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亚里士多德的道德与幸福学说

2021-11-01 03:39吴浩田
锦绣·上旬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幸福道德

吴浩田

摘要:幸福问题是伦理学所探讨的重大问题之一,许多优秀的哲学家都曾试图对这一问题给出解答。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框架内,如何将幸福概念与道德概念相关联是解答这一问题的前提条件,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中较为系统地论证了幸福与道德的关系。本文希望将这一关系的论证主线展示出来,以此表明亚里士多德道德学说的合理性。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道德;幸福;《尼各马可伦理学》

一、前言

对于哲学家来说有两类必须关注的问题:一类与我们的知识相关。如:我们可以认识什么?这种认识的界限在哪?对于已经被证明的知识而言,我们可以在何种意义说这些知识是正确的?另外一类则和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普通人可能不会因为知识论问题而烦恼,但是他们苦于不知道如何才能幸福。对伦理学而言,让人生活的更好是最终目的,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要讨论幸福问题。

近代关于幸福问题的探讨冲击着道德理论,道德真的与幸福相关吗?部分功利主义者认为幸福应当被作为一种主观的感受,这种观点会造成一些后果:首先,如果将幸福视为一种主观感受,这种主观性使得幸福丧失了普遍性而变成随机与偶然的,而这将导致哲学家无法在一个统一层面谈论“幸福”;其次,幸福如果变成一种主观感受,那任何实现这种幸福的方式都将得到合理性的辩护。如果某人仅仅以伤害他人为乐,那为了满足他的幸福感的,是否应该默许他对其他人的伤害?通过哲学家的不断探索,他们认为幸福必须与道德相关联,这不仅出于现实教化的需要、法治社会的考量,还出于理论构建上的便利。道德作为一种现实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可以保证人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幸福。幸福应当作为目标,而道德应当是实现这种目标的手段。但这又将面临新的困难:道德作为达到幸福的手段对个人来说是一种极高的要求,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幸福如果与快乐无关就不值得追求。幸福与道德的相关性在现实意义上面临挑战。所以快乐必须作为一种补充性原则加入到哲学体系之中。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克伦理学》中为幸福与道德的相关性进行辩护,他的伦理学同时兼顾到人对于快乐的追求。一方面亚里士多德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伦理体系,保证的幸福与道德的相关性,同时亚里士多德又吸纳了快乐作为自己伦理体系的一部分,他充分的考虑到了外在的善以及欲望对于人们幸福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道德学说对于普通人没有吸引力的问题。

二、幸福与道德相关联的功能性论证

1、理性是人的天性

伦理学史上以人的天性(性善或性恶)作为伦理学说的起点的论证方式十分常见。不可否认,以人性本善作为起点可以很自然的过渡到道德学说,但人们关于人性本善这样的观点无法达成共识。因此,亚里士多德并未从人性善出发,他从理性出发,同时借鉴了柏拉图的灵魂学说,提出了“人的天性是追求理性”这一伦理学观点。在《论灵魂》中,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性是人类灵魂的重要特质,他指出与其他非生命物相比,植物特有的功能是成长和繁殖;与植物和其他非生命物相比,动物特有的功能是感觉和欲望;;与动植物以及其他非生命物相比,人特有的功能则是更高等的理性。亚里士多德下一步要做的是将理性与道德联系起来,由此亚里士多德的论述进入到了《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关于功能性论证的部分。

2、功能性论证

希腊文“ergon”是一个含义比较丰富的词汇,英文译为“function”。苗力田先生把其译为“功能”,廖申白先生将其译为“活动”,本文采用“功能”这一译法。事物功能的论证来自柏拉图,在《理想国》第一卷,苏格拉底在与色拉叙马霍斯的对话中提到,“所谓马的功能,或者任何事物的功能,就是非它不能做,或非它做不好的一种特有的能力。”可以通过以下三个命题来理解“功能”的含义:(1)工匠有其功能;(2)眼、手足以及身体的各个部分也都有其功能;(3)人也有其功能。但是这种功能又不同于用处。余级元先生解释说“其本义是说只有这个东西才能做,或者说只有这个东西才能做得好的事。……在亚里士多德这里,“ergon ”并不是工具性的。”不难理解,亚里士多德所用的“功能”的含义很接近于“本性”,或者“本质特性”。只有人才具有的功能即之前谈到的理性功能。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对于灵魂的划分,将人的灵魂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自身具有理性;另一部分虽然自身不具有理性,但可以服从理性。后者指的是人的情感和欲望。人和动物都有情感和欲望,人能够做到使情感和欲望服从理性,而动物因为灵魂中没有理性的部分,则“既没有思维,也不存在计算”。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主张人的功能就是理性,理性能力是人的基础能力,要成为一个人,就必须将自己的理性能力完善的发挥出来。“一个吹笛手、一个雕刻家或任何一个匠师,总之所有的事情都有一个功能或活动,它们的善或好就在于它们的功能。同理推之,如果人有一种功能,人的善也就在于他的功能的完善”。亚里士多德将“德性(arete)”定义为对善的实现,同时又将人的善定义为人的功能的完善,那么“德性(arete)”也就是对于自身功能的实现。亚里士多德以“善”作为过渡,将理性与道德的关系建立了起来,所谓的“德(arete)”就是对于“善”的实现,理性功能的完善就是“善”。这样理性与道德的关系就建立了起来,下一步,亚里士多德需要处理道德与幸福的关系。

3、幸福与道德

对应亚里士多德对于灵魂的划分,德性同时也可划分为两个部分:道德德性(伦理德性)和理智德性。哲学的智慧,理解,以及实践的智慧都被归为理智德行,它来自于人灵魂的理性部分,这一部分确保了我们对于德行产生正确的认识,我们知道何为节制,何为正义,它强调的是辨别能力。理智德性的形成依靠的是教育以及時间,所以德行的这一部分并不是自然的,也非违反自然的,而是习惯的结果。道德德行来自于灵魂的无理性部分听从理性部分的指导,亚里士多德认为当非理性的热情(意向) 等等和理性发生关系并服从理性的命令而行动时,我们就将其视为美德。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独特之处就在于他并未完全否定欲望,而是承认听从理性的管制的欲望是可以促进道德实践的,它可以作为道德实内在动力推动道德行为的实现。但是亚里士多德同时也承认人类灵魂中理性部分是主导,只有无理性部分听从理性部分才能符合道德“德性”,只有在道德的监管下欲望才有价值。论述至此,亚里士多德都还未进入实践邻域,“具有优秀品质,即拥有德性的人就具备了通向幸福的潜在条件。反之,如果没有德性,一个人即使家财万贯,声望显赫,也不会得到真正的幸福。因为,人一旦没有德性,就会欲壑难平、贪婪无度,沦为最邪恶最残忍的动物。”

亚里士多德用道德理论为幸福学说奠基,他认为德行是人自身功能的实现,这种实现除了精神上的准备,还有行动上的落实,一个好人、有德性的人,不仅仅是能分辨道德概念和控制自己欲念的人,还必须付出行动,德性一定要落实于行为才能达到人自身功能的实现,“所谓实现活动,其意义就是‘积极地通过运用来获得人的理性力量的活动。”人所拥有的两种德性能力都是“潜能”,只有通过活动实现出来,变为“现实”,人才能达到幸福。于是德性与幸福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内建立起联系。也即“最优良的善德就是幸福,幸福就是善德的实现,也是善德的极致。”

三、幸福与道德相关联的经验性保证

上文中我们已经梳理了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与道德相关联的原因,这保证了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在学理上的可能。但是,一个理论仅仅在学理上可能是完全不够的,还需要有经验性的论证(即必须在日常生活中证明),只有这样,理论才不会与现实生活经验相冲突。有一些伦理理论虽然在学理上也没问题,但是与日常生活毫不相关,甚至违反人们的道德直觉。亚里士多德将伦理学归为实践学科,这表明伦理学与实践息息相关。因此关于道德的经验性保证就是必要的,或者至少不能与日常生活相冲突。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理论论证与日常生活都做出了详尽的说明,而探讨理论与日常生活的结合主要集中在“外在善与快乐”这一部分。

1、外在的善

亚里士多德为了弥补现实与理论间的鸿沟,引入了“外在善”概念,他将善分为三类:外在的,灵魂的,身体的。亚里士多德这一划分的依据来源得自于柏拉图。廖申白先生认为柏拉图在《斐利布斯篇》( Philebus) ( 48) 、《欧叙弗伦篇》( Euthyphron) ( 279) 和《法律篇》( The Laws) ( 743) 中,就将善事物分为外在的、身体的、灵魂的三类。灵魂的善包括节制,正义,勇敢等德性,也就是柏拉图与苏格拉底最常提及的善;身体的善主要是指身体健康,亚里士多德也经常将身体的善囊括在外在的善之中。余纪元先生将外在的善定义为“在.....之外”的善,对于灵魂来说,身体的善也算一种外在的善。外在的善包括财产、政治权利、社会地位等因素,亚里士多德承认,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外在因素会影响到人们的幸福。外在的善是在现实生活中保证人们实现幸福的条件,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将外在善看作是幸福的重要条件,这与他对于幸福概念的理解有关,他并不仅仅将幸福理解为哲学概念,还必须兼具了感情因素。基于此,亚里士多德将快乐吸纳到了自己的伦理体系之中。

2、快乐

亚里士多德并不主张将幸福与快乐相等同,但是他也承认,幸福并不排斥快乐,快乐在幸福的范畴内,是人们追求幸福时的心理感受。亚里士多德认为痛苦是恶,是应当避免的。它或者在总体上是恶,或者以某种方式妨碍实现活动而是恶。与恶的应当避免的东西相反的,就是善。首先,幸福都属于快乐,而快乐并不一定全是幸福,一部分快乐属于幸福的范畴。符合德性的快乐被充分的承认,快乐就这样的被吸纳于亚里士多的伦理体系之中。这样学说就会有一定的现实吸引力。对于普通人来说,幸福并不是过苦行僧式的生活,幸福中包含快乐。

四、总结

总的来说,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体系是自内而外的,他在处理道德与幸福的相关性问题时主张通过建立一个完整的哲学系统来实现理论的自洽。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天生理性的,理性与德性都是对自身功能的实现,而幸福是对道德的追求与实现。与此同时,亚里士多德认为快乐也是一种实践,生活是其最生动的体现,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会将最爱的、最突出的能力用在我们最重视的人和事之上。快乐不仅仅是促使我们的实践活动更加完善,也会促使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更加完善,而这正是人们所追求的。所以,亚里士多德实际上充分肯定了我们的人性幸福观的前提必须是快乐主义,这保障了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对普通人的吸引力。整体看来,亚里士多德的幸福与道德学说无论在学理论证上,还是在理论与现实的结合上,都是十分出色的,他的这一理论对人们如何理解幸福、如何实现幸福等等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3

[2]余纪元.亚里士多德伦理学[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6: 40.

[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论灵魂[M]亚里士多德全集( 第三卷) .苗力田,主编.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5]廖申白. 试析亚里士多德的灵魂论———基于亚里士多德《论灵魂》[J].道德与文明,2012,(5) : 73.

[6]廖申白.《尼各马可倫理学》导读[M].成都: 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 17-18

[7]丁万华.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思想 ———基于《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J].外国哲学研究,2016,(11):28-32

[8]Aristotle. The Nicomachean Ethics[M].David Ross,trans.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

猜你喜欢
亚里士多德幸福道德
跟踪导练(五)(2)
道德
亚里士多德的发现
亚里士多德的发现
漫画
道德认同感提高≠道德包容度提高
“幸福”之下,真实的不丹
道德
为了“幸福”的母亲
重大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