蔷又近前回说:“下姑苏聘请教习,采买女孩子,置办乐器行头等事,大爷派了侄儿……”贾琏……因问:“这一项银子动那一处的?”贾蔷道:“才也议到这里。赖爷爷说,不用从京里带下去,江南甄家还收着我们五万银子。明日写一封书信会票我们带去,先支三万,下剩二万存着,等置办花烛彩灯并各色帘栊帐幔的使处。”
康熙年间,上好苏州女孩子不过二三百两,钱主要用在戏装、乐器上,曹雪芹的表叔李鼎置办行头花费就在数万两,则贾府修建大观园、装饰各室内外、点景、购买戏子以及僧道、花鸟诸费用,当在二十万两上下。
《红楼梦》第五十三回《宁国府除夕祭宗祠,荣国府元宵开夜宴》中,宁国府贾珍接到乌进孝送来本年米粮物资,“外卖粱谷、牲口各项之银共折银二千五百两”:
贾珍皱眉道:“我算定了你至少也有五千两银子来,这够作什么的!如今你们一共只剩了八九个庄子,今年倒有两处报了旱涝,你们又打擂台,真真是又教别过年了。”乌进孝道:“爷的这地方还算好呢!我兄弟离我那里只一百多里,谁知竟大差了。他现管着那府里八处庄地,比爷这边多着几倍,今年也只这些东西,不过多二三千两银子,也是有饥荒打呢。”
本年荣国府地租收入五千余两,由于地比宁府多几倍(唯不知土地肥瘦,书中亦未写贾府有其他收入),平常年代,收成好时,地租当在白银一二万两间,则荣国府建造(按梨香院未拆,则大观园是在贾府之内,不用另外购买土地;又拆建了荣国府东院花园的大量木石构件)、大观园装饰、接驾花费当在二三十万两白银,也即需要十年上下全部地租。
如果贾府真的吞没了林黛玉从未有过的“二三百万银子的财”,一来贾蓉不必感慨“省亲连盖花园子,你算算那一注共花了多少”;二来恐怕也不会有后面支出紧迫,以至于要典压贾母古董的做法了。
涂瀛《红楼梦论赞》云:
或问:“林黛玉聪明绝世,何以如许家资而乃一无所知也?”曰:“此其所以为名贵也,此其所以为宝玉之知心也。若好歹将数百万家资横据胸中,便全身烟火气矣,尚得为黛玉哉?然使在宝钗,必有以处此。”
陈大康教授对此深以为然。但是,却不念林黛玉之名贵与心中无财,一任数百万白银不翼而飞以至于自己用钱紧张,而只会自怨自艾无干。
此种假设不仅悖于人情常理,更与陈教授所引第六十二回《憨湘云醉眠芍药裀,呆香菱情解石榴裙》的文字等矛盾。按,《红楼梦》该回有:“黛玉道:‘要这样才好,咱们家里也太花费了。我虽不管事,心里每常闲了,替你们一算计,出的多进的少,如今若不省俭,必致后手不接。’”
林黛玉不仅虑及此事,甚至连贾府一些人拿不到台面上的事情都知道得一清二楚。第四十五回《金兰契互剖金兰语,风雨夕闷制风雨词》:
黛玉叹道:“……只我因身上不好了,每年犯这个病,也没什么要紧的去处。请大夫,熬药,人参肉桂,已经闹了个天翻地覆,这会子我又兴出新文来,熬什么燕窝粥,老太太、太太、凤姐姐这三个人便没话说,那些底下的婆子丫头们,未免不嫌我太多事了。你看这里这些人,因见老太太多疼了宝玉和凤丫头两个,他们尚虎视眈眈,背地里言三语四的,何况于我?况我又不是他们这里正经主子,原是无依无靠投奔了来的,他们已经多嫌着我了。如今我还不知进退,何苦叫他们咒我?”
黛玉固然名贵,其名贵在其超越常人的灵性、出尘上,却不在从无钱财理念上,更不用其有百万家产却任其流散来显示。
其所以有这样的思路,无他,不过读“二三百万银子的财”思及两淮盐政肥差,以前之“二三百万”归黛玉,并爱屋及乌,因爱惜黛玉,为其曲解耳。
实际上,陈大康教授之所以认定贾琏所谓的“二三百万的财”系林黛玉家产,除不了解《红楼梦》的系年、对《红楼梦》文本前后理解不够系统、对清代两淮盐政情况不明外,更多的原因是先在心中存了涂瀛《红楼梦论赞》的主张。
笔者曾论蔡元培先生《石头记索隐》的研究思路,通过考察其研究《红楼梦》的起点、思路指出,蔡元培先生大才,其所以陷入《红楼梦》讽刺康熙朝名士的观点,系受其尊敬的乡贤徐柳泉(徐时栋,浙江鄞县人)影响。
光绪二十年(1894),蔡元培二十七岁。是年春,蔡应散馆试,授职翰林院编修;九月六日,蔡元培将陈康祺的《郎潜纪闻》和《燕下乡脞录》(即《郎潜纪闻二笔》)读完,在《燕下乡脞录》卷五中,发现一条徐柳泉谈《红楼梦》的文字,云:“嗣闻先师徐柳泉先生云:小说《红楼梦》一书,即记故相明珠家事。”蔡元培在《传略》中自己也写道:
孑民深信徐时栋君所谓《石头记》中十二金钗,皆明珠食客之说。随时考检,颇有所得。是时,应《小说月报》之要求,整理旧稿,为《石头记索隐》一册,附《月报》分期印之,后又印为单行本。然此后有继续考出者,于再版、三版时,均未及增入也。
可见,徐柳泉“《石头记》中十二金钗,皆明珠食客”的说法确定了蔡元培的《红楼梦》研究立足点与思路。
综上,不论是从《红楼梦》文本的系统叙述,还是从清代的制度解读来看,贾琏所谓“再发二三百万银子的财”都与林黛玉无关,林黛玉也不是胸中无丝毫钱财观念的所谓“名贵”,直如今人所谓的“傻白甜”一般。
不管是徐柳泉的“小说《红楼梦》一书,即记故相明珠家事”,还是涂瀛的“林黛玉数百万家资尽归贾氏”,都没有明证,不过是自己的“想象”(假设)罢了。遗憾的是,蔡元培、陈大康未经详细论证即深信前人之“想象”,并花费大量的精力、笔墨对其进行论证,以至不能客观看待《红楼梦》中前后文字的系统书写。
“任何想象都不应成为论述的前提”,即是笔者反思蔡元培的《红楼梦》研究、陈大康教授提出的林黛玉财产之谜而得出的基本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