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婧华 田振波
[摘 要] 共享金融已经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必由之路,即便面临基础设施、征信体系、监管法规等诸多发展屏障,但随着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征信体系逐步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日益成熟,农村金融共享将成为振兴农村经济的重要方式,金融共享的优势也将逐步显现。
[关键词] 农村金融;金融共享;金融监管
[DOI] 10.13939/j.cnki.zgsc.2021.23.036
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颖独特的经济形态,成功吸引大批拥趸者,比如共享汽车、共享医疗等。相比之下,共享金融尚处于雏形阶段,难以在社会经济中凸显作用。但事实上,我国现行金融服务体系早已弊端凸显,传统金融机构往往选择将资金注入给国有企业、大型实体经济,以获取更加丰厚的回报,而小微企业则成为“遗弃者”,无法得到传统金融机构的扶持,时常陷入融资困境。对此,若能够把握共享金融机遇,削弱金融中介作用,实现供需直接交易,将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让小微企业有机会得到资本的信赖,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更能够改善企业融资现状,为新时代农村经济发展注入“强心剂”。
1 共享经济催生共享金融,成为推进农村金融发展必由之路
近年来,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住宿等新经济模式日益兴起,成为社会发展新趋势。据艾媒咨询报告显示,我国共享经济规模已经达到7.3万亿元,预计2020年年末将超过9万亿元。共享经济的来临,为共享金融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所谓共享金融,就是通过转变资金供给方式,削弱金融中介作用,实现资金供给的直接交易。在未来发展过程中,金融产业将实现去中介化,让金融资源拥有者与需求者无缝对接,提高金融资源使用效率。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农村金融共享发展将成为落实普惠金融的关键,共享金融去除金融中介,让金融资源不再集中在少数人之手,而是允许金融资源拥有者和需求者面对面交易,以往被金融服务排斥在外的低收入群体可以惠享共享金融成果。同时,农村金融共享发展将成为破解社会矛盾的利器,共享金融资源源头分散且规模较小,极为适合小微企业,有助于缓解“融资贵、融资难”难题,金融资源拥有者根据资金规模、投资倾向自由选择,让小微企业获得更多注资可能,尤其是涉及三农的小微企业,在政策引导下将获得更多资金青睐。
2 农村金融共享发展并不顺利,面临“基础设施、征信体系、监管法规”发展屏障
2.1 基础设施薄弱
近年来,我国虽然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制定了“宽带乡村”“互联网+乡村”等一系列发展战略,笔者希望将互联网延伸至每一个村庄,提高乡村信息化建设水平。但事实上,乡村经济增速不足,基础设施更是长期缺乏,导致乡村地区与城市相比,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缓慢 [1] 。据互联网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乡村地区网民数量达到2.25亿,占比26.3%,虽然同比有所提高,但增速并不明显,尤其是我国西部乡村地区,网络基础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尚未打通 [2] 。在网络宽带尚未全面覆盖前提下,乡村地区物联网建设、智能设备引入、网络金融平台等金融共享服务难以落实。
2.2 征信体系失准
征信体系建设与共享金融发展息息相关,共享金融的自主性、便捷性依赖健全的征信体系,只有消除金融服务中信息不对称,才能确保共享金融的高效与安全。但是,乡村征信体系建设不同于城市,征信信息来源较为狭窄,金融机构、共享金融平台难以采集到农民准确信用信息,对农民真实的信用状况进行预判,即便国家提出构建农村征信体系,但对于金融机构、共享金融平台而言,依然需要付出大量的征信成本,并要经历漫长的过程。同时,共享金融平台之间具有商业竞争关系,难以协调不同平台之间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即便行业协会鼓励共享金融平台实现征信信息共享,平台也往往会将优质客户单独保护,而共享一些劣质客户信息。
2.3 监管法规欠缺
在传统监管体制下,金融监管主要由央行、银保监会等主体负责,但对于共享金融平台而言,由于监管主体尚不明显,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现象严重。同时,共享金融平台监管缺乏统一标准,容易导致日常经营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现象,并且一旦产生较高风险,传统监管主体也难以发出预警或制定有效的防范策略。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虽然开始重视共享金融平台的法律规制,出台了准入规则、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多数农村地区金融制度严重滞后,部分法律法规难以落实,导致农村共享金融行业发展“野蛮生长”,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予以监督管理。
3 新时代农村金融共享发展应坚持“完善设施、健全征信、严格监管”的发展道路
3.1 补齐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短板
其一,提高农村网络宽带覆盖率。要加速推行“宽带中国”战略,实现农村地区网络宽带服务全覆盖,政府要针对网络宽带服务给予适当优惠,减少农村网络服务运行成本,提高网络服务企业入驻农村的积极性。同时,政府还需适当补贴宽带用户,降低农民使用宽带服务的成本,防止出现农民上网高资费现象。其二,扶持农村金融共享发展平台。政府应扶持农村金融共享发展平台建设工作,给予金融共享发展平台适当的资金扶持、政策扶持、税收扶持,帮助农村金融共享取得更好的发展,利用农村金融共享发展平台的形式缓解小微企业信贷压力,帮助涉农小微企业更好地发展,从而带动农村地区整体经济发展。其三,设立农村金融服务咨询站。由于知识素养差异,农民对于金融共享服务了解不多,很少利用金融服务助力农业、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机构、金融共享发展平台应设立金融服务咨询站。一方面,利用咨询站收集农民金融需求,便于更好地定制金融产品,确保金融产品符合农民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另一方面,切实解决农民对金融共享发展的疑虑,鼓励农民加入金融共享发展平台,提高平台应用效率。
3.2 建立新型农村征信体系
一是善于利用大数据技术广泛采集農民信用信息。征信体系建设是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鉴于农民征信体系尚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现象十分严重,金融共享发展平台应善于利用大数据技术,广泛采集农民信用信息,比如金融信贷信息、涉诉信息、生活缴费信息、网络支付信息等,只有全面采集农民的信用信息,才能综合判断农民的信用状况,减少金融共享服务的风险系数,克服信息不对称障碍 [2] ;二是以权威机构数据信息共享降低征信成本。鉴于金融机构、金融共享发展平台具有商业性质,难以真实客观开展信息共享,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应牵头搭建农村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与工商、税务、司法机关数据库进行衔接,形成农民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向金融机构、金融共享发展平台开放,降低农村金融共享的信息成本,减少信息的重复采集,鼓励金融机构、金融共享发展在基础信息上进一步丰富征信数据 [3] ;三是健全农村信用评级机制。征信信息是金融共享的基础,当金融机构、金融共享发展平台完成征信信息采集之后,需要针对目标客户、潜在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信用评级确定客户等级,提供相应的金融共享服务标准 [4] ;四是要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奖励机制,对失信人员设置“黑名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惩,而对守信人给予适当奖励,比如信贷利息折扣、提高放款速度等,使农民逐步养成信用意识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