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时怎样避免“无意抄袭”

2021-11-05 19:11李镇西
河南教育·基教版 2021年11期
关键词:李镇西引号苏霍姆

不是自己的东西就不能要,更不能去偷。这是幼儿园小朋友都明白的道理。作为一名教师,我们都教育学生“要做一个诚实的好孩子”,可我们自己有时却明知故犯,把别人的文字当作自己的,改头换面、拼拼凑凑,然后拿去发表。

我也多次被抄袭。曾有老师公然把我的文章毫不修改地署上其名,在杂志上公开发表。还曾有老师把我书中的某些段落,作为他著作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这种抄袭相当精准,“一丝不苟”。还有的抄袭者,将我写的段落切成几节,然后在其文中这里“镶嵌”几句,那里“点缀”几句,如此“编织”,几乎浑然天成,这就叫“洗稿”。这种方式看似巧妙,实则依然是抄袭。

曾经有一个书商,把我的好几本著作拿去“加工”,然后写了一本书,书名叫《向李镇西学什么》。全书的主干基本上是我的话,改动的只是人称,比如我的书中写“我认为……”“我不同意这种观点……”,在这本书中,全被改成了“李镇西老师认为……”“李镇西不同意这种观点……”。我与抄袭者取得联系,希望他道歉,他居然振振有词。于是,我不得不依法维权,最终胜诉。

有老师对我说:“我们真不想抄袭,可是有时候的确是不懂,无意中就犯错了。比如,摘录专家文章中的话算不算抄袭?引用了别人的观点算不算抄袭?借鉴了同行的做法然后写成文章算不算抄袭?……”

所以,我就来谈谈“抄袭”的界定。所谓“抄袭”,就是把别人的文章、作品私自照抄作为自己的去发表。这里的要点,是“照抄作为自己的去发表”。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算抄袭。

适当引用语录不算抄袭。写文章有时候免不了引用别人的话,特别是教育专家的,一般都是几十个字,也有稍长一些的,但只要写明“×××说”,并加引号,就不算抄袭。比如——正如陶行知说:“真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这样引用,绝对不是抄袭。但如果你不加引号,直接把“真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作为自己的话写在文中,则是抄袭。虽然文字不多,还没达到法律追究的程度,但依然是抄袭。另外,如果大段大段甚至几页几页地引用,哪怕你写了作者并加了引号,也算抄袭。

关于这点,可看看《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十五条:“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段,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超过一万字;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3.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只是使用思想,也不算抄袭。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这是国际公认的法则。比如,如果你写文章说“一国两制”是你提出的,并用自己的语言对之进行阐释,虽然大家都知道你在吹牛,但从法律上讲没人会追究你。你付出的只是名誉代价。但如果你一字不漏地照搬《邓小平文选》中有关“一国两制”的文字,则构成抄袭。所以,别人的教育思想可以大胆用,比如苏霍姆林斯基的“和谐教育理论”,你完全可以用自己的语言和实践进行阐述,没人会说你抄袭。当然,你最好也说明这是对苏霍姆林斯基教育思想的学习。

学习借鉴做法不算抄袭。北京市十一学校的“走班制教学”,其实源于美国道尔顿学校,当然他们根据国情进行了创造性的实施,但即使原汁原味地照搬,这也不叫抄袭。魏书生老师的“六步教学法”、杜郎口中学的“高效课堂”……全国那么多老师在实践,都不叫抄袭。还是那句话,著作权法只保护用具体表现形式(文字、音乐、美术等)所创作的作品,而不保护具体的实践。

规范转发文章不叫抄袭。现在包括微博、博客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的自媒体很多,看到别人的文章想转发,许多人又担心侵权。其实,只要规范转发,就不叫抄袭。所谓“规范转发”,其实就是三条:第一,征得作者同意;第二,署上作者姓名;第三,注明文章出處。只要做到了这三点,就与抄袭无关。

我相信,多数善良的老师都不会故意抄袭的,只是在写作时的确应该谨慎一些、规范一些,让自己的每一篇文章都是凝聚自己智慧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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