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孝道思想探析

2021-11-01 03:39张燕
锦绣·上旬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孝经儒家

摘要:《孝经》是儒家关于孝道理论的经典,在怎样行孝上,提出事亲、事君、立身三维度。被历任皇帝所推崇,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极其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

关键词:《孝经》;孝道思想;儒家

《孝经》虽篇幅短小,全文不到两千,但作为一部儒家孝道理论的集大成者,思想内容丰富且深刻。在关于怎样践行孝道问题上,《孝经》将孝道分为三个层次:“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还提出具体行孝规范。

(一)善事父母

孝含有善事父母的基本含义。“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说文解字》),《尔雅》中也对孝做出了解释 “善事父母为孝”。善事父母是为人子的基本义务,也是做人的根本。

孝经中说道:“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的行为应当尽者五:致敬、致乐、致忧、致哀、致严。可以分为事生事死两方面。

1.孝之养

中国古代家族制度根深蒂固,每个人对他人都有义务。所以“养儿防老”,这是传统孝道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经常的义务。子女小时候从生下来由父母哺养,父母年老之后,失去劳动能力,衣食无着,行动不便,甚至身患疾病,这时候只能依靠子女,由子女行“反哺”义务,实质上是两个生命相互关照,由此形成了亲人在世时候及时行孝之养的价值观念。那么如何养呢?《孝经》曰:“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孝经·庶人章》)就是说赡养父母要尽心尽力,要尽可能在物质生活方面使其满足。

2.孝之敬

如何奉养呢?《孝经》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就是说子女在平日居住时侍奉父母的时候,应该时时并且事事表达出父母的恭敬。“曾子曰:孝子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子女赡养父母就是使他们心情愉快,喜乐无忧,顺其心意。 “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子曰: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不敬,何以辨?”(《礼记·祭义》)把敬上升到了人畜之别,君子小人之别。所以我们在事亲时候,不仅要养更要敬。孝不仅指赡养行为,更多的是一种情感,一种源于血缘关系的自然亲情。如果只是物质上的富足,而缺少精神上的孝敬,是不足以称为真正的孝。

3.孝之谏

面对社会道义与亲子之情发生冲突时候,在面对父母不法行为时候,该如何选择呢?传统观念认为做子女应该是完全听命于父母,就如“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但儒家不讲求“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愚孝,要求子女对父母的绝对听从。在《孝经》中,孔子认为一味顺从父母是沒有到达孝的标准。孔子主张“事父母几谏”,面对父母不当行为时,能够劝谏。孟子也说:“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愈疏,不孝也。”父母有过,进行劝谏,非但合乎孝道,而且是孝子应尽之义。《孝经·谏争章》中论述了谏诤的意义,并且明确反对将孝理解为对父母惟命是从。

4.孝之丧

儒家孝道,不仅重事生,更重事死,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特重丧葬之礼,把丧葬列为行政的四件大事,并且有着非常具体的规定。古人为什么这么重孝呢?《大戴礼记·盛德》说道:“凡不孝生于不仁爱也,不仁爱生于丧祭之礼不明,丧祭之礼所以教仁爱也。致爱故能致丧祭,春秋祭祀之不纪,致思慕之心也。夫祭祀之馈养之道也,死且思慕馈养,况于生而存乎?故曰丧祭之礼明,则民孝矣。故有不孝之狱,则饰丧祭之礼也。”曾子也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在儒家看来,丧葬可以教导人民有仁爱之心,起着教化作用。在《孝经·丧亲章》中还对丧葬礼的基本要求作了概括。人从自然中来,最后回归到自然中去,这是符合逻辑的。通过一定方式把亲人安葬,是人类良知、理性的表现。

5.孝之祭

祭也就是祭祖。祭祖是向祖先致敬和献礼的仪式。原始时代,人们认为祖先虽然死了,但灵魂仍然存在,可以降祸、赐福于子孙。因此,祭祀祖先求福消灾,并表达尊敬和怀念之情。儒家认为,祭祀是表达孝子孝心重要内容。“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而三年的丧礼,也是为了抒发内心的哀恸之情。在生前尽心侍奉父母,死后对父母表达虔诚的追念与祭祀,孝子善事父母的本务就算完成了。

(二)事君以忠

侍奉父母是践行孝道的第一步,忠诚于君主和国家则是践行孝道的第二步。事君,是孝在政治道德中的延伸。《孝经·事君章》说:“子曰:君子之事上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也。”以忠作孝,可见二者在内在精神上有着一致性,忠孝同一。孝是一切道德的根本,孝子尽心侍奉父母,才能在“为政”中忠顺于君主。“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所以,事君也就成了孝的延伸规范,这也是封建王朝提倡孝的根本目的。

《孝经》将孝分为五等。孝并不是指狭义的孝顺。我们每个人都扮演着不同角色,承担着不同责任和义务,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乐于奉献,就算为国尽忠,这也是“事君”的伦理要求应有之义。所以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子、庶人行孝理应纳入“事君”范围。

(三)立身行道

《孝经》说:“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立身,就是做人,讲的就是为人处世;行道,行是践行,道是孝道。孝道是德行之根本,是仁、义、礼的根本。人一旦失去了仁爱之心,仗义之心,做人规矩,就无异于禽兽。只有把践行孝道当做自己为人处世的根本,建功立业,光宗耀祖,就会成为后代子孙做人的楷模。

立身始于存身,“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礼记·祭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章》)一是父母把子女完完整整生下来,子女在死时也应当完完整整地归还父母,应当保全和爱惜自己的身体。二是只有健康的身心才是做事的基本条件。所以“不登高,不临深。”并且,子女还要为父母家族的继续绵延子嗣。“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孝经·圣治章》)最后,立身不仅要保全自己身体,延续父母生命,还要积德行善,修身立身。

参考文献

[1] 胡平生,陈美兰,译注.孝经[M].北京:中华书局,2007.

作者简介:张燕(1995-)女,汉族,重庆开州区,重庆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传统伦理学方向,4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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