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基于媒介学与新媒体艺术的孪生关系,以媒介学研究介入新媒体艺术批评,首先阐释媒介化的理论背景与范式;其次,讨论新媒体艺术的新媒介属性与艺术实践反馈,强调重新认识媒介主导性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再次,将媒介化作为一种批评介入的视野,考察媒介化观看与交往对艺术范式的影响。最后,探讨媒介化研究对新媒体艺术批评提供的新启示,以此为新媒体艺术批评理论研究开辟新的视角。
关键词:媒介化;媒介逻辑;新媒体艺术;艺术批评;跨媒介
美国批评家哈尔·福斯特(Hal Foster)在2015年出版的《坏的新时代》一书中,将当下的当代艺术处境称之为“后批评”(Post-critical)状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朗西埃声称政治和美学的必然捆绑提供了一种“社会实践艺术”的可能性;其二,拉图尔式在科学研究领域中产生了拜物化版本。两种批评模式都回应了批评之于艺术的无能为力或引向歧途。而新近发展六十余年的新媒体艺术在整个当代艺术中表现出无足轻重的地位,甚至谈不上专有的批评范式和理论。目前的新媒体艺术研究学者有代表著为《新媒体关键语言》的列夫·曼诺维奇(Lev Manovich)、著有《未来就是现在:艺术,技术和意识》的罗伊·阿斯科特(Roy Ascott)以及出版《数字艺术》《数字化到后数字化的艺术形态》的克里斯蒂娜·保罗(Christiane Paul),国内代表学者有厦门大学的黄鸣奋教授,其围绕数码艺术、新媒体艺术主题相关文章数十篇。知网数据来源显示以新媒体艺术批评为关键词的搜索内容不足十篇,这与蓬勃开展的中国新媒体艺术实践热闹现场存在巨大落差。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国内新媒体艺术批评理论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包括其概念界定、美学范式以及批评标准。另一方面,是否可以用当代艺术的批评标准来审核新媒体艺术值得商榷,作为一门与科技、媒介紧密关联的艺术门类,常规的艺术批评已经难以应付新媒体艺术的跨学科、跨专业特征。鉴于此,本文试从媒介学的介入讨论新媒体艺术的批评问题。
一 “媒介化”: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讨论新媒体艺术的文章都侧重新媒介的技术中介功能,强调工具理性。而在媒介学研究中,“媒介不仅表述现实,反映现实,而且干预现实,最终成为了事实本身。”①德国媒介科学家弗里德里希·基特勒(Friedrich Kittler)认为“媒介决定了我们的境况。”即媒介构成了经验与理解的基本结构和准超驗标准。②媒介在此不能视为中立、透明,或被视为它所传播的信息的附属品、补充物。媒介所具备的社会力量和文化力量,使其在各个领域中发挥着巨大的功效。“媒介研究”成为一个切实可行的研究领域。③媒介学(mediology)最早由雷吉斯·德布雷(Regis Debray)在著作《法国的知识权力》(1979)中提出,从学科意义来讲,他所定义的媒介学不是媒介社会学,也不是符号学,也不纯粹是传播学。因为媒介学不聚焦孤立的个体,而是一种跨学科方法,论述范围或论据来源包括历史(技术史、书籍史、美学理论)和信息传播理论。④近年来,哥本哈根大学的施蒂格·夏瓦(Stig Hjarvard)教授作为欧陆“媒介化”研究的顶尖学者,认为“媒介化”已然成为重新探讨媒介在文化与社会中的角色和影响力这一悠久却根本性问题的新研究议程,即媒介如何影响更为广泛的文化和社会,即文化和社会的媒介化。⑤国内青年学者戴宇辰撰写《媒介化研究:一种新的传播范式》一文中对欧陆传播学进行了梳理,认为传播学研究范式已经从媒介研究进入“媒介化”研究,这从某种程度上看是回归到媒介本质论的研究上。媒介将社会、文化、政治等一网打尽的时候,对艺术的影响必然超越了工具性认识论,媒介对艺术的全面渗透目前在理论层面上鲜有讨论。而无数艺术现场和案例已经对艺术媒介化作出了正面回应,只是在理论层面上有所延迟,媒介学的介入方式或为新媒体艺术批评研究带来相应的启示。
“媒介化”(mediatization)这一术语常常被运用于不同语境下描述媒介对各种现象的影响。⑥通常意义下,媒介被视为影响社会或文化的“中介”因素。讨论媒介时更侧重其传达的信息对人或社会的影响。事实上,媒介对其影响内容有更多的控制权。本文想探讨的亦不是“人们使用媒介做了什么”,而是“媒介对人做了什么”的“效果范式”。例如,互联网、电脑等媒介改变了艺术的生产方式和传播渠道,从而使得艺术更加具有鲜明的媒介学特征。在此范式中,媒介被看作是自变量,它影响着作为因变量的个人。媒介研究主要分为两大传统:一方面以大众媒体为中心,研究大众媒介传播的内容以及在内容传播给受众的过程中所担当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角色;另一方面,焦点在于“媒介的形成,追问媒介是如何塑造了被称之为知识的东西并得以传播。”⑦两种研究都旨在说明媒介研究具备典型的跨学科性和作为理论研究的普适性双重特征。这样看来,媒介似乎影响和渗透了当今整个人类社会,这使得“媒介化研究”堪与文化、社会、政治并置。
现有绝大多数研究都专注于“中介化”,即强调媒介及其传递的意义,这种研究的局限在于将媒介困于传播回路内部展开考察。该研究展现的是一个社会如何被媒介形塑、建构的动态过程,是一个长期有效的考察模式,即关注媒介在文化和社会中呈现出的结构型转变、特有逻辑、形态以及对社会的重塑。施蒂格赋予了媒介的双重性(duality)结构:一方面,媒介已成为所有机构运作时的参与、协作对象;另一方面,媒介享有一定的自决权(self-determination)。⑧因此,媒介化研究是基于文化和社会已被媒介化的前提之下进行。这一点从“媒介的全球化”(mediated globalization)发展路径中可以看出,全球化的最显著特征是它依靠媒介和传播来实现。⑨传播的全球化(globalization of communication),即全球化进程中,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关系越来越多超越时空的束缚而媒介化。⑩(1995)研究者汤普森强调全球化语境下的“媒介化互动”和“媒介化类互动”,11促使生成一种新的媒介景观。正如鲍德里亚所说:“媒介不仅传播事实,表述事实,最终成为事实。”12理论的驱动使得“媒介化”研究成为一个理所当然的理论范式。在此基础上,我们尝试追问艺术的媒介化或是新媒体艺术的媒介化状况。围绕该主题的文章显然也难以脱离艺术媒介中介论调,有学者却呼吁将媒介批评纳入新媒体艺术考量范畴,却没有强调媒介化作为一种研究范式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媒介化的理论推导,对新媒体艺术的研究是否应脱离传统艺术研究范式?由此考察新媒体艺术的属性、范式与批评介入应该默认新媒体艺术已经被媒介化,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理论的考量。
二 媒介逻辑:新媒体艺术的“媒介化”必然
媒介带来新的思维、意识和秩序。媒介建构着人们对现实的认知和行为,一切始于媒介化的表征,并由媒介引导事实。13媒介化研究认为在事实与虚构、自然与文化、全球与地区、科学与艺术、科技与人文差异之间,本体论分野(Ontological divisions)14的崩塌使得媒介化具备一种典型的后现代特征。这里的后现代已经超越了若干年前鲍德里亚对媒介是对现实拟像的过时论调,媒介在今天自成逻辑。“媒介逻辑”并非以单一、线性的方式影响社会与文化,它更强调一种特定的、美学的或科技的独特方式,并且揭示了媒介的分配与符号资源以及社会各结构对媒介所控制的资源的依赖。媒介的逻辑演绎出媒介学领域中信息的生产、编码、传播、交流与受众的关系,由此可以考察新媒体艺术是否符合媒介逻辑及其艺术范式与美学特征。
(一)媒介的正当性介入:“新媒体”与艺术
艺术批评家克里斯蒂安妮·保罗(Christiane Paul)编撰了《从数字到后数字的艺术形式》(2016),在该书中,她表明技术形态下的艺术术语(terminology for technological art forms)一直都在流动。“新媒体艺术”增选了当时主要用于电影、影像、声音艺术和各种混合艺术形式的标签,并在整个20世纪用于任何特定时间出现的媒体。“新”这个有问题的限定词总是意味着它自身的集成和过时,充其量也为适应最新的新兴技术留下了空间。“数字艺术”和“新媒体艺术”这两个术语有时可以互换使用,但新媒体艺术也常常被理解为一个更大的数字艺术领域的子范畴,它包括在其创作、存储或传播过程中的某一时刻使用数字技术的所有艺术。15目前在国内的新媒体艺术研究中,往往使用新媒体艺术这个全称判断,与此同时带来的局限是忽略了其媒介的阶段性特征的界定,同时也无法对新媒介范畴进行有效的厘清,这就给批评的标准带来一定的难度。例如,西方语境下讨论新媒体艺术,往往是以数字化作为前提,并以当下的艺术实践作为考量。中国的新媒体艺术现场则将录像艺术、数字艺术或多媒体艺术混为一谈,当然这和我国新媒体艺术的跳跃式发展有关。中国的当代艺术现代性尚不彻底就直接进入了后现代主义,导致各种理论消化不及时,在使用时也较为混淆。
(二)“后媒介”状况下的“后数字”艺术
反观欧陆新媒体艺术研究,经过了六十余年的发展,不同的理论家从不同角度不断对新媒体艺术进行范式的界定和阐释。互联网的创始人特德·纳尔逊(Ted Nelson)从新媒体艺术中看到了超文本(hypertext);艺术批评家杰克·博纳姆(Jack Burnham)看到了媒介与系统美学(system aesthetics)的关系;媒体理论家列夫·曼诺维奇看到了“数字混合美学事”(hybrid aesthetics);策展人克里斯蒂娜·保罗则挖掘了新媒体艺术制作中软件(software)的隐喻一方面体现了技术属性和进程,另一方面从属于文化结构的模版,软件的多样性参与、构成了更为广阔的数字景观。16可被视为一种“后媒介状况”(post-medium condition)下的艺术自觉。由此,围绕“媒体”的概念修订呈现出动态的变迁,例如混合媒体(mixed-media)、多媒体(multimedia)、跨媒体(intermedia)、混合媒体(hybrid media)、模拟媒体(analog media)等等。
正如曼诺维奇所言,当下处于一个混合美学(hybrid aesthetics)驱动下的数字網络计算机的逻辑与已经建立的文化形式相交织的媒介逻辑时代,即来自不同媒体的内容、基本技术、工作方法和表现和表达方式正在形成一种“深层混合性”(deep remixability)的媒介状况。17曼诺维奇对新媒体的界定包括“新媒体是伴随着每一个新的、当代的媒体和传播技术生成和早期阶段的美学”,同时,新媒体作为一种有当代前卫性的编码方式:它属于“元媒体”(metamedia)。18上述观点可以看出西方媒介理论的深入发展,首先是肯定媒介的正当性介入,进而讨论媒介渗透下的艺术与美学特征。新媒介导致的艺术媒介化是新媒体艺术与传统艺术划清界限的最大区别。目前业界围绕新媒体艺术的研究内容大多停留在媒介的中介层面上,鲜有学者从媒介学角度深入分析媒介化后的新媒体艺术。换句话说,只有承认艺术已然媒介化这个前提,从批评的角度来看,新媒体艺术的媒介主体性才能得到足够的认识。随着数字技术“渗透”到艺术创作的几乎所有方面,很多艺术家、策展人和理论家宣告了一个“后数字时代”(post-digital)的到来。19后互联网时代的相关术语包含了该特定条件下的文化现场与艺术实践。其核心表现为:一是数字技术实现了物质之间的融合;二是这次合并改变了对物质性的认识和作为主体的表征。这也是德布雷媒介学研究中强调信息的传递(transmission)不仅包含基于技术平台的物质性流动,而且强调思维主体和物质客体的平等关系。20这种关系提供一种后数字化的美学范式用以理解数字媒介在物体、图像和日常生活中的结构性嵌入。
三 批评的自为:何为新媒体艺术批评范式
围绕当代艺术或美术批评的研究文章不胜枚举,但针对新媒体艺术的批评文章却相对较少,主要表现为仅将媒介、技术视为中介使其很难脱离传统艺术的批评藩篱,即技术或媒介的目的在于服务艺术。这样的研究有着本末倒置的嫌疑,本文试从新媒体艺术批评承认艺术媒介化的前提下展开梳理。
(一)理论批评的现状:
学术界围绕新媒体艺术批评讨论最为常见的术语有“媒介与艺术的关系”、“艺术研究的媒介视角”(隋岩 2007)、“新媒体艺术对媒介化观看的影响”(陈琰 2016)“新媒体艺术实践呼唤艺术媒介批评”(刘世文 2015)。笔者认为该系列论文提出了艺术媒介批评的重要性,意识到媒介环境学与媒介批评对艺术的影响,但并没有对媒介的概念、范畴进行界定。类似文章有讨论媒介环境学范式(甘峰 2019),他使用麦克卢汉的“冷媒介”、“热媒介”概念与环境媒介学为艺术提供的传播方式参考,尤其是影像、互联网艺术与电子游戏等,但缺乏新媒体艺术实践案例支撑,停于一个理论范式的书写。亦有新媒体文艺的跨媒介表意与传播范式研究(鲍远福 2019),侧重强调语言学转向与图像符号传播的影响。以上研究在理论层面上并未厘清媒介对新媒体艺术本体的影响,基本是在讨论媒介/新媒介/艺术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媒介研究近年来的深入,媒介批评逐渐脱离了各个知识领域的附庸局面,进而成为独立的批评学门类。由此,应将讨论聚焦于媒介批评研究与新媒体艺术两者之间的密切关系。
2019年12月在南京艺术学院召开的“艺术/文化跨媒介研究”国际会议,将“跨媒介性”(intermediality)作为一个新的核心概念,涉及艺术与技术、精神与物质、主体与客体等多重关系,包含了现代科学技术如何重塑当代社会和文化的诸多深刻问题,提出“跨媒介性”被视为一个独特的理论和方法论工具,是重构艺术理论和美学的一种有效路径。21学者周宪认为“跨媒介性”研究中第一个推进因素是媒介,其既符合当代艺术发展彰显媒介交互作用的趋势,又是理论话语自身演变的发展逻辑所致。22尽管其认同跨媒介研究的表现之一是对新媒介和新技术等艺术发展新趋势的关注,但较为遗憾的是对当代艺术的跨媒介性并未进行深入探讨,最终停留在跨中介(媒介)的比较视野。
(二)标准的前提:“媒介化”以后的艺术
曼诺维奇认为“在技术文化之中理解媒介改变时空的新功能、信息主体性、文化生产和消费的新动向以及媒介理论文本对媒体艺术家来说比数字艺术批评更为重要。”23曼诺维奇谈到新媒体艺术在数字艺术领域下暂时缺乏关于其藝术本身的批评文本,因此从数字技术/哲学/文化/社会的更大理论范畴中的文本去理解和学习。这一类从跨学科角度提供方法论支持的做法,在媒体艺术领域来看等同于规范的批评文本。24旧金山当代艺术馆的一场名为“技术时代的艺术”(SFMOMA,2001)展览中梳理了三十年前美国纽约和英国伦敦的主要艺术博物馆举办过的一系列关于艺术和技术的带有激进、观念及前卫色彩的展览,它包括:“控制论的偶然性”(ICA,由Jasia Reichardt策划,1968)、“机械时代末期的机器”(MOMA,由K.G.Pontus Hulten策划,1968)、“软件,信息技术:其艺术意义”(纽约犹太博物馆,由Jack Burnham策划,1970)、“信息”(MOMA,由Kynaston McShine策划,1970年)以及“艺术与技术”(LACMA,Maurice Tuchman策划,1970年)。
上述展览展示了三十年前媒体艺术家对技术前卫性的思考,以及如何跨越多个学科通过技术化手段实现文化景观。随后的几十年里,数字化进一步作为工具,作为媒介,作为图像,作为新的感性,认知和通信的来源、技能和习惯愈加受到艺术家的关注和使用。从这点上看,新媒体艺术理应将“新媒体”视为主体,艺术反而视为客体,更多时候批评应该考察符合媒介逻辑下的艺术实践。策展人贝丽尔·格雷厄姆(Beryl Graham)撰写了《重思策展:新媒体后的艺术》,该书从三个层面上给予了媒介作为前置语境的论证:第一,研究新媒体艺术的发展离不开历史的视野,尤其是科技史;第二,跨学科的视野赋予了新媒体艺术的关键语汇的定义;第三,艺术作品形态决定策展模式。25
四 批评的他为:两种路径
(一)艺术批评本体论
西方批判理论始于霍克海默(Horkheimer)的《传统理论与批判理论》,哈贝马斯将霍克海默所指定的完整的知识纲领称为“跨学科的唯物主义纲领”。26霍氏提出的批判理论包括了两个方面内容:其一是对意识形态的批判;其二是对跨学科系统研究重要性的强调。那什么是批评?在社会哲学家雷蒙·威廉姆斯(Raymand Williams)这里,批评(Criticism)包含着挑剔(fult-finding)、严厉批评(Censure)、品味(Taste)、教化(Cultivation)、文化(Culture)以及识别力(Discrimination)27。按此,艺术批评是指“对艺术现象的描述、解释与规范,这是批评的本质,也是批评功能的体现,同时是批评的方法和分类原则。”28显然艺术批评并非单指对艺术的批评,同时也存在着跨学科的必要性,其批评方法、批评语言及批评效果同时取决于与传播学、文学、历史学、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体系交叉。新媒体艺术的批评一方面欠缺相应的批评文本的指导,另一方面亟需跨学科的理论指导,鉴于此与前文的综述,建立一个新媒体艺术批评的标准的确不易,但仍然可以通过普通意义下的艺术批评范式和媒介化研究的批评理论来作为批评的自为和他为的关键参考。
目前艺术批评的普遍标准判定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考量:首先是艺术的基本语言。主要指艺术语言的基本标准和限度是否符合历史传承性同时考察艺术语言创新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语言是批评本体性存在的准绳。其次,考察意义。意义存在是基于本体语言层面之上的判断,即其能指和所指是否可以作为其外在形式语言的延伸和深度呈现。29新媒体艺术在艺术批评标准的论争三层次上表现出其显著的“媒介特异性”30:第一,是否审美。审美的判断来自语言、结构、形式与审美逻辑以及其指涉意义的可能性。审美在当代艺术的范畴已遭遇到了空前的诘难,旧有的审美范式与逻辑显然受到社会、文化、科技语境的影响发生了巨大改变,尤其是媒介的全面渗透。对于新媒体艺术而言,审美活动在数字领域下改变了审美的对象,信息构建的感知与媒介带来的认知体验,均反映出新媒体艺术的“亚审美性”特征。31第二,是否有现实针对性,新媒体艺术批评理应是针对新媒介语境下的艺术现实与已然媒介化的艺术实践的批判性。目前我们的艺术批评处在一个暧昧不清的阶段,就在于对媒介化的漠视,因此新媒体艺术批评呼唤媒介批评的介入。第三,艺术批评是否有历史批判性。目前有大量针对科技哲学和技术伦理批评的文献,都不约而同地对技术、媒介保持高度的关注。
(二)他山之石:“媒介化”介入
2019年由W.J.T.米歇尔与马克·B.N.汉森主编的《媒介研究批评术语集》在国内出版,该书提供了三个批评的维度,即美学、技术哲学、社会学。该书三分之一的部分聚焦在了媒介在视觉文化与传播的影响下,对艺术观看与生产带来的影响,尤其是艺术的主体、体裁及表现方式上实现了前所未有的颠覆。对新媒体艺术批评而言,可以尝试侧重媒介特性的形成的两个方面:媒介化观看与媒介传播,两者从不同的方面形塑着新媒体艺术。新媒介质疑并解构了前现代性的艺术审美观念和美学规定,审美的逻辑受驯于技术逻辑、仿真逻辑和消费逻辑,势必造成一种现代性审美观念的危机。
即便新媒介被大众熟练掌握和运用,但在新媒体艺术的表现之中,尤其是进入到技术哲学主导下的时期,高科技的门槛和跨领域的难度使得新媒介对绝大多数艺术家来说仍然是可望不可求,因此在今天我们称之为新媒体艺术家的群体按照对媒介、技术的使用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大主流,一部分是仍然以录像艺术、影像装置(过时的新媒介)为技术手段进行实践的新媒体艺术家,特别是在非欧美的国家区域,由于新媒体艺术传播进入的时间较晚,因此在艺术实践上稍微滞后。除此外,录像艺术和影像装置产生于特殊历史时期,使得其具有鲜明的政治、文化批判性特征。另一部分以科技、生命科学等为主导的新媒体艺术实践,新媒体艺术家用前卫、中性等实践对人类的未来身体进行了可能性的尝试;第三是借助大众媒介,以互联网为技术支撑的艺术实践,如互联网艺术、赛博表演等。新媒体艺术最终将人(身体)/信息(媒介)/艺术(一个可能性的回应)三者“连结”在了一起,构成了一个有别于传统艺术的超越性文本。德国艺术史专家汉斯·贝尔廷(Hans Belting)从艺术史的发展角度上赋予了新媒体艺术特殊的地位,他认为“就新产生的媒体艺术而言,是对众所周知在传统的现代派中压根儿不存在的一种媒体界的反应。这些媒体是全球性的,因此,它抵消了任何地方性的和个人的文化体验。它们可与任何人发生联系,并适应每一个人,所以,它呈现出的特色是在高技术水平、低内容上对信息和娱乐的消费成为它们的主要目的。”32贝尔廷道出了新媒体艺术跨越时空、地域、文化等一切障碍,并且隶属于大众文化,易“连结”、促发生的媒介属性。
结 语
新媒体艺术批评目前尚未建立系统的批评范式与理论体系,一切还在发生和进行之中。新媒体的“新”处于一种流变和修订之中,因此相关的观察与批评也方兴未艾。但决定新媒体艺术的新媒介对社会已经全面渗透与形塑,媒介化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媒介化与文化研究的密切互动性为该视域下的艺术提供了参考的范式。由此,默认艺术已然媒介化,进而通过媒介批评的方法与维度对新媒体艺术展開研究迫在眉睫。媒介学与媒介化研究脱离了传播方式与路径的藩篱,进化为一种学科语言。媒介化观看与媒介化传播分别回应了新媒体艺术被新媒介决定和主导的核心,因此其艺术批评应整合传播学、艺术学、社会学的相关学科知识,实现跨学科跨媒介研究。由此艺术社会学、艺术哲学、艺术学、艺术的历史范畴在此都应加上“媒介化”模式进行理解,这种建立在信息论、控制论的新型人机关系下的媒体艺术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裂变,艺术的各种诉求和声明通过媒介的加持变得更具多元化。回到文章最初,新媒体艺术目前之所以被视为技术制造的体验快感而未从审美和批评上得到合法的地位,其根本在于人们仍然保留着旧有的理解和观看艺术的方式,倘若试着从建构层面上理解新媒体艺术的种种迹象,便知道这一新生事物早已破除了边界,在科技/媒介的引导下颠覆认知与体验,与时俱进地自我瓦解与重塑。换句话说,新媒体艺术批评一直在路上,与媒介同行,令人欣慰的是这是人类历史上,艺术最平易近人的契合生活,参与日常生活实践并且与其合谋,拟像得毫无痕迹。这显然是媒介化进程的必然结果,也是新媒体艺术带来的新机遇与转折,或将是艺术史上最有颠覆性的一次转向。
注释:
①[英]尼古拉斯·盖恩等:《新媒介:关键概念》,刘君、周竞男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09页。
②③⑦[美]W.J.T.米歇尔、马克·B.N.汉森:《媒介研究批评术语集》,肖腊梅、胡晓华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2页。
④20[法]雷吉斯·德布雷:《普通媒介学教程》,陈卫星、王杨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页,第7-9页。
⑤⑥13[美]施蒂格·夏瓦:《文化与社会的媒介化》,刘君等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1页,第13页,第15页。
⑧Hjarvard, S. Mediatization of society: A Theory of the Media as Agents of Social and Cultural Change. Nordicom Review, 29, 2008, P.105.
⑨[英]特希·兰塔能:《媒介与全球化》,章宏译,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1页。
⑩Thompson, J.B. The Media And Modernity. Cambridge: polity, 1995, P.149.
11汤普森定义了在新媒介和传播领域中互动的三种类型:分别包括面对面的互动;媒介化的互动以及媒介化的类互动。媒介化互动强调面对面的对话,媒介化的类互动是以大众传播所建立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的,是一种单向的独白式互动。汤氏想强调的互动的本质因媒介发生根本的变化。
12戴阿宝:《鲍德里亚媒介理论的若干问题》,《外国文学评论》2004年第2期。
14本体论,是一种很宽泛的概念,源自古希腊哲学,但ontologia一词由德国学者雅各布·哈路特于1606年创制,用于描述形而上学的研究范畴。在本文被理解为后现代主义之前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观即一种本体论遭到了破坏和解构。
1519Christiane Paul. Introduction: From Digital to Post-Digital Evolutions of an Art Form . A Companion to Digital Art. Chichester. UK: Wiley-Blackwell, 2016, P.2, P.3.
16Christiane Paul. "Not Just Art" : from Media Art to Artware. http://www.cityarts.com/paulc/ISP/aminima_Paul_artware.pdf.
17Lev Manovich. Understanding Hybrid Media[EB/OL].http://manovich.net/content/04-projects/055-understanding-hybrid-media/52_article_2007,pdf.
18Lev Manovich. The Language of New Media. Cambridge, MA; London: MIT Press, 2001 , P.29.
21李牧:《“艺术 / 文化跨媒介研究”国际研讨会会议综述》,《艺术评论》2019年第12期。
22周宪:《艺术媒介性与艺术统一性:艺术理论学科知识建构的方法论》,《文艺研究》2019年第12期。
2324Lev Manovich.10 Key Texts on New Media Art, 1970-2000.http://manovich.net/content/04-projects/036-key-texts-on-new-media-art/33_article_2002.pdf,2002.
25[英]贝丽尔·格雷厄姆、萨拉·库克:《重思策展:新媒体之后的艺术》,龙星如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45页。
26汪民安:《文化研究关键词》,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26页。
27[英]雷蒙·威廉斯:《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劉建基译,河北美术出版社2005年版,第97页。
28李心峰:《元艺术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5页。
29黄宗贤、彭肜:《艺术批评学》,河北美术出版社2008年版,第18页。
30钟舒:《“非物质的神话”:“后媒介状况”下新媒体艺术的保存与收藏危机》,《艺术评论》2020年第2期。
31滕锐:《从“亚审美性”看新媒体艺术审美嬗变及发展趋势》,《山东社会科学》2018年第12期。
32[德]汉斯·贝尔廷:《现代主义之后的艺术史》,洪天富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7页。
(作者单位:四川音乐学院实验艺术学院。本文系四川音乐学院2020年度校级一般项目“媒介化:新媒体艺术批评的媒介学介入”的结题研究成果,项目编号:cyxs2020016)
责任编辑:刘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