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海波
摘 要:道路规划是道路工程设计的依据,道路工程设计是规划目标实施的重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但在实施过程中,道路规划和道路工程设计之间的衔接往往存在脱节的现象。本文通过对道路规划和工程设计之间衔接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兩者进行统筹衔接的思路和对策,以便作为相关行业的参考。
关键词:道路规划;道路工程;道路方案设计;统筹衔接
中图分类号:U412 文献标识码:A
0 前言
在城市规划领域,由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构成的规划体系层层递进,丝丝环扣,形成了良好的规划传导效果,能较好的贯彻上位规划的意图,指导城市的发展方向。
同时在道路设计阶段,包含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内容: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1]。道路工程设计的体系内容也紧密衔接,由粗到细,能实现工程投资测算,组织项目建设实施的目的。
道路规划和道路设计属于道路建设的两个重要阶段,但两者的工作内容、设计深度和依据规范都不相同,就目前实施的情况看,很多城市规划和设计之间的衔接往往存在偏差,导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混乱,乃至工程的废弃,造成不良的社会经济影响。
1 道路规划和道路设计衔接不畅的原因
道路规划和道路设计衔接不畅的原因总结下来,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分别是规划的原因、工程设计的原因以及行政管理的原因。
1.1 规划的原因:规划编制偏宏观,未能充分满足工程设计的需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也是道路设计编制主要的法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包含的内容十分庞杂,重点倾向于城市总体规划目标的落实,编制范围内宏观的人口及用地控制指标的制定等。
控规中的道路规划主要是基于片区交通组织及总体路网指标的角度,对道路的功能定位、横断面及线位的平面空间控制预留,并结合地形地貌及片区排水需要,对道路竖向空间进行控制。控规对于道路具体的渠化拓宽,路线是否满足后续工程设计的技术标准、竖向是否存在问题等不会做过多的细化,从而导致在下一步工程设计时产生两者脱节的现象。
1.2 工程设计的原因:受相关规范要求或现场条件限制,需对规划作出调整
道路工程设计包含的专业较多,各专业均有各自的规范技术标准。因此在具体道路工程设计时,受工程相关规范要求,道路的线型需考虑缓和曲线、交叉口渠化拓宽、横断面的优化、慢行立体过街设施、竖向的优化等都会对上位规划进行调整;另外受拆迁、文物及地勘等现场条件限制,也会导致需要对道路规划平面、竖向等产生调整。这些调整在工程设计阶段是合理且必要的,但却与上位规划不符,从而产生两者的矛盾。
1.3 行政管理的原因:多头管理,难以统筹
道路工程项目从前期立项到后期的建设,涉及发改、规划、交通、国土等众多部门,其中规划部门对于道路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般在建设工程许可证颁发后,规划部门对于工程建设的管理基本结束,剩余工作主要由交通局、建设局等部门管理。但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局部变更,但规划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另外还有就是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对原规划进行了调整并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后,却未反映到规划图上,规划仍沿用原旧的控规图,导致规划和设计衔接不畅,甚至可能出现相关工程审批的错误。
2 实现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统筹协调的措施
为了实现道路规划和道路设计的统筹协调,各地方进行了很多的探索,提出了很多的措施和方法,例如“三方五措施”[2]等。本文将从强化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角度,提出能实现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统筹协调的四个措施。
2.1 推进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提升规划编制深度,满足工程设计需求
由于控规阶段无法满足道路设计阶段的需求,且规划和设计两个阶段一般是由不同设计院或者团队来完成,中间缺乏衔接桥梁,因此在工程设计开展之前,有必要推进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城市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相当于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包含道路规划和市政管线规划两部分内容,其中道路规划主要包括:建设规模及标准、交通组织规划、平面规划、竖向规划、道路横断面规划、交叉口与立交规划;市政管线规划主要包括:规划原则及标准、管线规划方案等。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对景观、照明等细节不做控制,不包含工程估算。
2.2 优化机制体制,实现多部门联合审批
道路建设由发改、规划、交通和建设等多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管理体制,虽然多个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是件好事,但如果这种体制建立在职责划分不清、职能交叉重叠的基础上,事情就会越变越糟,导致政府管制的低效率、高成本[3]。
在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完后,需要在政策机制上进一步简化流程:道路设计的前期工作由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简化为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减少可行性研究阶段,减低行政成本。
同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一般主要由规划部门审批即可,但为了避免工程项目后续的多头审批导致的项目方案反复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应由规划部分发起,发改、交通、建设等部门联合组织,得到相关部门一致批准。
2.3 加强规划的严肃性,避免随意更改规划
由于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采用的技术标准包含规划和设计两个体系,规划编制过程中对道路红线、横断面、竖向及市政管线等调整能及时反映到规划上,对控规进行局部修正;同时成果还可以作为下一阶段初步设计的依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道路方案已基本得到认可,后续在初步设计时应加强规划实施的严肃性,编制应基本遵循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避免随意更改规划,从而减少道路项目设计的反复,提升项目建设效率。
2.4 完善工程优化反馈机制,维护规划一张图动态更新
虽然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遵循了工程设計的各项技术指标,但“世界上没有完美的规划”,在工程设计阶段,仍存在可能需要对规划作出修改和调整。如果调整未及时反馈到控规图上,则这种调整又将导致规划和设计衔接机制的崩溃,因此需要完善工程优化后的反馈机制。
规划和设计一般由不同项目组或设计单位来完成,工程设计单位对规划流程不熟悉,因此优化调整的反馈机制应主要由修建性详细规划单位来承担:工程设计单位发现问题并对项目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得到相关部门和专家认可后,反馈给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组,由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根据优化调整的结果,对控规进行更新。如此便形成了规划和设计之间衔接的最后一环,能保持控规一张图的动态更新,避免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混乱。
3 厦门经验介绍
目前厦门市在这方面已形成较为可行的探索,从2014年开始,厦门市推行开展城市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其本质是道路工程方案设计和城市规划的融合。随着国土空间规划的推进,目前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已进一步升级为道路空间详细规划,在机制体制上对道路项目建设流程实行再造,实现规划一张图的动态更新。
厦门市开展城市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工作任务是对道路的运行功能进行交通详细规划与市政管线整体规划,确定各类交通与市政管线设施的总体布置方案,明确与周边土地利用、区域交通及市政的衔接关系,为后续工程设计提供设计条件与工作依据[4]。
一个典型的城市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流程包含5个步骤:资料收集形成初步成果部门预审和专家评审规划成果报批规划维护。其中规划维护是推行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保障和最终目的。
4 结语
道路规划和道路工程设计是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二者的有效衔接是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基础。通过机制体制的创新,推行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统筹协调规划和设计两个阶段,最大程度的减少道路建设与城市规划的脱节,规范城市建设的管理工作。本文根据道路规划和道路设计工作方面的经验,分析两者未能充分衔接的原因,并给出两者相互统筹衔接的建议,希望能对的道路建设事业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潘基斌,李协勇.中小城市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的协调[J].城市道桥与防洪,2018(1):11-13+6-7.
[2]张多杰.城市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的协调[J].四川水泥,2019(4):85.
[3]潘基斌,潘昭宇,欧心泉.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一体化思考[J].综合运输,2017(9):10-13.
[4]陈钦水.厦门城市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实践[A].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交通规划学术委员会.协同发展与交通实践——2015年中国城市交通规划年会暨第28次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交通规划学术委员会: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专业研究院,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