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盘林
前段时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损害,也给善良的人们一次又一次地敲响警钟,提醒人们:人命关天、安全第一,安全生产重如泰山,千万懈怠不得。每年六月是安全生产月,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要有所作为、奋力作为,推动从根本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属于安全生产法规范、约束和管理的范畴。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確保安全生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等等。各条各款都非常细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安全生产的“保护伞”“守护神”。如果这些规定没有很好地在有的行业、领域、单位落到实处,长此下去,必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从而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会损害当地的发展形象。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改进工作,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属于法治的问题,还是要从加强法治、推进法治来解决。地方人大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把监督安全生产法在本辖区的全面遵守和正确执行作为一项常态性、重点性、制度化的工作来抓。建议每年六月开展一次专项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形成高质量的审议意见,并在第二年六月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或表决,一抓到底,以刚性的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措施、制度和机制不打折扣地落实,为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生活和工作在人民群众中间,最了解社情民意,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各级人大代表不仅要在工作岗位上带头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而且要宣传、协助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建议地方人大在每年六月组织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就地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或走访,针对发现和群众反映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跟踪督促落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把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保证和条件,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的首要问题,要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做到不出现闪失。由安全生产出发,推及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等,诸如此类的安全工作,地方人大都应结合地方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密切关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监督和支持有关方面严格执法、严格监管,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以增强本辖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