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晓燕,薛平平,朱玮玮
(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9)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2019年11月印发的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对新时代如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做了科学系统的谋划,对现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做了深入完善。从实践成效看,截至2020年底,中国发明专利有效量227.9万件、实用新型专利有效量689.6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有效量206.2万件,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已经连续10年位列世界第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新发布的《2020全球创新指数》,中国已由2013年的全球创新指数第35位排名上升至第14位。数量可观的全国专利申请量及迅速上升的全球创新指数排名,揭示了不断加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显著创新成效。值得注意的是,与一直位居全球创新前列的瑞士、瑞典、美国等国家相比,中国的创新指数仍相对较低,存在创新质量不高的问题。有学者指出技术创新质量提升的不确定性可能就来源于知识产权保护[1],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抑制技术创新发展[2]。因此,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如何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水平的促进作用变得十分关键。据此,有必要围绕以下问题进行分析:当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数量和质量的影响到底如何?具体影响机制是怎样的?该影响是否存在区域非匀质性?在某一特定门槛下,上述影响差异是否依然存在?
就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而言,一直有不同的研究观点。部分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技术创新,两者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提升全球技术创新速度[3-5]。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相关性很小,甚至存在负相关性,知识产权强保护会成为发达国家保护技术垄断的利益诉求[6-7],不利于技术扩散和技术溢出。还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是倒U形关系[8],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另有研究认为中国专利成果的快速增长不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相关,更多的是由政府政策激励引致的,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仅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对发明专利质量同样具有一定的抑制效应[9-10]。尤其在欠发达地区,颠覆性技术因其研发投入更高、不确定性更强而关注度不高,知识产权保护更会促进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研发与申请[11],政策红利刺激下的创新具有一定的短视性和功利性。
已有研究成果虽然丰富,但还存在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之处:第一,在以往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分析中,很少有将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数量、技术创新质量三者纳入统一分析框架的研究,创新数量与创新质量是相辅相成的,创新质量的提升是个渐进过程,创新会经历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12],故而将三者纳入同一框架下研究更具全面性;第二,区域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发展阶段等存在一定差异性,已有研究在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数量和质量的影响时缺少对区域差异性问题的深入分析;第三,已有文献主要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间的线性关系分析,鲜有实证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在某一特定门槛下对技术创新数量、质量产生非线性影响。实际上,一个地区技术创新市场的活跃度不仅会直接影响地区技术创新企业的竞争活力及创新动力,亦会影响该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需求,从而间接影响该地区技术创新成果的数量及质量。鉴于当技术创新市场活跃度处于不同水平时,不同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可能存在差异,本文使用门槛效应模型对这些差异进行有效识别,采用2004—2017年的省际面板数据,从数量和质量层面系统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异质性,并进一步利用门槛效应尝试对其影响机制进行更为细致的解释。
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重要制度安排,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提高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其技术的专利化、专利的产业化、产品的品牌化所带来的超额利润反哺了企业的再创新。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有效创造了良好的贸易投资营商环境,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内市场更易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其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技术人才流动效应等推进了本土的技术创新。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提高进口中间品的技术含量,有利于国际技术转移,从而加速技术外溢。最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保障,激烈的国际竞争会倒逼本土企业技术创新。由此,本文提出假设1: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数量的增加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相对于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而言,原始发明创新的研发投入规模更大、研发周期更长、研发风险更高[13],原始发明创新成果往往是高质量技术创新成果,能给企业带来更高价值。因此,在知识产权强保护下,企业基于知识产权战略的视角会更加重视高价值专利布局,不会因发明专利前期投入大、风险大等因素而排斥高质量技术创新。相对而言,在知识产权弱保护下,企业会担心被侵权风险,在专利政策红利刺激下,往往为确保短期收益最大化,以追求专利数量为主,更加倾向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低质量技术创新。由此,本文提出假设2:相较于低质量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有利于促进高质量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的高速发展离不开资金、人才的不断投入。东中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高端人才储备等方面差距较大,造成不同地区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程度存在差异,各区域的创新能力、成果也会产生较大差异。东部地区能吸引大量海内外资金和人才,位于竞争激烈的东部地区的企业往往会有更多的专利及商标,会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而言,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对人才引进、国内外资金流入的吸引力不强,技术创新要素相对缺乏,对创新环境建设的重视程度偏低,其从追求技术创新数量向注重技术创新质量提升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由此,本文提出假设3: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数量、质量的影响具有区域非匀质性,其中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更重视区域技术创新质量的发展,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偏向区域技术创新数量的发展。
一个地区的技术创新水平不仅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研发投入等因素相关,还会受该地区的技术创新活跃度影响。当一个地区技术创新市场较为活跃时,企业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必然会加大研发投入、人才培养及引进,且倾向追求更高层次的技术创新。然而,同一区域内技术创新市场的活跃度会存在不均衡性,当该地区技术创新市场活跃度较低时,表明该地区技术市场合同交易额较低,区域内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并不丰富,更是缺少高质量的技术创新成果,自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水平较低,此时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对该区域长期技术创新的促进性并不明显。由此,本文提出假设4:在区域非匀质性影响基础上,不同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数量、质量的影响存在差异化门槛效应。
为了探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本文首先构建以下基础性回归模型:检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各省市技术创新数量的影响;细分讨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各省市高质量专利 (以发明专利为代表)、低质量专利 (以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为代表)的差异性影响。具体公式如下:
lnINVit=β0+β11lnIPRit+λXit+εit
(1)
lnINVFit=β0+β21lnIPRit+λXit+εit
(2)
lnINVSit=β0+β31lnIPRit+λXit+εit
(3)
其中,lnINV为技术创新、lnINVF为高质量技术创新、lnINVS为低质量技术创新、lnIPR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X为控制变量,包括经济发展水平 (lnECO)、外商直接投资 (lnFDI)、贸易开放度 (lnITO)、金融发展水平 (lnFIN)、人力资本水平 (lnHCL)及研发投入水平 (lnRD)。
(1)因变量:技术创新 (lnINV)。现有文献大多使用专利产出量衡量技术创新水平[14]。鉴于数据的可获性,本文采用各省市专利申请量来表征因变量,包括发明专利申请量、实用新型申请量和外观设计申请量。发明专利研发周期较长、技术进步程度较高,能更好地体现高质量的技术创新[15]。本文用发明专利申请量代表高质量技术创新 (lnINVF),用实用新型申请量和外观设计申请量之和代表低质量技术创新 (lnINVS)。
(2)自变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lnIPR)。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需要综合考虑知识产权立法水平和知识产权执法水平,本文以两者相乘所得结果表示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其中,知识产权立法水平度量的一级指标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覆盖范围、是否为国际条约成员、保护的期限、执法的机制以及权利丧失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水平的度量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分别是执法的力度、社会法制化的水平、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经济发展的水平以及国际监督制衡的机制。本文根据关成华等[16]的度量和赋值标准,整理数据并测算出各省市2004—2017年的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3)控制变量。为了防止遗漏变量问题的出现,文中尽量控制影响各地区技术创新水平差异的相关变量:①经济发展水平 (lnECO),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来表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越大,表明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越高;②外商直接投资 (FDI),以各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额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来表征,外商投资更注重技术创新性,该比值越高,代表该区域越注重技术创新质量的提升;③贸易开放度 (lnITO),以各地区进出口总额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来表征,活跃的对外贸易市场会不断增加对高技术产品的需求;④金融发展水平 (lnFIN),以各地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贷款余额之和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来表征,区域的金融活跃程度会直接影响区域技术创新能力;⑤人力资本水平 (lnHCL),以各地区劳动者平均受教育年限来代表,人力资本水平对技术创新有直接影响;⑥研发投入水平 (lnRD),以各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内部支出额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来表征,通常认为研发投入水平会对技术创新产生影响。
鉴于数据的可获性,本文中的样本数据为2004—2017年30个省、市、自治区的省际面板数据 (不包括港澳台及西藏),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及《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个别缺失数据采用该指标平滑增长率的方式进行补充。为了消除异方差等因素影响,文中所有数据皆进行相应的对数化处理。
为了详细探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技术创新的关系,本文基于全国总体数据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各省市技术创新的具体影响效应,见表1。考虑到面板数据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及序列相关问题,采用过度识别检验方法来判断模型 (2)~ (4)回归采用固定效应还是随机效应结果。若过度识别检验的P值小于0.1,可使用固定效应结果,否则采用随机效应结果,具体分析如下:
表1 全样本回归结果
模型 (1)采用OLS方法、模型 (2)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分别列出各省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区域技术创新的影响。模型 (3)和模型 (4)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各省市高质量、低质量技术创新的分组讨论。比较模型 (1)与模型 (2)的回归结果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系数皆在1%的水平显著为正,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当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较高时会因为有利于营造较好的技术创新环境而促进该区域技术创新数量的增加,与预期相符,即假设1成立。模型 (3)中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系数依然在1%的水平显著为正,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会促进区域技术创新朝着高质量方向发展,假设2得到支持。模型 (4)中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系数仍然为正,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区域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数量的不断增加,但该系数值并不显著,且明显小于模型 (3)中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变量的系数值,这可能是因为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区域经济发展更加重视高质量技术创新,对低质量技术创新的需求有限。
其他控制变量方面,区域经济发展形势越好,其技术创新水平越高,可能是因为经济发展越快的地区越依赖及重视技术创新发展带来的红利。外商投资因更注重专利技术投资带来的创收,进而更重视技术创新。融资能力较强、人力资本丰厚、研发投入较多的区域能提供较好的资金、人才等多方面支持,更有利于该区域的技术创新发展。
采用面板数据可在一定程度上克服遗漏变量导致的内生性问题,但文中所用的主要自变量与因变量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双向因果关系。为了解决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使本文结论更为稳健,选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并采用GMM回归方法进行估计,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由于工具变量仅有一个,采用弱工具变量法进行工具变量的外生性检验,由表2中列出的F值可见选取的工具变量是合理的。表2列出了考虑内生性问题后的全样本模型回归结果,发现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区域技术创新水平也不断提高。其中,不断加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会更加促进区域技术创新朝着高质量方向发展,相应系数值依然为正且更加显著,结论稳健。
表2 全样本回归结果:基于内生性问题考虑
本文分析了东中西三大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差异,具体回归结果见表3。从东部区域来看,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技术创新的总体影响为正,但相应的系数并不显著,这可能是受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低质量技术创新的负向效应的影响。东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然有利于促进高质量技术创新,相应系数值为正且显著,而其对低质量技术创新的促进效应并不明显,相应系数值虽不显著但出现了负向性。在中部区域,虽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三组系数值皆为正,但对高质量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明显低于东部地区,对低质量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明显强于东部地区,即中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更有利于该区域低质量技术创新。西部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高、低质量技术创新的影响系数皆为正且不显著,虽对低质量技术创新的影响作用更大,但仍远低于中部地区。鉴于东中西三地区的结果比较差异,假设3成立。
表3 分区域回归结果
基于分区域回归结果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虽在东中西部存在明显差异,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系数值并未完全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是因为各区域技术市场转让规模存在不均衡性,造成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技术创新存在非线性影响。为了进一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技术创新之间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关系,参照Hansen[17]的面板门槛模型思想,构建多重门槛模型进行回归估计。
(1)模型构建。为了验证假设4,选用技术市场转让规模作为门槛变量,用各省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额与各省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进行衡量[18]。基于公式 (1)~ (3),构建公式 (4)~ (6):
lnINVit=β0+β11lnIPRitI(lnTMTSit≤θ1)+β12lnIPRitI(θ1 (θn-1 (lnTMTSit>θn)+λXit+εit (4) lnINVFit=β0+β11lnIPRitI(lnTMTSit≤θ1)+ β12lnIPRitI(θ1 lnIPRitI×(θn-1 lnIPRitI(lnTMTSit>θn)+λXit+εit (5) lnINVSit=β0+β11lnIPRitI(lnTMTSit≤θ1)+ β12lnIPRitI(θ1 lnIPRitI×(θn-1 lnIPRitI(lnTMTSit>θn)+λXit+εit (6) 其中,lnTMTSit为门槛变量,θ为待估算的门槛值,I(·)为指示函数,其他指标定义参考公式 (1)~ (3)。 (2)门槛效应检验与回归分析。首先需要对门槛效应是否存在、具体门槛数进行判断,根据Bootstrap法300次计算得到相应的门槛效应检验的F统计量值、门槛值等,如表4所示。表4为东中西三大区域门槛效应的检验结果,东部地区的三组模型分别具有单一门槛、单一门槛及双重门槛且均通过相应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中部地区的三组模型分别具有双重门槛、双重门槛及三重门槛且均通过相应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西部地区的三组模型则分别具有三重门槛、双重门槛及双重门槛且均通过相应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由此,东中西三大区域均具有相应的门槛特征。 表4 分区域门槛个数及数值估计结果 表5所示为加入门槛变量的面板数据回归结果,可发现三大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技术创新的具体影响差异都有了更加详细的表现,也更有利于比较发现不同区域间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促进效应的最佳段,即同一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假设4成立。 表5 分区域门槛模型回归结果 在东部地区,虽然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总体促进作用不断增强,但相应系数值并不显著,可能是因为受知识产权保护对低质量技术创新的抑制作用影响 (该组lnIPR的系数值皆为负数)。知识产权保护对高质量技术创新的正向递进影响则可从侧面说明,东部发达地区较大的技术市场转让规模为知识产权保护下高质量技术创新效应的发挥提供了活跃的交易平台,低质量的技术创新效应会被抑制也在 “情理”中。在中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总体促进作用也处于不断增强状态,且相应系数值由不显著转变成显著。当技术市场转让规模超过临界值 -1.002时,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总体影响达到相对最强阶段,影响系数为0.852且在5%水平显著。与东部地区不同,中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对高质量技术创新的影响虽为正向逐次递进但系数值并不显著,其对低质量技术创新的影响则出现在前三个区间内为正向逐次递进且显著性不断增强、在第四个区间内正向促进作用明显减小的情形,说明中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更有利于促进低质量技术创新,且当技术市场转让规模介于-1.002与0.472之间时促进效应相对最强。在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总体促进作用呈现增强—减弱—增强的正N形格局,存在明显的非线性关系,当技术市场转让规模大于0.237时,两者影响关系相对最强。与中部地区类似,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对高质量技术创新的正向影响并不显著,但对低质量技术创新的正向影响是逐渐增强且显著性不断提高,说明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也更侧重于带动低质量技术创新。 第一,不断加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数量增加;第二,相较于低质量技术创新,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会更有利于引导技术创新高质量发展;第三,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区域非匀质性,其中,东部地区更注重高质量技术创新,中部地区低质量技术创新比高质量技术创新发展更迅速,西部地区同样更偏向于低质量技术创新,但其远低于中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对低质量技术创新的促进效应;第四,在不同的技术市场转让规模范围内,不同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数量、质量的影响并非简单线性关系。拥有较大技术市场转让规模的东部地区在不断加强的知识产权保护下能更有效促进高质量技术创新,中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则更偏向于低质量技术创新,但对低质量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并非逐次递进,而西部地区不断加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技术市场转让规模的门槛划分下,对技术创新的总体作用呈现出明显的正N形格局。 新发展格局下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追求创新数量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创新质量的提升,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水平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有效联动。首先,要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以区块链赋能知识产权保护,助力维权举证;要完善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清除知识产权保护盲区,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其次,要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提高审查质量;强化高价值专利的保护,建立高价值专利快速审查机制,强化高价值专利的激励政策,完善高价值专利的评价机制,加快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布局。最后,要正视区域差异性,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创新市场活跃程度等合理调整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速知识产权保护对各区域不同层次技术创新的差异化推进,促使各区域进入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技术创新的最佳促进效应阶段;同时还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形成保护高地,以示范引领缩小区域差异。4 结论及启示