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道德现象学”是查尔斯·泰勒哲学巨著《自我的来源》关于自我同一性理论的关键概念。当前,以弗雷德里克·奥拉夫森等人为代表的学者,大多将注意力集中在自我同一性和道德诸善之间的理论张力,由此衍生出各种版本的张力解说图示。然而,基于泰勒借助现象学“悬隔”一以贯之地对“自然主义”展开批判之目的来看,他显然更加看重的是“道德现象学”背后的本体论意蕴,并希望借助这一概念真实地还原自我同一性和道德善之间存在的必然关联。因此,“道德现象学”是一种面向伦理生活的本体论解说。
关键词: 自然主义; 现象学; 道德哲学; 道德现象学; 本体论解说
中图分类号: B82-066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3963/j.issn.1671-6477.2021.04.016
一、 问题的缘起
在《自我的来源:现代同一性的形成》(Sources of The Self: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Identity,1989)一书的开篇,加拿大当代著名思想家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提出了一个颇具争议性的哲学关联:“自我和善,或是自我和道德,最终被证明是不可避免地交织在一起的主题。”[1]3在泰勒心目中,“同一性”(Identity,在不同场合中,泰勒又将其称之为“现代同一性”或“自我同一性”)正是一个探求“自我”与“道德”之哲学关联的恰当概念,它旨在标识出“关于什么是人类能动者的理解整体(虽然绝大部分是无法言表的):内在感、自由感、个性感以及一种内嵌于自然的存在感,而这种内嵌地存在感对现代西方世界而言,意味着在家之感。”[1]ix也就是說,泰勒《自我的来源》的哲学企图在于,尝试以“同一性”概念所涵盖的各个侧面和维度为理论切入点,探求我们在现代性条件下衍生而来的那些关于“什么是人类能动者、人或自我”等各种哲学疑惑,一方面以期说明自我与善,或自我同一性与道德善之间存有的但却被忽视的理论关联,另一方面则试图揭示“深藏在现代人类某些道德的或精神性直觉背后的那副关于精神本质和精神困境的背景图式。”[1]3-4基于这种认知诉求,泰勒在《自我的来源》中所开展的哲学工作,可以大致概括为以下两个内容:通过现象学描述的理论策略,“搁置”当代主流道德哲学仅关注“权利”、“责任”或“义务”的错误倾向,还原自我与道德善之间的本真关联;借助历史性考察方式深入探讨自我同一性在不同历史阶段之具体呈现形态上所展现出来的某种一致性,进而揭示困扰现代人的“同一性危机(Identity Crisis)”的根源或背景图式。前者被泰勒称为“道德现象学(Moral Phenomenology)”①;后者则被概述为“道德本体论(Moral Ontology)”②。
正是由于泰勒过分强调现代自我同一性及其危机的化解与诸善(Goods)之间的必然关联,其“道德现象学”和“道德本体论”的学说才会招致很多同时代以及后来哲学家和学者的各种批判。概述而言,这些批判声音大致沿着以下两个方向拓展。其一是以弗雷德里克·奥拉夫森(Frederick A.Olafson)、尼古拉斯·史密斯(Nicholas H.Smith)和米歇尔·迈耶(Michiel Meijer)等人为代表,主张泰勒在处理自我与道德的关系时刻意隐瞒或忽视了两者之间存在着的理论张力。奥拉夫森在对泰勒《自我的来源》进行评论的时候,指出泰勒在该书前四章中着重解释了某些与“自我”概念相关联的其他术语,如“道德来源”、“善”或“强势评价(Strong Evaluation)”等;而从第五章开始则集中描述了现代自我的历史演变,然而令人遗憾的一点在于很难看出这两部分之间存在着何种关联[2]。史密斯在《查尔斯·泰勒:意义、道德和现代性》(Charles Taylor:Meaning,Morals and Modernity,2002)中重申了泰勒的哲学诉求,认为其核心目的是要构建所谓的“哲学人类学(Philosophical Anthropology)”,基于此,泰勒集中处理了以下两个任务:“先验任务(Transcendental Task)”和“历史任务(Historical Task)”,前者主要针对的问题是人类实在是否能够通过意义而得到解答;后者主要关注上述问题如何实现。与奥拉夫森的主张相似,史密斯认为泰勒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两个任务之间存在的理论张力,即“普遍性得到了特殊性的无效美化。”[3]117自我同一性和道德善的内在理论张力,最为集中体现在迈耶最新著作《查尔斯·泰勒的强势评价学说:科学时代中的伦理和本体论》(Charles Taylors Doctrine of Strong Evaluation:Ethic and Ontology in a Scientific Age,2018)。迈耶认为泰勒在批判“自然主义”中发展了一种让人深感困惑的“交互论证(Interwoven Arguments)”[4]51策略,也就是说,泰勒在给予人类主体性一种正当理解的过程时,所采用的论证策略交互式地游离于哲学人类学、道德现象学和(道德)本体论主张之间。但是泰勒并没有对上述三个哲学维度之间的理论关联展开详细论证,尤其是忽视了道德现象学和本体论之间的内生张力:“泰勒通向伦理学的现象学路径和其先验论证,都无法给予其本体论主张以合法性支持。”[4]82第二个批判方向则更为激进地宣称,“道德现象学”的有效性完全无需泰勒所谓的“道德本体论”,因为“道德现象学”对现代自我同一性的历史性描述足以揭示现代性条件下塑造自我的各种理论来源。这一批判主要以阿尔托·莱蒂宁(Arto Laitinen)为代表。在《无需道德来源的强势评价:论查尔斯·泰勒的哲学人类学和伦理学》(Strong Evaluation without Moral Source:On Charles Taylors Philosophical Anthropology and Ethics,2008)中,莱蒂宁开宗明义指出:“本书的目标,第一在于捍卫哲学人类学思想中强势评价的普遍相关性,从而为正在进行且更为细致的争论(关于人格和同一性)贡献一点绵薄之力;第二个目标则是论证一个实在主义者的道德理论不需要被泰勒称之为道德来源或构成性善的东西,即刻画一种‘无来源的理论(我称之为‘参与式的价值实在主义)从而助益于实践哲学的各种具体问题(如文化多样性、普遍性和特殊性、主体依赖性、主体独立性和价值实在性、个体定向,承诺和普遍善的本质等)。”[5]
然而,有意思的是,泰勒本人似乎并不十分在意上述反对声音,反而更加坚定了“道德现象学”和“道德本体论”的论证立场。在收录于《世界、心灵与伦理:伯纳德·威廉斯伦理哲学集》(World,Mind,and Ethics:Essays on the ethical philosophy of Bernard Williams,1995)的《一种非常特殊的结构》(A Most Peculiar Institution)中,泰勒一方面高度赞赏了威廉斯对当代伦理学所作的理论批判,认为“只有清楚揭示出隐藏在那些思维模式之下的道德动机,我们才能抵达道德哲学的最深处,即使这些道德动机是其开创者所矢口否认过的,”[6]133就此而言,威廉斯深刻揭示了当代道德经验究竟是如何发生扭曲的事实。另一方面泰勒本人也明白,在诸如批判对象的界定,从何处入手,以及采用何种方式以表达那些隐藏的动机等问题上,他与威廉斯产生了分歧,其根源在于泰勒坚信:我们应该“通过对道德现象学更为精细的描述,使人觉察到道德哲学的驱动力(Force);这也导向了以下两个问题:威廉斯所批判的道德体系何以成为今天所是的样子;为何其主要代表人物会抵制威廉斯的洞见。”[6]134基于此,泰勒自信满满地认为,借助“道德现象学”的描述方法,“我们将直接触及到道德动机的问题。”[6]134
倘若严肃对待泰勒及其批判者双方的立场和观点,我们不难发现,双方争论的核心在于:对自我同一性和道德善的关系而言,“道德现象学”究竟应当如何界定?“道德现象学”是否能为“道德本体论”提供充分且必要的论证支持?因此,解说泰勒“道德现象学”的理論渊源、内涵及其哲学意义,构成了论文的主要任务。
二、 自然主义与现象学
正如露丝·艾比(Ruth Abbey)、史密斯、莱蒂宁以及迈耶等一众学者的研究成果所指出的那样,泰勒的思想范围涵盖了形而上学、政治哲学、道德哲学、宗教哲学以及语言哲学等各种当代哲学的理论形态,但在这些看似不同哲学指向的背后,实则承载的是泰勒对某个哲学关切的持久思考,尽管在该哲学关切的具体选择上,上述学者莫衷一是,譬如艾比坦言:“泰勒对某个探求领域的思考成果,常常关联于其他领域,并对该领域产生影响。”[7]2史密斯更是直言,泰勒全部的哲学关切起源于法国现象学家梅洛-庞蒂的一个观念,即“因为我们存在于世,所以我们不得不接受意义。”[3]1而莱蒂宁和迈耶二人则基于“强势评价”这一术语而对泰勒思想展开了整体性论述③。
应当承认的是,上述学者基于自身的理论关切而整体性阐发泰勒思想,客观上确实有助于后续学者的深入研究,但与此同时,我们依旧有必要质疑如下内容:上述研究视角的选择是否真实地展现了泰勒思想的核心所在?尤其是当我们将泰勒在1985年为其两卷本的论文集《人类能动性和语言:哲学文集Ⅰ》(Human agency and Language:Philosophical Papers Ⅰ,1985)和《哲学和人类科学:哲学文集Ⅱ》(Philosophy and the Human Sciences:Philosophical Papers Ⅱ,1985)所撰写的开篇导言考虑在内的时候。泰勒说:“尽管这套文集中所公开发表的主题各异,但它们却是一个偏执狂的……如果不是单一的观点,但至少这些论文背后隐藏着一个彼此紧密关联的议程。如果我们要在哲学领域中为这个议程寻找一个名称,那么‘哲学人类学或许是最为恰当的……我从一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展开研究。我想反驳的是一种关于人类生命和行动的理解,它隐藏在人类科学中那些极具影响力的家族理论中。这个家族的共同特点是企图借用自然科学的模式而研究人类。这种理论在我看来是极不可信的。”[8]1
可以说,尽管泰勒对当代不同哲学形态贡献良多,但从泰勒哲学全貌的理论视角来看,其核心关注点在于“哲学人类学”,即批判以自然科学的研究模态分析与解释人类及其行为的本质,这就是泰勒在不同文本中所反复批判的“自然主义”④观点。
其实,泰勒对“自然主义”的理论批判,最早可以追溯其博士论文,也就是其后来的第一本哲学著作《行为解释》(The Explanation of Behaviour,1964)。泰勒在这里集中考察了由于科学革命所诱发的现代人思考自然之各种科学的方式的转变,否认了各种理论基于现代科学的发展而试图理解人类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坚信我们应该做的是如何基于“一个或一组本质上能被人类所辨识的目的”而去重点分析那些“用于描述和解释人类及其行动基本范畴。”[9]站在泰勒的立场来看,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将人类主体所是的样子恰如其分地呈现出来。事实上,从《行为解释》到《黑格尔》(Hegel,1975)到《哲学文集Ⅰ/Ⅱ》再到后来的《自我的来源》,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围绕这一核心诉求而展开论述的。
这里,值得我们格外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这样的:在对“自然主义”及其各种理论演变形态展开批判的过程中,泰勒诉诸了什么样的理论资源?直到1998年泰勒接受菲利普·德·拉瑞(Philippe De Lara)的学术采访,在对其哲学思想发展与演变进行了概要式回溯和总结的过程中,这一疑惑才正式得到解答。泰勒在回顾《行为解释》的创作初衷时,这样说道:
我的第一本书既受到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也受到了梅洛-庞蒂的影响。其实,维特根斯坦和《知觉现象学》的某些主题之间存在着一种重要的交融。当安斯康姆谈到意向性时,说“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是非常抽象的”,她是在批判经验主义者的人类学,换成今天的术语来说,笛卡尔主义和经验主义要求一种分离式能动者的人类学。主张分离式观点面对着的是某些客观信息的片段,并对这些片段进行评价。这是一种无法思考的观点,因为它没有为一种参与式理解留下空间。梅洛-庞蒂和维特根斯坦二世,以两种不同但却交融的方式,批判了这种分离式主体:依照他们各自的方式重新对之进行了思考定位。维特根斯坦从一种主体转向了另一种主体,前者假定通过直面那些主体尝试借用新词汇理解客体而自由创造语言新词汇;而后者则是依赖于语言游戏之网络密度的主体,因为只有如此才能给予命名事物之活动以意义。就梅洛-庞蒂而言,他则澄清了鲜活的身体在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识中所扮演的不可避免的角色。这两种分析相辅相成。[10]
如果依照泰勒基于维特根斯坦和梅洛-庞蒂的参与式观点而批判“自然主义”的阐释逻辑,重新审视奥拉夫森、史密斯以及迈耶等人关于自我同一性和道德善之间存在的理论张力与剖析泰勒整体性哲学思想两方面的主张,那么显然上述解释者似乎没有注意到以下事实,即泰勒在批判自然主义过程中引入了现象学描述的论证方法。这样一来,现象学描述或还原的方法似乎只能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窘境中,这也必然招致上述学者对以下关联的忽视: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在阐释人类主体性问题上对泰勒试图在自我同一性和道德善之间所架构的必然关联究竟产生了何种理论影响。于是,“道德现象学”之于泰勒全部哲学思想的理論位置被“边缘化”⑤,这就是奥拉夫森等人对泰勒进行诘难的根源所在。
三、 “道德现象学”:一种面向伦理生活的本体论解说
站在泰勒哲学的整体性立场来看,只有将对自我同一性概念的历史性解说架构在我们对道德诸善之本质的恰当理解上,换言之,将“道德现象学”和“道德本体论”富有成效地组合在一起,我们才能有效缓解同一性危机为现代人所带来的精神困顿。这意味着,泰勒笔下的“道德现象学”是一种面向伦理生活的本体论式解说。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道德现象学”?概括来讲,它具有以下三个阐释维度:
首先,“道德现象学”是对当代主流道德哲学的批判与反思。泰勒在《自我的来源》中不遗余力地对现当代主流道德哲学加以批评,认为它们将自身局限在一种以“义务论”色彩主导的道德体系中,“遗忘”了道德哲学的要旨,忽视了它的“真正面目”。具体来说,现当代主流道德哲学倾向于“关注于如何做是正确的,而非善是什么样的;关注于界定责任之内容,而非善之生活的本质;且没有为善留下概念空间,然而事实上这种善却是为我们所爱,所忠诚的对象……是为注意力和意志所优先关注的。”[1]3在“义务论”的影响下,我们自然而然地就会被迫发生如下转变:原本应关注“道德本体论之本质(the Nature of Moral Ontology)”问题,现在却变成了如下这种极具诱惑力的偏见:现代道德哲学关注于“界定责任”的范围。换言之,主流道德哲学由于偏离了对“善之本质”的关注与理解,造成了对“道德本体论的有目的性的压制。”[1]10因此,借助“道德现象学”,泰勒试图重新还原道德善的本体论地位,目的就在于从根源上有效避免主流道德哲学之谬见,重新使其步入一种良性的发展路径,从而为道德哲学打开一个“新的理论视窗”。
其次,“道德现象学”是一种对广义道德问题的思考。受到海德格尔“在世现象学”以及后海德格尔诠释学⑥的影响,泰勒认为,要在一种扩大意义上的维度,重新解读“善之为善”的核心问题,从而将争论引向了另一层面:“道德现象学”是一种得到扩大化了的“广义道德哲学”。应当注意,尽管泰勒对主流道德哲学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但却不是完全否认其主张,毋宁说,作为一种“扩大化”的“道德现象学”,不仅包含了“权利”、“义务”等主流道德哲学考虑的问题,而且涵盖了现实生活中那些未被归入道德领域中的其他事物,如自我尊严、自我同一性等,正如艾比所言,“伴随着诸如对与他人相处时正确行为问题的思考,泰勒将道德延伸到对‘什么是善的深思之中,即探寻个体在尊严和自我尊重问题上的感知,以及这类感知的起源。而对这类问题的深思,反过来,指向了一种难以名状的领域,即个体在生活中具有的意义感或成就感。”[7]10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主流道德哲学家所忽视的东西恰恰是泰勒所尝试重点考察的内容,即是那些“未被划入”道德领域的感知、行为等内容。在解读“道德”的时候不应该将视线只局限在“怎样做是正确的”等问题中,还应该将那些围绕“生命价值”的问题域重新纳入道德哲学之中。对此,泰勒主张:“除了如下概念与反应之外,即正义和对他人生命、幸福及尊严所给予的尊重,我也要考察隐藏在我们自身之尊严背后的那种感知,追问那些使生活有意义和完整的东西……这关注的是生命的价值。”[1]4可以说,“道德现象学”是一种从广义角度理解的“道德现实主义(Moral Realism)”⑦,其“扩大化”的特征,至少包含着以下两个层面:
第一,“道德现象学”是一种对“道德(精神)直觉”或道德经验的现象学描述。
严格来说,“道德(精神)直觉”在泰勒哲学中并不是作为一个哲学专业术语而出现的,而更多是针对那些社会成员所普遍接受的观念、价值而谈及的内容,尽管在实际操作层面对“道德(精神)直觉”的理解会存在着差异,但这并不妨碍人类社会对诸如公平、正义、自由等共通价值的向往与追求。因此,考虑到泰勒并未明确界定“道德(精神)直觉”,或许如实转述泰勒在行文过程中的遣词造句,对理解上述说辞大有裨益:“对他人生活的尊重、关心他人的人身安全、康健,甚至是其发展,上述这些被我们视为道德的关注内容,或许是一组最急迫、最有利的道德要求了。当我们杀害或摧残别人,盗窃其财产,对之进行恐吓,并剥夺他们的安宁时,或者当他人身处困境而拒绝提供帮助时,我们就违背了这些要求。事实上,每个人对上述要求已经有所察觉,而且,这已在所有人类社会中得到承认。”[1]4
在既定的社会环境中,“道德(精神)直觉”是直接关涉对“生活之善”的某种现象学式理解。这里,我们不难发现泰勒受法国著名现象学家梅洛-庞蒂如下观点的影响:即感觉是我们对周遭世界进行认识的一个基本起始点,从而将道德哲学的研究范围延展到前反思、前理论化和前判断的道德领域。在这样的“前领域”中,“我们必须首先描绘事件如何在反思和判断之前对主体呈现出来。”[11]换言之,“道德(精神)直觉”从“道德现象学”的意义上来看,就是为了描述伦理事件对于主体的显现。
诚然,不同国家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就“生活之善”的问题会呈现出不同的理解形式,但是泰勒认为我们依旧可以从一般及最普遍的意义上总结出“道德(精神)直觉”的三个轴心:
第一轴心是关于“尊重(Respect)”的族群式概念。现代道德哲学所倡导的“主体权利”就是“尊重”概念范畴中重要的一支。在“主体权利”的语境中,“自律(Autonomy)现在是关键性的。”[1]12但“尊重”概念又不仅仅局限于此,其得益于海德格尔存在论现象学,泰勒同样拓展了“尊重”的现代图景,衍生出了除“主体权利”内容以外的其他两个内容:强调避免痛苦的重要性和对日常生活的肯定。与“主体权利”一道,共同构成了“尊重”的族群式概念。“尊重所包含的内容具有一种特殊的现代意义,它给予自由和自控以突出的地位,把避免遭受痛苦放在高度优先的位置上,并把生产活动和家庭生活看作是幸福的核心。”[1]14但“尊重”的族群式概念所体现的只是“道德(精神)直觉”作为理解现代道德生活的一个轴心方面,以此来重新审视现代道德哲学,它在将其关注点定位于“尊重”概念中的“主体权利”的过程中完全错失了道德生活的另外两种轴心。
第二轴心是对充盈生活(A Full Life)如何过的理解。我应该如何过活,才能让生活富有意义;什么样的生活,能够淋漓尽致地发挥我的潜能;充盈生活对我来说意味着什么……诸如此类的发问,不仅是生活在某种道德世界中的社会个体经常会反思的内容,同时也是勾连自我同一性与道德生活桥梁,更重要是“道德背景(Moral Background)”作为不可见之物真实地塑造着现代人类。在泰勒看来,道德主体对充盈生活如何过进行的理解是在某种既定背景中实现的,必然会涉及到“强势评价”,即用于指称道德主体对其所欲望之物的等级排序,或对所欲求的生活之善的排序,換言之,“强势评价”是道德个体对那些能使自身生活完善的评判,而它是位于前判断、反思状态中的道德背景的作用结果,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其真实存在。因此,泰勒认为,“为了理解道德世界,我们不仅要弄清楚那些根植于对他人尊重之感中的观念和图景,而且还有那些能作为充盈生活之基础的概念。”[1]14
第三轴心是关于“自尊(Dignity)”的族群式概念。值得一提的是,泰勒用“自尊”特别指向了自我之尊重的维度,以区别于第一轴心关于“尊重”的族群式观念。为了有效区分“自尊”和“尊重”,泰勒提出了另外一对范畴对之进行理解:“行动性尊重(Active Respect)”和“态度性尊重(Attitudinal Respect)”。前者更多言及的是对他人言论、法律权利、行为方式等属于他者的,充斥在具体道德实践过程中的一种事实性的尊重;而后者更多的是基于自我的情感,对某人产生了高度好感,甚至仰慕于他。“‘自尊,我是在一种特别的意图上使用的,即一种作为要求给予某种态度性尊重的自我之感。而‘自尊所包含的内容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这两个问题,即为什么我们应该尊重别人的权利以及是什么使生活变得充盈。”[1]15如果说,在自我与他人相处关系的问题上,泰勒用“尊重”表达自我与他人相处时的伦理现象,那么,“自尊”则将这种现象描述往前又推进了一大步,走向了一种前反思的追问领域:实施这种“尊重”要求的自我之感是从何而来的?换言之,我们为什么要去“尊重”他人?泰勒在这里又一次表明了其意图:“尝试揭示精神本质与困境的背景式图景,而它却深深隐藏在当代人道德(精神)直觉之中,在这一过程中,我同样想理清这幅图景是什么样的,以及在生活中它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1]4
“道德现象学”之“扩大化”的第二个层面,是对“道德框架(Moral Framework)”或“道德视阈(Moral Horizon)”⑧的一种本体论表述,即对作为“道德(精神)直觉”之发生场域的高度凝练化。
与海德格尔、梅洛-庞蒂等人一脉相承,泰勒利用“道德(精神)直觉”概念,将道德维度上从属于“前理论”、“前概念”的那些精神-实践活动重新纳入道德哲学思考维度中,从而以自身特别的论证方式创造性地将现象学方法应用于阐释现代道德哲学理论。然而,泰勒敏锐地觉察到,借助“道德(精神)直觉”而描述道德生活中的种种现象,其远远不足以证明现代道德哲学的谬误之所在,更为重要的是,要深入挖掘“道德(精神)直觉”背后的发生机理,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找到某种能使这些直觉得以“存在”原因所在。这就是为什么泰勒赋予“道德背景”或“道德视阈”以重要地位的原因所在。从这个角度而言,如果说“道德(精神)直觉”是人类主体进行道德思考、开展道德行动的一个基本立足点的话,那么,“道德背景”或“道德视阈”便为使得该道德立足点得以成立的最为原始性的发生面。在泰勒看来,人类只有在“道德背景”这张横截面上找到自身的理论据点的情况下,才能在立足点的基础上向生活实践的周遭拓展。
不难发现,泰勒提出的“道德背景”与“道德视阈”,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海德格尔分析此在生存基本结构时所采用的“在世界之中存在”的理论模式,以及梅洛-庞蒂在分析“身体–世界”何以建立联系的意向性分析中的有益思想。以梅洛-庞蒂为例,单单“看(Looking)”这一动作本身就已经预设了身体器官与世界之间是何以产生联系的。为了能够看到某种事物,我们首先需要对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尚未分明的场景(Scene)进行一种决定化的活动;接着我们需要聚焦于所认识的对象,这一动作具有双重的效果,一方面视线将第一步骤中的场景固定化为一种背景(Background),另一方面也随之确定了从属于背景中的图像(Figure);在此基础上,身体似乎会“自发地”调整我们自身的定位,从而使我们能够获得对对象目标进行最佳理解所需要的距离、视野。通过对“看”进行现象学“还原式”的解读,我们可以清楚地觉察到我们与背景之间无法替代但却极易被忽视的共生性关联。泰勒认为,梅洛-庞蒂借助意向性的分析,出色地完成了对“身体图式(Body Schema)”的现象学解读,清楚地揭示出“作为嵌入性的主体是怎样成为情景的一个组成部分。”[12]也就是说,“道德背景”或“道德图景”是我们所无法逃避的框架,“所有人都想逃避它的诸多努力,恰恰佐证了我们在多大程度上深陷于此。”[1]x
至此,“道德(精神)直觉”与“道德背景”或“道德视阈”之间的勾连,最终导向了“道德现象学”的第三个内容:对人之生活意义、生命之价值的一种本体论追问。“道德现象学”不仅是对现代道德哲学之弊端进行理论批判的武器,也不仅仅是一种作为“扩大化”的道德哲学的思想凝练,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泰勒对如下问题的关注:现代人如何克服“同一性危机”,完成对生活之价值与意义的思考与追寻?由此,自我同一性以及同一性危机成为泰勒道德哲学中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泰勒清楚地知道,对“善之为善”的思考远非一个局限在道德哲学、哲学人类学视野中的理论问题,也不是现代理论家的某个思想构建,而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亟待回应与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道德现象学”更多考量的是道德善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呈现:
理解这点[在没有框架的情况下生活显然是不可能的——译者注]的最好方式,或许是集中关注如下争论(现在被我们通常所描述的):同一性问题。借用这些术语[这里指道德框架、道德视界、性质差异等术语——译者注]谈论的原因在于经常有人自发地通过“我是谁?”的方式提出同一性问题……对我们来说,回应同一性问题就是在理解对我们最具重要性的是什么。知道我是谁,就是知道我站在何处。决定同一性的是我对能提供框架或视界所具有的承诺和辨识,即在这种框架和视界内,我能在每种情景下决定什么是好的或有价值的,或是什么应当做,或是我赞同或反对什么。换言之,这是我能在其中采取某种立场的视阈。[1]27
可以说,同一性危机是一种迷失在道德空间中的现代性产物。在这种精神迷失中,现代人已逐渐丧失了自我的“本真性(the Authenticity)”的特征,在诸如好与坏、是否值得做、什么是有意义的生活等问题上逐渐失去了自我的“话语权”。在这种情景下,一种狭隘的“道德框架”或“道德视阈”已愈发不足以支撑现代人面对的精神困境,因为现代人的“自我同一性”一直处在一种“断裂”中,正如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所指出的那样,“现代人最为深刻的本质(即由现代形而上学所揭示的人类灵魂深处的奥妙)是追求超越自身,无限发展的努力。他知道消极之物(死亡)对我们而言是一种有限存在,但他拒不接受这一事实。”[13]基于此,“同一性问题”既然是现代社会个体正在面临的真实遭遇,那么,在泰勒看来,现代道德哲学不应该也不能逃离这种“道德视阈”而展开自身的论述。就此而言,“道德现象学”作为一种对“道德(精神)直觉”和道德经验的现象学描述和一种对“道德框架”或“道德视阈”的本体论解说,不仅是思考自我同一性问题的理论背景,而且还是寻求解决“同一性危机”之法的实践之源。正是在这种思考路径下,泰勒提出了“人是进行自我解释的主体,”[8]4“对话式自我(Dialogical Self)”以及“视阈融合(the Fusion of Horizon)”⑨等思想。毫无疑问,这对于解释与应对现代人类之真实生活状况和精神困惑而言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因为它关涉的是对“生活意义与价值”的思考。一言以蔽之,“道德现象学”是一种面向伦理生活的本体论解说。
四、 结 语
站在泰勒思想的全局视角来看,泰勒提出“道德现象学”的真实目的在于借助现象学“悬隔”诸如自然主义、主观主义等在解释人类主体性问题上的错误偏见,进而还原现代自我同一性和道德诸善之间必然存在的理论关联,使“隐藏在我们道德直觉和精神直觉背后的‘背景图示”[1]8如其所是地呈现自身,从而赋予现代人类精神本质和精神困境之理解与解释以“道德本体论”的地位。可以说,“道德现象学”本质上是一种面向伦理生活的本体论解说,而这也是恰当理解泰勒《自我的来源》核心要旨的关键所在。倘若忽视这一点,那么我们势必会划向奥拉夫森等人的阵营,质疑自我和道德善之间存在着不易为人所察觉的理论割裂。因此,积极把握泰勒“道德现象学”的概念含义,并深刻理解其哲学意图的建构性意蕴,不但有助于看到泰勒现代自我同一性和道德诸善之间的密切关联,而且更能从整体性视角彰显出泰勒哲学思想的内在一致性、完整性和深刻性。
注释:
① 值得注意的是,“道德现象学”在《自我的来源》中仅出现了三处,这似乎表明该术语之于泰勒更多地是一种带有实验性的概念使用。“道德现象学”的具体论述语境是基于泰勒對“自然主义(Naturalism)”、“主观主义(Subjectivism)”、以边沁等人为代表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以及承袭于康德道德思想的当代主流道德哲学思想展开的理论批判与反思,它们共同误区在于将道德善理解为是我们基于自由意志而投射到中立化世界中的产物。因此,泰勒说:“为了呈现上述言论的有效性(此处指的是为自然主义、主观主义等言论),我们必须给予一种能让我们摆脱粗鄙自然主义的另外一种论述。所有价值仅仅是我们主体反应对中立化世界的投射,面对这一观点,我们不得不诉诸于可能被称之为的道德现象学,但与此同时,道德现象学能被视为一种对道德语言之无可避免特征的考察。”参见Charles Taylor,Source of The Self: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Identity.p 68.
② 相较于“道德现象学”的实验性特征,泰勒对“道德本体论”则释放出了更多的肯定意味。在对现代人之精神本质和精神困境展开根源性追溯与反思的过程中,泰勒明确宣称:“在一开始,我曾说道要探求隐藏在我们道德直觉和精神直觉背后的‘背景图示。现在,我要对之进行重新表述,即我的目标是能对这些直觉进行表达的道德本体论。”参见Charles Taylor,Source of The Self: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Identity.p8.
③ 具体可参见Arto Laitinen.Strong Evaluation without Moral Source:On Charles Taylors Philosophical Anthropology and Ethics.Berlin:Walter de Gruyter,2008;Michiel Meijer. Charles Taylors Doctrine of Strong Evaluation:Ethic and Ontology in a Scientific Age.Lanham:Rowman & Littlefield International Ltd.2018.
④ 关于泰勒对“自然主义”的反思与批判,可参见王兴旺的《查尔斯·泰勒论“涉身能动性”——从现象学到哲学人类学》一文,《天府新论》,2021(2):74-83.
⑤ 在这里,可能会有学者为莱蒂宁和迈耶的研究工作进行辩护,因为二人分别都曾花费大量精力考察泰勒与现象学之间存在的理论关联。然而,我们同样应该注意到的是以下内容:诚然,莱蒂宁在《无需道德来源的强势评价》中阐述了泰勒对梅洛-庞蒂现象学思想的批判与理解,但却没有准确揭示出二人之间的理论关联,尤其是梅洛-庞蒂的现象学概念之于泰勒考察自我同一性的“道德现象学”产生了何种影响;反观迈耶在《查尔斯·泰勒的强势评价学说》中的论述,虽然其在解释强势评价的伦理学维度过程中重点考察了道德现象学,但却是基于美国现象学家莫里斯·曼德尔鲍姆(Maurice Mandelbaum)在《道德经验的现象学》(The Phenomenology of Moral Experience,1955)中的相关理论建构,而该论证思路在多大程度上契合于泰勒“道德现象学”,这一点犹未可知。
⑥ 可參见尼古拉斯·史密斯的《泰勒与解释学传统》。史密斯在这篇论文中集中论述了泰勒思想与解释学传统,尤其是与“后海德格尔诠释学”之间的关联。史密斯在这篇文中揭示了自然主义在解释物理现象的过程中,将其发生理解为一种因果性的理论范畴,而忽视了“意义赋予者”与“意义承担者”之间存在的规范性之根源的真实情况,泰勒认识到了这一点。受益于海德格尔对于“在世现象学”的解读,泰勒将“人”视为一种“自我解释的动物”,这也就决定了,人之存在是一个不断进行自我解释并赋予诸现象以意义的存在者。在此基础上,泰勒将人类主体性的意义赋予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包括伦理哲学在内的著作中。《自我的根源》中关于“道德本体论”的问题,同样也体现了海德格尔“在世现象学”对于泰勒的影响(参见Nicholas H.Smith.“Taylor and the Hermeneutic Tradition,” in Ruth Abbey,edt.,Charles Taylo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 33.)。
⑦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露丝提供了三种解读泰勒“道德现实主义”的路径(“弱现实主义”、“强现实主义”以及介乎两者之间的现实主义),尽管侧重点有所差别,但都体现了对道德生活进行现象学描述的诸多特征。参见Ruth Abbey.Charles Taylor.Acumen Publishing Limited,2000,pp.26-30.
⑧ 虽然泰勒并没有给予“道德框架”与“道德视界”以明确的界定,但联系其言说语境,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二者是一对同义等价的道德术语,都意指一套能够给予人生生活图景、生命意义以思考的信念体系,在《复兴实在主义》一书中,泰勒借用海德格尔“在世界之中存在”的存在之基本结构和梅洛-庞蒂身体意向的分析,生动地刻画出我们所无法逃避的现实世界。“道德框架”与“道德视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被泰勒所使用的。具体可参见露丝·艾比《查尔斯·泰勒》第一章(Ruth Abbey.Charles Taylor.Acumen Publishing Limited,2000.);哈尔伯特·德瑞福斯与查尔斯·泰勒合著《复兴现实主义》第一、二章(Hubert Dreyfus and Charles Taylor.Retrieving Realis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5.)
⑨ 参见露丝·艾比《查尔斯·泰勒》第二章(Ruth Abbey.Charles Taylor.Acumen Publishing Limited,200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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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文 格)
Charles Taylors Discussion on “Moral Phenomenology”:
An Ontological Explanation towards the Ethical Life
WANG Xing-wang
(School of Philosophy,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Abstract:“Moral Phenomenology” is the core conception of the theory of Self-Identity and has its own the significance in Charles Taylors masterpiece Sources of Self.For now,many a scholar,represented by Frederick A.Olafson and such,have concentrated on the theoretical tension between self-identity and moral goods,which has contributed to different versions about that difficulty.However,based on the ongoing criticism against “Naturalism” with the help of the phenomenological method of “suspending”,Taylor has clearly paid more attention on those ontological implications behind the “moral phenomenology”,which is the vehicle he relied on to demonstrate the necessity between self-identity and moral goods.Thus,“moral phenomenology” is an ontological explanation towards the ethical life.
Key words:naturalism; phenomenology; moral philosophy; moral phenomenology; ontological explanation
收稿日期:2021-04-10
作者簡介:王兴旺(1990-),男,山西阳泉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外国哲学研究。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