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影响因素及完善措施

2021-11-02 04:43吴贤英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20期
关键词:不动产制度

吴贤英

摘要:不動产登记对于其产权的有效明晰和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关系到我国居民切身的利益,所以想要真正地激发居民创造财富的动力,就需要建立不动产登记有效的管理体系,这样才能够使人们在安心的同时,拥有着坚持不懈的恒心。本次文章就不动产统一的登记这一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其登记制度影响因素,提出有效的措施,力求能够真正的使不动产登记的工作开展效果实现最大化。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前言:不动产统一的登记和管理,能够使产业之间实现跨越式发展,也能够使公民的财产得到保障,从而推动社会在未来的发展阶段,走上更快更稳的道路。在我国不动产的统一登记管理过程中,一直以来都存在一些问题,这也影响了管理工作开展的效果,阻碍了国家的进步。所以本次文章也就这些问题及造成问题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完善措施,力求能够真正地在不动产的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实现我国不动产统一的管理工作开展效果最大化。

一、不动产登记制度历史发展

不动产登记这一制度在我国社会发展中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明朝的时代人们就已经建立起了税收鱼鳞册。发展至清朝阶段,西方的很多国家传来的思想对于我国的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实施形式所产生较大的影响。直至民国阶段,我国的政府结合欧洲国家登记的制度,建立起属于我国的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办公厅在1956年提出把私人的空地等作为国家所有,废除了房屋所有证还有土地执照,城市的房屋管理部门正式开始颁发租房的等级证书。后来发展至1978年我国政府结合《宪法》内容,明确的提出土地公有制度,也就是说所有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经过了土地改革之后,1992年国家土地局重新开始对土地实施登记。 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我国不动产的登记相关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的历史情况。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影响因素

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其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方面就是登记机关单位的职能并不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执行之后,承接的部门所能够肩负起的职责仅仅是登记、发证。但在不动产登记实际过程中,涉及房屋、土地的建设审批、规划、竣工验收、税收等各个方面,而这些登记要件的审批处于一个相对比较分散的状态,各个部门均负责一部分的内容。但社会中的居民并不了解具体工作开展的方法和形式,认为登记就应该找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就应该承担所有的职责。所以在整体登记的过程中就会出现权责不明确等各种各样的情况,这也严重影响了整体工作开展的效果。

第二方面就是大数据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尚未运用到位。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根本目的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具体操作运用中,笔者观察发现,实际效果还有待提高。在不动产登记中,一套房产从产权登记到入住,其实还需要水、电、气、宽带网络等登记。即使在不动产产权登记过程中,最基本的地址变更、新旧身份证信息的变更,都涉及好几个部门信息。导致群众在实际中的房产登记要跑多个部门,并未实现真正方便群众的目的。

第三方面是档案的移交并不顺利。在登记的过程中,档案的移交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核心性的工作内容,更是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性条件。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档案移交存在着众多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不移交或者不及时移交,这样的问题如果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那么整个不动产登记业务就很难达到统一的标准,也无法在实际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满足不动产管理的需求,严重影响到后续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从程序上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对于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职权交叉情况,当前学术界所给出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种:第一种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负责统一的登记管理工作,这种方式不管是国内和国外都是相对比较少见的;第二种由具有相关的社会服务化功能的中介机构承担不动产登记;第三种就是政府的机构设置专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办事处,这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使用的频率相对比较高,也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有关部门也需要规范登记流程,聘请专业人员,使其能够在资料的整合以及登记工作开展上提高整体的效率,实现工作开展的最佳标准。

(二)从数据整合上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在政府主导下,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牵头,整合税务、户籍等登记必须要件资料及水、电、气、宽带等与群众生活必备条件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建立数据库,开通网络登记程序。确保群众一次受理,一窗受理,甚至足不出户就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真正实现方便群众的目的。

(三)从有利于交接出发制定档案移交方案

不动产的登记档案资料的交接,以及相关工作衔接的工作,都需要有着明确的开展模式,需要国土资源的相关部门积极的争取,也需要针对住房的管理,海洋、林业的管理等相关的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合理的对自身所肩负的职责进行恰当的划分。在移交内容的过程中确定相关的标准,保证数据的保存。遵循有利于工作实施的原则,利用正确的方式实现明确的交接。除此之外,不动产登记的档案管理部门也需要根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专业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对于数据也需要给予合理的保密措施,避免运用技术手段进行篡改的情况出现。

结论:综上所述,国家的改革需要制度给予支持和保障,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够推动国家的进步。特别是针对不动产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国民基本权益,所以良好管理制度的建立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建立起全新的管理登记制度,才能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交易工作的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1]靳婷.不动产单元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以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为例[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21,44(09):128-131.

[2]王亚东,牛美红,仝英平,曹庆军,于通全.老旧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研究——以菏泽市区为例[J].山东国土资源,2021,37(08):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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