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良海
【摘要】随着信托行业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张,部分信托项目风险逐渐暴露,信托行业风险资产规模不断增长。文章通过分析影响信托项目风险化解的主要因素,通过总结过往经验,探索新的处置方法,大力推进风险项目资产处置方式的创新和渠道探索。
【关键词】信托项目;风险化解;渠道探索
【中图分类号】F830.8
随着一系列严监管、去杠杆等政策推进,以及宏观经济下行,贸易摩擦的外部冲击使得当前环境下信托所面向的主要客户群,如民企、中小企业、房企等都遭遇了盈利能力下滑,融资渠道收紧的困境,资金寒冬带来了违约潮,信托项目风险逐渐暴露。根据中国信托行业协会披露,2019年四季度末信托行业风险资产规模为5 770.47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3 548.6亿元,增幅159.71%。从風险项目数量看,2019年四季度末信托业风险项目个数为1 547个,较2018年末增加675个。因此,存量项目风险化解将成为信托行业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
一、影响风险化解的主要因素
(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制约资产处置效果
不良资产处置为逆周期行业,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极大。自2015年末,国家层面实施“三去一降一补”策略,去杠杆导致多数企业再融资困难,频繁发生违约事项和债务风险。在此情况下,多数企业的首要任务是企业稳定运行而非获取不良资产处置的超额利润。从风险项目发生的时间来看,大部分项目风险发生时间在2016—2018年国家经济政策调整期间。
(二)消费方式变化降低商业资产的流动性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2019年电子商务市场成交额达36.8万亿元,同比增长13.1%。电商迅猛发展的同时,商业实体店销售迅速萎缩,许多实体店缩减规模或倒闭。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业资产出现销售困难,而信托公司多数抵押资产为商业资产。发生风险后,导致处置商业资产极度困难,再加上商业资产本身流动性较差,导致项目发生风险后抵债资产处置困难。
(三)缺乏可执行有效资产增加风险化解的难度
从已化解风险的项目来看,寻找到可执行的有效资产是风险化解的关键,而寻找有效资产的主要途径是执行抵(质)押物。根据已经发生风险的项目来看,无抵押物担保是目前项目风险处置的重大障碍。
(四)较弱的债权主导性阻碍重组进程
部分项目债务人为企业集团而非独立项目,债务人具有众多债权人,如仅为其中一个小额债权人,对债委会影响较小,无法主导资产处置,只能被动依靠债委会推动企业重组实现债权回收。
(五)债务企业配合度影响风险化解进展
在项目风险处置过程中,若债务人能够积极配合风险处置,则处置进展较易推进,否则将严重影响风险化解效率和效果。部分项目债务人对申请的司法执行反复提交异议和复议,导致司法处置时间不断延长。部分项目不但被迫终止了执行程序,而且不得不重新采用诉讼的方式对债权进行确认,司法执行时间长达5年以上。
二、信托项目风险化解应对策略
(一)借鉴风险化解成功经验
1.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公司领导对风险项目的重视程度和督促力度直接影响项目风险处置进度和效果。由于业务部门更注重拓展新业务,且资产处置工作的复杂性会导致业务部门产生畏难情绪。因此,业务部门开展风险化解工作的积极性相对较低,推进也相对缓慢。而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方面可以从总体上制定方针、计划,促使风险化解工作有序、稳步推进;另一方面也能增加处置团队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确保资产处置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2.项目组大力推进,勤跑现场
风险化解工作并非只需与借款人、担保人保持沟通,同时还涉及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其他债权人的交流协商,是复杂的多方博弈。纵观过往成功经验,部分项目之所以能成功处置,一方面是因为项目组把风险处置放在了一切工作之首,勤跑现场,与各方积极沟通,努力推进;另一方面是因为公司领导尤其是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多次沟通当地政府和相关企业方,为风险处置赢得了有利的先机。
3.公司积极反映,加强沟通
地方政策、政府对融资企业及项目的支持力度等均对风险处置产生较大影响。在成功案例中,项目出险后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汇报,努力实现政府、公司和企业三方沟通,从而获得政府的理解与政策上的支持,为化解项目风险奠定了重要基础。
4.代理律师态度端正,响应及时
在风险项目处置过程中,外部代理律师应发挥重要的协同作用。绝大部分风险项目均需启动司法保全措施,出险后立即采取强制执行。一方面,保证信托项目本金的安全;另一方面,为后续处置工作奠定基础。司法保全工作的及时性离不开代理律所的努力,司法拍卖、司法诉讼的快速推进也需要律师从中协调。
(二)提升业务准入标准
1.进一步聚焦大优客户
以降低业务风险为核心,坚持与资本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坚持以多重高流动性担保措施为风险控制核心之一,从源头上降低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2.严格的商业物业押品准入条件
从融资方实力、商业物业押品所处城市级别、抵押率、评估要求等多个维度设置严格指标,以限制低流动性抵押物的准入,确保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可处置性,缩小业务风险敞口。
(三)妥善利用项目基础优势
质地优良、价值高的基础资产以及较低的抵押率,可以保证在极端情况下处置、转让资产时仍能收回足额资金。有实力的债务人即使遭遇流动性风险,仍可凭借其雄厚的资产、稳定的生产能力和政府的扶持逐渐恢复偿债能力。风险项目中的第三方——担保人、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债务人的债务人等,有时会为风险化解带来意想不到的可能性,因此,项目发生风险后,应首先梳理风险项目的基础优势,为下一步风险化解策略制定提供依据。
(四)制定风险化解策略
对每一个风险项目,结合项目债务人和担保人财务状况、担保措施、抵押物变现难易程度、还款能力与意愿等方面的特点和项目所处风险化解阶段,制定以资抵债、债券转让、抵押物处置、和解商谈、司法推进债转股、增量化存量等总体风险化解策略。同时根据项目最新进展将策略细化为具体推进措施,将《风险项目一项一策表》作为风险项目化解的指导性文件。所有风险化解工作均需根据一项一策规划的大方向开展落实,逐一推进具体措施的实施,以确保相关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五)完善风险项目管理制度
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风险项目管理制度,制定工作分工、策略制定、过程督办、结果反馈等较为完整的项目风险管理机制。
1.明确主要责任,细化工作分工
建立項目风险化解责任机制,明确风险项目处置和管理各方承担的职责分工,避免风险化解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情况,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2.制定一项一策,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各风险项目的特点制定《风险项目一项一策表》,并随着风险化解阶段的变化进行实时修订,以作为后续风险化解工作开展的指导性方针。在此基础上,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将风险项目分为司法处置、监管催收、参与重组、资产处置等几个主要类别,分类推进处置工作,相互吸取成功经验。
3.建立督办机制,严格项目考评
对风险项目、流动性项目建立督办机制,明确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参与项目风险化解策略制定、重点工作统筹安排、提供法律支持、督促项目组按既定策略推进风险化解工作。此外,责任人还需对项目组进行实时监督管理,从处置人员赴现场次数、召集专题会议的情况、提交资料情况及现金回款等多维度对项目组风险工作进行评价和通报。
三、信托风险化解方式与渠道探索
风险化解实践中坚持以司法保全为基础,及时启动司法执行程序,查封、冻结债务人资金和资产。同时掌握协商谈判的主动权,促使债务人积极筹划并选择以市场化方式作为主要努力方向的化解渠道,争取快速高效资产处置。通过对信托项目风险化解实践,笔者总结出11种使用率较高且取得一定效果的风险化解方法,并对采用这些方法的风险项目适用条件和具体措施进行了归纳总结,为信托项目风险化解工作提供借鉴与参考。
(一)和解商谈
和解即当事人互相约定,不通过诉诸法律的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和解流程是:首先对抵押物或债务人的其他资产进行查封冻结,随后与债务人进行和解商谈并商定还款期限和金额,债务人承诺还款时,公司即停止对抵押物的司法处置工作。
1.适用条件
一是项目成立时获得足额甚至超额的抵押物;二是风险发生时及时查封抵押物,并尽可能的摸排和查封债务人的其他资产;三是债务人有一定实力,尚有余力偿还债务,且还款意愿较高。
2.主要措施
一是及时开启对抵押物和债务人其余资产的司法保全工作;二是以处置查封的资产为条件,迫使债务人进行和解商谈;三是与债务人签订和解协议,并督促债务人按协议约定按时还款,在签署协议之后,需保有对抵押物和查封资产的处置权;四是若债务人再次违约,未能按和解协议约定还款,在多次催收无效的情况下,则再次开启对查封资产的司法处置程序。
(二)现场监管
现场监管即派遣专人驻扎项目建设或销售现场,对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用章情况(公章、财务章)等进行实时管控。
1.适用条件
一是抵押物为流动性较高可分开处置的资产,保证企业方可获得一定的现金流用于还债;二是风险发生时,能及时完成对抵押物的司法保全工作;三是企业方较为配合,同意监管公章、财务章。
2.主要措施
一是在风险发生时及时查封抵押物;二是与企业方协商还款安排和资产解压的要求;三是根据达成的协议分批次对抵押物进行解封,在收到一笔还款时方可解封下一笔抵押物;四是派驻现场人员,监管公章、财务章,确保资金流向为项目建设或偿还信托债务。
(三)处置抵押物
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信托项目资产,可通过司法拍卖直接处置,也可在资产抵债后在产权交易所等公开市场进行挂牌处置。
1.适用条件
一是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易于处置;二是资产权属无瑕疵。
2.主要措施
一是风险发生时及时推进司法处置;二是抓住机遇,适时处置资产。
(四)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有融资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人在原融资合同中享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融资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债务人继续按照原融资合同对新债权人履约。
1.适用条件
一是自行回收债权,但时间较长,困难较大;二是在可接受的折价范围内向第三方转让,能快速收回现金。
2.主要措施
一是与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某一个或多个融资合同项下对某一个或多个债务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二是就债权转让对价,为能快速寻找到意向第三人,可考虑在应收未收债权总金额上适当予以打折,如扣减部分或全部罚息、违约金金额,甚至对利息进行适当打折;三是转让价款支付时间,一次性支付或分期。若一次性支付,在转让价款上可考虑给予更大折扣,若分期支付则可要求第三人提供一定担保措施,以免形成新的风险;四是与第三人合同生效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并取得债务人签收回执。
(五)代位执行
代位执行主要是指执行主债务人之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的财产或者主债务人提供的抵质押物之外的其他财产,通过代位执行回款是化解信托项目风险的一种执行方式或者措施。
1.适用条件
一是主合同与从合同必须合法有效;二是债务人或担保人对外有明确具体的债权;三是次债务人有履约能力;四是债务人或担保人怠于行使权利或者不行使权利;五是债务人或担保人在1年期内以明显低价出让财产;六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七是办理赋予强制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
2.主要措施
一是通过执行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开户情况及存款余额,如果有存款余额直接划扣;二是追加被执行人和担保人的分支机构作为被执行对象;三是进行法律大数据检索,找到最佳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从中找到信托公司拟最先采取措施的信息;四是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股权、金融股权、小贷公司股权、待为开发土地的房地产股权,大额应收账款等;五是研究已抵押、质押给其他债权人债权的金额,找到抵质押剩余空间;六是通过其他执行法院的内部工作人员,了解他们执行债务人、担保人财产的情况,找到有价值的线索;七是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申报财产的通知,从中找出有价值的线索;八是抓紧制定查封冻结的时间、路线和措施,争取首封及第一处置的权利。
(六)追索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追索担保人主要指通过非司法的途径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债务。
1.适用条件
风险项目担保人具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2.主要措施
项目发生风险后,及时向担保人发函告知其履行担保义务;与担保人就代偿问题进行不断协商;必要时可采用强制执行等司法手段追给担保人施加压力。
(七)债权重组
债权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作出让步事项。因此,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1.适用条件
一是项目有高质量抵押物,但抵押物流动性相对较低,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处置;二是为项目主要债权人,在确权和推进重组方面具有较高的话语权;三是其他债权人意见统一,债务人较为配合,重组计划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启动。
2.主要措施
一是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司法保全措施,增加債权人的话语权;积极摸排债务人的其他资产信息,为参与重组提供抓手;二是积极参加债委会,尽量促成各债权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推进重组协议尽快落地,并在确权的时候尽可能为公司争取更大的利益;三是与其他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债务人的其他债务情况、重组进展,并探讨资产、债权转让或统一处置的可能性;四是对于已落实重整方案的项目,督促重组管理人按时按协议约定还款。
(八)债转股
债转股为支持债务人生产经营,将债务人拖欠债权人的债务约定一定的转股条件,在履行债务企业决策程序后将债权人的应收债权转为一定数量对债务企业的股权,通过对债务企业股权的处置实现债权回收的一种处置方式。
1.适用条件
一是通过债务转换,降低偿债压力,债务企业具有持续经营的可能;二是债务企业的股权流动性或者盈利能力较好,容易处置,流通上市的债务企业更佳;三是债权人通过协商、司法、抵质押物处置等实现债权回收预期较低的情况下可考虑采取债转股方式,尤其对无抵质押物,司法处置又难于取得效果的债务企业可予以考虑。
2.主要措施
一是公司要对债务企业债转股的可行性进行研究,提交债转股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债务企业债转股的经营前景、债务安排及影响、转股前后盈利、股权价值与退出等情况进行分析;二是参加债务企业的债委会并提交债转股确认文件;三是在债务企业履行完决策程序后取得债务企业股权并办理相关登记;四是择机对债务企业股权进行处置变现,实现退出回款。
(九)项目展期
当债务人遭遇资金流动性风险,短期内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对项目进行展期,通过“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更长的资金筹集期限。
1.适用条件
一是项目发生风险的原因是债务人遭遇资金流动性风险,短期内缺乏还款能力,但债务人实力雄厚,在长期内仍具有还款能力,且债务人现有资产规模超过债务规模;二是信托项目前景较好,资金回收希望较大;三是债务人还款意愿和配合度较高。
2.主要措施
一是项目出险后立即沟通债务人,了解风险发生原因和项目进展情况;二是对债务人负债情况和资产情况进行摸排,对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进行综合评估;三是与债务人协商还款期限、利息等条款,要求债务人明确还款来源,最好能提供额外的抵(质)押物;四是密切关注债务人生产销售情况,确保债务人有能力按时还款,杜绝再次违约的风险。
(十)提供增量资金
部分项目发生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债务人资金链断裂导致的短期流动性风险,通过为债务人提供新的增量资金,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恢复偿债能力,即增量化存量的风险化解方案。
1.适用条件
一是项目发生风险的原因是债务人遭遇流动性风险,短期内缺乏还款能力,但债务人实力雄厚,在长期内仍具有还款能力,且债务人现有资产规模超过债务规模;二是信托项目有明确的还款来源,并确定可在下次到期前获得足够的现金用于偿还债务;三是债务人还款意愿和配合度较高,且愿意为增量资金提供额外的抵(质)押物。
2.主要措施
一是项目出险后立即沟通债务人,了解风险发生原因和项目进展情况;二是对债务人负债情况和资产情况进行摸排,对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进行综合评估;三是与债务人协商还款期限、利息等条款,要求债务人明确还款来源并提供额外的抵(质)押物;四是对注入资金流向、项目生产情况、销售收入流向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公司增资和销售资金用于项目。
(十一)设置专项基金
设置专项基金是指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收购多个符合条件的信托项目信托受益权,将多笔融资同时纳入该基金名下统一管理,实现项目间的资金流动,以盈补亏,最终达到所有项目整体的风险化解。
1.适用条件
一是对债务人有多笔融资,或对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均有融资,各笔融资项目现状好坏不均,债务人或实控人愿意通过项目整合,通盘处理,盈亏互补,化解风险。
2.主要措施
一是新设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寻找一笔或多笔资金,通过设立的信托计划(顶层信托计划),投入该专项基金的LP份额。该信托计划应设置合理的期限,保证后期底层项目能在该期限内全部处置完毕;二是确定拟收购信托项目范围,即多个信托项目债务人为同一企业、属同一集团,或其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三是专项基金全额收购前述信托项目的信托受益权,与我司签订新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成为其委托人。为降低项目处置成本,可考虑在前述单一资金信托(底层信托计划)项下仅收取必须的信托费用,不再收取信托报酬;四是顶层信托计划的资金成本需低于底层信托计划向债务人收取的融资成本。同时在顶层信托计划进行约定,在资金方预期的收益外,如有多出的收益归受托人所有;五是在底层信托计划中,处置A信托项目的收益通过给委托人分配的方式,回到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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