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全过程管控探索

2021-10-23 22:34帅波邓明玲
国际商务财会 2021年11期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

帅波 邓明玲

【摘要】2016年5月1日,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营业税种自此退出历史舞台,全行业正式进入增值税时代。近年來,建筑施工企业积极适应税制改革要求,在增值税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逐步形成并建立了增值税全过程管控体系。文章结合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增值税政策,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管理的现状及有关问题分析,提出实施增值税全过程管控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全过程管控

【中图分类号】426.92;F406.7;F812.42

一、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管理现状

2016年5月1日建筑业“营改增”全面实施。“营改增”实施之初,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全部为增值税老项目,实行简易计税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的新项目逐渐增加,老项目逐步收尾完工。过渡期内新老项目并存,管理要求各不相同,增值税管理难度大。

在“僧多粥少”的市场环境下,建筑行业利润微薄,行业特点又决定了其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存在较大税率差,再加之近年来占工程成本比重较大的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随着新项目的持续增加,建筑施工企业进、销项不平衡的矛盾逐步显现,主要表现为增值税预缴税款与留抵税额两项指标持续增长,形成了金额巨大的增值税占资,这对工程项目与施工企业的资金运转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019年先后两次下调增值税率,并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新政的实施抑制了建筑业增值税占资增长的速度,但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增值税占资继续增长的势头。增值税长期大额占资,打破了项目资金自平衡的状态,挤占了项目利润,加剧了企业资金紧张状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营改增”全面实施以来,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对增值税的管控从无到有,在不断摸索中向前推进,企业对增值税缺乏系统的管控思维,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增值税占资水平,加剧了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一)对增值税的理解存在误区

税务筹划意识不足。首先,项目普遍看重利润表中的收入、成本、利润指标,没有对增值税的取票成本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忽略了增值税占资的影响,简单认为只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到“应取尽取”,增值税管理工作就算做到位了,最终导致项目花了较多的钱取得了较高税率的发票,而同时进项税暂时又无法全部抵扣消化,只能挂账结转留抵,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其次,针对增值税大额占资问题,有人认为既然进项税额多了,那就不要专票,直接取普票好了。殊不知取得专票的进项税额只是临时性占资,后续可通过抵扣或留抵退税方式予以消化,而普通发票的税额不能抵扣,只能在成本中列支,它不是“资金占用”的概念,而是纯粹的“资金浪费”。

(二)对增值税的管控体系不完善

工程项目对增值税取票行为缺乏行之有效的约束手段,业务经办人员就取专票还是取普票有较大的选择权,未能形成良好的取票习惯,同时企业后台也未建立起相应的监控机制。项目普遍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取票不彻底的情况,工程项目往往注重劳务分包、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等主要成本要素专用发票的取得,忽略了办公费、房屋租赁费、电话费、住宿费等小额非生产性支出专用发票的取得,普票税费直接列支项目成本,积少成多,造成了税费资金的浪费。

(三)劳务分包预缴抵税工作弱化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与设备带人租赁业务取票与抵税工作滞后,日常工作中没有对预缴抵税工作进行全盘把控,同时企业后台也未对增值税预缴环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导致预缴环节抵扣不充分,造成预缴环节税费现金支出占用。到工程项目施工中后期,项目取得劳务发票时,往往由于项目对业主的发票已经提前开足而无法办理全额预缴抵扣,之前已经预缴的税款也不能退回。

(四)企业层面对设备购置与更新换代缺乏统筹考虑

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设备采购缺乏长期规划,设备投资随意性较大,未经系统分析与综合评估就盲目投资;同时由于现场设备管理不到位,导致设备使用效率低下甚至闲置,不仅造成设备购置环节增值税沉淀,也带来采购资金的极大浪费。

(五)异常发票管控难度大

异常发票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企业不但要承受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加处罚款等资金损失,同时还面临着纳税信用等级降低,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不利后果。“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互联网+风险管理”的税收监管体系日益完善,各级税务机关查处的虚假发票和企业“走逃”案件日益频发,异常发票的防范与管控难度大。

(六)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推进不畅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明确了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随后国家又明确了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因素,影响了退税工作的顺利推进。首先,建筑业跨区域经营特征明显,2%的增值税预缴在工程所在地申报缴库,而企业进项税来源分布广泛,除非企业经济效益特别好,否则在注册地除缴纳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基本没有什么税收贡献,争取退税难度较大,在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这项工作更加难以推动。其次,企业出于维护营商环境的考虑,在退税过程中不会过于激进。再次,企业内部缺乏配套的激励考核机制,也会影响到工作推进效率。

(七)增值税考核工作未完全落地

增值税考核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日常管理中,企业对经济业务取得普票的行为缺乏考核与刚性约束机制,业务经办人员取票的随意性较大。二是建筑业“营改增”全面施行至今仅有5年时间,“营改增”之前的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新项目大多处于在建阶段,仅有少数新项目完工收尾,这些收尾项目要么完工时间不长,还未竣工验收,要么处于财政审计阶段,尚未达到终结考核的条件。众多工程项目对增值税的考核尚处于理论认知阶段,增值税对项目利润与资金的影响没有清晰的认识,弱化了工程项目对增值税的总体筹划与过程管控。三是建筑业留抵退税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与退税相关的考核办法尚未制度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具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全过程管控措施

面对企业微利与资金紧张的局面,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保持企业总体税负只降不增,提高機构所在地纳税贡献度”的税收管理思路,对增值税实施全过程的管控,以防范发票风险,压降增值税占资,盘活营运资金,提高利润质量。

(一)做好工程项目税务总体筹划工作

项目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业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经济、物资、机械、安全质量、综合管理、财务等部门)对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成本构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拟定项目整体税务筹划方案,财务部门要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当地税收政策,并以此确定项目重大分包工程、物资采购、机械租赁的合同模式与招标方案。税务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各业务部门应密切合作,协同推进。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取尽取

一方面要加强税务以及发票知识的宣贯和普及,引导业务人员形成主动取得专用发票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建立发票惩戒机制,严格管控成本费用发票的列支行为,倒逼业务人员养成良好的取票习惯,企业后台还要对项目增值税发票的取票情况建立抽查、监控和预警机制,通过前后台多方发力,来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取尽取。

(三)从严控制增值税进项税

项目应牢固树立“理税就是理财,控税就是创收”的理念,在“不含税成本不增加”的前提下,积极寻求降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突破口。

一是谋划劳务分包业务模式。项目应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理谋划劳务分包业务模式。例如铁路工程带机械设备进场的劳务作业,因业主强制性要求,桩基施工(带钻机)、钢筋笼加工(带钢筋加工设备)等,可分别签订机械设备带人租赁合同、包清工劳务合同,分别适用9%、3%的增值税率。

二是控制分包工程取票税率。对于分包工程,项目应在分包策划和招标阶段以3%税率对分包工程量予以组价,从源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取得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是降低机械租赁取票税率。机械设备租赁因纳税人身份与合同模式的不同,适用3%的征收率或者6%、9%、13%三档税率。项目要全面梳理本工程拟引进的机械设备,按照“先内后外”原则确定设备来源方式(内租或外租)。采用外部租赁方式引进设备时,应按照“性价比高、不含税成本低、适用税率低”的原则选择设备租赁单位。

四是开展供应商报价的综合成本比选。在供应商的遴选环节,在标的物相同的情况下,不能单纯看其含税报价或不含税报价的高低,应以综合成本最低作为比选标准。

(四)严格控制增值税预缴

建筑施工企业在增值税有大额留抵的情况下,项目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无法起到抵扣作用,企业应严格控制增值税预缴行为,尽可能降低预缴阶段的现金支出。

1.分包发票应取尽取、应抵尽抵

项目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结算、开票、付款全流程的管控,坚持“先票后款”原则,以资金支付倒逼各环节工作,及时取得分包发票并在增值税预缴过程中足额抵扣。对专业分包,项目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实现专业分包整体预缴抵扣。因发票取票不及时,造成后期取票后无法抵扣的,应明确相关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损失无法追回的,应落实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2.推进机械设备带人租赁业务

项目在选择设备供应单位时,针对符合带人租赁条件的租赁业务,应当选择有建筑服务资质的设备供应单位,取得“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办理增值税预缴时直接抵减销售额。

3.实行增值税预缴及开票审批制度

控制前台工程项目增值税预缴,企业需要强化后台管控,在后台建立增值税预缴及开票审批制度。对已发生成本未能及时取票或分包抵减比例在规定标准以下的项目,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或者整改到位后,方能办理税款预缴及开票手续。企业后台还应定期开展纳税数据分析比对工作,通过税务预警管理推进税务管理过程纠偏。

(五)统筹规划企业生产设备投资与更新

设备购置适用增值税率为13%,机械设备租赁适用3%的征收率或者6%、9%、13%三档税率。设备采购模式与租赁模式的增值税率存在较大差异,施工企业面对设备需求计划,需要统筹考虑采购资金承受能力、增值税情况、资产管理能力、资产使用效率、设备操作人员配置等因素。

(六)做好异常发票防范

防范异常发票,工程项目在招标环节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甄别,严格按照招标规定甄选合格、诚信供应商,确保业务真实,同时按照“合同流”“业务流”“资金流”一致原则对合同签订、发票获取、款项支付等环节进行管理,并压实业务经办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及有权审批人的发票管理责任。在实际交易发生后,要做好相关交易记录的保存工作。对于信用记录、履约能力、财务状况等存在疑点的供应商,要求其提供发票所属月份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核实无误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七)有序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

税收政策对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有明确要求。企业要加强日常税务管理,规范办理各项涉税业务,妥善应对税务稽查与纳税评估,积极维护好纳税信用,避免出现税务处罚等不良记录。同时,企业要定期开展涉税数据比对分析,发现异常,及时自查纠偏,确保持续满足退税条件,并逐步提高在机构所在地的纳税贡献度。此外,企业还要深入研究各项税务政策,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积极跟进退税审批进展,加快退税工作效率。

(八)建立增值税管理激励约束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对日常经济业务取票要建立刚性约束机制,推进增值税专票应取尽取。就单个工程项目而言,在拟定目标成本时应以法定税率为限确定项目税务控制成本,以税务责任成本考核为导向倒逼项目系统深入地开展增值税管理工作,过程中就关注增值税占资情况,强化过程分析与纠偏,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项目增值税进、销项的平衡。企业层面应建立留抵退税的奖励考核机制,留抵退税的落地实现了资产变现,增加了现金流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节约了资金成本。留抵退税工作不仅要维护好整体纳税信用,也要统筹规划,还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结束语

增值税管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增值税实施全过程管控,全面加强增值税各环节管理,做好发票风险防范,注重政策研究与学习,用足用好各项政策,从根本上减少项目取税资金与缴税资金支出,实现企业层面留抵退税,逐步改善增值税长期大额占资的局面,提高企业利润质量,优化税企关系。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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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EB/OL](.2019-03-20)[2021-05-28].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 n4182981/201903/c4358850/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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