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刚 陈爱萍 肖宗浩
腺病毒是引起儿童呼吸系统感染的常见病原体之一[1],可导致肺炎,多见于6 个月~2 岁的幼儿。腺病毒经呼吸道传染[2],可同时发生上呼吸感染及肺炎,部分患儿起病急,症状较重,是婴幼儿时期致死及致残的重要原因之一,且在全球范围内呈流行趋势。其临床表现为发热、咳嗽、嗜睡、萎靡、呕吐、腹泻,严重者可出现面色苍白、肝脾肿大、胸腔积液,甚至发生心力衰竭等症状[3]。目前临床治疗主要采用抗病毒、抗感染、解痉止喘、IVIG、洋地黄以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等药物[4],但是长期使用效果欠佳,故寻求更为有效的治疗方式是当前临床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本研究主要探究人免疫丙种球蛋白(intravenous immunoglobulin,IVIG)不同给药方式对重症腺病毒肺炎(severe adenovirus pneumonia,SAP)患儿的治疗效果,以期为临床用药提供参考。现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2017 年7 月~2019 年8 月收治的120 例重症腺病毒肺炎患儿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所有儿童均符合社区获得性肺炎诊疗规范中制定的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5],即:①持续高热超过5 d;②中毒症状明显(精神状态差、意识障碍、纳差、脱水等);③低氧血症明显(发绀、呼吸增快、无吸氧下SaO2<92%、呻吟、三凹征、鼻翼煽动、间歇性呼吸暂停);④胸片及胸部CT≥2/3 叶肺浸润,胸腔积液,肺脓肿,肺不张,肺坏死等;⑤有肺外并发症。符合以上5 项中任何一项即可诊断。将所有患儿随机分为A 组和B 组,每组60 例。
1.2 方法 两组患儿均予以常规治疗,如根据患儿实际情况选用对症药物(抗病毒、解痉、退热、平喘等)、低流量吸氧(鼻导管/面罩)补充机体氧容量、必要时可使用呼吸机辅助通气等。在常规治疗基础上,A 组给予IVIG 400 mg/(kg·d),静脉滴注治疗5 d;B 组患儿给予IVIG 1.0 g/(kg·d),静脉滴注治疗2 d。
1.3 观察指标及判定标准 比较两组患儿治疗效果、治疗后症状缓解情况、机械通气率、并发症发生率以及治疗前后血气指标、免疫功能。疗效判定标准:①显 著:治疗后无发热,呼吸平顺,中毒症状消失,肺部啰音明显减少,肺部影像学好转,无累及肺外并发症等;②有效:治疗后气促好转,咳嗽减轻,热峰下降,中毒症状减轻,肺部啰音较前减少,肺部影像学无加重,无肺外并发症;③无效:治疗后气促无缓解,中毒症状明显,热峰仍高,需要机械通气治疗。总有效率=(显著+有效)/总例数×100%。治疗后症状缓解情况评判内容包括发热时间、住院时间以及呼吸状况指标[气促缓解时间、喘息缓解时间、缺氧缓解(SaO2>92%)时间]。血气指标:分别于治疗前后抽取患儿动脉血检测血氧分压(partial pressure of oxygen,PO2)、血二氧化碳分压(partial pressure of carbon dioxide,PCO2)及血氧饱和度(blood oxygen saturation,SaO2)。免疫功能指标:分别于治疗前后采集患儿空腹血,离心分离后检测血清免疫球蛋白A(immunoglobulin A,IgA)、免疫球蛋白G(immunoglobulin G,IgG)及免疫球蛋白M (immunoglobulin M,IgM)水平。并发症包含肝功能损伤、低蛋白血症及心肌损伤等三项内容,并比较两组机械通气率。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9.0 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 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治疗效果比较 A 组治疗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治疗效果比较[n(%)]
2.2 两组患儿治疗后症状缓解情况比较 治疗后,A 组发热时间、住院时间、气促缓解时间、喘息缓解时间及缺氧缓解时间均短于B 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儿治疗后症状缓解情况比较(,d)
表2 两组患儿治疗后症状缓解情况比较(,d)
注:与B 组比较,aP<0.05
2.3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血气指标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儿PO2、PCO2、SaO2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PO2、SaO2较治疗前均明显升高,PCO2较治疗前降低,且A 组PO2、SaO2高于B 组,PCO2低于B 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血气指标比较()
表3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血气指标比较()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aP<0.05,与B 组治疗后比较,bP<0.05
2.4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免疫功能指标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儿血清IgA、IgG、IgM 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血清IgA、IgG、IgM 水平均较治疗前升高,且A 组IgA、IgG、IgM 均高于B 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表4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免疫功能指标比较(,g/L)
表4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免疫功能指标比较(,g/L)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aP<0.05,与B 组治疗后比较,bP<0.05
2.5 两组治疗后并发症发生情况及机械通气率比较 治疗后,A 组并发症发生率8.33%、机械通气率1.67%低于B 组的21.67%、11.67%,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5。
表5 两组治疗后并发症发生情况及机械通气率比较[n(%)]
国内外资料显示急性下呼吸道病毒感染中,腺病毒感染占3.8%~10.3%,与年龄大的儿童相比,婴幼儿的症状更严重,是婴幼儿肺炎中最严重的类型之一[6]。在我国,引起婴幼儿重症肺炎最常见的血清型为3 型和7 型,其中7 型更易导致重症肺炎[7]。本病全年均可见,起病急骤,高热时间长,中毒症状明显,易合并心肌炎及多器官功能障碍。发热在39℃以上,呈稽留热或弛张热,可持续2~3 周,咳嗽频繁,严重者可有不同程度的呼吸困难及缺氧表现。重症腺病毒肺炎患儿常发生呼吸衰竭[8],需要机械通气维持生命,且死亡率极高,故本病早期诊断及治疗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临床治疗主要以药物保守治疗为主,但是效果欠佳。
综上所述,两种IVIG 给药方式均可有效治疗重症腺病毒肺炎,且相较1.0 g/(kg·d)治疗2 d 疗法,400 mg/(kg·d)治疗5 d 效果更优,可有效改善患儿临床症状、缩短住院时间,提高肺功能及免疫功能,改善血气指标,降低并发症发生率,安全有效,具有临床应用价值。本研究在血清炎性因子方面研究不够深入,未 能明确IVIG 治疗SAP 过程中对机体炎性因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