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困境探讨

2021-10-28 03:53游艺玮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1年17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

摘 要:寿山石雕作为第一批入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福建非遗项目,人们关注的重点更多是寿山石雕的艺术品价值,而忽略了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随着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寿山石雕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文章结合寿山石雕自身的特点及其产业发展的现状,分析寿山石雕作为一种传统工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遇到的困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寿山石雕

1 寿山石雕作为非遗的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根据我国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归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民间文学、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舞蹈、传统技艺、传统戏剧、传统医药、曲艺和民俗几类,寿山石雕属于其中的传统美术项目。在国务院于2006年5月批准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里,寿山石雕亦名列其中。

尽管寿山石雕是第一批入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但人们却更关注这项技艺所创造的文化艺术品的价值,而忽略了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寿山石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是非物质性。不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经过历史沉淀下来的,具有民族特色与文化价值的遗留。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是,尽管寿山石雕在制作过程中需要借助外物,如卡凿、刻刀、锉刀、针钻等,最终的成品也需要依托特定的寿山石材作为介质呈现,并且人们对于寿山石雕的关注和研究也更多地集中在其艺术品的价值方面,但不可否認,寿山石雕不论是其制作传统还是技术本身都应当被纳入民间雕刻艺术的“非物质性”中去探讨。

其次,是在寿山石雕刻非物质性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出的重要特性—延绵继承的活态性特征。寿山石雕在技艺的传承和发展的过程中,随着社会形态、经济文化的变迁而处于一种不断变化、更新的传承状态中。人类作为文化的载体,其生活的动态性决定了文化技艺的活态性,对于寿山石雕的认知和行业的发展应充分注重其活态流变性。

最后,是寿山石雕的“本土地缘性”。不论是“非物质性”特征还是“活态性”特征,都是在探讨寿山石雕作为非遗的共性,而寿山石雕还具备传统工艺的地域性特征。该特征包含了自然地缘和文化地缘两个方面①。原产福州地区的寿山石资源给予了寿山石雕诞生的根本保证,这也表现出寿山石雕对寿山石资源的依赖性。除此之外,同剪纸一样,石雕艺术作品最初所呈现的艺术造型是一定地区范围内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俗风情或信仰礼仪等方面的内容,不同地区的石雕在其雕刻内容和风格上都具有各自浓厚的地方特色,这些地方性特色同样体现在了寿山石雕上。

2 寿山石雕的发展

寿山石雕是我国的民间传统雕刻艺术,历史悠久,风格多样,福州本土北部山区出产的寿山石原料,施以独特的雕刻手法,被制作成精妙绝伦的小型文玩石雕。

寿山石雕主要流传在福州市晋安区的鼓山、岳峰镇、象园、王庄街道和寿山乡等地。与其他地区的石雕相比,寿山石雕独具艺术特色,而作为寿山石雕的原材料,寿山石在石质、石色、石形、石纹等方面均极具特色,其质感晶莹剔透,品种繁多,软硬适中,温润细腻,是上等的雕刻彩石。

寿山石雕作为石雕技艺的一种,雕刻技法不仅包含了石雕的基本技法,如圆雕、浮雕、浅浮雕、高浮雕、镂空雕、篆刻、微雕、镶嵌雕等,也有属于寿山石雕特有的雕刻技法,如链雕,较为出名的链雕作品有乾隆田黄三链章、郭功森的九鲤连环卣等作品。最具代表性的寿山石雕刻技法当属从浅浮雕里衍生出的“薄意”。薄意是寿山石雕独特的表现技法,素以“重典雅、工精微、近画理”而著称,是介于绘画与雕刻之间的独特艺术。这种技艺刻层极浅,并在创作中遵循了传统中国画的画理,以刀代笔,在寿山石面上进行“绘画”般的雕刻。这种技法还与两种特殊的石材息息相关:一种是极为珍贵的石材田黄石,自古便有“一两田黄三两金”之说,上好的石材不宜大面积地进行雕刻,要尽量珍惜和保留原石,用薄意技法雕刻最为合适;另一种则是由于石材的石质越到内部就越差,不宜深雕,否则瑕疵毕露、石材作废。用薄意技法雕刻,既能展示手工艺人高超的雕刻技艺,又不至于浪费石材。由此可见,在寿山石雕刻技法的发展过程中不仅传承了原本多样繁复、精练纯熟的技艺,更在发展过程中博览百家,把传统中国画乃至其他各种民间雕刻技艺融汇其中,独辟蹊径,自成一格。

总而言之,在我国传统的玉石文化中,寿山石地位突出,其相关的雕刻艺术作品也成为风雅、精巧、庄重和涵养的象征。

寿山石雕作品题材广泛,包含人物、动物、山水、花鸟虫鱼等品类。在雕刻中追求“既雕既琢”的艺术效果,讲究利用石形石色,因材施艺,提倡返璞归真。但由于寿山石属于珍贵石材、特需资源,储量稀少,加之近十年来资源管理处于无序的状态,导致开采过度,以至于寿山石雕的石材资源已呈枯竭匮乏之势,因此国内近年逐渐引进老挝石作为替代石材。

3 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

3.1 著作权的模糊性

著作权法是为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利益,鼓励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所制定的。该法规将所保护的作品概括为以下九大类,分别是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①。

按照著作权法中的分类,寿山石雕应归属在美术作品的类别中。但是目前现行的著作权法所明确保护的对象是有形的“作品”,寿山石雕中的雕刻技艺作为一种“活体”知识形态并非“有形”,纯粹的技艺技术并不在著作权的保护范畴。同时由于寿山石雕经历过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改造,其雕刻技术传承发生了由私向公的转变,其技术形态和知识结构趋向系统化和公开化,公开化的技术形态更加模糊了保护的界限和范围,加大了著作权法保护的难度。

另外,现行的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知识成果,是个人具有创新性的艺术作品,而寿山石雕所创作的主题大多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如周宝庭的寿山石印纽作品《二十八古兽印钮石章》,是周宝庭专门收集各类古代瑞兽形象进行创作的,其古兽的造型皆取材于我国传统神话,风格可窥“两汉艺术之拙重,六朝艺术之飘逸”。后人雕刻的古兽钮雕的造型多是参考周宝庭的古兽造型。女画家庄元为了记录、保存周宝庭创作的100多种造型各异的古兽,用白描手法描绘出这些古兽钮雕的线描图,并将其发表在《福建工艺美术》杂志上②,那么这些古兽造型的著作权属于谁,属于周宝庭还是庄元?还是因为师法古人的造型而失去了“独创性”和“创新性”,不在保护的范围,这已颇具争议。至于其他创作者模仿或参考周宝庭的古兽造型所作的作品,由于著作权维护的是“创新”的权益理念,所以也不在著作权的保护范畴中。自此古兽造型的著作权归属,由于保护客体的不明确,一直争论不休。

3.2 专利保护的局限性

发明创造与人们的生活相生相伴,在传统手工技艺中,知识的更新、保存和传承离不开对知识的保护。在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关系中,申请专利保护是传统手工技艺在市场经济下的重要保护渠道③,但是,如何去界定其专利权,专利权是否能够对传统手工技艺的知识形态提供保护,这些问题都争议颇大。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属于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工艺或者其改进提出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可以是实物状态下的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无形的技术发明,当然产品发明和技术发明往往需要相互结合,这也要求技术发明必须是可以应用到实际中,而不是只是想法或者概念。

实用新型则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只限于物态的产品,并不适用于方法和技术。实用新型认定的方式较发明而言简单一点,但其保护的范围也较狭窄,主要针对物态作品,如在原有的雕刻工具上进行新的改进。

当前的福建寿山石雕行业,仅有一人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所保护的专利是一种应用于寿山石深刀雕的刻刀。由于传统的寿山石雕刻刀具是以平斜刀为主,刀刃平而不够灵活,无法深入雕刻。所以该实用新型对寿山石深刀雕的刻刀进行了改良,总体为一体成型的一个斜尖刀,整体稳定不松动,刻刀的第一切面和第二切面呈30度左右的夹角,可以双向用刀,转折灵活。相较于传统刻刀,使用这种寿山石深刀雕的刻刀进行创作,能够使寿山石雕艺人在同样的深度下用刀更加收放自如,更贴近直角平面创作,更容易表现出阴影面积,达到实现光线折射效果的艺术追求①。当然,要完成寿山石雕的制作,除了雕刻工具,更重要的还是要配合上寿山石雕艺人个人技术的发挥。然而,由于不同寿山石雕刻艺人惯用的工具及各人雕刻技艺水平的不同,该新型刻刀能否普及适用也尚未可知,加之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期限较短,为此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意义不大。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运用的新设计②。寿山石雕在外观上主要还是利用传统形象,雕刻的题材多为传统的题材人物、花鸟虫鱼、山水、静物,再通过艺人对民间文化的理解加以组合重构。雕刻形式也多采用传统的圆雕、浅浮雕、薄意、链雕、微雕等雕刻技艺,结合不同石材不同的造型,因材施“雕”地创作出极具艺术美感的寿山石雕。因此,寿山石雕的价值是取决于寿山石材本身的价值和不同艺人各自独具特色的雕刻技艺与审美,是珍贵而个性化的艺术品。因为其固件的稀有性,对此类作品无法实行外观保护,这也是外观设计保护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在手工技术的物理层面上,一般性的技术形态可以复制传播,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量化,但是对于蕴含了个人特殊经验和独特审美感受的技术,是无法给予外观设计保护的。

除此之外,专利法中还规定实用新型必须为人工造物,而传统石雕技艺却依赖大自然的天工造物,以此作为对石雕技艺保护的依据,难免局限颇多。如寿山石雕作品的艺术审美价值来自匠人的高雅审美与精妙技艺,但同时也得益于自然之力天造地设的瑰丽石材。专利法在这方面的保护,颇具局限性。

3.3 从业艺人的保护意识薄弱

民间寿山石雕艺人两极分化严重,一类是在寿山石雕刻界成名已久的老艺人,另一类则是学院派出身或自学成才的新人。前者因自身在业界的名气,对于自己作品的艺术风格被新人模仿学习,保持了宽容的态度,并没有通过现代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智力作品;而后者则也会通过临摹学习大师的作品慢慢找到属于自己的雕刻艺术风格,并没有法律维权的观念。更重要的是,寿山石雕的创新都是在传统技法上的创新,因此艺术界并不通过专利和著作权来体现创新的含金量,而是通过业界的学术认同来突显自我价值。

还有部分寿山石雕从业者是以开采寿山石矿为主,辅以雕刻一些入门产品流通低端市场。这些从业者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也无从谈起,他们雕刻的产品也通常是附会模仿、粗制滥造的,更因为他们的劣质仿造品,侵害了那些被模仿作品的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但在法律适用方面,也因其相关的法律界定比较模糊,而存在维权困难,往往不了了之。

4 结语

寿山石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雕刻技艺是一种传统的“活体”知识形态,在“有形”与“独创性”“创新性”等方面,很难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客体范畴;而专利法中规定的专利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也因其局限性,对寿山石雕相关的技术与外观设计的保护相当有限;加上不同层次从业者因为种种原因的忽视,寿山石雕作为一种传统工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度举步维艰。

社会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法律并不能实时反映社会的变化,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待于立法机关的不断完善与规范。而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同样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社会条件乃至环境的制约。普及知识产权观念,为法律保护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势在必行。唯有依靠法律的不断完善和从业者在思想意识层面的认识不断提高,才能真正合理地保护寿山石雕的知识产权,为寿山石雕的发展与创新保驾护航,实现艺术与技术的产业良性循环,实现艺术与文化的延绵传承。

【作者简介】游艺玮,女,硕士,助教,研究方向:非物质文化遗产、寿山石雕。

【基金项目】2019年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非遗传统工艺专利保护研究—以福建为例”(2019ER002)子课题成果。

①张西昌.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8:150-151.

①中国法制出版社.实用版法规专辑: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3.

②陈吉.中国寿山石文化大观[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07.

③張西昌.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8:150-151.

①郭威.[实用新型]一种应用于寿山石深刀雕的刻刀:中国,201820504869.3[P].2018-10-30.https://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20504869.3/2.html.

②中国法制出版社.实用版法规专辑: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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