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诗词与舞蹈或许在本质上来看并无显而易见的关联,且诗词也曾被诸多学者归属于文学范畴之内,与舞蹈艺术同属于文学艺术领域的不同种类。诗词与舞蹈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前者体现于笔墨纸砚里,后者却依托人类的肢体语言进行达情传意。本质上看,二者似乎并未有太多牵扯,但实则二者间存在着许多内在的联系,也有着诸多相同相连的共性与规律。
关键词:诗教美学;诗教与舞蹈;美育;共性
无论是古人所创具有严格韵律对仗的诗词抑或是现代人随着情思流淌自由挥洒出来的当代诗歌,无一不是依靠语言文字将内心的情感落实到笔尖与书面之上,让赏诗之人透过寥寥文字,便可一观诗人内心的盛况。舞蹈虽不似诗词或现代诗这般含蓄抒意,却能以更加直观的方式透过肢体,将创作者或表演者的内心情感思绪投射进观者目中,并能够洽和着音乐,更加细腻传神地将故事情节或舞蹈艺术形象呈现出来,让观者一目了然,不似诗歌一般需要品读者耗费些许心神去理解与揣摩。无论是诗词也好,舞蹈也罢,总归是要通过一定的媒介来传抒创作者内心世界,并在精神层面给人以深层次、多角度的陶冶。
一、诗教美学对于审美人格的培养起到重要作用
审美人格听上去似乎略微晦涩,它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人格样式——审美人格指向人格境界的提升,构建审美人格是教育的重要使命。学习或吟诵唐诗宋词对于审美人格的建构意义重大。①因而我们所讲的审美人格是自我人格实现的最高境界。中国人自古以来就对审美人格的培养体现出了极为强烈的向往与追求,这也是中国人亘古而来的经典与传统。先秦时百家争鸣,文化发展有了很大的飞跃,人们对于自身人格的塑造也颇为严格。孔子也正是于那个精神领域较为开拓的时代,提出了自己的“诗教美学”。他看到了《诗》这部著作本身所蕴含的抒情性与文学性的特征,并在他的著作《诗论》中提出了“诗无隐志,乐无隐情”的说法。孔子用“情志”二字来总括《诗》,并且认为《诗》“不吝音”、“不遮掩”、“不隐藏”、“不离开”,且“不泯灭”自身本有的情感,可谓是震铄古今。
其次,孔子注意到了《诗》中所蕴藏的道德伦理价值。并且意欲通过诗教使世人自身道德人格、审美人格可以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与完善,让世人都能达到“思無邪”的境界。
除此,《诗》的社会作用也得到了孔子的注意。子曰:“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也就是说,诗作为一种情感表达方式,可以激发品读者的情志,可以通过诗来观察了解社会的风俗民情,可以结交志同道合之贵友,更可以怨刺上政。《诗》具有强大的社会功用,人们通过对于《诗》的品读和欣赏,一方面可以怨刺上政,以正得失;另一方面可以释憾抒怨、宣泄情感。
孔子诗学流传至今已有两千余年的历程,这种以培养人高尚人格的诗教的方式,放置于当今社会来看,仍能对人们高尚道德人格、审美人格的养成产生重要作用。中国现代审美人格,自然有着当今社会的时代特色,也极大地突出了情的本体意义、核心地位极其启蒙纬度,情之美,不仅仅是现当代社会的人们所追求达到人格内涵,更是自古至今人们孜孜不懈的追溯与向往。
二、通过“乐教”实现舞蹈审美观的塑成
舞蹈艺术并不仅仅是一种贯通起来的形体表达方式,更是对于社会生活的一种深刻的艺术化写照。创作者善于发现生活中具有可舞性的题材,并充分调动其艺术思维对这些题材进行编排与加工,形成一支近乎完美的舞蹈作品,观者也需要具备一定的舞蹈常识,在台下集中精力对所观所赏的舞蹈作品进行理解进而深入剖析,体味其传达的思想与情感,当然,这只是大多数舞蹈作品的写照。舞蹈艺术作为一切艺术之母,起源最早,发展足迹也最久远,因而从古代起,人们便已具备了对于舞蹈艺术的审美意识,只不过从舞蹈审美意识的形成到舞蹈审美观的精心培育,经历了数千年的时光。两千年前,以孔子为首的先秦儒家学者们,就已开始意识到“乐”对于人类精神层面所起到的教化作用。儒家学者主张以“乐”教化民众,以“礼”规范人的行为,严峻的礼法从外部严格地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而“乐”则从人们内心出发,对人不加强制地进行感化,辅助“礼”的施行。在那个君主之上的封建王朝,乐教也被冠以政治意义,以乐辅政也成为统治阶级不约而同的政治理念。随着时代的更迭与思想的变迁,乐教也并不仅限于辅助君王巩固统治,现代社会乐教的意义更多体现在通过音乐、舞蹈教育来培养人们尤其是青少年及儿童的审美能力和美的情操及对于艺术的兴趣,此即美育意义。通过让受教育者接触音乐与舞蹈艺术,提升他们对于美的认知水平,对于一些日后要从事专业舞蹈艺术的受教育者而言,更应通过“乐教”,使其深谙舞蹈艺术的本质特征与艺术特征,了解舞蹈艺术的基本常识,从而形成自己对于舞蹈艺术的认知范畴,塑成自己的知识体系,培育起客观、科学的舞蹈审美观,并能够清晰辨别什么是美的舞蹈艺术,怎样创作、表演出让观众感觉美的舞蹈作品。
舞蹈审美观的培育,并不仅限于专业舞者或从事舞蹈艺术行业的学者,对于广大群众而言,也应培育起具有共性的舞蹈审美观。科技的发展使得自媒体行业诸如现如今较火的抖音、快手等视频软件觅得良机飞速发展起来,喜爱舞蹈艺术的人们也可借此平台发布作品或是观看舞蹈,意图娱乐。但网络可谓双刃剑,商业艺术大众化也使得一部分人猎奇心理与审丑心态激增,也导致了一些庸俗甚至低俗作品传播开来,极其不利于大众舞蹈审美观念的培育,因而新时代下中国大众舞蹈审美观的培育,也需有积极正确价值观念的指引,以“乐教”为途径,让大众通晓何为正统之“乐”、何为高雅之“乐”何为美之“乐”,引导其具有一个良性、积极、健康的走向。
综而论之,审美教育这一特性可谓是诗词与舞蹈艺术共性的体现。诗词与舞蹈作为自古兴起的文学艺术门类,虽并归不属于同一门类,但在二者两千多年漫漫发展的历程之中,总归是要经过不断地碰撞与交融,方能在现今社会擦出为人类美育共同贡献的火花。文学艺术的发展永无止境,诗词与舞蹈的碰撞空间也将浩如烟海。诗词文学与舞蹈艺术也将随着人类美育工作的延续而不断前行,成为人类永恒的诉求与向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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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韩丽霞.唐诗宋词与审美人格教育[J].语文教学与研究,2020(21):124 -127.
作者简介
张朝娣、1998年、女、山东省济南市、汉族、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舞蹈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