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练员与运动员共生关系探析

2021-11-08 08:55李彦龙
中国体育教练员 2021年3期
关键词:共生教练员竞技

李彦龙

(哈尔滨体育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8)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部署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纲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的发展,指出:到2020年,我国竞技体育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到2035年,竞技体育更好、更高、更快、更强[1]。《纲要》10次提及教练员,11次提及运动员的培养、规划与管理。可见,教练员和运动员在体育强国中的重要地位。

众多学者提出,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关系是竞技体育群体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关系,事关竞技体育的兴衰成败。二者关系融洽对运动表现、训练效益乃至竞技成绩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有关我国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心理学领域,社会学领域较少,认为二者和谐关系主要表现为“师生关系”“师徒关系”“契约关系”“父子关系”“密友关系”等,也存在不和谐的“仇人关系”[2-3]。然而,随着体育职业化的快速发展,简单的“师徒”“师生”“父子”关系已不能满足竞技体育发展的需要。报道[4]显示,在篮球、足球等运动项目中,教练员与运动员不融洽关系比例高达27%。教练员与运动员冲突不断,如中国短道速滑队[5]、八一男排[6]等“争执”“打脸”事件,“兵谏门”“奖金门”“血书门”等[4]。本文深入分析二者不和谐关系产生的根源,提出应对之策,为优化我国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关系提供参考。

1 共生现象: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方式

“共生”一词来源于希腊语,19世纪70年代出现在生物学领域,20世纪中叶,广泛应用于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领域。共生可以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也可以是地区之间、民族之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存在。共生是指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共生单元按某种共生模式形成的关系。共生关系是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构成共生理论的三要素(图1)[7]。

图1 共生理论三要素

共生单元是构成共生关系的基本单位,是形成共生体的基本物质条件。共生单元的性质和特征通过质参量和象参量来反映,质参量反映的是共生单元的内在性质,象参量反映的是共生单元的外在特征。共生模式(图2)是指共生单元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相互结合的形式,包括共生行为模式和共生组织模式。

图2 共生模式

共生行为模式包括寄生、偏利共生、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对称性互惠共生。共生组织模式包括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一体化共生。横坐标和纵坐标代表了共生的进化方向,共生模式揭示共生单元之间的本质联系。一体化共生和对称性互惠共生是共生系统进化的总方向[8]。共生环境由共生单元以外的所有因素的总和构成。共生单元是基础、共生模式是关键、共生环境是外部条件[8]。共生强调的是双方的相互依存和共同发展,不排除竞争和排斥,而是在竞争中共生,共生单元之间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2 我国教练员与运动员存在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关系

教练员与运动员共生关系的形成与发展需要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这是理解竞技体育教练员与运动员共生关系的关键。所以,为判断当前我国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关系,必须从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的特征为切入点确定其共生模式。

2.1 教练员与运动员共生关系存在的必要条件

必要条件是教练员、运动员2个共生单元形成共生关系的前提,包括二者质参量兼容,并至少存在一个共生界面[9]。质参量兼容是指候选共生单元的质参量可以相互表达。质参量兼容与否决定了共生关系的可能性。共生界面则是指共生单元相互作用、相互沟通的媒介或接触介质。

2.1.1 质参量兼容:共生单元之间必须具备的内在联系

共生理论分析的基本逻辑是从识别共生现象开始寻求共生单元之间的联系。共生关系可以通过质参量兼容来识别。教练员与运动员为攀登运动技术高峰、获得优异运动成绩而紧密联系在一起。众所周知,无论多么有天赋的运动员,如果没有教练员的指导也难以获得优异的运动成绩。同理,再有名的教练员,如果没有运动员的刻苦训练和顽强拼搏,也是很难成功的。教练员和运动员为同一目标而共同努力奋斗,二者相互需要,相互补充,相互表达,二者的质参量兼容,为二者形成共生关系提供了必要条件。见表1。

表1 教练员与运动员共生特征

教练员和运动员的质参量兼容可以表现为二者相互依存、共同发展。运动员需要教练员的技术指导和比赛经验以提高自身运动技能,进而达到自我实现。教练员需要不断开发运动员的运动潜能,通过运动员参加比赛获得优异运动成绩证明其执教能力。教练员负责指导和培养运动员。教练员一般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奉献精神与道德情操,坚实的专业技能与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先进的训练和比赛方法,全面负责运动员的技术、战术、心理、智能、体能、道德品质等[10]。教练员的作用是组织和引导运动员一步步地攀登竞技运动高峰[11]。《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教练员分为5个技术职务:国家级教练员、高级教练员、一级教练员、二级教练员、三级教练员。

运动员是在教练员的指导下参加体育训练和运动竞赛的人员。运动员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强烈的进取精神、先天运动才能及潜在的商业价值,为开发其运动潜能,运动员须进行长期系统的专业训练,并将教练员传授的专业技能、战术、理念等在训练与比赛中予以表达,从而使教练员的能力和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可,吸引教练员与之共生。与教练员职业等级相关联,运动员也分为不同等级。1956年,国家体委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等级制度条例》,后经几次修改,现行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规定运动员分为6个技术级别: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少年级运动员。

教练员是训练计划和比赛目标的制订者,一般处于优势地位。不同等级的教练员具有不同程度的技术资源、文化资源、体制资源等,这些资源是教练员与运动员形成共生关系的资本。当然,不同级别的教练员拥有的资源程度不同,相对优势不同,共生引力也不同。与教练员的优势资源不同,运动员资源相对缺乏,在权力的博弈中居于劣势,仅有少数在体育界崭露头角的运动员才可能争取平等对待的权利。可见,二者是非对称性的。

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相互选择,是逐渐认识和识别的过程。无论是运动员还是教练员,都希望进入或挑选有利于自身发展、能力强、匹配性好的教练员或运动员,优质资源共生伙伴将被优先选择,余下的运动员或教练员相互认可度和敬重值相对不足。运动员或教练员在不同阶段拥有的资源是动态变化的,当教练员的质参量变化引起的运动员质参量变化大于0时,二者处于正向共生状态。反之,质参量变化小于0时,二者处于反向共生状态。当质参量变化超过共生度临界值时,共生系统就会处于不稳定或解体状态。这一点不难理解,例如:业余体校运动员被选入市体校与省体校等更高级别的运动队,势必打破原有的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共生关系,从而进入一个新的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共生体中。可见,运动员与教练员2个共生单元的质参量兼容,在训练和比赛等界面二者存在必然联系,可以相互表达,形成共生关系。

2.1.2 至少一个共生界面:供共生单元之间相互接触和交流

共生单元按照一定的共生模式,通过共生界面进行利益和信息交换。界面大小、界面种类、介质特征对共生关系影响较大[12]。教练员与运动员在训练、比赛界面进行沟通。在训练及比赛中,教练员对运动员的性格、意志品质、训练负荷承受度、竞赛表现力、日常生活等心理和行为表现信息掌握得越多,教练员拥有的专业技能、比赛经验、体育理论、科学化训练方法、执教风格越多,二者共生界面范围就越大、界面种类就越多。教练员不仅担负着提高运动员技术水平、竞赛获胜的任务,而且担负着运动员成长的重大社会责任,他们必须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实际上,一位优秀的教练员须扮演采购员、设计员、指导员、教师、导师、训导员、管理员、外交家、朋友、学生、科研员、推销员等多重角色。在不同情境中,教练员须对角色认知准确,对角色行为情境把握到位,并根据运动员的成长调整自己的心态,尽量避免或减少与运动员的冲突,实现互补互助。

教练员与运动员共生界面大、介质好、种类多,共生界面的阻尼作用就小。换言之,教练员除应熟练掌握项目基本规律、发展特征、制胜因素、技术、战术、规则、组织管理等专项知识,了解心理学、营养学、运动损伤、生物力学等运动科学知识外,还应了解体育英语、数据统计、语言表达等工具知识,熟练科学的执教方法,具备动作示范、讲解、指导、改进的技能,拥有计划、组织、宣传、评价、反馈等能力,具备自制力、责任感且勇于担当。高水平运动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运动天赋、过硬的基本功、全面的技术,具有贯彻执行技战术、阅读比赛、驾驭比赛和临场应变的能力,还应有良好的精神面貌,无畏强手、顽强拼搏、坚韧不拔、永不言弃、勇于取胜。此外,运动员必须进行长期、系统、科学、严格、刻苦的运动训练,通过训练和竞赛掌握先进的技术、战术、心理、智能、体能,不断提高运动水平,从而在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的运动成绩[13]。运动员强烈的进取心与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教练员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全面的基础知识,有利于减少二者的沟通阻力,增加沟通动力。可见,训练、比赛界面为教练员和运动员形成共生关系提供接触的平台。

2.2 教练员与运动员共生关系存在的充分条件

共生的必要条件是共生关系产生的基础,但必要条件成立并不意味着一定形成共生关系,实现共生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充分条件。在教练员与运动员二元共生体中,共生的充分条件包括教练员与运动员在共生系统中产生共生利益,可进行利益与信息交换,一方拥有另一方所需要的资源或共同需要同一种资源。

2.2.1 产生共生利益:教练员与运动员共生关系的内在决定性因素

共生系统产生共生利益是共生关系的本质特征之一,不产生共生利益的系统是不能增值和发展的。共生利益对共生单元与共生体进化起激励作用[14]。在竞技体育教练员和运动员共生系统中,共生利益即训练效益和竞赛效益的提高。运动训练效益的提高通过运动竞赛予以表现。利益成果表现为薪酬、奖金、广告收入、赞助商赞助等物质利益和等级、职称、表彰等精神奖励。

竞技体育教练员与运动员矛盾的根源是利益驱动。教练员与运动员是共生体,但又有各自的特点,是独立的利益主体,不同利益主体决定不同立场,立场决定行动[15]。任何忽视共生单元利益诉求的单向度理解都不能清晰揭示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破裂的内在机理与实践逻辑,一旦任何一方利益受损,如奖金分配不合理、运动员表现不佳、教练员能力不足等问题得不到及时而有效的解决,矛盾升级,就会发生语言冲突,甚至升级为肢体冲突。“奖金门”“工资门”“兵谏门”事件就是典型利益冲突的案例。对于大多数利益相关者而言,受社会经济发展的市场化、产业化影响,是非观念不足,利益观念盛行,因此,其行为逻辑往往是基于利益的权衡。“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价值观念或“尊师重道”的道德教化固然重要,但如果忽视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利益诉求,这样的教化和期待就难以得到预期回应,即使回应,也难以持久。

2.2.2 利益与信息交换:制约教练员与运动员共生关系能否持续的因素

运动员与教练员在竞技潜能开发、运动技能形成与发展、体能提高与恢复、运动疲劳预防与消除、运动性伤病预防、意志品质建设、良好生活习惯培养、职业道德建立与完善等界面可进行广泛的利益与信息交换。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利益与信息交换顺畅,促进竞体体育水平提升,提高运动成绩。利益与信息交换若不畅,会导致二者共生关系破坏。如运动员年龄较小,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物的速度较快,具有优异天赋的运动员可能在较短时间内竞技能力迅速提升;教练员则年龄较大,学习新训练方法、接受新训练理念等速度慢于运动员,二者呈现非同步化发展,必然出现某一阶段教练员的指导不能满足运动员的需要,或者教练员的执教理念与运动员接受的教育发生矛盾。此时二者的信息就会出现交换障碍,甚至削弱或终止原有的共生关系。

2.2.3 利益分配:决定教练员与运动员共生模式的关键因素

对称性互惠共生是实现教练员与运动员双赢的理想模式和目标模式,也是教练员与运动员共生系统优化的方向。我国教练员与运动员亲近度虽然高,但利益分配按非对称性机制进行。

教练员与运动员不仅存在双边双向交流,而且存在多边多向交流,分配机制的不对称性导致进化的非同步性。此外,教练员与运动员共生界面不稳定,与环境交流阻力大,共生关系与环境存在不稳定的边界。总体来讲,除极少数精英运动员外,多数运动员与教练员的共生模式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模式。

对称性互惠共生的利益分配按对称性机制进行,对称性分配不是简单的平均分配,而是按照教练员与运动员为完成竞技体育目标和任务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匹配的奖励,即合理性分配。合理表现在诉求的合理性、实现的可能性。合理性的边界是义务与权利的对等:运动员主要表现在长期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不怕苦、不怕累、不断战胜自我、挑战极限等方面;教练员则表现在努力钻研、更新训练方法、临危不乱、把握全局、创新战略等方面。

在竞技体育发达且职业化水平较好的美国,采取奖金的8%~12%由经纪人获得,其余则由运动员获得[16]。国家体育总局对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利益分配提出指导性意见,但各单项协会间存在较明显的差异,特别是在商业性活动和比赛奖励方面,容易导致运动员或教练员一方存在不满,从而打破和谐的共生关系,影响二者的可持续发展。此外,不同省市给予同一赛事奖牌的奖励金额也存在差异,如全运会金牌奖金有的高达150万元,有的仅10万元,导致同样优秀的运动员、教练员获得奖金存在巨大差异,个别项目存在教练员将奖金全部占为己有等恶劣事件。也有运动队没有将获得的社会捐助分发给运动员、教练员,而是形成“小金库”[17],导致利益分配不均衡,进而影响运动员与教练员可持续的共生关系。

2.2.4 共生资源:联系教练员与运动员共生关系的纽带

资源是竞技体育教练员与运动员共生的基本纽带。教练员实现“自我”需要资源,运动员“自我实现”也需要种种资源[18]。教练员与运动员要形成共生关系,就需要在合理的“度”内分享资源,包括体育专业资源、体育经济资源、体育文化资源等。体育专业资源的核心是技术[19],体育经济资源的核心是效益,体育文化资源的核心是知识。

教练员与运动员共生关系形成的充分条件包括,一方拥有对方需要的资源或共同需要同一种资源。运动员需要教练员的技术资源和文化资源,需要教练员专业化、经验化的指导开发其运动潜能和应对比赛的变化,提高运动成绩。教练员的工作绩效需要通过运动员的优异运动成绩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这是教练员获得社会地位、声望、物质和精神利益的主要表达方式。他们各自拥有对方所需要的资源,进而促成二者形成共生关系。因此,教练员与运动员2个主体间的资源类别为互换型,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以“资源”换“资源”。二者在资源交换的起始阶段表现为教练员为优势主体、运动员处于劣势地位,但当运动员竞技能力提升到一定水平后,资源交换的主体逐渐趋于平衡,甚至逆转,进而导致已形成的共生关系终止,运动员进阶到更高级别的运动队,与更高水平的教练员重新进行资源交换,建立新的共生关系。

3 实现教练员与运动员一体化对称性互惠共生关系的推进策略

当前,我国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共生关系为非对称性互惠共生模式,还未形成一体化对称性互惠共生的理想模式。为实现最佳共生模式,可采用以下策略。

3.1 树立“双赢”“共存”理念

教练员与运动员一体化对称性互惠共生不是融合共生,而是协同进化和发展。一体化互惠共生是通过建立共同竞赛目标,以教练员与运动员最本源的共同价值为基础,同时又积极承认教练员及运动员个性价值的一个共生理念。教练员和运动员因共生共存而互为主体,当运动员作为自身而存在时,教练员同样作为自身而存在,运动员与教练员彼此互依、荣辱与共、互惠互利、共生共存。所以,提升教练员与运动员的亲近度须转变观念,将“教练员为优势主体”转为“教练员和运动员平等”的理念,实现一体化对称性互惠共生模式,教练员与运动员的理念达成共识是实现共生的前提,可以通过继续教育加强合作[20]。实践证明,运动员受教育水平越高,与教练员合作的意识就越强[21]。不断强化“双赢”“共存”理念,宣传教练员与运动员相互关爱、理解、沟通、信任、合作[22]、共赢、共存观念,摈弃传统的教练员支配、运动员从属模式,以及教练员为教育者、运动员为被教育者的不平等观念,不断提高教练员和运动员岗位的社会认同和地位[23],建立平等、公正、和谐的互动关系。

3.2 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当前教练员与运动员利益分配不均,教练员私吞或多占运动员奖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运动员与教练员的关系遭到破坏,甚至分道扬镳。解决该问题的方法:一方面通过对教练员进行道德、法律法规教育,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分配奖金或商业收入,尊重运动员的训练成果;另一方面,该现象间接反映出我国教练员、运动员奖金分配机制及监督机制有待健全,目前运动员的奖金获得比例明显高于教练员,使得一直处于“优势地位”的教练员存在明显的心理失衡和心理落差。可以通过修订奖金管理办法,提高教练员奖金的获得比例,或者在原有比例的基础上,加强资金监督机制,确保各单项协会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队运动员有奖比赛奖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发放奖金。此外,通过给予教练员精神奖励、职称晋级等方面的其他利益补偿方式,平衡“优势主体”的心理,深化利益分配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达到利益均衡,使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利益均达到最大化,充分调动教练员和运动员的积极性,促进一体化对称性连续互惠共生模式的形成。

3.3 优化共生界面

教练员与运动员的沟通界面主要是训练和比赛,通过运动技能传授、体能训练、技战术演练、比赛等,2个共生单元进行信息交流。此外,对于年轻运动员,教练员要在日常生活、习惯培养等方面多加指导。在比赛界面所取得的成绩是检验教练员与运动员工作成果的重要标准。当运动员运动表现没有达到教练员的期望时,个别教练员没有及时转变带队的方式方法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发生比赛现场“打耳光”等过激行为。同时,个性张扬、运动成绩较好的运动员不尊重教练员、“炒教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面对这些问题,教练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深入研习体育治理、体育强国、健康中国等政策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不断更新训练与比赛指挥的方式、方法,加强与运动员的沟通,结合运动员的特点调整训练方案及方法,增加训练及比赛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运动员应懂得一名优秀的运动员是国家培养的,不是单凭自己的刻苦训练就能实现的,需要很多人员的辛勤付出,其中,教练员是最重要的。此外,加强运动员和教练员的人际沟通技巧,站在对方的立场思考问题,增强沟通效果。

3.4 塑造和谐的交往环境

目前,“体育强国”建设、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体育职业化初步形成等大环境为教练员与运动员共生提供了有利的正向环境。如《纲要》提出进一步增强竞技体育实力,实现竞技体育更高、更快、更强发展,完善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等指导性建议。然而,我国市场经济、体育职业化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篮球、足球等项目虽已实施职业化,但职业化水平不高[24],而体操、举重等众多项目仍以举国体制为主导,处于国家监管与市场初步化的历史时期,相关制度、机制等须不断完善,才能塑造良好的竞技体育发展政策环境。教练员与运动员应相互尊重、相互关心、和谐共处,不断塑造良好的人文环境。管理部门应不断改善训练和比赛条件与设施,为教练员与运动员提供舒适的自然环境,促进教练员与运动员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和谐共生状态。

4 结束语

基于共生理论分析我国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关系发现,2个共生单元之间质参量兼容,在训练、比赛等界面可进行多边交流,能产生共生利益,具有较高的亲近度,二者形成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关系,但尚未形成一体化对称性互惠共生。可通过树立“双赢”“共存”理念,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加强运动员及教练员教育,营造良好的政策、文化、自然等环境,促进教练员与运动员朝着共同进化的方向发展,实现二者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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