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建筑节能政策分析

2021-10-26 07:23潘和平黄嘉伟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建筑节能政策指标

潘和平,黄嘉伟

(安徽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合肥230601)

建筑节能指的是在满足相同使用需要或达到相同质量目标条件下,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施工、房屋建设和建筑材料生产中尽可能降低能源损耗的行为。我国经济已由快速增长转变为高质量发展,在此形势下,如何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利用有限资源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成为国家绿色节能工作关注的重点。降低能源损耗,提高能源利用率,发展绿色节能环保型建筑,已经成为当代建筑产业主旋律。

1 建筑节能研究现状

1.1 国内外建筑节能发展现状

我国较早关注建筑节能减排,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把建筑节能列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制定了一系列推进开发与节能并重的政策。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有力促进了我国早期的节能工作。20世纪90年代相较于上一个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了40%,能源利用水平大幅提升。“十一五”规划期间,国家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作为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的重点,明确提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建设节能型社会的目标。“十二五”规划期间,提出要建设环境优先型、资源友好型社会,加强对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的监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6×108m2。“十三五”规划期间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节能产业和建筑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建筑节能配套产业不断进步。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建筑节能事业起步较晚,行业间、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状况依然存在,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运用效率不够高,有的建筑节能企业还存在工艺不完善、难以创新以及已有产品升级难等问题。总体来看,我国近年来建筑能耗总量依然呈逐年上升态势,而且随着人民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我国建筑耗能比例上升的趋势仍将继续。

发达国家建筑节能管理较为成熟,拥有多年的行业实践经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建筑节能体系。这些国家通过颁布法律法规、推行建筑节能标识认证等方式,营造了较为完备的建筑节能运营环境。节能服务企业帮助建筑业主实现既定节能目标,提高建筑能源利用率的同时,分享建筑业主的节能收益[1]。法国是推行建筑节能政策较早的国家,每间隔四五年便会完善修订一次相关政策。美国1975年颁布《新建筑物节能设计》使能源损耗降低了65%。日本1979年通过了《关于合理化利用能源法》并经过3次完善,促进了住宅能源使用的合理化。丹麦政府通过完善建筑能源消耗规定不断提高节能标准。德国陆续出台激励政策,推行建筑结构节能认证机制,推动了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1.2 国内外建筑节能政策研究概况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建筑节能政策的研究比较活跃,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建筑节能政策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政策产生的影响等方面,也对建筑节能的未来政策有所展望。郭广翠等[2]认为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信息不对称、资金受限制等问题和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等风险,建筑节能政策受到一定影响。刘玉明[3]认为建筑节能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需要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张仕廉等[4]指出建筑节能市场的良好发展需要政府综合调控,Kim等[5]认为发展建筑节能需要政府制定激励型财政税收政策,None[6]认为政府采取的财税优惠政策可以引导建筑市场主体向建筑节能市场倾斜,促进建筑节能管理良性发展。这些学者普遍认为,作用效果是分析建筑节能政策的基础,既有政策对市场的影响是制定未来政策的依据。

2 构建建筑节能政策评价指标体系

2.1 构建原则

构建政策评价指标体系应依据科学性、全面性、可比性、动态性原则。①科学性原则,就是该评价指标体系要符合我国建筑节能管理的内涵和目标要求,客观反映建筑节能政策实际。②全面性原则,就是该评价指标体系要考虑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的整体情况,能够系统地反映各地区建筑节能发展的基本情况。③可比性原则,就是要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结构、人文理念等方面存在的差距,选取具有共同特点的指标,以保证政策评价结果的可比性。④动态性原则,就是根据建筑节能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评价指标,动态反映建筑节能政策现状和发展趋势。

2.2 指标选取

能否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直接影响着评价结果的准确性。一个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必须符合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最优化目标,既要体现整体的、全面的综合评价,又要考虑客观存在的地区差异性。本文整理了近20年来我国有关政策,提出将建筑节能政策分为强制型、自愿型、激励型和信息引导型等4大类,建立14项二级评价指标(见表1)。

表1 建筑节能政策评价指标体系

2.3 各项指标的内涵

C1:相关法律法规。由立法机构或政府制定,也可以是相关部门制定,表现为用以指导建筑节能市场运行发展的针对性技术指导政策,它们能够适时调节建筑节能政策。

C2:强制性标准规范。具有法律属性,通过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监督实施,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

C3:部门规章制度。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了保证已制定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的落实而制定的强制实施型或综合管控型政策。

C4:自愿协议。政府与行业协会、企业签订的节能管理协议。它可以与政策法规互补,得到世界上多数国家推行。采用这种政策可以激励更多的建筑企业自觉参与节能管理中。

C5:推荐型标准。节能用户与专业节能服务企业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高效节能管理相关服务,其实质就是通过市场调节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C6:财政政策。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为了保证建筑节能工具有效稳定运行而直接投入大量资金对建筑节能主体进行补贴,从而降低建筑企业或个人节能减排行为所投入的成本。

C7:市场政策。指政府对建筑节能活动的微观控制,是通过大批量采购节能产品、技术引进有效降低能耗促进节能产品技术普及,从而促进节能消费主体的增多以及促进更多业主购买相关建筑节能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C8:税收政策。政府为鼓励建筑节能产业实现节能目标,对重要耗能领域、相关建筑企业及个人的节能行为给予税收减免,包括减免税收政策、增值税优惠政策等。

C9:融资政策。政府以自身信用作为担保给予企业融资支持的政策,包括提供政策性担保、政策性贷款、政策性投资以及专项扶持基金等。

C10:价格政策。根据各地节能产业发展情况和节能市场需求,对不同等级的节能企业采取不同的价格政策,并将建筑节能收入进行再分配。

C11:一般性信息政策。政府以及建筑企业通过自媒体、公共设施广告、组织公益活动等形式来宣传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相关知识,推动建筑节能在公众心目中的认可度和对绿色节能的重视,使更多的人参与建筑节能管理中来。

C12:节能标识认证。依据我国认证的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产品节能认证制定与程序所制定的认证规范。通过开展建筑资源节约认证,促进更多建筑主体及业主对节能建筑产业产品的消费,积极引导节能建筑的推广工作和促进新的节能技术的出现及进步。

C13:能耗审计。政府通过对建设单位资料核查以及建筑生产现场调查,分析该建设单位能源利用率,了解其真实建筑能源利用状况,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及建议,以此来指导建筑企业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推动企业节能经济和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C14:产品技术与服务示范。为了满足建筑节能产业发展的需要,政府鼓励节能科技发明创新或总结节能市场经验所得到的新技术;向建筑主体和业主展示节能产品的特性与使用价值,引起消费兴趣,从而使得更多公众参与建筑节能事业中来。

2.4 各指标权重的确定

有序加权平均算子依据一定顺序重新排列已知决策数据,根据不同位置的数据赋予不同的权重,从而大大减少极端值的影响。本文采用OWA法来确定建筑节能政策评价指标的权重,其主要步骤如下:

①邀请行业内n位专家根据各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打分,打分所得结果以向量的形式标识为集合(a1,a2,a3,...,an),并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重新排列数据集,得到(b1,b2,b3,...bn)。

②确定赋权向量。数据bj的赋权向量为

式(1)中,j=0,1,...,n-1.

③通过赋权向量∂j+1对决策数据进行加权,得到指标Ci的绝对权重

④计算指标Ci的实际权重值

式(3)中,i=1,2,...,m.

根据上述计算,可以得到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向量,综合得到实现评价指标体系的赋权。

3 模糊综合评价

模糊综合评价法是一种运用模糊系统原理从多个因素对被评判事物的隶属度等级状况进行评判的综合评价方法。用模糊数学对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的事物或对象做出一个总体的评价能较好地解决模糊的、难以量化的问题,具有结果清晰、系统性强等特点,适合各种非确定性问题的解决。

3.1 模糊评语集的确定

模糊评语集是一种对每个层次评价指标的语言描述,是对于每一个评价指标的具体评语的集合。将我国节能政策划成非常完善、较完善、中等、较不完善、不完善5个评定等级,以满分10分进行评分赋值,如表2。

表2 影响因素的评分表

3.2 构造模糊隶属关系矩阵

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评价指标中的各项指标进行模糊分析,通过整理统计,得到模糊判断矩阵

式(4)中,rmn表示第m项指标因素对应第n个评价结果的隶属度。

3.3 合成模糊综合评价结果

通过计算得到的实际权重值与上述构造的模糊关系矩阵,合成进行综合评价,得到

4 我国建筑节能政策评价

邀请8位相关政策研究专家对各级指标进行权重评分,利用已有学者[7]所统计的各个类型指标的频数,运用OWA赋权的方法进行处理计算,求得各级指标的相对权重,并确定各指标的模糊评判矩阵,与所得权向量进行模糊合成,运用模糊评价法对目前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现状进行评价,得出分析结果并给出相应解决方案。

4.1 建立我国节能政策评价评语集

设立综合评价评语集U={u1,u2,u3,u4,u5},表示评价结果为(完善,较完善,中等,较不完善,完善)5个水平,以此作为分析评价的标准。

4.2 OWA算子确定权重

以准则层指标为例,对4个指标进行重要性评分,如表3。

表3 专家打分表

以指标B1为例进行权重计算,按从大到小的顺序对决策数据进行排序,得到集合(9,9,8,8,8,7.5,6.5,6.5),共有评价者n=8,根据上述公式(1)得到赋 权 向 量 为 ∂j=(0.008,0.055,0.164,0.273,0.273,0.164,0.055,0.008),根据所求的赋权向量可得B1的绝对权重为

同理计 算 出-分别为 5.566,6.566,9.500,可得准则层的权重向量为=(0.267,0.189,0.222,0.322)。

各指标层权重向量的计算与上述准则层计算的过程相同,计算结果如下:=(0.387,0.085,0.528),=(0.432,0.568),=(0.676,0.029,0.118,0.074,0.103),=(0.242,0.162,0.162,0.434)。

4.3 确定评价矩阵并进行模糊合成

对专家学者调研数据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的现实情况,确定B1,B2,B3,B4的模糊评价矩阵如下:

根据模糊数学理论,将4.2中所求的权重向量与模糊评价矩阵进行综合运算,得到综合评价向量,运算过程如下:

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U=max(0.052,0.138,0.201,0.328,0.281)=0.328。对建筑节能政策隶属度及政策等级予以汇总,得到结果如表4。

由表4可知,我国的建筑节能政策目前处于较完善水平,但自愿型的政策工具较为缺失,有效的政策载体运用程度较低,建筑建设主体和建筑业主的认可度较低。

表4 建筑节能政策隶属度及政策等级汇总表

5 结论与建议

建筑业是我国主要的能源消耗行业之一,建筑节能政策对降低建筑能耗发挥了显著作用。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的现状,将现有节能政策分为强制型、自愿型、激励型和信息引导型等4种类型,通过赋权以及模糊综合分析得出目前我国建筑节能政策总体处于较完善水平,其中自愿型节能政策处于中等水平的结论。之所以出现自愿型节能政策处于中等水平这一现象,是因为自愿型政策缺乏导向性,有的建筑主体对节能减排认可度不高,导致部分政策未落实。强制自愿协议政策工具是为了解决建筑节能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用于激励消费者和建筑企业主体主动减少非节能行为。激励型和信息引导型政策工具运用较多,某些政策虽然已经出台并得以推广实施,但未得到充分利用。因此从长远来看,只有建筑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识到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并能自觉地付诸行动,才能营造出一种健康的节能氛围。针对目前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现状,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①完善强制性法律法规及节能标准。制定建筑节能政策标准应以实现节能效率作为总目标,要加大对建筑终端能源消耗的控制,对那些能源紧张、节能任务重的地区,应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要明确有关部门在建筑节能控制工作中的权责,协调部门间的工作。自愿性协议的出现使得更多的企业主动参与建筑节能中,在今后制定实施该类政策时,应加强有关部门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加强建设单位与用户之间的沟通,将强制措施与奖励机制有机结合起来。

②优化激励型政策结构,健全经济激励政策。目前,我国真正落实的建筑节能经济政策较少,有的地区主要依靠建设主体和业主的自律行为实现建筑节能目标,需要进一步健全激励型政策。建筑节能发展初期,政府应通过采取激励政策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建筑节能。建筑节能市场逐渐成熟后应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能耗审计和节能标识认证,加强市场监管。

③建立系统的信息政策体系,避免出现信息混乱。信息引导型政策常因不易量化而被忽略,今后要重视运用信息型政策,发挥信息政策的引领作用,通过公益广告、自媒体等形式宣传建筑节能,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节能管理事业之中。

④加强服务示范,推进自愿型政策落地。公共建筑要发挥建筑节能示范作用,一是建立健全公共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政策的监管机制,未达到节能标准的不得投入运营。二是完善公共建筑运行管理标准,对既有高能耗公共建筑实行节能改造。三是积极探索节能新机制,研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逐步建立能耗定额及超定额加价制度,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检测和节能标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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