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英
(弥勒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云南弥勒65239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自1998年首次发布实施以来,历经2008年和2016年2次修订,逐步完善,对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2016年版《名录》已经难以有效支撑和指导当前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为落实2020年9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要求的具体措施,本次《名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治污、坚持精准治污的调整原则,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名录》进行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新《名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文将对新《目录》实施后,危险废物管理新的变化及如何做好炼焦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本次修订的《名录》(2021年版)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规定原则性要求,附表规定具体危险废物种类、名称和危险特性等,附录规定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要求。本次修订对三部分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正文部分:增加了“第七条 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的内容,删除了2016年版《名录》中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附表部分:主要对部分危险废物类别进行了增减、合并以及表述的修改。《名录》共计列入467种危险废物,较2016年版《名录》减少了12种。此外,还修改了90种危险废物的文字表述或危险特性表述。
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
(1)修改行业来源:由炼焦行业修改为煤炭加工行业。
(2)删除危险废物:删除废物代码为“252−008−11”“252−015−11”和“252−006−11”“252−014−11”的危险废物。删除的危险废物见表1。
表1 涉及炼焦企业删除的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进行合并:将代码为“252−006−11”的危险废物合并到代码为“252−005−11”的危险废物中,将代码为“252−014−11”的危险废物合并到废物代码为“252−002−11”的危险废物中。具体合并危险废物见表2。
表2 涉及炼焦企业合并的危险废物2−2
表2 涉及炼焦企业合并的危险废物2−1
(3)部分危险废物的产生表述进行了修改:对炼焦行业表述进行修改有10种危险废物,如旧《目录》中对“252−002−11”类“炼焦过程中澄清设施底部的焦油渣”细化表述为“煤气净化过程氨水分离设施底部的焦油和焦油渣”。
(4)新增豁免危险废物:涉及炼焦企业的豁免条款见表3。
表3 涉及炼焦企业的豁免条款
我市焦化企业主要工艺流程包括备煤、炼焦、化产(焦炉煤气净化),其中化产包括冷鼓电捕(焦油)、脱硫、硫铵、洗苯、精脱硫等工段。危险废物产生环节主要来自炼焦工序、湿法熄焦过程、冷鼓电捕焦油过程、脱硫过程、硫铵生产、粗苯生产、焦炉煤气精脱硫过程、焦炉烟气脱硝过程、熄焦废水处理过程、焦化废水处理过程等,其中焦化有机危险废物数量最多。焦化企业危险废物现阶段情况是产生量大、种类繁多、产生点分散,且部分危险废物现阶段缺乏有效处置手段。
(1)虽然近年来焦化企业加大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实施力度,但现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仍然较为粗放,还缺乏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易造成不同种类、不同品种的废弃物混杂。各工段对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的统计仍不够精确,造成部分危险废物“有量无账”的局面,不利于开展更精细的危废管理。
(2)焦化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未起到实质作用。涉及危废管理的不只有环保科或安环科,还应涉及与危险废物产生、厂内运输、贮存、厂内利用处置、委外利用处置等环节有关的所有部门,如:生产、维修、污染设施运营、车辆管理、安全等部门。需明确各有关部门、岗位危废管理职责,避免出现管理漏洞。
(3)缺乏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专业人才,对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途径的指导不足。
(1)建立并落实清晰的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在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时,宜将危险废物的产生、厂内转移、贮存、自行利用、厂外转移等各环节工作分配给各个产废部门和安全环保部(简称安环部)。如焦油渣、蒸氨残渣、粗苯再生渣、废水处理污泥、焦粉等是通过配煤炼焦而自行利用的,由备煤车间具体负责自行利用环节的管理工作,安环部应定期组织对各车间、各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还有在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时,各项工作均应指派相应的危废管理员负责,责任到人,这样危废管理工作才能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2)提高危险废物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修改完善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厂内转移、贮存、自行利用、厂外转移等各环节进行精细化管理,做到全流程“有量有账”,做到危险废物处置过程可追溯。
(3)继续大力倡导减量化、资源化的危险废物管理思路。对危险废物产生的源头工序提出更严格的清洁生产要求,通过不断的工艺改良和技术进步,从源头减少危险物的产生。同时,还要积极探讨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方法,对已产生的危险废物要进行多途径消化利用,从简单的“一烧了之”逐渐过渡到更有价值的资源化利用方式上,减少危险废物处置过程造成的二次污染。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让危险废物的管理走上专业化的管理道路。危险废物由于其所具有的特殊危害性,一直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重点。按照新《固废法》明确《名录》的动态调整原则,意味着《名录》调整的频次将会提高,国家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和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将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思路,不仅要求企业在危险废物处置上做到账目翔实、合法合规,同时也向企业提出了更高的专业化管理要求。
炼焦企业作为危险废物产生种类较多的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上面临着严峻形势,必须严守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底线,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才能确保环境安全、企业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