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异化劳动”到“交往异化”的嬗变

2021-11-07 23:20朱丽红
教育文化论坛 2021年5期
关键词:市民社会异化劳动

朱丽红

摘 要: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批判,是在对资本主义物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自我异化批判基础上形成的。人的本质异化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法权化了的世界,正是由异化劳动所引起的社会关系的总体异化。它表现为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关系就是同一个异己的对象关系;同时,又表现为那些体现着所谓“正义”的《林木法》《谷物法》《工厂法》等法律条文,都不过是工业资产阶级、贵族和不法商人为了攫取一切可能利益的庇护伞。于是,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劳动异化,决定了在市民社会的日常交往活动中出现的交往异化,而这一切又都是由商品和货币这些异化存在物决定的。因而,从“异化劳动”到“交往异化”的转变,实际上,正是马克思从带有费尔巴哈唯心主义历史观向历史唯物主义的转变。

关键词:异化劳动;交往异化;市民社会

中图分类号:F0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615(2021)05-0111-05

DOI:10.15958/j.cnki.jywhlt.2021.05.016

资本主义物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自我异化批判,奠定了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批判基础。从“异化劳动”到“交往异化”的转变,实质上正是马克思从带有费尔巴哈唯心主义历史观向历史唯物主义的转变。马克思异化理论,首先要探讨的是“交往”这一行为本身是通过什么方式实现的?是一种自愿交往,还是一种被迫交往;是一种积极交往,还是一种受动交往;是一种经济交往,还是一种政治交往;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往,还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另一方面,“交往”的对象,不仅仅是友爱的同伴,挚爱的家人,还涵括了交往世界中的自然物,这一尚待改造并加以利用的价值物。

一、異化劳动与物象化的世界

首先,我们从国民经济学的角度出发,重新考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也就是在何种程度上“生产者被降低为商品”,尤其是在以商品经济为主体的资本主义社会里,这里暗含着双重意义:商品即主体,这一命题的可靠性值得怀疑;另一方面,连接商品这一物的两端——贫穷与富有,在协作与竞争中,使生产者与资本家完全对立起来,贫穷使劳动者被降低为商品,并沦为商品的附属物,这便是“物”的相互依赖的形成,但残酷的是,人这一主体的被奴役过程成为物质生产铰链上最后同时也是最初的产品。所以,“生产者被降低为商品”的过程,实质上是一种工人与资本家的被迫交往,是一种“非自愿”的生计所迫。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谈到童工,他们每天要工作十二到十四个小时。商品即主体,使儿童成为腓尼基人火神崇拜下的祭品。

第二,产品的物化过程即主体通过劳动作用于物质的生产实践活动,使自然物首先成为人的第一交往对象。即有生命物与无生命物的交往过程。正如马克思所揭示:“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1]所以,物化,即是将自然物对象化的赋值过程,将那个现实世界变成他想象世界的过程。而主体则在物化行为中被贬值了。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的内在含义。

第三,产品的物化过程以及由此而来的人自身的对象化过程,使商品成为人的第二个交往对象而存在。即因商业而形成的第一个范畴:价值。因而,产品的价值是如何产生的,是它的实际效用的大小决定的,还是它的生产成本决定的?在马克思看来,每一特殊劳动的价值,生产成本以及谷物价值构成了产品的真正价值。另一方面,自由竞争状态下,产品的供求关系和产品的交换价值(生产这一产品的劳动量的差异)决定了产品价值,即表现为:一物和另一物、一定量的这种产品和一定量的别种产品之间的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和社会职能使商品成为人的第二个交往对象而独立存在。

第四,产品的数量、劳动的数量以及资本的数量所确立的产品价值,构成了外化世界和物象化世界的主要内容。所谓“物象化”(Versachlichung),是对人与人之间的主体际关系被错误地理解为“物的性质”,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主体际社会关系被错误地理解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这类现象(例如,商品的价值关系,以及主旨稍微不同的需要和供给关系由物价来决定这种现象)等等的称呼[2]。即物象化了的世界,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颠倒为物与物的关系的世界。

第五,产品的物化过程以及由此而来的物象化了的世界,使本质发生异化了的人成为人自身的第三个交往对象而存在。“交往”(Verkehr)的本义,乃是人格与人格之间不借助于中介的、直接的关系,是属于人的真正的共同本质。而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绝对矛盾决定了人格与人格之间交往的异化。换言之,商品通过作为衡量中介的货币这一社会尺度,使每一特殊物转变为一般物,即每一特殊劳动在生产过程中都不约而同地变成无差别的一般劳动。

第六,在生产——占有之间持续发生的自我异化(selbstentfremdung),这种抽象反过来使主体自身发生异化,是劳动被异化后的再一次异化,即人格的自我异化和社会关系的“总体异化”:从物的物化——劳动赋值过程——向以商品交换为基本目的的社会交往关系的总体异化。

第七,物与物之间,产品与产品之间的差异性被这一中介活动的社会尺度间接地缩小了。主体的需求,即对于物或产品的实用价值的追求,在这一中介活动面前,直接被放大为无限的贪婪欲望。货币,不仅使交换合法化,同时,也使分配合法化。这一“合法”使得对物的所有转移为对货币的无偿占有。从而,私有和类享受成为人类生活的主题。显然,私有财产通过货币而被合法化。

第八,人的自我异化是私有和货币相结合的必然结果。它既表现为基本生存需要与生活需要的满足,同时,又表现为交换了的属我与属他之间的私有财产的外化过程。所以,资本与劳动,私有与货币以及一切由此而产生的物就构造出了交换的主要内容。

第九,劳动者的自我异化并不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与承认的幻象上,与此相反,而是将人性颠倒了的主奴关系视为一种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于是,劳动仅仅表现为最低谋生的手段和目的,表现为一种非自愿的强制劳动,一种利己需要的被迫劳动。简言之,劳动使劳动主体异化,并且使劳动对象异化。在这个双重异化了的物象世界里,“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Ding),在兴妖作怪。古典经济学把利息归结为利润的一部分,把地租归结为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使这二者以剩余价值的形式一致起来;此外,把流通过程当作单纯的形式变化来说明;最后,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把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归结为劳动;这样,它就把上面那些虚伪的假象和错觉,把财富的不同社会要素互相间的这种独立化和硬化,把这种物的人格化(dies Personificirung der Sachen)和生产关系的物象化(Vellmchlichung),把日常生活中的这个宗教揭穿了。”[3]

最后,人的本质的自我异化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法权化了的世界,使法律成为人的第四个交往对象而独立存在。而这时的《工厂法》显然是在为不合法的事实提供一个看似合法的依据。即“这个法律禁止雇用九岁以下的儿童做工(丝织工厂除外);规定九岁到十三岁的儿童每周的工作时间是四十八小时,或每天不超过九小时,十四岁到十八岁的未成年工人每周的工作时间是六十九小时,或每天不超过十二小时。”[4]在法权化了的世界里,法的权利关系取代了人的权利,主人的自由取代了奴隶的自由。机器伴随着儿童的时间远远超过了他们理应接受教育的时间。

二、交往异化与资本主义法权关系的异化

法的关系和国家形式根源于现实的物质生产和交往关系。在十九世纪初的英国和普鲁士各邦,那些体现着所谓“正义”的《林木法》《谷物法》《工厂法》等法律条文,都不过是工业资产阶级、贵族和不法商人为了攫取一切可能利益的庇护伞。这便是代表着资产阶级法权的市民社会。一个人与对象世界都被异化了的规定,私有和私有者的天堂,而人在外化其自身和不断地被物象化了的世界中,将一切那个时代的——象征着人与人之间看似合理的法权关系合法化。这种异化了的存在物,发轫于最初的异化劳动,即人的现实的对象化与扬弃对象本质的双重运动。这种异化了的存在物,在以货币为社会尺度的中介活动中,在以个体交往与普遍交往都被异化了的市民社会里,表征为一种法权和宗教的双重异化物。

通过对国民经济学与政治经济学中交往对象的分析,我们得出了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发生了总体异化。而人只有通过消灭对象世界的“一切异化了的规定”,通过在对象世界的异化存在中扬弃对象世界而现实地占有自己的对象性本质,才能真正地回归人的本性。正如对神的扬弃而产生了人本主义一样,“共产主义则是通过私有财产的扬弃而使自己表现出来的人本主义。”[5]这种实证的人本主义即是通过消灭异化劳动,消灭由此而来的——以商品和货币为中介物的交往异化,以及消灭由经济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异化规定”和“异化存在物”——资产阶级的异化法权。而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人们将自觉地利用客观经济规律,从而有能力支配生产,支配交换,支配自己的社会关系。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每一个人的才能和天资才会得到充分的和全面的发展。

那么,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交往异化是如何发生的?尤其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穆勒评注》中,马克思为我们提供了这一异化发生的理论基础,虽然它或多或少还有一些不完备之处,主要是尚未完全摆脱费尔巴哈哲学体系的局限。那么,什么是交往异化?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是如何建立起来的,我们必须从《穆勒评注》和《德意志意识形态》当中找到答案。

在《穆勒评注》中,马克思认为:“不论是生产本身内部的人的活动的交换,还是人的产品的相互交换,都相当于类活动和类享受——它们的现实的、有意识的、真正的存在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因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存在性,所以人通过发挥自己本质,创造、生产人的共同本质、社会本质”。在这里,马克思所说的“共同本质”和“社会本质”,即在社会性的交往中(生产劳动和日常活动),通过对自身的改造和世界的改造,共同创造了属人的“共在性”。

因此,从交往内容上来看,这种“共在性”体现为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从交往的方式上来看,又表现为直接交往和间接交往;从交往主体角度来看,包括个体交往、群体交往和国家交往;从地域范围上来看,又分为内部交往、外部交往以及世界性的交往。

这种“共在性”,首先是作为本己身体的独特思维物而存在,同时,又是作为普遍交往与世界交往中的社会存在物而存在。而个体与个体的亲身交往则构成了一种现实的主体需要。这种主体需要表现为人格的同一性和非同一性。而作为个体的人,把爱的繁陈杂多集聚起来,以其自身的智慧和理性去看待这个生活世界,并在物质生产和政治行为,以及精神交往的历史活动中,作为主体的我和他者的我,以其自身的生活筹谋与目的,去实践一种幸福而有意义的人生。

在撰写《穆勒评注》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之间的这段时间,马克思又提出了对“哲学思维之异化”的批判,它表现为抽象思维同感性的现实的对立,以及对抽象的精神劳动的批判,即对人的精神异化这种非同一性和非直接性的批判,尤其是在《对黑尔格辩证法和一般哲学的批判》当中。由此,一条清晰的逻辑脉络呈现出来:异化劳动——交往异化——自我意识的异化,这一动态过程(人的本质的异化)使马克思从最初的对生产活动的经济学批判向国家的阶级意识形态的政治学批判迈进。

三、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批判

正是在历史与逻辑高度一致的基础上,马克思深刻地指出:“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6]

进而,马克思提出了“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这一重要命题。即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异化,与在市民社会中出现的交往异化,以及个体的自我意识的异化,最终导致了人的本质的异化。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与劳动,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由资本主义的“法权”概念来调节的,这一“法权”原则是以无偿占有为目的,最真实残酷地对工人劳动的剩余价值的褫夺,这种生产关系是由他们之间的“法权关系”决定的。劳动摆脱了它自身的自然属性,而被赋予一种社会职能之后,国家的法律与权力才能在已经存在了的社会结构之中发挥作用。这种体现了“法权”的社会结构,不是别的,正是被异化了的劳动(Entfremdung)和被外化了的交往(Entauβerung)。这一外化体现在“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关系就是同一个异己的对象关系”。而这种异己的对象关系,则在“法权”的社会结构中被合理化。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劳动不再是自身的产品和财富的源泉,而是与其自身及其外部存在相疏离的东西。并且这种异己的存在也不再是孤立的存在物,而是站在了人自身的对立面控制、奴役、驱使人成为另一种特殊商品的东西。因此,在马克思看来,人与其“类本质”(Gattungswesen)的异化,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正如马克思所言:“一旦劳动力由劳动者自己作为商品自由出卖,这种结果就是不可避免的。但只有从这时起,商品生产才普遍化,才成为典型的生产方式;只有从这时起,每一个产品越来越是为卖而生产,而且一切财富都要经过流通。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不仅强加于整个社会,而且第一次发挥出自己的全部潜力。说雇佣劳动的介入使商品生产变得不纯,那就等于说,商品生产要保持纯粹,它就不该发展。商品生产越是变成资本主义生产,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就越是必然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

针对异化劳动,以及人与人之间相互异化之矛盾的形成,马克思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实现共产主义。进而,他提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

四、结语

总之,从1844年的《经济学哲学手稿》到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再到晚年的《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逐步找到了通向共产主义的必经阶段,这也是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辩证法形成的整个过程。因而,在马克思那里,共产主义的景象越发清晰,轮廓也愈发井然。一方面,他首先是在对当时的德意志的政治意识形态的批判中阐发了对此的理解。“共产主义的实现,首先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有关的世界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的。”[6]39也就是在世界历史中那些已被抛弃掉了所有异化关系的共产主义。那些异己力量显然包括劳动异化、交往异化、法权异化、人的自我异化等特殊力量。因而,共产主义是在推翻了舊的生产关系基础上而形成的完全崭新的交往形式本身。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91.

[2] 广松涉.物象化论的构图[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70.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940.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458.

[5] 卡尔·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27.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42.

(责任编辑:杨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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