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赟
【摘要】随着经济环境的日趋复杂,我国经济种类、金融工具逐步增多,新兴行业纷纷涌现且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经济纠纷数量上升、相关案件情况日益复杂,加强财务监督、严格惩治舞弊腐败成为我国经济法制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型学科,可结合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专业知识,对相关事务中存在的复合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完全顺应我国经济发展需求。但由于我國法务会计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相关体系、监管制度、人才培养机制尚不完善,导致实际应用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文章以我国法务会计现状为出发点,分析其发展的必要性及制约因素,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法务会计;职业现状
【中图分类号】F233
一、引言
法务会计理论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在当时舞弊现象及不良信贷状况频发的经济环境下,为保障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法务会计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伴随经济全球化的脚步,法务会计的影响范围逐渐扩大,于20世纪末传入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社会整体环境复杂多变,财务舞弊现象层出,经济纠纷多样化、复杂化,且大多利用法律固有的滞后性为违法行为作掩护。若要判断和控制该种行为,单一行业内容无法承载全部需求,要具备多学科复合专业知识,因此,法务会计的需求极速扩大。但我国当今法务会计仍处于起步阶段,距离付诸实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非诉讼方向法务会计发展的必要性
(一)提升交互领域工作效率,符合市场需求
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基于合作的整合,加深了各部门尤其是财务法务部门的交互融合。例如金融投资类企业,在处理相关业务时,大宗资金以合同为依据支付流通,自业务伊始至后期合同跟踪,再或产生经济纠纷,需要对相关利息、金额大小进行调解协商皆是由法务专员负责,但业务内容实际触碰的领域却是财务人员的专业范围。部门间工作存在差异,业务严格来说皆涉及两个部门,却又不完全重合。财务人员虽然相关财务知识水平高,但法律知识相对缺乏,较难从合同条文中发现漏洞。法务人员虽然拥有处理案件的丰富经验,但利息计算、成本把控却完全属于另一个独立领域,大宗资金运用中是否存在舞弊,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则无法判别。
该类现象在破产管理人团队内同样存在,在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需要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工作沉重繁琐,各类法律与财务相关专业问题相互掺杂。案件往往涉及大量法律程序与债权、合同合法性问题,实际工作围绕评估资产状况、根据原始凭证确认债权、分析账目查找是否有舞弊现象等财务相关内容展开。由于整个环节推进由法院主导,破产管理人由法院指定的情况较多,导致法务人员成为了主导力量,财务人员的重要性被严重低估,即使参与工作,也只是以辅助身份提供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信息。且在工作配合中由于知识领域差异大,对同一工作视角和偏重不同,会出现所需和结果产生出入的情况,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严重影响债权人权益。
法务会计人员可结合法律及会计领域的专业知识,灵活运用不同学科的分析、调查方法,在兼顾法律要求的同时,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以便作出更为专业的判断;从而减少两部门工作中信息交流、情况介绍、需求阐明等环节,大大提升工作效率。
(二)保障财务审查有效性,使监督更优化
法务会计最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加强财会监督、治理财务舞弊、精准打击经济犯罪。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企业需要精通法务及财务专业的人才对其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经济犯罪的马脚往往藏匿在庞杂的财务信息中,即使是在天衣无缝的表象下,只要涉及舞弊等资金的非正常活动,会计资料必然会留下痕迹,这便需要法务会计运用专业眼光综合财务分析方法、审计调查方法,寻找财务舞弊的证据,继而明确具体法律责任,维护企业发展环境的稳定性。
我国经济法治化程度对财会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会计承担了更重的责任。舞弊行为产生时,往往行为人已做好严密的手段掩护,法务会计在财务审查的过程中可以利用其专业性,在关联报表中敏锐捕捉到舞弊的蛛丝马迹,并通过法律储备准确提取相关证据,提高发现舞弊行为、惩治舞弊行为的概率,做到良好的预防和控制。
(三)与传统审计存在区别
传统审计和法务会计二者并不冲突,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二者虽然都能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保障,但仍存在差别。传统审计往往侧重于求证,是基于已发生和存在的客观事实,依据会计记录、财务活动进行假设、推理、判断并得出结论。即便是事前或事中审计,大多也是在错报识别、制定经济决策、可行性预测等方面,着眼于被审计单位的整体情况出具规范化审计意见,而非针对某一特定问题深挖细查。法务会计则填补了传统审计的不足,不仅能将各项舞弊行为完整披露,还能连带合法性一并审查,最终确定相应法律责任。
传统审计在工作过程中具备“可知性”,工作起始时间、范围、人员等相关内容十分明确,且大多数企业的审计时间固定,也会给心存鬼胎的舞弊分子创造掩盖违法行为的可乘之机。法务会计具备“偶发性”的特质,只要嗅到异常便可展开工作,运用多学科优势精准挖掘线索,阻绝损害行为延续。
三、诉讼方向法务会计发展的必要性
只要是涉及经济纠纷案件,法务会计的优势便凸显出来,法务会计的独特性使其在诉讼案件的各环节中均起到关键作用。
具体工作中,法务会计需对财务问题进行确认、分析,根据对整体情况的了解,快速确定所需财务证据的范围,再综合法律手段评估现有证据的有效性,同时结合信息制定合理方案,最终形成对结果的有效预判,为当事人提供最优选。举证阶段法务会计可利用其财务专业性,将案件中涉及财务领域的相关关系清晰简明地阐述给法官。对于案件中存在争议的矛盾点,法务会计又可依据其法律背景,为当事人作证及辩论。由此可知,法务会计在实践中有利于法官在完整了解财务问题的产生、发展、影响的前提下,结合法律规范,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推动案件发展的过程中,法务会计通过审查程序亦可发掘其他违法犯罪事实,并移交相关部门,优化了案件审理的结构和高效性,降低了相关违法结果发生的风险。
四、法务会计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
(一)学科理论体系不完善
我国法务会计起步较晚,缺乏理论研讨、学术交流的机会和平台,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统一的概念框架体系,实践研究方向的讨论更是欠缺。法务会计作为新兴行业,涉及多个领域,发展需要新思想的沖击,需要从多元化视角考量,需要多个领域的学者共同探讨,才能拨开云雾找到正确的理论方向。当今学术界对于法务会计的定义仍有分歧,又因缺乏实践依据,导致探究问题的视角大多停留在思考阶段,无法切实挖掘本质问题,严重低估了法务会计的重要性,忽略了法务会计在新时代经济体系建设中可起到的支持力量。
(二)欠缺规范化法律制度与标准
由于法务会计相关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出现无准则、无惯例可依据的现象。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需法律规范贯穿全程,初始阶段给出合理边界,使从业人员对行为尺度产生初步预判。工作阶段提供正确引导方向,把控各个环节的合法有序推进。收尾阶段依据相关要求,对整体工作评价、复核。法律规范的欠缺直接导致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难以付诸实践,如何确定职业的统一标准、如何制定方案既可满足需求又在合法边界内、如何划分可能产生的责任问题、部分工作可能需要的权限如何获取等问题尚未解决,阻碍着法务会计行业前进的脚步。
(三)职业定位、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
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目前我国尚未成立专门的法务会计机构对其进行指导和把控,即便法务会计具备独特的综合学科优势,可有效控制多个团队共同工作带来的成本增加,以及交接、合作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潜在问题;但由于其社会认知度较低,且法务会计实践领域和职业定位尚未明确,大多涉及双学科领域的工作依旧选择多个团队共同完成的模式。实践中如何监管,谁来监管,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只有提供了监管层面的保障,才能提升法务会计在实践中被选择的可能性。
(四)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
法务会计的属性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多学科知识,即需要接受多领域的专业教育、技能考核、实践经历。但现阶段大多法务会计执业人员是单一领域学习背景,通过其他途径进修多学科知识,导致行业内人员水平难以保证。并且尚未推出统一规范的法务会计资格认证体系,导致本该高门槛的行业实际准入标准极低。
高等教育的扩招导致单一领域人才饱和成为常态,培养出的学生往往不能填补当今经济环境所需人才的缺口,但综合学科培养却几近空白,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的高校较少,即便少数高校开设了法务会计方向,但课程设置陈旧,简单的规划为会计加法学,缺乏最重要的融合思考指引。
五、推动法务会计发展的建议
(一)根据我国国情深化法务会计体系建设
我国法务会计行业体系建设应当结合具体国情,即使西方国家已构建完备的法务会计框架,但由于法系不同、经济市场发展阶段不同、实际问题与整体环境不同等因素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因此需从我国具体情况入手,深入推进相关研究。政府应当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学术界展开相关理论研究,号召不同领域的学者、工作者积极投入法务会计的建设中,例如建立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鼓励研究法务会计领域课题,定期开展研讨会加强两个学科之间的融合,从学术与实践两个层面共同推进法务会计的发展。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
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相应法律规范的要求非常高,尤其是复合领域,对法律规范的完善性提出了更高标准,要从多维度考量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关规范。在会计、法律领域相关法律体系都相对健全的情况下,对法务会计的行业准入、执业资格认定、监管部门权责划分,到行业准则、工作规范、违规惩治,都要深度细化,为实践工作提供具体指引,也为业务相对人提供权益保障。
(三)明确法务会计行业划分
法务会计的实践运用可以有效降低多团队合作模式的成本,在此前提下,需要对应用法务会计的岗位进行精准定位、明确划分,否则极易出现合作团队为利益而不愿退出,法务会计却缺乏认知度无法跻身进入的局面。明确职业定位,一是保障法务会计的综合专业性得以运用,二是在成本最优情况下,既保障委托人权益,又可最大程度满足其所需。
(四)积极推动法务人才培养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早已被智能化办公系统所取代。近年来高校接连取消会计专业的本科、硕士招生,表明人才需求的缺口早已转移。想要不被社会淘汰,培养出的人才被积极接纳,教育领域尤其是高等教育一定要顺应时代的发展,推出综合课程设施。
法务会计和其他会计方向不同,法律问题往往复杂多变,每个案件都具备极强的特性,且涉及自由裁量的问题,是不会轻易被智能系统所替代,所以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必要性非常突出。吸纳专业领域的教师设计合理课程,对学生的培养趋向于精英化,保障其进入社会后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六、总结
我国作为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浪潮下,新技术、新需求为新兴行业创造了机遇,也使新型违法行为层出不穷。要正确认识法务会计领域在发展进程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积极思考如何将理论转化为实践,降低与防范可能出现的舞弊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平稳持续经营,为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做好强有力的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1]范钦.浅析法务会计发展的制约因素及改进路径[J].财经界,2020,(28):142-143.
[2]王艳.加强财会监督的新视角:基于法务会计的思考[J].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6):14-16.
[3]李佳佳.法务会计与传统审计,的对比分析——基于治理企业舞弊行为[J].北方经贸,2020,(7):63-65.
[4]邵蔚.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治理中的作用[J].山西农经,2020,(10):118+120.
[5]王菁菁,杨子露,高英峻,徐茗薇.浅谈我国法务会计现状与发展[J].纳税,2020,(7):60-61.
[6]刘頔.新环境下法务会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9,(10):71-72.
[7]杨文凤.法务会计对舞弊的预防研究[J].法制博览,2019,(26):107+109.
[8]程军凤.试论法务会计在企业的应用问题及对策[J].纳税,2019,(15):59-60+63.
[9]张雨迪.高校开展法务会计教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J].黑龙江科学.2018,(23):82-83.
[10]丁华.法务会计在查处民事诉讼犯罪中的作用探究[J].法制博览,2018,(23):166-167.
[11]梁瑞智.高职跨学科、跨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法务会计为例[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8,(03):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