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娅妮
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人大要加强监督,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把所有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党委、人大、政府协调联动机制和纸质与网上备案审查双轨运行机制,以主动审查为主,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对宪法法律實施的监督。立足法律监督,为创新社会治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清晰界定各方利益界限,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二是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增强司法监督的主体意识,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要充分运用各种有效的监督形式,如组织执法检查、人大代表视察和专题调查、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一委两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等形式进行监督。三是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完善执法监督的形式程序,对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保护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全面地贯彻执行。要通过给“一府一委两院”各工作部门建立诚信档案、开展工作评议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和群众监督力度;要通过加大对干部选拔工作的全程监督,把握干部监督工作的主动权,不断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要通过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预算执行、重大项目投资和规范市场秩序等重点领域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作者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