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追缴,青海筑牢“防火墙”

2021-11-03 03:16寇玉兰
中国社会保障 2021年8期
关键词:社保局台账经办

■文/寇玉兰

作者单位:青海省社保局

“有风险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风险没及时处置是渎职”。近年来,青海省秉承这一理念,排除基金隐患“清存量”,维护基金安全“遏增量”,防范基金风险“提质量”,全力助推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清存量

青海社保部门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主线,全面落实人社部关于社保领域风险防控的工作部署。2019 年初,青海开展2011 年—2018 年期间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金”为内容的“三项核查”追缴工作,追缴率达96.2%,历史风险隐患基本得到化解。

强力推进,开展精细精准追缴。按照“精、准、细、严”的原则,青海省53 个经办机构按冒领险种、冒领方式、冒领金额、追回方式、追回金额建立明细台账。省、州(市)通过数据分析进行动态监控,及时跟进各地追缴情况,分析研判、精准追缴。全省普遍建立了从省到市(州)到县(区)的调度、通报和实地督办制度。2019 年—2020 年,省社保局向市(州)共下发督办通知14 期、工作通报15 期,实地督办8 次,形成强大的追缴声势。与此同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明确职责,将追缴任务压实分解到成员部门、乡(镇)和村委会,进而细化落实到人,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视觉中国

借力借势,部门协同推进。全省各县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人社、公安、司法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追缴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采取“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各分管县长亲自抓、各成员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模式,由公安负责人员身份信息核实、银行负责账户领取信息核查,乡(镇、村)协助入户追缴,多方出击。如格尔木市冒领人员郭某,冒领其父死亡后的城乡居民养老待遇14752 元,格尔木市社保局知情后,多次上门沟通,解释宣传《社会保险法》,并向其告知冒领养老金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郭某仍拖延不还。格尔木市社保局一方面联合辖区派出所警官,结合法制教育和情感关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郭某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派出工作人员前往代发银行查询老人待遇发放情况及账户余额。经社保、公安、银行和街道办等多部门通力合作,郭某主动承认了冒领行为,积极筹集资金将冒领的养老金按期退回。

压实责任,不留情面分级约谈。青海省人社厅、省社保局领导高度重视,始终把冒领追缴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省人社厅“一把手”先后约谈追缴率低、行动迟缓的两个市州的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市(州)长、人社局长和社保局长3 次,当面要求他们就追缴工作滞后和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并现场给出工作完成时限。市州政府、人社局和社保局领“责”后,相应约谈工作滞后县区政府负责人和人社局长、社保局长。据统计,2020 年全省范围内发生的“约谈”共计50 余次。省、市州、县区之间“红脸出汗”式的分级约谈机制,倒逼了责任落实,压实了工作任务,追缴工作效果显著。

遏增量

以筑牢基金“防火墙”为主题,细化管理,始终保持对影响基金安全因素的高压态势,弥补基金安全漏洞,对出现基金流失的现象“露头就打”,遏制基金流失“增量”,进一步维护基金安全。

目标管理,追缴任务进考核。青海地广人稀,一些农村牧区路途遥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冒领金额一般不大,但冒领笔数较多,追缴耗时耗力。为此,青海省青南三州(玉树、果洛、黄南)和环湖三州(海南、海西、海北)社保局在下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目标任务的同时,一并下达追缴任务。各县区和乡镇党委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县社保经办机构主管、乡镇党委监督、村委社区落实、农保干事反馈、县级经办人员核查的“五位一体”工作制度。同时,县社保机构对社区、乡镇经办等人员进行了相应培训,提出目标要求,传导压力,形成“目标明确、责任下沉”的良性工作机制。

及时跟进,数据比对建机制。“三项核查”追缴实现阶段性成果后,青海省持续开展打击重复领取、死亡冒领、刑期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工作。衔接上从“集中规模式”转变为“常态化”和“不断线”,重点以数据稽核工作为抓手,根据各险种内部数据的比对结果,先后开展了6 期3110 人(次)疑似重复冒领、身份异常等信息数据的下发、核查工作。与此同时,持续深化跨部门协作。在省级层面主动和公安、法院、监狱等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数据比对共享机制。2020 年全年,青海省社保局从法院和监狱部门获取服刑信息4062 条,比对筛查出疑点数据近100 条,经核实有66 人属违规领取,后下发名单让各地进行追缴。

率先垂范,督导追缴两手硬。在基金追缴工作中,青海省社保局始终抓好自身承担的省本级基金追缴工作任务,取得追缴经验,进而推广全省。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复杂,追缴难度大。省社保局紧抓省本级行业单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追缴工作,一案一策,通过监狱管理局核实服刑信息,通过银行查询卡内余额,通过法院了解案件罚金执行情况,之后认真研究追缴对策。针对部分中央行业单位历年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责任不到位情况,理清责任,追究行业单位应该承担的责任,其约谈农商银行、工商银行等行业参保单位7 次,追缴成效良好。

2021 年4 月28 日,青海省人社厅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核查追缴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工作力度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的指示,要求各地成立追缴工作领导小组,层层传导压力,全面督办落实,从2021 年5 月起开展一次集中核查追缴专项行动。

提质量

依法追缴,补足追缴“法律短板”。为切实解决社保经办机构在追缴工作中运用法律武器不够、追缴停留在“口头”、动真格不足的问题,省社保局邀请律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追缴法律知识交流会,现场答疑解惑、研究案例、破解追缴疑难问题40 余条,现场就各地在追缴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解析。如“服刑人员羁押期折抵刑期,羁押期间也属刑期范围,所以服刑人员在羁押期间冒领的养老金也要追回”“社保经办机构与当事人签订协议后按月从养老金进行代扣的,协议书需有行政部门盖章,否则一旦有法律纠纷,社保经办机构将会面临败诉”“涉案人员在未定罪期间,一般处于强制措施阶段,该类人员社保待遇要暂停,待经司法机关审判该人员确实被判决有罪、监狱关押或已处于继续关押执行刑罚三个条件后再决定其是否符合发放待遇条件”等等。这些在追缴工作中面临的紧迫的、涉及到法律实用层面的“干货”,在专业人士的现场解读下得到了明确。

“交流培训”从法律层面对追缴流程及方式方法进行了指导,为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高效开展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追缴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避免了追缴过程中产生的不必要法律纠纷,提升了各地社会保险基金追缴工作的成效。例如德令哈市退休人员贾某于2007 年11 月5 日死亡,家属对贾某去世之事隐瞒不报,德令哈市经与原单位工作人员联系得知,其小儿子在山东省平度市居住,随即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到平度市,当面将冒领金额事实告知家属,并说明相关规定及后果,劝其儿子及时将多领养老金全部退还。但贾某儿子态度强硬,以老人原来虽在其家中居住,但养老金不是自己保管为由,不退还冒领的养老金。几经周折无果后,人社局研究决定,于2020 年1 月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贾某家属起诉至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经当地法院工作人员登门告知相关法律责任,该家属慑于法律威严,一周后主动和德令哈市社保局联系,并将冒领的养老金全部退还。

持续跟踪,动态建立“追缴台账”制度。青海省社保局对人社部社保中心下发的疑点数据进行比对分析,针对全省各地建立的未追回人员台账形式不统一、内容不规范的现象,综合考量未追回人员台账建立的范围、方法、形式、类型、更新等,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追缴台账的通知》,要求市州、县区规范下发全省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台账,按照一人一账一策的原则,对自2019 年“三项核查”追缴以来的未追回人员进行梳理,建立起电子版和纸质版相对应的动态追缴工作台账,并按照未追回、分期追回、移送和已追回4 类进行归档整理,实行动态管理。对核查追缴有新进展的,在5 个工作日内将进展情况和银行到账凭证资料补充到台账中,做好基金追缴情况的“明白账”,充分发挥台账的目标导向作用。通过建好台账,提升对违规领取人员核查追缴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力争社保基金“颗粒归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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