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兆梓 华德亚
关键词:社会主义公有制 平等劳动 集体主义社会意识 公产代理制
〔中图分类号〕F0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21)07-0009-10
公有制经济是劳动者自己的经济,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形成平等劳动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劳动者归根结底是国家的主人。然而,这个国家经济并不是由全体劳动者直接管理,需要有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共产党对经济社会实行全面领导,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这里涉及到有关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国家、政党关系的重大理论问题。
本文遵循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运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范畴与理论方法对此作初步探讨。基本逻辑是: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是平等劳动,平等劳动内在地包含劳动者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出发,证明集体主义社会意识与公有产权代理人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进而指出中国共产党内嵌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决定党的使命和宗旨恰好符合集体主义文化主导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对公有产权代理人的需要。这是一种主动代理关系,党看到了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之所在,坚信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向中国人民宣传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主动承担起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她真正代表了人民利益,建立起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守初心,履行使命,取得了中国人民的充分信任与认可。这样,我们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中论证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中国共产党领导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关系,从一个关键角度阐释了共产党领导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
考察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不能停留在人对物的占有关系的表面,不能忘记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本质,不能忘记平等劳动的本质规定性。荣兆梓:《论公有产權的内在矛盾》,《经济研究》1995年第9期。平等劳动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生产资料所有权之法律规定的经济实质。如果这样去定义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那么,资本主义的国家所有制也许从表面上看符合这个公有制的形式规定,但是它肯定不符合公有制的本质规定。因为这里的占有者,实际上不是劳动者,而是资本所有者,它所体现的是剥削阶级与劳动者阶级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资本主义的国家所有制是资本所有者的股份有限公司,是资本所有者的一个联合体。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只有在符合劳动者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前提下被组织和运行,只有动员并依靠这个劳动者群体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并且保证劳动者利益随着生产力发展逐步提高,使企业创造的财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种国有经济才符合公有制的本质规定。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当然不符合这个本质规定。按照这个标准,我们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忠诚尽责,廉洁奉公,而且公有资本的所有者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并且要把这样的理念贯彻到国有经济管理的全过程当中,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规定所体现的内容。
平等劳动复杂和丰富的内容需要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全部考察中逐步展开,本文对它的基本内容做一些简单的概括。
平等劳动是一个历史性范畴,就像社会主义公有制一样,它具有历史的局限性。平等劳动既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进步性质,因为它区别于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它的历史进步性质是不言而喻的;也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局限性,因为它仍然具有排他性,仍然具有劳动者整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差异。社会主义的平等劳动实际上是建立在等量劳动相交换原则基础上,也是建立在承认劳动者的能力差异是天赋特权基础上的,所以它有历史局限性。
因为历史局限性和历史进步性两者同时存在,平等劳动具有深刻的内在矛盾。正是这些矛盾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展开,才形成了社会主义经济过程的丰富内容,构成了它的纷繁复杂以及艰难曲折。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讨论就是从对平等劳动的内在矛盾的逐步展开。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来讨论社会经济制度时的一个共同特点。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平等劳动是有矛盾的,这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的一个前提,如果不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本身有矛盾,那怎么去理解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又怎么去理解社会主义作为一个历史过渡时期在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中最终走向共产主义?如果不理解其中的矛盾,所有这些问题都无法解决。不理解其中的矛盾,只能看到一个静态的社会,而看不到它的发展、演化以及逐步完善。
平等劳动的基本内容贯穿整个生产过程的方方面面,我们把它概括为以下三点:第一,生产资料劳动者公有制决定了全体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平等权利。每个劳动者在使用和处置生产资料的过程当中都具有平等权利,每个劳动者不单具有共同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利,而且具有共同决策的权利,即我们要共同使用,就一定要参与共同决策。因为社会主义生产不是你拿一个锄头,我拿一把镰刀,各自独立生产的,它是社会化的生产组织,它必须共同使用生产资料,如果不共同决策,大家的意见就不能集中,就不能协作劳动,所以一定要有共同决策。进一步来看,共同决策的落实还需要共同管理,平等劳动的权利要表现在决策平等和管理平等上。因此在决策过程和管理过程中,本质上来说这个公有组织的全体劳动者应当拥有平等的权利。这是我们所说的劳动平等的第一个含义,我们把它概括为决策平等、管理平等。
第二,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就是公有制经济存在着等量劳动相交换的权利关系,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的权利表现为平等劳动的核心内容。我们讲社会主义的平等劳动是一种历史现象,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义劳动平等不是别的平等,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是所有人对自己劳动能力拥有个人特权的平等,是建立在自己劳动基础上的平等权利。这种平等权利体现在生产和分配过程当中,劳动者共同决策以后要在各个岗位上分头去工作,才能够完成共同的这个生产目标,因此有分工问题。在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劳动分工贯彻一种平等的关系,叫做分工平等。它实际上就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所说的“各尽所能”。你有什么样的能力,你就干什么样的活,比如你是一个机械方面的专家,那你就操纵机器。分工平等表现为按照劳动的能力去优化劳动配置,大家的岗位不一样,但这不违反平等原则。因为社会主义集体在进行劳动配置和分工的时候,事先考虑到个人的业务能力,考虑到个人的能力差异,这样一种分工平等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优化了劳动配置,有利于整体利益。这种分工平等的原则是按能力分工,有利于提高整体效率。其实它和微观经济学讲的优化资源配置的意思是相似的,或者说是相通的,只不过这里是指的是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按劳动能力去分工,要有一种与此相匹配的产品分配,就是按照劳动贡献去分配。你对集体的贡献大,你的劳动收入就多,集体给你的报酬就多,这就是按劳分配。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两句话是连在一起的。它的权利的根据是什么?同样是承认每个人的劳动能力是个人权利,是劳动力个人所有权。因为劳动者个人拥有自身劳动力的所有权,他把劳动力交给社会去使用,为社会做了贡献,社会就要给他相应的报酬。这里的平等其实和分工平等的原则是一样的,还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还是承认个人劳动能力是天赋特权的原则,即劳动力个人所有权。这当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最体现其历史特征的方面。
第三, 平等劳动的概念不仅仅是决策平等、管理平等、分工平等、分配平等,它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劳动能力发展机会的平等。一开始人们没有注意到这一方面。荣兆梓:《论公有产权的内在矛盾》,《经济研究》1995年第9期。《哥达纲领批判》中只讲到人的能力是天赋特权,人一生下来能力就是不一样的,有聪明的,有愚钝的;有体力强的,有体力弱的,这个区别是不可否认的。但是,人的能力形成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后天学习,通过后天的学习和训练能够提高能力。如果个体后天学习的机会不平等,有些人发展会快些,这影响他的劳动能力,进而影响劳动报酬,这里面很显然还是有不平等。特别是对收入与财产的代际传递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所以,在社会主义的劳动平等中,应该加入劳动者能力发展机会平等的内容。平等原则要延伸到劳动力的再生产过程。我们还是承认劳动力个人所有权,但是对于劳动能力中后天形成的部分,社会应该提供平等机会,让大家都有平等的发展条件,只要努力学习,你就能更快提高。我们需要把平等的起跑线前移,这也是平等劳动本身应有的内涵。
平等劳动的矛盾根源就在于劳动者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矛盾。为什么现代生产力必然会导致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因为劳动对于多数劳动者来说仍然仅仅是谋生手段,劳动者不愿意超出必要劳动时间之外为社会提供剩余劳动,这就导致了劳动者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这是从生产力性状中直接导出的结论。甚至可以说,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与经济制度和所有制关系无关,它是由生产力决定的客观必然。平等劳动的矛盾就是从这个基础性的矛盾延伸出来的。一方面,生产力发展不充分,决定了大多数劳动者个人不愿意超出必要劳动为社会提供剩余劳动;另一方面,正处于工业化阶段的社会生产力需要积累巨大数量的剩余价值来扩大生产,加速发展,这就导致个人与整体利益的矛盾。
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又导致劳动者人格的二重化。一方面,劳动者是公共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这是它的一重人格;另一方面,它又是劳动力的个人所有者,这是它的另一重人格。因而,每个劳动者个人都具有双重人格:一方面,他是生产资料共同所有者当中的一个成员;另一方面,它是自身劳动力的个人所有者。平等劳动是一种劳动者整体与个人之间的社会契约,两个劳动者人格要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就需要有一个契约,即整体与个人之间的社会契约,这个契约的核心内容就是按照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来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平等劳动的意志关系使得两重人格的目标得以兼容。所以,平等劳动是整体意志对个人意志的制约,个人行为要与集体生产的目标相一致,集体生产的效率才能提高,劳动者社会才能不断进步。整体意志从长远来看并不会损害个人利益,如果不发展整体利益、不发展社会生产力,劳动者的个人利益长期中就不会得到改善。平等劳动这种经济关系一旦建立,则必然包含个人利益对整体利益的服从、整体意志对个人意志的制约。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平等劳动内在矛盾的作用推动历史进程,这是一对基本的矛盾。
在双重人格背景下,共同决策体现劳动者的整体利益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单纯从决策权利看,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似乎体现了平等权利,一人一票,我的一票与你的一票没有贵贱之分。但是,如果考虑到决策目标,那就可以肯定地说,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并不是一种完美的民主形式。在劳动者人格二重化条件下,平等决策的权利并不能直接决定每个劳动者以什么样的人格出现在决策中。在行使共同决策权利时,劳动者理应以共同所有者的身份出现,从共同利益出发共商大计。但这事完全取决于每个决策者个人。如果多数人以劳动力个人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决策,首先关心个人利益,在公共决策中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那么集体决策就会成为个人利益之间的讨价还价,这能够体现共同利益吗?有人认为,民主表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最终决策一定会体现多数人利益。但是票决民主的实践表明,事情并不一定如此,这在西方民主政治实践中已经表现得非常充分。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早就指出,众意和公意存在矛盾。由于劳动者的双重人格,社会主義公有经济中这个矛盾依然存在。有人主张在集体决策中引入市场机制,对每个表决方议案标价,让每个人的投票权变成货币权,但实验的效果并不理想。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肯尼斯·阿罗写过一本小册子,用严格的数学形式证明了社会决策的“不可能定理”,[美]肯尼斯·阿罗:《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陈志武、崔之元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10~112页。这样的个人选择过程最终未必就会产生出符合集体偏好的社会决策。说到底,这个共同决策是需要的,但是如何保证共同决策能够体现全体劳动者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却是一个难题。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中,阶级关系仍然存在,阶级矛盾虽然不是主要矛盾,但它始终存在。社会决策的不确定性更高,仅仅一个票决民主,不可能保证国家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
问题的解决需要一种集体利益优先的政治文化,或者说意识形态。只有在共同决策过程中多数参与者受这样一种文化的引导和支配,把公平正义、共同利益当做决策需遵循的首要原则,而不是把个人利益放在首要位置,这才能诱导劳动者以共同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决策过程,提高公有制经济集体决策的质量。列宁在《怎么办》这一经典文献中指出: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不能在工人群众中自发形成,她需要由外部“灌输”。[苏联]列宁:《怎么办》,《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47页。苏联十月革命以后,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如卢卡奇、葛兰西等人,对此也都有深刻分析。集体主义的社会意识并不否认个人利益,而是强调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需要有一种政治道德、社会意识,强调集体利益优先,引导劳动者以公共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决策过程。
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强调个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每一个投票人都是为自己利益,这天经地义。之所以强调个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其背后有一个制胜法宝,那就是金钱。选举是要花钱的,它需要的巨额选举经费保证亿万金主有办法将不确定性转变为某种形式的确定性。金钱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方向盘。即使如此,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选民主仍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一直到20世纪才逐渐在主要国家逐步完成。正如列宁所说,帝国主义阶段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成为“有力量收买本国工人上层分子的剥削国家”,[苏联]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434页。它们从全世界搜刮财产,有本钱去收买工人贵族,国内阶级关系的界限模糊了,这个时候,资产阶级才允许实行普选制。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案例表明,多数人意见不一定代表多数人利益。
社会主义民主也需要一个法宝,以保证劳动者平等决策能体现劳动者公共利益,这个法宝就是集体主义的政治文化和社会意识。这需要一种制度设计、一种社会机制,引导劳动群众,从历史进程的规律性认识中理解阶级利益,挖掘并开发劳动群众自觉的阶级意识,以保证多数人在共同决策中能够坚守公共所有者的人格底线。这个机制其实就是共产党的领导。
劳动平等的权利像所有的平等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平等劳动的内在矛盾就是在这种平等与不平等的对立统一中展开的。这一点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德]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1~12页。里讲得很明白。这个矛盾具体表现为管理劳动与操作劳动的分工悖论。平等劳动的权利承认个人劳动能力的差异,因此在劳动组织中承认按劳动能力组织分工的原则,这个原则既符合劳动者社会整体利益,而且也符合劳动者社会的平等原则,即承认个人能力是天赋特权。但是这种承认不平等前提的平等权利能否延伸到公有制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当中?是否能够拓展到管理劳动与操作劳动的分工层面?所谓能者上,庸者下,管理平等的权利是否还存在?如果不能把这个原则延伸到管理过程中,是否就意味着取消管理劳动和操作劳动的分工?没有管理劳动和操作劳动的分工,每个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就要付出很多精力来兼顾管理。因为劳动对于多数劳动者还仅仅是谋生手段,共同劳动中总会有人倾向于机会主义行为,偷懒、搭便车,没有计量与监督的集体劳动是没有效率的。而且,取消管理劳动与操作劳动的分工,公共事务无分巨细都要经过全体成员一人一票的表决,这种制度安排在实践中能否行得通?这样的制度安排对于劳动者社会的效率有没有影响?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会不会导致生产力的普遍下降?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也讨论过团队生产的监督和计算问题,认为最有效率的办法是,将监督权和团队生产的剩余索取权同时交给一个人。[美]阿尔钦、[美]德姆塞茨:《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美]R.H.科斯、[美]阿尔钦、[美]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刘守英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59~87页。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其实就是私有制,一个资本家老板成为整个团队的监督者,整个过程中他都会全神贯注,因为团队剩余都是他一个人获得,所以他一定会努力地去监督劳动者。公有制如果采取这个办法那就蜕变为私有制了。这种制度就是效率最高的吗?未必!因为在强调监督者积极性的同时,并没有考虑劳动者的积极性,这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只顾单方面监督者积极性未必是效率最高的制度。
公有制基础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叫做公产代理制,即选择一个全体劳动者能够接受的劳动者来行使监督职能。这个监督者要接受全体劳动者的监督,不是说把所有权交给你,而是将监督的职责交给你,让你去监督全体劳动者的劳动并计算他们应得的报酬,你必须受到全体劳动者的监督。这是一种一个人监督所有人,而所有人又监督一个人的制度,我们把它叫做公产代理制。这个监督人就是公产代理人。代理这个概念是从西方经济学借鉴来的,西方经济学关于代理有一些定义,比如说从信息的角度去解释等。从信息不对称角度来看,代理人属于信息优势方。而政治经济学中关于代理概念的界定,可以从人与人之间普遍的权力利益关系出发,其中一种利益关系就是你的行为能够影响我的利益,于是就出现了委托人授权代理人,让代理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样就形成了代理关系。一般情况下,代理制是由委托人选择代理人,双方形成一种市场合约,我们把如此形成的代理关系叫做受动代理。这个公产组织请我来做代理人,这个公产组织让我来管理,我对组织全体成员负责并且受大家监督,向大家报告管理的工作等等,这就是我们讲的公产代理制。
首先来分析这个公产代理制的性质。它是不是我们公平的制度?是不是符合劳动平等的原则?对于代理人而言,他是劳动者的一分子,受全体劳动者的监督,在平等劳动关系当中与其他劳动者的地位是平等的。正如刘少奇对时永祥所说的:你掏大粪是人民的勤务员,我当主席也是人民的勤务员。故对代理人而言,他与其他劳动者的地位本质上是相同的。现在有些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会出现身份错觉,認为自己是老板。回归公产代理制中代理人和劳动者关系的本质,他们的身份是相同的。但是,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之所以认为自己是老板也有一些客观依据。公产代理人身份确实有特殊方面,代理人作为专业的管理者,作为公有产权所有者主体的代表,同时行使财产管理权和劳动管理权。代理人在全体劳动者中作为拥有特殊权利的个体与其他成员相对立。因此,在代理人制度确立后,代理人个体与整体利益之间就会产生特殊的矛盾。全体劳动者之间的相互监督现在演变为一个人对所有人的监督,致使公产组织的决策平等关系发生变化。虽然这个变化不是实质性的变化,但至少在制度构架的形式上变化已经发生。经济学和管理学一般讲自上而下的委托代理关系,即企业中所有者对管理者、管理者对普通员工的委托代理关系。公有制经济还要讲自下而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即全体劳动者对管理者、对公产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这是一种双向监督机制,在代理人监督劳动者工作的同时,管理者本身也会出现工作的懈怠,因此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是不可缺少的。在严格执行双向监督的小规模劳动组织中,这种平等劳动的制度可以被称作自治的平等劳动,全体劳动者拥有自主权,决定谁能够成为他们的代理人,并对代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这个时候的平等劳动仍然是一种自治的平等劳动,尽管已经出现了管理劳动者和其他劳动者权利上的差异,但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并没有产生太大变化。
在大规模公产组织中,双向代理链的发展并不平衡。代理人的特殊地位在自治的平等劳动中已经存在,而且随着劳动组织规模的扩大,矛盾会逐步发展。这就催生了新的制度安排。在大规模的劳动集体中,民主决策的成本较高,这决定了全体会议制度向代表会议制度和多层代表会议制度的演变。一开始,选择谁做代理人,代理人要达成什么样的管理目标等问题,还可以通过定期的全体代表大会来表决。但随着集体规模继续扩大,举办全体代表大会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就产生新的制度安排,即代表会议制度,由每个劳动者小组派代表参加代表大会,甚至通过多层次的代表会议实现自下而上的民主权利。随着代表会议层次增多,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而代理人的权利和责任也就越来越大。新的制度衍生出新的矛盾,当基层的委托人已经很少有机会与他的代理人直接接触时,多层代表会议制度就使自治的平等劳动逐步演化成为科层的平等劳动。虽然它同样存在着双向的监督,但由于自下而上的代理链条过长,监督力度开始变弱,而自上而下的监督管理作用就单方面突显出来。
随着公产代理制的发展,劳动组织、公有制产权规模的扩大,公产代理制度逐步向多层次代理制度演化,出现了两条很长的委托代理链,公产代理制开始改变管理平等的规则,使得少数人的决策权力有可能凌驾于多数人之上,这种自上而下的权利力度更强。不管怎么讲,公产代理制度与平等劳动理论的最初构想之间产生了矛盾。因此,平等劳动在实践中需要有另外的一些制度来防止代理制可能会出现的极端问题。问题的根源来自平等劳动本身的内在矛盾,不是外部输入进来的,虽然外部环境也会产生影响,但外因是次要的,内因才是根本。
必须承认平等劳动本身存在的矛盾:一方面,劳动者之间是平等的,这是基础性制度安排;另一方面,从制度运转的实际出发,要实行公产代理制,这个制度本身会导致一系列的矛盾,出现所谓科层的平等劳动这样的矛盾现象。要防止公产代理人脱离人民群众的风险,要反对官僚主义、防止公权私用、防止官员腐败等。实际上列宁已经考虑过这些问题,考虑怎么防止出现国家机关脱离人民群众的问题。他身前口授的一篇文章,建议改组工农检查院以防止国家机器的官僚化倾向。[苏联]列宁:《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693页。我们国家最近这几年在这方面做了很大努力,如加大反腐力度,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等措施的实行。我们既要正视矛盾存在的现实,同时也不能对前途过于悲观。正视矛盾,积极进取,历史进步的规律仍然是不可逆转的。
什么是人民利益,不同的社会科学理论有不同的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历史观认为,工人阶级的利益,以及大多数劳动人民的利益,是和历史发展方向一致的。因此,揭示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论与唤起劳动者阶级意识是同一问题的两种表达,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与阶级性是统一的。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与其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样高度统一,这是她作为使命型政党的基本特征。
但是,工人阶级、劳动者阶级的阶级意识并不是天生就有的。尽管这个与历史发展方向相统一的阶级利益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劳动者个人并不会从一开始就认识到这一点。他会自发地为了自身利益去斗争,比如说通过罢工的形式争取增加工资,但这个时候他还没有具备自觉的阶级意识,在多数劳动者还没理解历史方向与阶级利益统一性时,这个阶级还是自发的阶级,只有当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工人群众中广泛传播,工人阶级意识到自身利益与历史发展方向的一致性,这个阶级才会从自发阶段发展到自觉阶段。关于这一点,列宁在十月革命之前就有明确的认识,他在《怎么办》一书中,讨论党在沙皇统治的俄国如何开展工作,认为要出版宣传社会主义思想的刊物,要把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到工人群众中去。
需要强调的是,科学理论建设和传播不可能一劳永逸。党必须与时俱进地提出适应形势发展的理论和方针,不间断地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灌输先进思想。劳动者阶级从自发到自觉的演进,是一个逐级上升的动态过程。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情况也同样如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經济中劳动者双重人格的存在,要求集体决策中集体主义文化的主导,需要代表历史发展方向的先进思想的引导。而这,只有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能够做到。共产党需要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与创造,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并且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源源不断地灌输到人民群众中去,正确引导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方向,营造集体主义主导的政治文化和社会氛围,进而保证公有制经济行进在社会主义的轨道上。
大规模公产组织的代理人,不是靠一人一票投票选出来的。经济学认为,任何大规模集体都存在所谓的集体行动悖论。当代经济学的一些名著,比如道格拉斯·诺斯的《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曼瑟尔·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都曾讨论过这个问题。奥尔森认为,客观上存在着大集体利益,但是这个大规模集体利益怎样才能够实现,对于主流经济学来说是一个难题。集体不可能自发地一致行动,首先要找到集体利益的代理人,这个选择过程是有成本的。所有的委托人要达成一致意见需要成本,即使是开会讨论也需要有人召集,召集人同样面临成本—收益的矛盾。所以说,对一个大规模集体来说,它存在着代理困境。就算是我们大家已经选出了代理人,这个代理人行动仍然要计算成本—收益。谁愿意来牵头做这个事?这就是集体利益的代理困境。②[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9~41、214~217页。这个集体行动的逻辑难题对于劳动者集体利益来说更加突出,因为劳动者总是人数更多。
奥尔森认为,这个问题不是无法解决,他根据西方民主政治或议会政治的实际,提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会有一些政客或者说政治家率先发现客观存在的集体利益,比如说矿工的利益、医生的利益、律师行业的利益,或者是什么石油产业的利益等等。集体利益其实很多,你想怎么分类都可以。这些搞政治的人看到这里客观存在的、得不到实现的集体利益,存在着一个很大的利益空间,就会主动出来组织一个团体、组织一个政党,来谋取这个特定的集体利益。有趣的是,奥尔森认为,这些政治家或者是政客,因为从一开始就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事成后可以为自己分配一个较高利益。一旦争取集体利益的“事业”成功,政治家可以有一个比较大的分成,也就是说,这些人可以把争取某一个集体利益的事情当一个企业来办。我先投资,之后实现了很大的利益,我就成为了某某协会的主席,某个政党的领导,成了有功之臣,因此可以拿到这个利益当中的一个较大份额。奥尔森认为这种机制在西方民主政治里面普遍存在,他把这些人叫作政治企业家,他认为政治企业家机制是解决大规模集体利益的有效机制。②
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代理制度。正常的情况下,委托代理关系是由委托人主动提出,然后找代理人谈判签订委托代理合约。这个是委托代理的一般情况,代理人其实是受委托人之邀被动接受委托关系的。所以我们说,正常情况下的委托代理应该是一种受动代理。奥尔森提出的这个机制不需要委托人主动在先,而是由政治企业家主动去做代理人,可以把它称作主动代理。它不是由委托人主动去推进,而是由代理人主动推动,是代理人主动承担代理人责任。代理人甚至不需要和委托人签订什么合约就把事情做了,成功之后当然全体都有好处,但是他要多分一点,他得到一个额外的报酬,这就是所谓主动代理关系。荣兆梓等:《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通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176~180页。
奥尔森的政治企业家理论仍然是建立在理性个人主义这一基本假设基础上的。每个人都是为自己利益,但是有这样一个机制,使得代理人可以得到利益,所以他愿意去做这件事,这是建立在理性个人主义基础上的理论。理性个人主义理论对于解释这个问题明显是有缺陷的。对一次性合约安排,这样的解释可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长期看,委托人代理人之间的这种契约关系其实是无法保持的。做了一点事情要就要从集体中获得较大份额的回报,委托人为什么认你的账?你到底是为集体谋利益还是在从集体攫取利益?所以这个地方,尽管奥尔森提出了一个理论,但其并不是一个完备的理论。即使是从西方国家的政治实际看,这个理论也未必有很好的解释力。尤其是社会大变革时期的政治家,许多人的行为不可能从个人利益出发去解释。政治过程与市场过程存在较大区别:市场过程中把理性个人行为作为一个基本理论假设,尽管不能完全与事实相吻合,但是大体上符合实际。而政治过程并不是这样,对于政治过程中采取行动的人物,特别是在革命时期投身革命运动的政治人物,完全用理性个人主义去解释其实也不符合历史事实。
像中国共产党这样的一个政治组织,它的产生以及它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理论上应该怎么去解释,这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面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问题。 共产党的理论即马克思主义本身就强调历史发展方向与劳动者长远利益的统一,需要共产党人为之终身奋斗。如果从个人利益出发,建党之初那个腥风血雨的时代,入党、参军,九死一生,怎么能够用理性个人主义理论去解释共产党的主动代理?这里面根本不存在主动代理人所谓的更高回报等等。中国共产党人只有一个利益取向,那就是毛泽东同志所说的“为人民服务”。无数共产党人为了民族解放、为了人民利益牺牲了自己的生命,根本无法去计算他们的个人利益和他们的付出之间的关系。所以政治经济学理论可以引入主动代理理论,认为用主动代理理论去解释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有用的,但是不接受西方经济学用理性个人主义去解释主动代理理论,去解释主动代理的运行机制。我们认为这里有更深层次的理论依据可以解释这个现象。
党的成立是在20世纪之初,整个国家民族正处于大动荡大变革时期。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在民族危亡关头产生了一个共同的想法,就是要民族救亡,从爱国主义出发去寻找救国救民的真理和救国救民的道路。历史的危机激发了中华文明底蕴中的浩然正气,许多年轻的知识分子意识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所以他们要去寻找真理。五四运动后,有很多先进知识分子选择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落后国家要想赶超,要想摆脱这种被动局面,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一个最好的武器。根据现在看到的资料,在中国共产党建党前一年的1920年,全国各地已经出现了许多共产主义小组,显然,她拥有深厚的基础。
当然,马克思主义者与其他不同的社会理论也有争论,如无政府主义、三民主义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主义等等。甚至到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期间,党内的同志坐到一起,大家思想上还是有分歧的。当时一大代表中有几个人主张党主要应该研究马克思主义,成为一个研究团体。虽然研究马克思主义也很有益,也很重要,但是一大会议代表中多数人认为我们不能光研究,不光要解释世界,我们还要改变世界,参加到工农运动当中。中国共产党人不仅仅是理解,中国需要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社会主义运动,而且决心投身到这个运动中,领导中国人民走上解放之路。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从这个时候开始,中国共产党就是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忠实的代理人。在这里,主动二字完全适用,用经济学语言来说,这就是主动代理。作为代理人,中国共产党做两件事:一是领导者,二是先锋队。她不光领导人民,而且在运动中冲锋在前,流血牺牲,无私奉献。共产党人自己站出来承担历史责任,用主动代理四个字来形容共产党的行为是恰当的。
为什么在那个时代是中国共产党这个组织、而不是其他组织站起来领导人民走上幸福之路?除了指导思想不同之外,她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那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人生追求和利益取向,他们是为了信仰可以牺牲自我的人,是那种总是将“大我”放在“小我”前面的人。因此他们可以冒杀头的危险、流血牺牲的危险,投身革命。一般而言,人的利益取向中利己性和利他性始终是同时存在的,严格说并不存在绝对利己主义或纯粹利他主义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偏好。有的人可能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放在前面,认为个人利益是次要问题,为了国家他可以牺牲个人利益;而有一些人的想法恰好相反,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为了个人利益他可以出卖组织、出卖民族、出卖国家利益。这个区别是明显存在的。因此说,单纯用理性个人主义解释与现实不符,存在很大的片面性。 在一个规模足够大的人群里,将集体利益放在首位的人总是存在,而且总有一定的比例。在特殊历史时期,在某种客观环境的催生下,这部分人就会涌现出来,就会集合起来。这些人拥有一个共同的信仰,坚信马克思列宁主义可以救中国。这就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特殊品格。
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相统一,理论才能有说服力。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历史足以证明,我们的理论概括完全符合事实。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分三步实现民族复兴,国家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走向强起来。中国人民对国家的前途充满信心,全世界人都已经看到,中國共产党的确能够做到!
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的关系可以用两个词来概括:忠诚和信任。党始终坚守初心,忠诚于他的事业,尽管这个过程有曲折,犯过错误,但她的初心不改。正是因为共产党人这一百年的表现,一百年的成绩,一百年来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所以中国人民信任她。因为她实实在在地给了人民群众好处,使人民有获得感、有幸福感。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整整70年,这个执政党在老百姓当中的地位会如此之高。美国知名公关公司做了一个世界各国民众对本国政府信任程度的调查,中国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达到90%以上,在受访国家中排名第一。《美国信任度调查报告:中国民众对政府信任度达95%》,光明网,https://m.gmw.cn/2020-07/27/content_1301400769.htm。党和政府与老百姓之间的关系怎样衡量,是不是一定要用“选票”衡量?显然不是这样。老百姓眼睛雪亮,他看得到共产党这么多年在做什么,有什么成绩,给了自己什么利益。老百姓相信共产党,而信任的前提是什么?是党忠于自己的承诺。
从经济学视角来看,既然是代理关系,就存在代理成本问题。怎么降低代理成本,提高监督效率?大规模公有经济的监督其实很困难,因为这是14亿人口的大国,又代表人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委托人人数巨大,委托人怎么去有效监督代理人呢?这个方面我们到目前为止其实还是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说信息的公开、监督体系的完善,也包括自上而下的代理链上的代理成本,中央政府对各级官员和各级机构的监督是不是到位等等。但是我认为不能光从制度和法制上看问题,这当然是代理成本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但是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东西,就是代理人的理想信念、代理人的意识形态、代理人的主观动机与委托人利益之间的吻合度。如果说党内多数人,包括党的领导层自觉将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当作自己的终身事业、自己的最大追求,那么代理成本就会极大地降低。当然不能保证说每一位党员都能符合要求,但是通过100年的实践,至少老百姓相信共产党里面这样的人是多数的,“为人民服务”这五个字是可以代表共产党的,这五个字挂在共产党员的胸前老百姓是服气的。
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群众给的。如果没有人民的信任,如果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共产党就没有这个权力。信任不是单纯靠投票表决才能表现出来的,根本的东西是你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是不是真正在为老百姓谋福利,而且是不是始终如一这么做。一个人做一次好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一个政党也是如此,100年做好事,200年做好事,这才是最难的。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人民群众的信任便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了,权力的合法性便坚不可摧。
本文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历史性质及平等劳动的内在矛盾出发,讨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关系。由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质规定的平等劳动,具有其历史性质所固有的矛盾——一是劳动者二重人格导致的集体决策悖论;二是分工平等与管理平等的矛盾——公有制需要加装特殊的制度构件,以保障其正常运转和正确方向:一是要营造集体主义的决策文化与社会氛围,以保障集体决策符合劳动者整体与长远利益;二是要利用公有产权代理人制度,在保证代理人忠诚尽责的同时,提高公有制经济的管理效率。两方面的制度需求聚焦到同一个根本制度,那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一个方面对标党的政治思想领导,另一个方面对标党的组织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根本制度安排。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就不可能保障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公有制经济也不可能始终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强做优做大。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
责任编辑:韩海燕
*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中的国家理论研究”(19ZDA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