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子扶苏未被立为皇储原因探析

2021-10-29 04:34王豪杰
华夏文化 2021年3期
关键词:扶苏嬴政法家

王豪杰

目前学术界对于秦朝相关问题的研究颇多,涉及秦人的起源和发展、秦朝的政治、经济、秦末农民起义、秦始皇的评价等问题,但对于扶苏的研究,由于史料记载较少,很少有专家学者涉足,仅有个别学者用史料中仅存的一丝线索,梳理出一些新颖的思路。如吕思勉先生在其著作《秦汉史》中,对《史记》所记大泽乡起义时陈胜称“吾闻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的说法提出质疑,“后以陈为楚,项梁立怀王孙心为楚王。案陈涉首事,诈称公子扶苏此已可怪。”可惜并没有详细论证;韩兆琦先生在其著作《史记笺证》中也提出了质疑,“扶苏、项燕是一对矛盾体,只能选择其一而举以为号,不可能同时并举。”李开元先生在其《秦崩》和《秦秘》两本著作中,加大了质疑力度,提出自己的猜想并加以论证,但是李开元先生仅仅从扶苏的血统问题一个方面来讨论其未成继承人的原因,未能全面论述;学者雷依群在《论扶苏不得立为太子》一文中进一步论证其原因,但侧重于对秦朝的继承制度和扶苏的治国理念两个方面的探索。笔者认为,上述学者对扶苏未成为继承人问题的研究,确实有一定道理,丰富了秦史研究的内容,但仍有拓展的空间。本文拟重点从扶苏的性格、儒家与法家思想的碰撞、胡亥本人成为继承人的可能性等视角予以探索,尝试阐释扶苏未成继承人的真正原因。

一、秦未建立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

秦人起源于中国西北之地,因在鸣条之战中助商灭夏,势力迅速发展。西周时期,世代为周镇守西土,被周天子赐予岐山以西之地。周平王东迁之时,秦君因护驾有功,被封为伯爵,自此正式成为诸侯国。秦国地理位置远离中原地区,周平王东迁后,文化中心随之东移,秦虽然得到关中之地,但受中原文化浸染仍然较少。加之周王室对秦国其实并没有真正的封以土地,而是让秦人抵御西北蛮夷的同时,以其攻占之地为秦地,攻占之民为秦民。所以与东方各国相比,秦国对周王室的精神、物质依附较少,受周朝的政治、文化影响较小。或者说,秦人并未真正融入周文化系统。春秋时期,虽然秦国一些有志国君也曾吸收中原文化,但是因其生存环境和文化传统与他国有较大差异,秦文化并没有完全按照东方各国的文化风俗发展,导致长期被东方各国所讥讽、贬低。直到战国晚期,为吕不韦编纂《吕氏春秋》的东方游士,仍对秦文化持排挤态度。考古发现对此也有印证,考古发掘的秦墓中,秦君主多有以人殉葬,直到战国晚期仍然有此陋习。可见秦国的民俗文化等方面与东方他国相比,仍处于蛮夷与礼仪之邦之间。

秦国历代国君在继承方面,并没有严格尊崇宗法制传统。也就是说,秦国的君主继承之时,并不是一定传给嫡长子。《公羊传》载“秦者,夷也,匿嫡之名也。”根据林剑鸣先生《秦史稿》统计:“襄公建国以后,至穆公以前,共九代国君。计兄终弟继者三人,以次子立者一人,以孙立者二人,不明嫡庶者一人。”即使穆公之后,也并没有完全确定严格的秦君主继承制度,“躁公卒,立其弟怀公。……灵公卒,子献公不得立,立灵公季父悼子,……惠公卒,出子立。”(《史记·秦本纪》)由此可见,秦国虽立国多年,但受宗法制的影响仍然较小,虽然《史记》中也有秦国遵循嫡长子继承制传承君位的记载,但从纵向大历史观来看,秦国继承问题并没有完全尊崇嫡长子继承制。

对于秦国历史的研究,经常会忽视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对秦国风俗文化产生的重大影响。从宏观角度来看,因为地理位置艰险,加之与戎人杂处,经常受到少数民族的袭扰,秦人苦心经营,多次面临被灭族的危险,使秦人逐渐形成了“择勇猛者而立之”的习俗。这里的“勇猛者”并非单指如秦武王一般力能扛鼎者,更主要的指有果断的判断力、坚强的意志、勇敢的拼杀,让秦国永立不败之地的君主。如秦孝公力排众议坚持商鞅变法让国家日益强盛,秦昭襄王面对六国连横指挥若定使国家转危为安,秦王嬴政一举灭六国而一统天下。按照秦国选立国君的传统,扶苏虽然为长子,但并不能说明他一定为法定的秦始皇继承人。

二、扶苏与秦始皇治国理念的差异

(一)儒法思想的碰撞

“扶苏”之名来自《诗经》“山有扶苏,隰有荷华”,是古人对树木枝叶茂盛的形容,有香草佳木之意。秦始皇以此命名,是希望这个儿子能成为栋梁之才。然而,成人后的扶苏未如秦始皇所愿,却以仁义而为天下知。

据《史记》记载,扶苏与秦始皇最大、最直接的冲突是公元前212年,侯生和卢生未能为秦始皇求取仙药,诽谤秦始皇,460个方士、儒生被坑杀。“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惟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史记·陈涉世家》亦载:“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此后扶苏便远离了中央直到死去。从仅存的史料中可以看出,扶苏对国家的治理,并不主张纯用法术,而主张包容儒家思想,包容读孔子书的士人,支持儒家思想的传播,并以此稳定天下士子之心。其主张虽然不能完全符合儒家思想,但已经偏离秦国自商鞅变法后的以“法”治国的国策。扶苏的直谏,虽为天下稳定着想,但却不符合秦国自秦孝公以来六世君王皆以“法”而治国、进而取得天下的传统治国方针。出土的睡虎地秦简,显示出秦国、秦朝严密周详的法律,立法、司法等制度已经相当成熟。笃信法家的秦始皇绝然不会同意放弃以法治国的思想,更不会把政权交给可能更改几代秦王奉行的治国方针的继承人。

史籍中关于扶苏之死的记载,也可以印证其思想颇有儒家风范。公元前210年,面对伪造的遗书,扶苏准备立刻赴死。蒙恬止曰:“陛下居外,未立太子。使臣将三十万众守边,公子为监,此天下重任也,今一使者来,即自杀,安知其非诈?请复请,复请而后死,未暮也。”(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260页)而扶苏面对生死危急时刻,只有安然的一句话:“父而赐子死,尚安复请!”立即自杀。仅仅是一封疑惑重重的诏书便要了扶苏的命,扶苏的行为符合儒家所提倡的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的要求。正是因为如此,秦始皇才会担心他死后扶苏登基,背离并改变既定的治国方略,奉行儒家思想,导致国家崩溃。正如明代张居正所说:“假另扶苏不死继立,必取始皇之法纷更之,以求复三代之旧,至于国势微弱,强宗复起,亦必乱亡。”(张居正:《张文忠公全集》,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767页)

历代人士在评论扶苏时,多称他“仁”,如苏轼在《东坡志林·始皇扶苏》中说:“故其子如扶苏之仁,则宁死而不请”(苏东坡:《东坡志林》,中华书局,1981年,第213页),明代法家张居正也指出“扶苏仁儒”。“仁”,正是儒家思想中的基本道德规范,苏轼与张居正是儒家的尊崇者,如此评价扶苏,可见苏轼和张居正都是把扶苏当为信仰儒家的人来看待的。因此,扶苏未被确立为继承人及其被“赐死”,其实是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碰撞的产物。

(二)帝王之术的碰撞

扶苏的仁义之心,时人所知。正是由于扶苏具有仁义之名而未得立,才被陈胜、吴广作为起义借口;恰恰也正是因为扶苏具有儒家倾向,才让十三岁登基、历经风雨的秦始皇忧心忡忡。自秦孝公变法以来,历代君主奉行驭臣之术。秦始皇从皇帝的称号到地方机制,从中央官制到地方郡县的官员人选,都要一一过问、裁定。“秦始皇之治,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顾炎武:《陈垣校注》,《日知录校注》,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72页)秦始皇对权力的使用炉火纯青,但在继承人的选定方面却长期犹而未决。

一则选立太子是一件大事,要兼顾传统和能力等多个方面,二则早立太子可能会引发皇子之间的争斗,最终影响国家政权的稳定。韩非子综合“法、术、势”于一体,并提出皇权为唯一最高权力,绝不允许出现其他权力威胁皇权。这些很可能是秦始皇多年不立太子的缘故。

三、扶苏母系血统的影响

(一)扶苏之母为楚女

扶苏母系血统可能也是阻挡他成为继承人的绊脚石之一,秦王嬴政何时迎娶王后史无明载。而根据秦国几代君主惯例,例如秦惠王十九岁即位,二十二岁加冠亲政,二十三岁行婚礼。此举应当是秦王室的制度。同时也可以判断嬴政大婚,应当也同为二十三岁。就成例看,秦国君主的大婚自秦穆公以后,多由其母选其同宗族的女子婚配。如秦武王之母为魏国人,便为武王寻找魏国宗室之女来婚配;秦昭王之母宣太后乃楚人,为秦昭王迎娶楚女。嬴政即位时,太后一共有三位,嬴政的大婚,取决于她们三人的决断。但是秦王政七年,其亲祖母也是最有可能影响嬴政婚姻的夏太后过世,秦王政九年,帝太后因为与嫪毐之乱被驱逐出京,也丧失了对秦国政局和嬴政的影响力。嬴政二十三岁,要按照成例为嬴政选定王后之时,此时唯有养祖母华阳太后仍在,王后人选当由华阳太后选定。由于华阳太后是楚人,她为嬴政选定的王后,应当为楚女。所以在秦始皇大婚的问题上,根据以往成例以及华阳夫人的权力,秦始皇的正夫人应该是楚国贵族之女,长子扶苏身上也流淌着楚国王族的血液。

(二)昌平君之乱的影响

史载,由于母系制遗存在秦国长久存在,导致外戚势力极大。秦统一之前,曾经历了昌平君之乱。关于昌平君的记载十分稀少,是秦王政早期政坛上的风云人物。但可以确定他为楚国公子,也是庞大的楚系外戚集团中的一位,长期居住于秦国,得到了秦王政的信任,曾被立为秦国相国,帮助秦王政攻城掠地,并在其危难之时力挽狂澜,平定嫪毐之乱。昌平君对当时的秦国政局起到了稳固的作用。他已经位极人臣,本可以在秦国享受高官厚禄,而他最终却选择回到摇摇欲坠的楚国。

“二十三年,荆将项燕立昌平君为荆王,反秦于淮南。”(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234页)面对项燕与昌平君的联手,虽然只是昙花一现,却让秦王政几乎倾全国之力才平定昌平君之乱,秦王政也凭借此事件一举清除所有的外戚势力。楚系外戚在秦国经营多年,盘根错节,自宣太后起至秦始皇当政,经营数百年,秦始皇对此必有清醒认识,对楚人保持警惕,如果扶苏之母为楚人,经历昌平之乱后,秦始皇不可能立其为太子,以避免历史重演。正因如此,秦始皇至死未立皇后、未确定皇嗣的人选。

四、胡亥为秦始皇初定的继承人

(一)胡亥的法家教育背景

《汉书》载:“秦以不早定扶苏,胡亥诈立,自使灭祀。”后代史家大多都认定扶苏应该继承皇位。从现存史料中看,秦始皇子女见于记载只有三人:一是扶苏,二为胡亥,三是公子高,其中扶苏与胡亥具有竞争皇嗣的实力。但秦始皇既未立扶苏为继承人,即使将驾崩之时也未有只言片语立胡亥为太子或继承皇位,但从文献记载中可以窥见秦始皇对胡亥的偏爱。

史载,“三十七年十月葵丑,始皇出游。左丞相斯从,右丞相去疾守。少子胡亥爱慕请从,上许之。”(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260页)此次是秦始皇第五次巡游,也是最后一次。此次巡游与以往不同,其幼子胡亥随之左右。已年近半百的秦始皇虽然不知道此次巡游是他人生之中的最后一次,但是几次东巡中,没有一子伴随,唯有此时允许小儿子跟随身旁,可见秦始皇比较偏爱幼子胡亥。秦始皇二十余子,唯独以胡亥从游,虽然不能确切地表达出有意让胡亥为继承者,但是仍可以看出秦始皇有意培养胡亥处理政务能力之意。

少年时胡亥就受秦始皇的喜爱,他自幼随内侍赵高习法,多年的熏陶已经是一个颇通法家思想的公子,此时的胡亥已基本符合秦始皇心中继承人的条件。其思想与扶苏大相径庭,他的继位可以说是秦朝坚持法家治国方针的延续。胡亥长期受法家思想熏陶,深受始皇帝的喜爱。在继承皇位之后,其思想和行为处处贯彻、实践法家的治国理念,严格执行秦始皇生前所定的国策,用严酷的法律禁锢人们的思想,实行严刑峻法与连坐制度,天下臣民动辄得咎。正如《史记·李斯列传》所载:“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非有异道也,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司马迁:《史记·李斯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2556页)

考古资料也印证了这一问题。在湖南益阳秦墓中出土了大量简牍,其中一份是秦二世的布告。据专家研究论证,此秦简为胡亥正式继位时所发布,文中记录了胡亥部分国策,并且用大量的篇章强调其继位的合法性。与文献资料相印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胡亥是秦始皇心目中初步选定的、理想的继承人。

结语

综上所述,身为秦始皇的长子扶苏而未成为法定的皇位继承人,史书虽未明载,但也并非无因可查。细究缘由,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秦建国以后的继承权传统、秦始皇与扶苏治国思想的差异、扶苏的血统问题、始皇对胡亥的偏爱及胡亥的法家教育根基等因素,促成了这一历史问题,并非仅仅因为秦始皇巡游途中突然暴毙,导致沙丘密谋,而错失了皇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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