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义 秦贻
内容摘要:当前,影视作品被切条、搬运到短视频平台传播的现象非常普遍,作品版权方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社会反映强烈。走出短视频“重灾区”需要齐抓共管:短视频创作者需提高守法意识,践行“先授权后播出”;短视频平台方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政府职能部门分类监管、加强执法。新《著作权法》规定了短视频作为著作权作品的要件:“独创性”、“一定形式表现”、“智力成果”。短视频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的形成,还需要技术赋能、行业自律等手段的综合运用。
关键词:短视频 知识产权保护 著作权作品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影视传媒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达9.44亿,泛网络视听领域市场规模超6000亿元。网络视听节目尤其是短视频的快速发展,产业规模急剧扩张,视频版权保护意识和防侵权举措,无论是政策、法规还是技术手段远没有跟上发展步伐,导致短视频侵权乱象丛生,影视剧被切条、搬运等行为肆无忌惮,短视频侵权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灾区”。
经过二次修改、创作的短视频,版权归属如何认定?短视频权属不清晰,动态取证难,维权成本高有何破解之道?侵权主体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明知故犯有何防范和打击的手段?这些都是短视频知识产权治理的焦点和难点。
一.齐抓共管,推动版权内容合规治理
知识产权是近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清朝末期这一制度引入中国。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基本建立起门类齐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近几年来,智能手机的快速普及推动了短视频平台的爆发式发展,同时短视频成为了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重点领域,乱象令人堪忧。
1.重磅发声:呼吁共建内容版权生态
2021年4月9日,“爱优腾”、芒果TV、咪咕视频等5家视频平台,53家影视公司,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15家影视传媒行业协会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将对网络上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和传播等行为,引发盗版侵权问题和纠纷,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呼吁社会各界对侵权内容予以举报、删除、屏蔽,共同预防、抵制短视频侵权行为,共同维护影视行业合法权益。
4月23日,包括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北京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国内超七十家行业协会、影视传媒单位,大批影视演员和制作人,再度发布联合倡议书,针对当前网上短视频侵权现象发布维权行动建议和指南,再次呼吁短视频产业从业者提升版权意识。[1]倡议书强调,影视内容是短视频的沃土,影视创作者和机构愿意以开放的心态,和短视频平台以及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共同探讨合理、可持续发展的授权方案。在合法授权的基础上,欢迎更多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能够参与进来,提供形式多样、有独创性的精品短视频内容。
不仅在影视界,学术界、传媒界、司法界、互联网界、版权产业界,在今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也针对版权保护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展开研讨,寻求解决之道。[2]好的内容是传播的重要要素,版权是优质内容权利人的核心资产。原创内容版权若得不到有效保护,内容优势被埋没,甚至为他人作嫁衣,对影视传媒行业本身以及上下游产业链都是致命的打击。因此,社会各界都呼吁无论是平台、行业还是创作者个人,都应自觉接受著作权等法律的约束,强化全社会法治观念。
2.技术赋能:筑起短視频版权防火墙
在网络视听内容产业,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内容创新,在短视频迅猛崛起的时代,技术手段如何适应版权保护新需求,以区块链、AI等高科技手段构筑防火墙,让肆意侵权盗版者不敢为、不能为,营造风清气朗的网络视听空间刻不容缓。业界人士认为,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不断完善的前提下,技术赋能必将成为防止短视频侵权的新路径。[3]
国内一批影视内容创作机构特别是大型主流媒体,开始用防盗版侵权技术来维护优质内容生态。比如,人民版权平台利用区块链、图片基因提取与AI图象识别技术,将数据挖掘技术与人工研判相结合,针对不同的业务场景打造了视频登记、原创比对与内容审核三大核心功能区,为音视频查重、原创识别、视频审核等多种业务场景提供技术解决方案。
再比如,人民中科视频侵权智能监测平台,它通过作者大数据平台对音视频网站的可疑侵权内容进行全面监测,对可疑视频进行切帧处理后可以得到关键帧的图像,再将关键帧的图像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与版权方预留的视频数据进行比对,如果发现所监测的可疑视频与版权方视频出现多帧高度相似,则监测平台会自动发出预警。
二.法治保障,提高短视频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2021年6月1日《著作权法》正式实施。新法将原著作权法中的“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这有助于解决短视频作为视听作品的认定,以及著作权保护的法律难题。
1.短视频的著作权作品认定
新《著作权法》将作品类型法定化,把具有“独创性”的短视频作品认定为著作权作品。新《著作权法》第3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可见,短视频著作权作品包含三大特征:“独创性”、“一定形式表现”、“智力成果”。[4]
2.短视频侵权行为的认定
目前处在舆论风口浪尖上的影视作品剪辑类的短视频,未经权利人授权或其他方式许可,擅自二度创作并公开传播,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呢?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完全侵权的短视频。作者将其他权利人的影视作品完全或部分复制并公开传播的短视频,其中不存在剪辑、包装、字幕、解说等二次创作的,也就是说该短视频没有“独创性”,没有新的表现形式,也没有投入智力、思想,只是简单的“搬运”,这类短视频作品会被认定为完全侵权。即便该短视频进行了物理拆分、切条、搬运,该短视频作品本身不构成新的作品,著作权完全属于原影视作品的权利人。
第二,不完全侵权的短视频。这在现实情况中比较复杂,一种是短视频创作者对权利人影视作品进行了二次创作,具有独创性的新表达,例如作品《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一种是创作者对原影视类作品采取了特殊的编辑、编排,加入音乐、音效、解说等包装元素,也体现了创作者独创的智力成果,例如“各国十部最好看电影”集锦之类的。这类作品在新《著作权法》有关“合理使用”的部分有所规定。[5]
3.标本兼治分类监管
短视频作品获得新《著作权法》认定,对行业发展来说是重大利好。应突出独创性的认定标准,对短视频进行分类监管。短视频创作者要提高法制意识,不能知法犯法,维护好原创内容生产的可持续和对优质内容知识产权保护的生态。行政监管部门应该在法律框架内对短视频版权保护分类监管,根据短视频“独创性”及相关要件的多少与有无,分别给予规范治理或坚决打击。
综合治理层面,提倡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合作机制。影视版权方、短视频作者、平台方建立沟通互信通道,一方面,影视剧出品方一部新作品诞生后,有借助短视频平台及海量创作者流量的宣发需求,另一方面短视频作者大多时候也缺好内容,而平台方若长期疏于管理,也会面临大量版权纠纷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平台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危险,因此,三方打通渠道互助协作,做好授权,必然迎来多赢的局面。[6]
三.构建大保护格局,破解短视频版权难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强调要做好顶层设计,“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防范个人和企业权利过度扩张,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7]
打击短视频侵权盗版,版权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各有优势。治理侵权盗版要重点打击以牟利为目的团伙性侵权行为,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平台要负起责任,充分运用技术手段严格过滤、删除侵权内容,不给侵权作品传播的阵地,从根本上进行治理,铲除痼疾。
1.突出服务功能,探索建立短视频版权公共服务平台
短视频创作者数量太过庞大,每天产生海量内容,往往一个几分钟的“混剪”或“集锦”类短视频里,包含几部、十几部的影视作品内容,筛查、甄别的难度也大。以影视剧作品为基本素材二次创作的短视频作品,如何破解侵权难题,若还是靠一对一,一对N的传统授权方式显然不现实。要破解难题,可建立全国一盘棋的短视频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作品以“帧”为单位进行提取存证,对每件公开传播的短视频作品进行版权确权、授权,为权利人和被授权使用人提供与著作权有关的一揽子服务,促进短视频有序合法传播。
2.发挥好行业协会的职能和作用
一是加强行业自律,倡导从业者知法守法,与盗版侵权行为做坚决的斗争,对长期、规模化的侵权者建立“黑名单”制度,让短视频侵权违法者无处存身。二是行业协会牵头,在行业内构建版权收益补偿机制,类似音乐著作权授权给特定媒体、演艺机构的模式。由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人授权给相关平台或机构或团体(个人),由一对一、点对点授权,变为一对面、一对众(团体)的授权,实现版权方持续的、有保障的利益补偿,逐步建立良性的授权合作机制,形成共融、共享、共赢的版权秩序。
3.加大对短视频版权侵权的执法力度
国家版权局连续三年将网络短视频版权专项整治纳入“剑网”专项重点任务,严厉打击短视频侵权行为,着力强化对短视频平台企业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版权监管,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国家版权局负责人表示,还将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推动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运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完善版权投诉处理机制。[8]
版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将法律、行政、技术、行业自律等手段综合运用,才能建立短视频版权保护的大格局。
参考文献
[1]超70家影视传媒单位联合倡议:立即清理未经授权短视频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2353831.
[2]构建影视版权大保护格局,破解短视频版权难题,国家广电智库,2021年4月27日.
[3]短视频侵权何时休?专家:法律+科技为版权保护赋能,人民网,2021年4月22日.
[4]孙山,短视频的独创性与著作权法保护的路径,《知识产权》,2019年第4期.
[5]宋辰菲,电影解说类短视频侵权问题研究,《法制与社会》,2021年第2期.
[6]周书环,我国短视频著作权纠纷的现状、问题及其完善建议,《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4月.
[7]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光明网, https://m.gmw.cn/baijia/2021-01/31/ 34586951.html.
[8]中宣部版权局:加大短視频侵权打击力度,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中国青年报,2021年4月5日.
本文为湖北工业大学博士基金项目《新媒介多模态环境下跨文化信息素养建构研究》的研究成果。
(作者介绍:陈志义,湖北广播电视台主任编辑、湖北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秘书长;秦贻,湖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