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权利的系统构成及实现路径

2021-11-11 16:08:37王宏兴张丽丽

王宏兴,冯 凯,张丽丽

(1.安徽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淮南 232001;2.安徽理工大学 图书馆,安徽 淮南 232001)

本质上看,人们是通过劳动进行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生态价值就是人与自然之间需要与需要的满足、目的与目的的实现关系。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语境下,要使生态价值的实现真正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就必须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态权利。可以说,生态权利既是生态价值的社会表征,也是生态价值的社会要求。

一、生态权利的含义

所谓权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当他为了自己的生活目的对自然物实行个人占有时,他是自己支配自己的。”在一定意义上说,权利是从社会维度对人的实践主体性的确认和尊重。如果主体在实践中不能完全地支配自己,不能自主地规定实践活动的价值和意义,这不仅意味着主体性的异化,也意味着权利的丧失。生态权利就是人们在实现生态利益、满足生态需要的过程中应当享有的平等资格。由于生态价值反映的不是抽象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而是社会化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了实现生态价值,实践主体就会产生一定的价值关切和利益诉求,这种关切和诉求不仅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也相应地涉及人与社会的关系,这就是生态权益。可以说,生态权利就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个人或群体的生态权益,而体现在政治和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要求。反过来看,这种政治和法律意义上的主体权利的产生,也就是为了满足一定社会成员的生态权益,从而保证其生态价值的实现。

因此,要准确完整地理解生态权利的内涵,必须把握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看到生态权利不是抽象的东西,生态权利的基础是生态利益。权利是为实现利益服务的,正因为人们要实现其正当利益,所以才会争取权利。如果一个人完全放弃了任何利益诉求的话,当然也就无所谓权利了。另一方面,生态利益是在社会实践中生成、发展、实现的。因此,只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才能实现在生态利益问题上的公平与公正。因此,生态权利与生态义务是分不开的。权利就意味着义务,要实现某种权利,必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对于社会成员来说,没有义务的普遍履行,权利的实现势必就难以保障。

二、生态权利的系统构成

质言之,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互为中介、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因此,生态权利不仅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体现了人与社会的关系,它是具有社会性的“绿色权利”。“绿色权利是集体权利而非个人权利。”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生态权利具有总体性和系统性,表现为以下具体的权利诉求。

第一,生态知情权。只有当人们对自身利益和环境状况有了清醒、全面的认知,才能以合理的方式和有效的方法自觉地维护自身的权利。生态知情权就是公民有充分了解和全面知晓与自己的生活和健康密切相关的生态状况的权利。在资本主义社会,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府往往和商业机构、垄断财团相互勾结,在进行项目投资和环境决策时,为了减少民众的抵触和对抗情绪,会尽量地掩饰或隐瞒某项决策或项目造成的环境危害,甚至以重金聘请“第三方”进行环境无害的虚伪论证。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因此,在经济发展中要让人民群众及时地、全面地知晓生态方面的变化和影响,并充分地吸收人民群众的合理建议和宝贵经验,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在这方面,要坚决反对一些利益集团借发展经济的名义压制或排斥人民群众对生态问题的知情权。

第二,生态享受权。人民有享受充裕资源、清洁环境的权利。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社会分配不公造成严重的两极分化。富人可以利用其占有的财富和资源最大程度地减轻或免除环境污染的危害,而穷人却成为环境污染的最大受害者。在私有制条件下,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享受几乎变成了富人的专利,而穷人只能在生存线上苦苦挣扎。在资本逻辑的全球扩张中,资本主义又成功地将生态环境问题转嫁到发展中国家,让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人民成为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证人民群众真正享有免受环境污染和平等地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说,这都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也体现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而且,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还要防范和抵制本国人民的生态权利受到外来资本的侵犯和践踏。

第三,生态建设权。生态建设权是指人民群众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资本主义社会的生态治理只是为了少数有产阶级的利益,它不会彻底摆脱支配自然、破坏自然的资本逻辑,也不可能真正全面地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困境。因此,资本主义社会虽然积累了生态治理的一定经验,但是它不可能真正地从全社会的角度考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因而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文明。“在私有财产和金钱的统治下形成的自然观,是对自然界的真正的蔑视和实际的贬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态治理和穷人的利益往往是互不相关的,当然也就不能充分调动广大劳动人民参与生态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社会主义社会的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伟大事业,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历史过程,必须有人民的广泛参与和支持才能成功。因此,在这个问题上,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公民在享受自然环境带来的便利、愉悦和美感时,也要积极地承担保护自然、修复自然、养育自然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是摆脱了自然异化和生态异化的人民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和道德自觉。

第四,生态利益维护权。公民有表达生态诉求和维护自身生态利益的权利。在资本主义社会,整个国家机器都是服务于社会“总资本家”最大限度地榨取剩余价值的需要,因此,人民对生态问题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得不到保障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诉求的表达权和生态利益的维护权。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的环境群体事件就是人民群众在生态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发生的自救行为。在这样的问题上,要进行广泛和充分的调查研究,弄清事件产生的真正根源,注重对事件的源头治理和系统防范,保护人民群众合法的生态利益。同时,也要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表达利益关切和价值诉求的渠道,建立从问题反馈到问题解决的有效衔接机制。

总之,生态权利就是包括生态知情权、享有权、建设权和维护权等在内的总体权利,体现了权利与利益的结合、权利与义务的统一。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资本主义社会是全面剥夺人民群众生态权利的社会,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权利。当然,这并不是说在社会主义国家保障人民的生态权利可以自动地完美地实现,这依然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有效解决的重要课题。

三、在实践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权利

当前,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正处在爬坡迈坎、负重前行的关键时期,已进入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需要的攻坚时期,也到了有条件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的窗口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权利,既关系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方向,也关系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效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人民群众的生态权利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方面,采取积极措施,统筹推进、系统落实,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第一,继续做好绿色发展这篇大文章。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权利,从根本上说要走绿色发展之路。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毫不动摇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首先,只有经济社会的普遍、持续发展,才能有效杜绝为了满足基本生存问题而对自然的滥采滥伐现象,摆脱贫困和生态破坏的恶性循环。其次,我们要实现的发展是绿色发展,要把绿色发展的理念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所有方面和各个环节,促进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和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陷入经济发展与环境破坏的“两难抉择”,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再次,要坚持共享发展的理念,注重解决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防止出现由于两极分化而将生态环境问题转嫁给社会弱势群体的现象。最后,坚决反对借发展的名义浪费资源、牺牲环境的行为和做法,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消除资本逻辑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条件和土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权利的实现和满足。

第二,运用必要的法律手段和法治措施。“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明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保障人民群众生态权利的普遍实现,还要积极地运用和发挥上层建筑的作用和力量,重视法律手段和法治措施的运用,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在自然资源管理方面,要坚持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公益性质,反对将全体人民共同拥有的生态产品变成私人财产。“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建立科学完善的对经济开发和项目投资的环境约束和评价制度,通过扎紧制度的篱笆,有效防范资本逻辑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从而避免其大肆地浪费资源的现象。在环境治理方面,要出台严格的管理规定,从环境风险的预警、环境问题的治理、生态环境的修复等方面加强管理和监督。要明确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保证在环境问题上不管是企业、团体还是个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在生态问题日益凸显的当代,环境权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存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因此,有必要将保护公民的环境权写入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这项基本的公民权利。这样不仅能够充分彰显国家对人民群众生态权利的高度重视,而且也有利于构建和形成关于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法律体系,增强法律和法治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态权利的作用和效果。

第三,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地、理性地、合法地维护生态权利。“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要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要通过思想教育和积极引导的方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权利的自觉意识。教育人民在生态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时,要勇敢地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和关切,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当然,在这个问题上,还要注意引导人民群众通过理性、合法、有效的手段表达诉求、维护权利,防止生态运动中的民粹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倾向。

总之,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坚守马克思主义人民利益至上的政治立场,坚决破除各种利益的藩篱,构建公平合理的社会运行机制,消除资本逻辑造成的自然异化、生态异化和社会异化,从而在普遍地实现人民群众生态利益的过程中,切实地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权利。这样,才能使建设美丽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伟大历程成为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历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