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现状研究及思考

2021-10-29 04:30张思文姜庆丹姜艺佼
中国医药导报 2021年27期
关键词:沈阳市监管医疗

张思文 姜庆丹 赵 迪 姜艺佼

辽宁中医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辽宁沈阳 110847

“互联网+医疗健康”是以网络时代为背景,以满足人类健康需求为目标,将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健康产业相融合,围绕医疗问诊、电子处方、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医疗健康生产与服务形成的新业态[1]。面对传统医疗资源配置失衡[2]、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困难[3]、医疗纠纷不断、暴力伤医频发[4]等传统医疗困境,“互联网+医疗健康”是医疗健康产业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助于优化诊疗流程,在慢病管理、家庭医生服务、健康知识传播方面具有极强的优势[5],可以实现医疗健康服务从被动就医到主动预防的良性跃迁[6],其信息共享的特征将推动医疗行业转型,促进智慧医疗的发展[7]。

1 沈阳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发展的基础

沈阳市具有较好的基础医疗资源,为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全国百强三甲医院中,沈阳市占有3 个,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更是排名第12 位,虽然整体百强医院数量与北京、上海、广州有一定差距,但是人均医疗资源水平在全国一线及省会城市中名列前茅。数据显示,截至2019 年末,沈阳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190 个,病床71 929 张,卫生人员99 083 人,执业(助理)医师31 834 人[8],见图1。而沈阳市总人口数为832.2 万人,人均医疗资源占有明显优势。

图1 2019 年沈阳市医院医疗资源占有状况

除了基础医疗资源,沈阳市政府为响应国家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号召,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的稳步发展,进而推动健康沈阳战略的全面落实。如《沈阳市智慧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9]、《沈阳市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10]、《健康沈阳行动实施方案》[11]等,都明确提出要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10],为沈阳市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南。

2 沈阳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实施现状

2.1 搭建信息平台

为推进医疗健康信息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2019 年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了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作为智慧沈阳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时上传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记录、住院记录、诊断影像,共享患者诊疗信息,建立了患者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人口信息三大数据库,实现了从省到区县的医疗健康信息区域共享、互联互通,为全市25 家医疗机构累计800 多万人口提供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更兼具远程会诊、大数据分析功能,为医疗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了详实的数据支持。

2.2 授权互联网医院

《沈阳市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10],鼓励医疗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诊疗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管理等服务,因此2019 年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沈阳眼医眼科3 家医院获得了首批“互联网医院”颁证许可[12],2020 年又陆续批准4 家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新冠”)疫情期间7 家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凭借独特优势开展远程诊疗服务,减少患者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实现全天候就诊[13],大大提升了诊疗效率,也为疫情防控贡献了重要力量。

2.3 开展线上诊疗服务

自2019 年起,沈阳市相继搭建互联网诊疗平台,以公众号、APP 等形式开展线上咨询、诊疗、健康管理等服务,极大地推进了“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进程。如辽宁中医互联网医院在新冠疫情期间开设了医师个人公众号,积极宣传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构建了患者诊疗-支付-药品配送-慢病随访的智慧诊疗模式,成为省内中医界首个互联网公益咨询平台[1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开通了线上门诊,为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者提供心理咨询、新冠筛选、指导就医等服务[15],目前已有200 余名医师参与到线上诊疗服务中,诊治6 万余人次,线上访问量近130 万人次[13]。

2.4 提供远程影像服务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建立了31 个城市医联体、30 个专科联盟、7 个远程医疗网,全力推进远程诊疗,以省属三级医院为核心,市属三级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形成“1+1+X”的分级诊疗格局,在全市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影像服务新模式,并实现了15 年内诊断资料云储存和APP实时查看,保证医联体内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快速发展。

3 沈阳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发展主要问题

3.1 线上服务监管制度不健全

“互联网+医疗”的线上诊疗活动始终存在监管制度缺失、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16]。首先,市场准入监管标准缺失。“互联网+医疗健康”是互联网技术与医疗健康产业相融合的产物[17],然而沈阳市当前的政策体系中缺乏对于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范围的界定,也缺乏对于准入要求、准入程序、主体专业度的标准化规定,因此在市场准入监管标准方面存在缺失,行业监管存在缺口。

其次,医疗健康服务监管失效。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中,医师在线诊断大多依靠患者自主描述,而这意味着诊断的有效性存在降低的可能,法律监管也存在失效现象。除此之外,在诊疗过程中,医疗数据、影像、报告等信息的共享也可能涉及到患者信息泄露、侵权等问题,沈阳市现有法律政策中,对于该领域的规定还不健全,对医疗健康服务的监管存在失效现象。

最后,医疗事故责任监管不明。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打破了空间地理限制,这意味着服务主体缺少针对性,即使是医院独立申请的同名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的主体也未必是来自同一家医院,再加上缺少面对面诊疗的直观性,准确性也会受到患者自述与设备限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医疗事故的责任往往难以清晰界定[18],目前沈阳市虽然成立了互联网医疗信息监管平台,但却缺少相互配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政策,因此在监管执行落实方面相对弱化,限制了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发展。

3.2 医疗信息安全性问题

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过程中,患者信息的保护与互联网诊疗大数据共享之间存在冲突[19],用户隐私数据、电子病历、个人档案等信息在不同平台之间传输、储存,面临诸多安全隐患。

一是由于数据系统平台本身技术水平较低导致的安全漏洞,由于技术水平落后,没有对信息进行加密,无法保证信息的安全性,被黑客攻击漏洞入侵系统[20],窃取了用户个人信息。

二是由于医疗信息平台管理水平低下导致的信息外泄。很多医疗机构和健康服务企业并没有健全的信息保障体制和风险防控意识,对互联网接入风险防范不牢固[21],在日常运作时,缺乏对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没有良好的信息安全使用规范与制度要求,因此由于信息传输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的信息外泄时有发生,而工作人员又缺乏信息外泄应急处理的能力与经验,加剧了信息安全隐患。

三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目前沈阳市对于倒卖信息的责任处罚,失误外泄的承担程度,患者隐私安全保护范畴都缺乏法律层面的清晰界定,这也是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所面临的信息安全隐患。

3.3 “互联网+医疗健康”优质人才缺失

长期以来,沈阳市医疗卫生人才都处于匮乏状态,在“互联网+医疗健康”交叉学科领域人才则更为短缺,大多数提供线上诊疗服务的都是小型医院或私立医院的临床医师,而更多优质的三级综合类医院的医师往往由于当前医疗体制及日常科研、工作等原因,没有太多精力提供线上诊疗服务,这造成了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供需错位的现状。

除此之外,健康产业中养老、康复、旅游、护理等复合产业也亟需大量专业化人才,目前沈阳市现有医药类高校中,普遍存在医药信息管理学科建设薄弱、重专业而轻复合、缺乏交叉学科高级人才培养氛围等问题。沈阳市健康产业后备人才供给不足,健康产业高端医疗人才匮乏[22],已是阻碍沈阳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4 沈阳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4.1 完善监管法律,健全监管制度

首先建立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系统推动行业规范发展[23]。对于互联网医疗机构应从执业许可、医疗人才、医疗设备等方面明确规定准入级别,对提供在线诊疗服务的医生,也应明确限定专业资质,必须具备医师执业证书与资格证书,且从业时间不低于3 年,保证其专业技术水平。

其次,增设导诊服务,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病种进行细分,为患者推荐合适的医院、科室进行诊疗[24-25],同时应对患者与医生资质做严格限制:患者必须是网站已注册会员,且必须有实体医院就诊经历;医生必须经过实名认证与资格认证,确保诊疗服务的专业性。患者与医生之间应签订协议,明确就诊权责义务、就诊数据的公开权限,防止由于转诊、会诊导致的信息外泄而引起的纠纷,政府监管部门需对分诊、导诊模块进行合理监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安全性,确保协议的有效性。

最后,明确界定医疗事故范畴,明确各个环节参与者的权责[26],区分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建立完善的互联网医疗事故监管体制,对内由医疗机构监管部门调查事故责任原由,协调医患关系,降低矛盾冲突;对外由卫生监管机构统筹监管,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事故赔偿,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除此之外,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注重对网上诊疗资料的妥善保管,对诊疗服务过程全称录影并留存6 个月以上,对责任认定时要着重考查患者是否遵循医嘱及事故发生时间的详细证明,以保证责任认定的准确性。

4.2 加强防护技术,增强信息安全意识

首先,医疗机构与医疗健康服务企业应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增加资金和人员投入,成立信息安全防控小组,专门负责数据的安全保密性。还可以与专业公司合作,购买网络攻击防范技术,确保数据储存、传输路径的标准化与安全性,对关键信息进行加密,设置阅览权限,并对不同阅览人群设置不同权限解码方式,确保信息储存、使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其次,在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内部应该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健立健全日常信息安全使用规范,通过定期培训、学习等方式增强全员信息安全意识,培育员工信息泄露、网站攻击时应急处理的能力;同时建立责任追溯机制,对于泄露信息、造成事故纠纷的员工应予以追责,明确单位与个人之间的责任分配比例,从而提升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管理效率,降低信息外泄风险。

最后,政府相关部门应健全法律法规,参考信息安全使用和消费者隐私保护方面的规定,制订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对信息盗窃、不当使用等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与惩罚量化,以医疗信息使用途径为重点,对重点案例生成特定解决方案,维护患者隐私权利与心理安全。

4.3 鼓励多点执业,加强交叉人才储备培养

发展健康产业需要不断强化人才队伍和素质建设[27]。一方面,要打破传统医疗管理体制格局,推行多点执业政策,在保证医师资格与专业技术水平的同时,将互联网医院、智慧医院纳入到多点执业法律规定范围中,给出互联网医院法定资质,减少由多点执业产生的非法行医争议,提升医师的自主权与自由性,充分发挥互联网诊疗的优势,解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形成,提高优质医疗卫生人才对“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参与热情。

另一方面,要注重“医疗健康+信息技术”复合人才的储备与培养,把“医疗健康+信息技术”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纳入到沈阳市战略发展计划中,鼓励医药类院校建设复合型专业,通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校企联合,有针对性地为沈阳市培养和储备“医疗健康+信息技术”复合型人才,同时医疗健康机构也要注意强化对现有医疗健康人才信息化技能的培训,互联网意识的普及,通过岗后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综合能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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